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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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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大梵天主 时间:2015-07-20 18:47:00

宪法是公民建立国家的契约,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确立主权,统治社会的工具。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架构与公民权利,目的是通过规范国家公权力实现对人民权利的保障。(亚里士多德给宪法下的定义是“国家权力的分配”。)不久之后,我们将以怎样的《权利法案》来因应历史变革后复杂的政治形势呢?

回溯历史,英国人在中世纪建立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

从公元1100年亨利一世发布的《自由宪章》,1215年约翰王签署的《大宪章》,直到英国革命,公民的权利在往复曲折中日益扩张。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詹姆斯二世企图在国内恢复天主教并迫害清教徒,引起广泛不满,引发了“光荣革命”。荷兰的奥兰治亲王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二世应邀前来统治英国,保护英国人的“宗教、自由和财产”。

为了避免重蹈当年的覆辙,英国议会决定以法律形式限制王权,向威廉和玛丽提出了“权利宣言”,要求国王以后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担任英国国王,任何国王不能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等等。威廉夫妇接受了这些要求,即英国王位。
1689年10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法律,是为《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的基本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民主政体的基础。

这一《权利法案》只有短短的十三条,值得我们再次回顾: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权利法案》极大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保证了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标志着民主制度在英国的建立,为英国工业革命的爆发扫清了道路。

1734年,伏尔泰在他的《英国书简》中评论说:“英国的宪法《权利法案》已经如此的完善,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在几乎所有君主国家被剥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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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1 08:07
感谢各位兄弟!是新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1 13:11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7-21 12:28:59
恭喜兄长又开新帖!
教化世人,拯救苍生,又是大功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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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联邦《宪法》不让写。只好化整为零,曲线救国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1 13:35
中国《82宪法》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专政是剥夺反对派权利。直接违反了宪法中的(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

“将继续在某党领导下”,违反了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1 16:04

英国《权利法案》上祧远古与古希腊、古罗马直接民主,下开近现代代议民主之先河,实现了由“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革命性伟大转折,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影响深远,也为美国宪法中《权利法案》的产生铺平了道路。

1776年7月4日,北美洲13个英属殖民地的代表在费城发表了《独立宣言》,宣布脱离母国。独立战争胜利后,北美13州首先组成了一个邦联制国家。但软弱的邦联政府权力很小,债台高筑,无法应付不断出现的国内国外挑战。国会不得不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修改《邦联条例》——这直接导致了1787年美国宪法和1789年美利坚联邦的诞生。1791年,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获得批准,并成为各国成文宪法中《权利法案》的滥觞。

美国革命创造了一个暂新的、不同类型的国家。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呐喊迅速传遍全球,使美国成了人类自由的象征。美国宪法建立在七个基本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事实上,美国的事业是全体人类共同的事业,是上帝旨意在地球上的一次强力贯彻。

《十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条款如下:

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条: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在民房驻扎;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允许如此。

第四条: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和其他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第六条: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值超过20元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普通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第九条: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2 06:39
作者:南方的粥 时间:2015-07-21 18:09:16
...b.陪审团这个单词应当是中国清末翻译过来的专用词,在国际上也是不存在的。比如美国或者英国中的单词是指公民裁判团,而不是陪审团。

...先有司法民主(审裁判三权分立),才有司法独立。法官,只是法庭程序的主持者,听从公民裁判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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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中国的公民裁判团不久也会建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2 06:54
作者:慕仁 时间:2015-07-21 20:45:00
“We the People”(我们人民)是美国宪法的用语,是美国法律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一切政治权力应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统治应该基于人民的同意”,等等。

“我们人民”,也是宣示“人民主权”(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时的标准用语,这些内容有时会被写入法律,也就是说,政府在宣誓主权的时候,必须以人民之名。

今天中国关于“人民”的用法,与马克思没什么关系,主要来自于大革命的时代。

“公民”在美国不是个神圣的名词,“公民”就是“市民”,那意味着你在本地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比如选举,如果你不是“市民”,你就是个“外来人”,这个词有的时候就用“外邦人”、“异族”、“外星人”那个词。

总的来说,“人民”在美国是个标准的政治用语,“公民”(市民)主要是法律上的,从权利的角度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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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慕仁先生的精彩讲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3 14:30
作者:绿洛萝 时间:2015-07-22 08:23:14

其实探讨一下,同样属于欧洲国家,西班牙葡萄牙最先开始了海上扩张,英国后来居上。西班牙葡萄牙英国法国同时期都面临历史转折,其中尤为突出的英国和法国为什么会有迥然不同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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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葡萄牙海上扩张的背景是文艺复兴。英国革命的背景是宗教改革。法国革命的背景是启蒙运动。(共三大解放运动)

英国革命从1640年开始到1688年结束,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确立新制度。用了近半个世纪。

法国大革命始于1789年,终于1815年拿破仑战败,广义的法国革命胜利的标志是,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通过。经过了86年的反复较量。

两者相差了一百年,中间是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亚当·斯密,康德这些启蒙思想家,和一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3 14:36
感谢各位兄弟!感谢各位网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3 18:30

上面两种《权利法案》之异同,在下在《天赋人权》一文中已经初步触及。在此,我们应当进一步指出:

宗教的建立与传播,把许多地球人送上了天国。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宗教被扭曲后,它也会起负面作用,欧洲在中世纪之所以会坠入“千年黑暗”的深渊,与教父们把基督教变成了迷信密不可分。

为了引导人类走出低谷,上天在中世纪晚期加大了对地球的投入,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就是这种投入的具体成果之一部分。

文艺复兴使欧洲人摒弃了中世纪基督教只修来世蔑弃一切的荒谬思想,抨击了教会的禁欲主义和乖戾道德,重新肯定了尘世,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欲望,人体的美,人类精神的崇高伟大。从此,追求自由和幸福,鼓励开拓冒险与发财致富,崇尚理性和科学,追求知识和真理蔚然成风。

接踵而来的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直接摧毁了教会铸造的神学桎梏,宗教宽容和教会纯洁运动恢复了上天创造宗教的初衷和本意。

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则更进一步地解放了人类的思想。它倡导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自由平等博爱,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制度,为近代民主社会的出现消除了思想障碍。

相比之下,印度教,佛教,伊斯兰教,儒教就缺乏这种科学与理性的洗礼,往往瑕瑜互见,甚至至今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着各自国家的进步。

法国是天界的儿国。启蒙运动的许多思想来自上天。而美国独立战争受到了启蒙运动的巨大影响(还有法军的巨大支持)------托克维尔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比美国更多地运用18世纪哲学家在政治问题上的种种最大胆的学说。” 在美洲,民主共和取代了君主制,(托马斯·潘恩在《常识》中告诫人民:“君主政体意味着我们自身的堕落和失势,同样地,被人当作权利来争夺的世袭,则是对我们子孙的侮辱和欺骗。”)三权分立取代了议会至上,政教分离取代了新教独尊,天赋人权取代了君权神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不得封授爵位,取代了贵族的等级特权。。。。。。美国“权利法案”乃是英国“权利法案”的升级版,殆无疑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3 18:36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国会不得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就与欧洲的启蒙运动息息相关。

富兰克林、杰斐逊、怀特菲尔德和爱德华滋等北美精英都崇拜英国的伟大启蒙思想家洛克。洛克指出:理性是神所赋予的,凡不符合理性的,也必然不符合神。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也没有天赋的道德准则,(这肯定不对)一个地方人们所提到或想到的道德原则,几乎没有一种不是在其他地方,为其他社会的风俗所忽略的 。不同教派之间的教义冲突就是人们对真理认识的偏差,任何宗派都不可以强迫另一个教派接受自己的教义。所以在信仰问题上我们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上帝赋予我们的理性。

启示如果反乎理性的明白证据就不能轻信。任何东西与明白的证据直接冲突后,都不能让人相信它是真的-----因为我们不能设想神—仁慈的造物主,会把虚妄的命题传授给人类,把他自己赐予我们的知识的原则和基础推翻,使我们的一切官能变得无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3 18:45
教派之间的纷争对于灵魂的拯救是莫大的障碍,“做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后书)人应该更关心根除不道德的行为,而不是党同伐异。“如果有人真诚希望拯救别人,又认为把别人折磨至死是恰当的,这种情况,即便是在一个不信基督教的国家里,我认为也是非常奇怪的”。——按照洛克的主张,任何教派都不得利用为建立纯正的基督教的名义,进行宗教迫害,或者强迫人改变宗教信仰。

官长的职责是:公正无私地行使平等的法律,总体上保护所有的人并具体地保护每一个公民属于今生的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它不能也不应当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的拯救。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监禁、酷刑和没收财产都不能改变人们已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内在判断。

教会的宗旨是敬拜神,任何情况都不得行使强力。对于一个教会而言,只要有耶稣同在就什么也不缺了。教会的方法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规劝、训诫和勉励,使违反者改邪归正,把怙恶不悛的人逐出教会,是教会最大的也是最后一项权威。 因为心灵的事只能用心灵的法则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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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07:54

“中国的历朝历代,没有哪一个王朝敢在公路上向民众“收费”,在中国的传统伦理中,拦路设卡强行收费,是地地道道的“强盗”、“土匪”的行为。掏钱修路属于造福积德的善举,国家可以表彰,百姓可以敬仰,如果敢因此“收费”,那就是匪类,百姓唾弃,国家追捕。你是“官”,还是“匪”,这是条不可逾越的界限”。

“梁山开年会,林冲首先汇报一年业绩,道:今年咋家粮店没赚钱。宋江听完挥了挥手;接着鲁智深汇报酒店的业绩道:酒店一年赔了10万两银子。宋江听罢瞪了鲁至深一眼;接着孙二娘站起来哭道:大哥!你再不给我拨50万两银子我的5家妓院都要破产。宋江黑着脸一言不发;正在这时李逵冲进来,看到宋江就哭道:大哥、我也....宋江蹭的一下站起来了道:他们说赔我还信、你一个路上拦路抢劫的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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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享家十三:

座山雕作土匪有规矩,就是著名的八不抢,即:揑(东北土话,大约是智障的意思)呆傻、聋瘸瞎不抢;孝子节妇不抢;寡妇犊子(继承家产的小孩)不抢;婚丧嫁娶不抢;婊子老鸨不抢;学生苦力不抢;先生郎中不抢;清官还乡不抢——对比今天收费站亏1500多亿,座山雕这不抢那不抢的岂不是亏得裤衩都没得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08:38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07:56:06
问楼主好,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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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凌兄您好!早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08:41

@美国大兵净多:


美国全国也没有几个国企,都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邮政之类。国企是大锅饭,在美国也一样效率低下,基本靠政府救济,几乎等同于福利机构。美国经济活力完全靠私企支撑,连印钞票的美联储都非国有,一般人听到这会这么问:那国家怎么控制?答案是:靠立法,靠制度设计。法治国家,没有法律管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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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军书:

现在对民众管控太严太厉,潜意识里把民众当暴**民防范,生怕民众抱团,所以拉拢依靠警插钳制民众,几乎一切本应私密的生活行为都强制实名制:打电话实名制,上网实名制,住店实名制,买火车票实名制,甚至买菜刀买避孕套都实名制,而这些实名制都是向下兼容的,对官僚上层的财产和子女家属事宜却一直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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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股市】

满屏谈股市:砖家在谈股、学者在论股、官媒在评股...涨停跌停,熊市救市...煞是热闹,令人不可思议的却极少有谈及那些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业绩...等发展情况,按常理说,这才是真正决定股票涨跌的主要因素。

琢磨先生:本次股灾最大的影响,就是让一群只知道埋头赚钱的中产阶级,因为财富瞬间被榨干,所以开始抬头关注这个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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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时流传这样一段话:

当国民向路易十六要A的时候,他不给;当国民向他要B的时候,他只给A;当国民要C的时候,他却只给B,可是这时候人民已经不要B,而是只要C--Cut,也就是要砍他的头。结果路易十六被砍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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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总是喜欢沉浸于自己的那点儿小幸福,有份工作,有点闲钱,衣食无忧,便对身边的苦难和周遭的不幸无动于衷,尤其是,对于可能影响自己幸福的政治,漠不关心。“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毛泽东曾经批判过的一种态度。几千年来,中国人的这种劣根性从未改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0:04
作者:绿洛萝 时间:2015-07-23 15:44:01

恩,感谢朋友。虽然上述诸国海上扩张时间不同,资产阶级变革的背景和时间跨度不同,但他们共同面临着历史转折即封建王权向自由资本转变。这点楼主没异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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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资产阶级变革,资产阶级革命(马教的概念)——是世界从古代专制-禁锢社会向近现代民主-自由社会的大转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0:40
作者:绿洛萝 时间:2015-07-24 00:38:56
欧洲新兴阶层一直缠斗于封建王权与神权之间,思想和人格独立的自由人是生产力解放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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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世界上,近200年来用的东西有几个是中国人发明的:电视、电脑、洗衣机、电冰厢、空调、飞机、轮船、风扇、电话、手机、音响、打印机、传真机、汽车、自行车、钢笔、电灯、微波炉、电磁炉、 电饭煲、CT、脉磁共振、疫苗、抗生素、因特网、MP3、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B超、洁面乳、花露水、碘酒、热狗、爆米花、塑料、橡胶、航空母舰、罐装饮料、电渡产品、饼干、面包、蛋糕、洗发水、沐浴露、香水、沥青路、水泥、卫星、遥感技术 、汽柴油、绦纶睛纶化纤、玻璃镀膜 镜子、高跟鞋、牛仔裤、放影机和电影、电子称、计算器、动漫、电脑游戏、电动剃须刀、卫生巾、抽水马桶等等,就连铅笔、把手、螺丝刀、水笼头、回形针都不是中国人发明的。

再看看我们近代都发明了些什么:地沟油、三鹿毒奶粉、瘦肉精,牛肉膏,苏丹红 、吊白块、硫磺蜜饯、皮鞋明胶、硫酸铜海带、漂白粉面粉、头发酱油、 工业酒精白酒、阴沟矿泉水、乙醇汽油、发泡快餐盒、避孕药黄鳝、尸肉烧烤串、延迟退休、养老双轨制、20%房产税、强拆、公务员专享经济适用房、低质高价汽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加油双重收税、17%超级多重増值税、临时工、嫖宿幼女罪、戴套不算强奸。。。。。。。笑的出来吗?哭了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0:54

【到底谁是“执政为民” “造福于民”】数字说明一切:

美国行政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日本占2.8%;中国却是25.6%。美国教育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5%;日本占23.35;而中国却是占3.8%。一直以来,对国民的利升不上去,对官员有利的降不下来。到底谁是“执政为民" ‘造福于民”一目了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1:43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01:18:19

七律,七言诗体,看这七字就知有神意。没有神的美好旨意,能黄河之水天上来吗?这是多先进的思想,这句诗就显明是上天的智慧。水的循环就是天上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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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水的确在天上地上循环。

譬如说,金佛喝天上仙茶,泡茶的水就来自人间,但经过了净化,非常的纯净,带有天然的香味,沁人心脾,可以润喉清肺。他喝茶时,面前会有数百天女翩翩起舞,有天上的狼牙乐队在旁边伴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1:45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10:03:16

【疯狂的股市】满屏谈股市:砖家在谈股、学者在论股、官媒在评股...涨停跌停,熊市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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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产阶级的损失真的可能是致命的,橄榄型的国家,靠的就是中产阶级。唉,摇头,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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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阶级将全体倒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1:47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09:49:00

记得当时读道德经.受圣灵的感动,这道德经的德是"得".道来自神,得之于神,因为和圣经是有关的,道德经也很久没看了,有时间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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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信仰之门始终被关死,从而没有信仰,传统中国的无论儒、释、道,都不具备真正信仰的成份。孔儒信天命,释家信菩萨,道家信神仙。天命不可知,与其说信天命,不如说信算命,信占卜;佛教菩萨太多,信菩萨实际上是信多神,信多神实质上等于无信仰,因为信仰对于人类来说,绝对必须是惟一的才会有价值,正是因此,西方人信仰上帝惟一神,对于打开信仰之门来说,等于歪打正着;道家信神仙,就更加无信仰,因为所谓的神仙全都是历史上的人变成的,这几乎就等于是信鬼,其实人和鬼全都是不可信仰的现实经验之中的东西”。

——黎 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1:57
作者:绿洛萝 时间:2015-07-24 07:30:40

日本是一个学习能力极强的国家,向唐学习,脱亚入欧等。没有成见,虚心好学。也许是蛋丸小国,国土资源缺乏的危机感使然。没有历史包袱和强烈优越感。但后来也因此走向极端军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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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认为在地球上,中日韩三国的人智慧最高,潜力巨大;但目前中国人的思想还被关在牢笼中。其次是英法美,英法美的发达源自于他们的自由-解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2:03
作者:红凌即心馨 时间:2015-07-24 10:12:36

即使强力救市成功,后患也还是无穷.天有怜悯之心,这次股灾看到神仍有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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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更应期待神的公义。

慈悲是带有女性色彩的美德。光有慈悲解决不了问题。(高层次的佛也是刚烈的,集中了宇宙大量的阳性能量——不仅仅是慈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7:51
作者:岭北乌有生 时间:2015-07-24 16:54:31

陪审团是海洋法系的传统。中国目前是法典法,不可能采用陪审团制度的

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手段达到司法公正。乱搬制度的结果只会毁灭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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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裁判是古希腊等许多国家的古老传统。

一些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已经开始学习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了。“有的照搬,有的吸收了其中的一些做法”。(中国也不例外)一些北欧国家现在还推出了专家陪审员制度。

在重大的刑事、民事案件中,引入陪审团或者专家陪审团,把司法权逐步还给平民大众,对于抑制官员的横暴贪婪,抑制富人的傲慢无礼,大有好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7:57

被称为“半人半神”的美国国父们是一个高知人群,深受基督教价值观的熏陶和启蒙运动的影响。他们全面继承了从希腊罗马开始的西方文明,较之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发起者们在知识与见识上何止高出了一筹,决不是什么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以“美国民主之父”托马斯·杰斐逊为例,他在学生时代,就接触到了卢梭、伏尔泰、洛克等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拳拳服膺,认为约翰·洛克、弗兰西斯·培根、艾萨克·牛顿是“古往今来最伟大的三个人”。(牛顿曾说:“从诸天文系的奇妙安排,我们不能不承认这必是全知全能的高级生命的作为...在望远镜的末端,我看到了神的踪迹。”牛顿的墓碑上刻着:“他以哲学证明了神的伟大。”牛顿是自然神论者,不相信三位一体论。)后来他甚至比洛克、牛顿走得更远。

他认为宗教是一个社会所必须的东西,耶稣教导我们的博爱和自然神论是真正的宗教,没有这种宗教,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比地狱还不如。

另一方面,杰斐逊更主张用理性去审核信仰,认为“要坚持理性,用理性去判断一切行动,一切见解。甚至大胆怀疑神的存在,因为如果存在一个神,他一定会赞许人对理性的尊崇,而不赞许迷信”。

他写道:“我们相信,人是理智的动物,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一个内在的正义感。”

他说:“我们受到仁慈的宗教的启迪,尽管教派不同,形式各异,但它们都教人以正直、忠诚、节制、恩义和仁爱;我们承认和崇拜全能的上帝,而天意表明,他乐于使这里的人们得到幸福,今后还将得到更多的幸福——我们有了这些福祉,还需要什么才能够使我们成为快乐而兴旺的民族呢?公民们,我们还需要一件,那就是贤明而节俭的政府,它会制止人们相互伤害。”(政教分离就是制止宗教战争,制止人们相互伤害的好办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8:04

杰斐逊极力推广政教分离,认为限制宗教自由只能使人变得更坏,把他变成一个伪君子,而决不会把他变为一个更加诚实的人...假如宗教改革时代不放任自由研讨,基督教的腐败不可能被清洗干净。理性和实验自由发展,谬误就会在它们面前逃掉。只有谬误才需要政府来支持。真理自己就可以站得住脚。——如果一个教派兴起,他的教义败坏道德,健全的见识会公平合理地对待它,并通过讲理和嘲笑把它驱出门外。

《圣经》对人类贪欲的描绘,是西方人性论的渊源。据此,托马斯?潘恩写到:政府“即是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种免不了的祸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

托马斯?杰弗逊进一步指出:“尘世中所有的政府都有人类弱点的印记,都有腐化和堕落的胚芽,其狡诈会显露,其邪恶会逐渐展现、蓄积和增强。任何政府,当它完全被托付给人民的统治者,都会变质。”

“无论政府是体现于如君主之类的单一个人或是体现于如国会之类经过选举产生的会议,人类本性都将诱使我们滥用被赋予的权力”——因此,“信赖我们自己选择的人,认为他会为我们的权力保障代言,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那个信赖在任何地方都是专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是猜疑而不是信赖要求有限制权力的宪法,以约束那些我们不得不托以权力的人...【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信赖人,而要束以宪法的锁链使他不致为害。】”

(杰斐逊所言,深合天心。我们应该用自由辩论来筛选一切宗教,而不是用行政力量来强行取缔哪一派。)

刚来北美大陆的是在英国饱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他们的经历已经使他们领悟到了自己建立的政权应该避免介入宗教过深。18世纪中叶,北美殖民地的“大觉醒”运动使教派分裂加剧,促进了宗教的多元化,让人们更注重宗教感情的体验而不是教义的探讨,也进一步促进了美国走向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在美国宪法上的实现是:最早由杰斐逊推动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的批准,杰斐逊先从上帝那儿找根据,认为全能的上帝给了人类自由意志,他必定不喜欢用强迫肉体或心灵的手段来传播宗教。“人的思想见解既不是政府的管理对象,也不属其管辖范围。”——没有受到神灵启迪的教会和世俗的统治者们,亵渎神意,把自己的见解强加于人,只能建立和维持起虚伪的宗教。而且公民的世俗权利也并不依赖于他在宗教上的见解。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政教分离,仅在第六条最后规定:不得以宗教上之宣誓为任公职之必要资格。

到了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颁布,才正式确立了美国宪法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在“政教之间立起了一道分离之墙”。(美国革命之前,十三个殖民地中有九个殖民地已设立了州教会,后来陆续被废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8:18

既然国家本恶,官员一旦掌握了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会祸害百姓,所以人民授予地方政府,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就应该是有限的。在美国,公民普遍拥有持枪权力,不允许政府垄断武器,也是为了反抗可能出现的暴政。

在第一修正案中,“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并不是一句空话。当时的《费城曙光报》就经常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当时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乃至美国的开国总统华盛顿,1797年,乔治·华盛顿卸任告老还乡之时,《费城曙光报》公开发文宣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当时的政治漫画家甚至把华盛顿的头像安在了一头驴身上。而华盛顿能做的,也仅仅就是退订费城曙光报而已。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依据这部宪法选出的总统,是世界上第一个民选总统。根据这部宪法建立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则是最典型的共和国。梁启超甚至称它作“共和国之祖国”。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后,世界各国以美国为楷模,纷纷效仿,相继制宪,也相继在宪法中加入了《权利法案》一类的内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4 18:19
作者:岭北乌有生 时间:2015-07-24 16:57:22
“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总是喜欢沉浸于自己的那点儿小幸福,有份工作,有点闲钱,衣食无忧,便对身边的苦难和周遭的不幸无动于衷,尤其是,对于可能影响自己幸福的政治,漠不关心。“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毛泽东曾经批判过的一种态度。几千年来,中国人的这种劣根性从未改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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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事实上这根本不是劣根性,而是智慧和美德好不好?楼主似乎对西方法学并不很理解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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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是美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5 08:27

掌握真理宇宙王国:【我的人生几大之最】我犯过的最大错误:投胎投错了国家;我吹过的最大牛皮:我是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我听过的最大的笑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见过的最感动发言:中国人权比美国好五倍;我最幸福的事:还让我活着做中国梦;我最痛苦的事:陪HC一起慢慢变老;我最大的梦想:组织派我去颠覆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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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女作家:【当下中国最需要的五样东西】一、信仰:近一百年里,国人的信仰被搞混乱了,到处是自相矛盾的理论;二、正义:没有正义与道德的民族,既丑陋又下流;三、公平:权贵集团疯狂攫取财富,底层为生存而挣扎;四:真诚。假话成习惯,有时候想说真话的确很难;五、制衡:制度制衡严重缺失,土壤需要改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5 17:53

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是启蒙运动的产儿,集中了欧美几个世纪的思想成就和英美两地一百多年的宪政实施经验,已经将个人权利建立于坚不可摧的理性建构之上。较之英国的《权利法案》是一个重大跃进。

启蒙运动和北美独立战争为法国大革命作好了思想和舆论上的准备。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成了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蓝本。——时任驻法公使的托马斯·杰斐逊不仅是《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同时他也帮助法国人起草了《人权宣言》。他说:“法兰西被我们的革命唤醒了,他们现在的目标非常明确。”“全世界的自由取决于这个斗争的结果”。那时美国革命已经成了巴黎的一种新信仰,《独立宣言》则是他们的“圣经”。(托马斯·潘恩当选议员,也亲自参与了法国的制宪活动。)

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上的第一部宪法,(但随后被1793年宪法-《雅各宾宪法》替代。)它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序言——美国的《权利法案》在法国化身成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91年宪法和93年宪法中“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两部分。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由法国制宪国民会议颁布
序言
“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乃是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乃决定在一个庄严的宣言里,呈现人类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以便这个永远呈现于社会所有成员之前的宣言,能不断地向他们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动,因能随时与所有政治制度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更受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根据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所提出的各种要求,总能导向宪法的维护和导向全体的幸福。

因此,国民会议在上帝面前及其庇护之下,承认并且宣布如下的人权和公民权。

第一条 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

第二条 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

第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是公意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的眼里一律平等的所有公民皆能按照他们的能力平等地担任一切公共官职、职位与职务,除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以外不受任何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确定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与拘留。凡请求发布、传送、执行或使人执行任何专断的命令者,皆应受到惩罚;但任何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逮捕的公民则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即属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设立确实必要和明显必要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通过并且公布的法律而合法地受到科处,任何人均不应遭受刑罚。

第九条 所有人直到被宣告有罪之前,均应被推定为无罪,而即使判定逮捕系属必要者,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它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自由交流思想与意见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此项自由的滥用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这一力量因此是为了全体的福祉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决定公共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批准,知悉其用途,并决定税率、税基、征收方式和期限。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一切公务人员报告其行政工作。

第十六条 一切社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均无丝毫宪法之可言。

第十七条 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除非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对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时基于公正和预先补偿的条件,任何人的财产皆不可受到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以其所宣告的基本人权、人民主权、分权、法治原则,奠定了近代宪法的基础。较之北美《独立宣言》仅仅确认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两项原则,更加广泛、系统、深入、细致。阿克顿勋爵曾说,“就是这印出来不足一页纸的宣言,其份量要重过所有的图书馆,其力量要强于拿破仑的所有军队”。——但细细品味,其中亦潜藏有若干重大缺陷。

“法国的革命领袖和国民议会认为,《人权宣言》是宪法的精髓和灵魂,必须首先确立保障公民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则,这是立宪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它,宪法将无从成立。换言之,宪法只能在《人权宣言》的崇高原则指导之下才有可能完成,立宪必须排到下一步。而且,他们还相信,只要权利的总体原则一旦确定,制定一部好宪法将会水到渠成,因为在他们看来,具体而微地规范政府的权力、设计政府的结构、组织政府的运作,只不过是一些技术性、枝节性、事务性的细节,其重要性、优先性不可能与庄严神圣的《人权宣言》相提并论”。

正如后人所总结:“《人权宣言》是一份宣布旧制度死亡的革命文书,它标志着法国与过去一切时代和一切权威的总决裂:一直处于历史边缘地带的“人民”将成为“主权者”,古老的王冠失去了光环,万能的上帝也不再神圣,不仅如此,在这个崇尚以理性为神、以“人民”为王的新国度里,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很快就使得上帝和国王通通变得多余而且可憎;业已衰败堕落的“上流社会”更是遭到了民众的普遍唾弃,教会、贵族、领主、行会乃至独立的司法裁判体系都被当作社会的寄生虫和平等权利的障碍物,必欲借革命之手而一举清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5 17:58

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被通过,它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立法议会,行政权归世袭的国王,国王必须服从法律、执行法律。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司法独立。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仅限于2600万人口中的400多万积极公民。它标志着法国从传统的封建等级社会跨入了近代公民社会。

91年【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部分:

“国民议会为了要在其刚已承认的和宣布的原则之上制定法国宪法,所以坚定不移地废除损害自由和损害权利平等的那些制度。

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和特权,不得有骑士团,不得有任何根据贵族凭证或出身门第的团体或勋章,除在职务上有官吏的上级之外,别无任何其他上级。 任何官职今后都不得买卖或世袭。 任何一部分国民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再有任何特权,对全体法国人所当遵守的共同法律不得有例外。 今后不得再有行会监视人的职务,亦不得再有职业行会、技术行会和手艺行会。 法律不再承认宗教上的许愿,或其他违反自然权利或违反宪法的诺言。

第一篇:《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条款》

宪法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

一、一切公民,除德行上和才能上的差别外,都得无差别地担任各种职业和职务。

二、一切赋税都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三、同样的犯法处以同样的刑罚,不因人而有所差别。

宪法也同样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

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

各人都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在出版之前著述不受检阅或审查,同时,各人有行使其所吸依的宗教的自由;

在遵守治安法规的条件下,公民有安静而不带武器的集会自由;

有向法定机关呈递其经个人签字的请愿书的自由。

立法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损害或妨碍本篇所载并为宪法所保障的那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但是,自由既只是得为一切无害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法律得规定若干刑罚来惩处破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的、从而也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宪法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或者保障对财产的公平而预先的赔偿,如果依法认定为了公共的需要而须牺牲其财产的话。

供宗教支出及供一切公用事业之用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并永远由国家支配之。

宪法保障过去或今后按法律所规定的手续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公民有选举或选择其宗教牧师的权利。

应行设立或组织一个公共救助的总机构,以便养育弃儿、援助贫苦的残废人,并对未能获得工作的壮健贫困人供给工作。

应行设立和组织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教育,一切人所必需的那部分教育应当是免费的,此类教育机构应按王国区划的配合渐次分布之。

应行规定国家节日,以便纪念法国大革命,保持公民间的友爱并使他们热爱宪法、祖国和法律。

应行制定一部为全王国所共同的民法典”。


第三篇《国家权力》也属于抽象的《权利法案》:

“第一条

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

第二条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国民只得通过代表行使其权力。法国的宪政是代议制;代表就是立法议会和国王。

第三条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 由它协同国王的批准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四条政府是君主制;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在他的统辖之下由部长和其他负责官员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五条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6 18:50

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再次起义,推翻了君主立宪派,逮捕了路易十六国王。9月22日废除君主制,宣布成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经历了吉伦特派掌权(1792年-1793年),雅各宾派专政(1793年6月-1794年7月)。热月党人(1794年7月-1797年)上台,督政府(1797年-1799年11月)和执政府统治(1799年11月-1804年5月)等阶段,曾先后颁布了《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1799年宪法》等。

吉伦特派将没收的教会土地分小块出租或出售给农民。经过审判,国民公会1793年1月21日以叛国罪处死了路易十六。1793年巴黎人于5月31日~6月2日第三次起义,推翻吉伦特派,建立起雅各宾派专政。

雅各宾派十分激进,颁布了《雅各宾宪法》,废除封建所有制,并实行恐怖政策,后于1794年7月27日被热月党人推翻。热月党人成立了新的革命政府--督政府,维护了共和政体和革命成果。1799年雾月十八日拿破仑发动兵变,控制了督政府,称第一执政。不久,公布了法兰西共和国八年宪法,重申废除封建等级制,法国为共和国,私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1802年又颁布了《共和十年宪法》。1804年5月拿破仑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拿破仑率军扫荡了欧洲封建势力,对于欧洲各国向近代转型,贡献巨大。

1793年6月24日由国民公会通过的新宪法,即共和元年宪法-雅各宾宪法,是近代革命史上最民主的一部宪法,它的颁布不仅对当时的法国,而且对当时整个欧洲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新宪法取消了选举资格的财产限制。凡年满二十一岁的男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立法会议由普选产生,由立法会议任命的执行会议是最高执行机构。对于立法会议的立法,全国人民拥有否决权。宪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出版、集会、请愿乃至武装起义的权利,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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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3:41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21:55
光有宪法没用,宪法就像一个美少女,随时都有被歹徒强奸的风险。

为了防止被强奸,最重要的是建立起保卫美少女的圣斗士:独立的宪法法庭、宪法警察、完备的违宪追查机制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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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违宪审查制度。英国用议会,美国、日本用普通法院,奥地利、德国、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用宪法法院,法国用宪法委员会,来完成这一任务。

我估计在中国,独立的宪法法院,不久就会出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3:55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21:55
当然,制定宪法的过程也非常重要,谁来制定宪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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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由胜利者制定的。制宪会议制定宪草,全民公决通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3:57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21:55
...关于宪法条文,最最最重要的宪法条文是:军队国家化,军人不得干政,军队不属于任何政党,军队的使命还必须包括保卫宪法的完整性等等;至于民主权利,这方面欧美已经有非常接近完美的条文,大方向跟其保持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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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国家化是必须的。

“至于民主权利,这方面欧美已经有非常接近完美的条文,大方向跟其保持一致即可”。——此言极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4:07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26 19:36:03

兄长,今天看到一本讲阿弥陀佛故事的书,中间讲了很久很久无量劫之前的因果...中间有一点不可思议,就是里面说,多少亿、或者多少万亿年前,释迦佛还未成道之前,因为有些傲慢嗔痴之心,曾经在人道、畜道轮回消业好几百万年。请问贤兄,这样的说法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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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愚兄所知,这种说法可靠。

有时候超级生命也会在人道中游戏。譬如说金佛也可能在未来的地球上变化成凡人,娶妻生子,安身立命,再次体验一把当凡人的酸甜苦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4:14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26 19:36:03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积累的德行越多,修行就越容易,所以这样的说法,是不是不太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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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积累的德行越多,身体就越通透,修行起来自然就很容易。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其实是宇宙法则之一。——非如此,不足以激浊扬清,奖善罚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4:34
作者:scheche 时间:2015-07-26 19:42:14
综合来说,精英阶层(即上议院、参议院等等)要拥有表决权。普通大众(下议院、众议院)要拥有提案权。这两种权利绝对不能混淆。精英阶层只能表决,但是不能提案,一旦精英提案,那就是普通人的灾难。普通大众只能提案,但是不能表决,因为一旦普通大众开始表决,那么社会就又倒退成野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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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差矣。参议院代表省区,一省几位;众议院按各省人口比例分配议席。

譬如说,法国的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享有同等的立法权,英国的上院也可以提出议案,并非只有表决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4:56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7-26 22:25:19
从这次NASA发现的Kepler 452b行星看,它极有可能就是上天安排的另一个人道考场。

大梵哥所带给全人类的天启,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正逐步被证实。

还稀里糊涂认为人是猴子变的,地球出现生命只是全宇宙的极端特例,一切都只是意外与随机的产物,对人的一生到底该何去何从这个根本问题麻木回避的人,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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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的辩证!中国人对这种人生的根本问题,从来都是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

以前的火星,就是一个人道考场。至今其表面上还有纵横交错的河床痕迹。美国宇航局认为古代火星海洋最深的地方可能超过了1.6公里。(供给水的,是一金刚祖及其下属。)

金佛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划大千世界一些行星的改造,并在行星改造基本完成后,协助神灵们去“画”植物,动物。最后则协助祖龙“画”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5:0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27 14:21:47

感谢贤兄,真是不可思议啊,宇宙真是奥妙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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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看上去荒凉死寂的行星,小行星,包括太阳月亮上,一般都有高级生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26

雅各宾派对《人权宣言》作出了重大修改,并附于新宪法之前,这就是1793年版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此一《宣言》有三个特点:

一是把平等权列于人权之首,并宣布“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集体人权观念,与当今中国政府认为人权包含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形式不谋而合。
二是从反抗压迫出发,明确承认人民有“起义权”或革命权;

三是首次宣告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受救助权和受教育权等,与二战后人权观念的发展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不约而同,殊途同归。

——这部纸面上充满了激进色彩的人权宣言与雅各宾派实际奉行的恐怖统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证明了越次而上,躐等而进的过激革命理论往往会与最可怕的政治现实携手同行。


(中国和法国是世界上最热衷于立宪的大国,却似乎都没有打算认真遵循宪法——自1908大清《钦定宪法大纲》出笼,加上《大清帝国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加上民国时期的10部宪法宪草,再加上中G的《共同纲领》,《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中国大概已经拥有了十七部宪法性文件。

法国人则制定过15部宪法。在西方大国中遥遥领先。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宪法、1875年宪法和二战后的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58年的第五共和国宪法。58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了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

雅各宾《新人权宣言》中值得注意的有:

第一条: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
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
第三条:所有的人按其本性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第四条:法律就是公共意志之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它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它只得命令对于社会有益而公正的行为;它只得禁止对于社会有害的行为。

第五条:一切公民都同样有资格担任公共职务。自由人民在选举时,除承认德行与才能之外,不知有其他偏好。

第六条:自由就是属于各人得为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的权力;它以自然为原则;以公正为准则;以法律为保障;其道德上的限制表现于下列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八条:安全就是社会为了保存其成员的身体、权利和财产而对各人所给予的庇护。

第九条:法律应当保护公共的和个人的自由来对抗执政者的压迫。

第十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被执法机关传唤或拘留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十八条:。。。在劳动者与雇用劳动者之间,只得存在有关怀和报答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社会对于不幸的公民负有维持其生活之责,或者对他们供给工作,或者对不能劳动的人供给生活资料。

第二十二条:教育是各人所必需的。社会应尽其一切可能来赞助公共理智的发展,并使各个公民都得享受教育。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障就是全体人民保证各人享受并保存其权利的行动;此种保障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第二十五条: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部分人民不得行使全体人民的权力;但经人民会集的各区应有完全自由地表示其意志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让自由的人把篡夺主权的人立刻处死。

第二十八条:人民经常具有重新审查、修改和更换其宪法的权利。这一代人不得使后代人服从他们的法律。

第二十九条:每一公民均有协助制定法律和选任代表或公务员的平等权利。

第三十条:公共职务在本质上是暂时性的;它不得被视为殊遇或褒奖,而应被视为义务。

第三十一条:人民的代表及公务员犯法决不应不受处罚,任何人皆无权主张自己比其他公民更为不可侵犯。


第三十三条:反抗压迫乃是另一些人权的当然结果。

第三十四条:当社会成员之一受到压迫时,即是对社会的压迫。当社会受到压迫时,即是对其各个成员的压迫。

第三十五条:当政府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30
作者:偏爱civic 时间:2015-07-27 15:41:47

中国《82宪法》序言:“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专政是剥夺反对派权利。直接违反了宪法中的(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
“将继续在某党领导下”,违反了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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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你懂我们国家政体的真正内涵,你知道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只凭片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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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阁下给我们讲一讲“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吧,在下洗耳恭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49

《雅各宾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主要集中于《新人权宣言》。在《宪法》正文中只补充了寥寥数条:

公民的资格

第四条:凡出生于法国并在法国有住所的男子而年满二十一岁者;
凡年满二十一岁的外国男子,在法国有一年以上的住所,并以其劳动为生者,或置有财产者,或娶法国女子为妻者,或收养子女者,或扶养老年人者;最后,凡外国男子被立法议会认定有功于人类者,均有行使法国公民权利的资格。

第五条:公民权利的行使,因下列事由而丧失:
因入外国国籍;
因接受不得民心的政府所授予的职务或恩赐;
因被判处受辱刑或体刑而尚未复权者。

第六条:公民权利的行使因下列事由而停止;
因被控犯罪;
因被缺席判决而在该判决尚未被放弃之时。

人民的主权
第七条: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
第八条:人民直接选任代表。
第九条: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审判官和大理院的审判官。
第十条:人民议定法律。

刑事裁判
第九十六条:关于刑事案件,除根据陪审员所得到的告发或根据立法议会所下的公诉令之外,任何公民不得受到审判。
被告人应有自行选定的辨护人或公设辩护人。
预审是公开的。
事实和意图应由陪审团宣布之。
刑罚应由刑事法庭适用之。
第九十七条:刑事审判员由选举会议每年选出之。

赋 税
第一百零一条:任何公民均不得免除缴纳赋税的光荣义务。

权利的保障
第一百二十二条:宪法保障全体法国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公债、信教自由、普通教育、公共救助、无限的出版自由、请愿权、结成人民团体的权利并享有一切的人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51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7-27 16:48:53
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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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51
感谢各位兄弟!感谢各位网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55
法国大革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5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6:58
立宪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7:06
把暴君送上断头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7:0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7:1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7:13
1794年的巴黎

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7 17:17
征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4:2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7-27 21:45:19

原来真的有火星人。至少曾经有,可能今后等地球先歇一阵的时候还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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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以前就歇过。大约距今约8亿到5.5亿年之间,地球表面从两极到赤道(整个盘古大陆。)全部被冻成了冰,几乎整个地球尽被冰雪覆盖,地质史上称之为“雪球地球”。

开启雪球地球一事也归金佛管,天书中讲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4:31
“雪球地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4:3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4:36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7-27 21:45:19
或者偶尔也会进入两颗行星的人类文明齐头并进的宏伟时代?带来一个荡气回肠,星际争霸的完美剧本?呵呵,胡思乱想了。不过正如大梵哥所说,宇宙的神秘奇异,光怪陆离,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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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中互相交往,互通婚媾,比翼双飞,携手同行的双星,多星系统很多。天书中经常提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4:39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7-27 22:54:17
温州信徒自制十字架反击当局强拆 中国各地教会接力禁食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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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已经强拆了一千三百多座十字架。这就叫作死的节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4:43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7-27 23:28:02
大梵天主,各位兄弟,关于我家乡赛得利污染,现在钱,人已经都不是问题,缺少有正义的律师或者律师团,兄弟们若有此律师,介绍于我,我和家乡人民感激不尽!其他话不多说了,不管怎样,在此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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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7-28 07:00:38

仙兄,自7月9日以来有200多位正义律师被失踪约谈;他们在依法制国的口号里公然打压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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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又要降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5:08
作者:gaolaomao 时间:2015-07-28 04:30:10
按照立法者本意,大陆宪法序言并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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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对自己怎么有利,就怎么解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5:11
作者:星辰世纪 时间:2015-07-28 0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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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星辰世纪兄!
承蒙夸奖,愧不敢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5:19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7-28 10:04:56
这次事件,站出来的青年皆为小时候无所事事,初中就毕业不读的那群人,稍微赚点钱的,书读的高的,都缩头了,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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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人的正义感是天生的,中式的奴化教育只能消弱它。

兄弟尽力去做即可。不成功也不要紧。一次性彻底解决的时机就快要成熟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7:40

英美革命的核心理念是自由,而法国大革命的核心理念是平等。一如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革命。

大革命爆发后,1789年8月,“法国人民的代表们”站在上帝面前,力图为全人类确定这样一些普遍有效的人权规范,以奠定未来几个世纪宪法的思想基础:天赋人权,人民主权,自由,平等,法治,人道,理性,博爱,军队国家化,宗教自由,分权制衡,反抗与革命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人权宣言》和《拿破仑法典》被称为新社会的出生证书。它的基本原则主要由强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们自己锻造,英国的宪政实践和北美各州权利法案,美国《独立宣言》的影响亦清晰可见。但它的爆炸力、震撼力之波及整个世界,又远远超过了英美革命文献。正如法国革命规模巨大,广泛深入,搏杀激烈,成果丰硕,彻底动摇了欧洲和地球上的君主专制制度一样——那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革命,有一种再造世界,改天换地的宏大抱负。

(一个民族长期被专制制度强力压制,被封建贵族,贪官污吏肆意践踏,他的爆发,必然会释放出毁灭性的能量。大革命过程中的暴力、血腥以及对个人权利的藐视,其实都源自政府多年来的谆谆“教导”,耳提面命——如托克维尔所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28 17:50

91年【宪法】直截了当废除了损害自由和损害权利平等的那些旧制度。把贵族、爵位、特权、等级差别、世袭裁判权统统扫入了历史的垃圾堆。【宪法】所昭示的唯一重要原则就是平等。宪法虽然也同样载明要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但显而易见,它们处于次要些的位置。破坏公共安全,有害于社会的行为都是法律要用刑罚来惩处的对象。

“宪法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但“依法认定为了公共的需要而须牺牲”的财产除外。这主要是教产。

法国大革命激烈反对的对象之一是法国天主教。1790年11月国民会议中投票决定将所有教会财产迳行没收充公,拍卖教产,废除宗教税。(法国最大的地主-罗马天主教会对谷物征收什一税。)《教士法》规定,主教及本堂神父由人民选举。国民公会通过了共和新历法,以1792年为共和元年,一年十二个月,一月三十日,以藉此取消教会的瞻礼主日。为了铲除宗教狂热和迷信,其后革命政府甚至命令关闭一切教堂,解散修道院,处死、放逐了一些不愿宣誓服从国家的神父。拿破仑虽然力图与教会和解,最后仍然俘虏、控制了教皇,占领了他的领地。

(旧制度下的法国是政教合一的政体,天主教是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教会监督反抗者,教导信徒服从君主。教士是尘世的地主、领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享有种种特权。激起人民强烈的仇恨乃是必然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31 14:28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7-28 17:14:25
天主兄,南怀瑾大师的书上讲过以前那些得道的大法师可以很自如的在大庭广众之下脱掉裤子当着众多信徒的面随意小便。南师以此断定这些都是得道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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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啊,出去玩了几天,迟复为歉!

密勒日巴佛曾经赤身露体,他的妹妹琵达觉得不雅,于是他做了一个套子,把下身私处套起来。琵达看到后大叫:‘哥哥,你简直不是个人哪!一点羞耻都不知道”。

密勒日巴说:我是一个君子,作有意义事业的人。我最知道羞耻,所以一切的戒律和誓语我都守持得很好。因为你这个妹妹,觉得我的私处露出来难看,觉得羞耻,我又不能把它割掉,所以我作了一个套子把它套起来。说起来,好象你比我更知道羞耻似的,如果我私处可耻,那么你的私处可不可耻呢?

“世间上的人,以不可耻为可耻,以可耻为不可耻。做欺骗害人、造罪作孽的事,反倒不以为耻!你再听我唱一个知耻歌:

汝等愚痴世俗人,以不可耻为可耻;

明耻知羞瑜珈士,调伏三门安然住;

何有羞耻取舍心?人生既有男女相,

尽人皆有男女根;自命知羞世俗人,

所行皆是羞耻事;财物买得知羞女,

怀中拥抱知羞男,恼恨邪见因此生。

犯罪说谎偷与恨,多由男女相恋生;

此真人生可羞事,知羞世上有几人!

断此世心诸行者,心持精要胜口诀;

修习甚深金刚密,终生为法而行道。

何用故作知羞态,是故我劝琵达妹;

通达此义心坦然,何必为我兴悲哀”。

“妳們以我赤身裸體為可羞,我以為這是人人本有的身體,露出來沒有什麼可恥。父母生下我來時就是這樣,那又有什麼可恥?那些明知罪業不可造作的人,卻偏偏不顧羞恥地去造作罪業,令父母憂心;偷盜上師三寶的財產;又為了要滿足自己的私慾,想盡方法欺騙眾生,害自己,害別人。這種人,是為神人所不齒的。這種人的行為,才叫可恥。他們不僅是今生可恥,將來也可恥。再者,如果妳說父母所生的身體是可恥的話;那麼父母初生妳的時候,妳的胸部並沒有兩個大乳房,為什麼妳對於這兩個乳房現在也感到羞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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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31 14:56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7-28 17: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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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桑结忽然看见尊者的男根毫无衣饰遮掩的垒垒然垂在那里,于是说道:“身体的私处你不加遮掩,岂非疯人的行为吗?你还是莫要这样吧!”

密勒日巴尊者就唱了一首“疯癫歌”回答他:其中有言:

“见界广阔偏见死,修界广阔沉掉死,行界广阔伪饰死,果证广阔希、惧死,密戒广阔造作死。”——极为精辟。

天上,特别是高层天的观念与人间不一样。有些高级生命和超级生命在天界是不穿衣服的。密勒日巴佛入大定,示现圆寂时,是1135年冬季末月十四日黎明。

“这个时候,天人空行集会的胜相,较前更为广大殊胜。空中出现广大鲜明的虹彩,这虹彩清楚得好象手都可以摸得着一般。

各种颜色交织在空中,虹彩的中间有八瓣莲花的形象,莲花的上面,有极美丽的坛城;世界上最好的画家也画不出这样美丽的坛城来。尖端的五色彩云,变成胜幢、缨络、宝幡等无尽的形状,各色各样的花朵自天而降,纷落如雨。彩云缭绕在四周的山顶。宝塔状的云朵向曲巴的中心围拥着。大家都听见悦耳的天乐和赞语。异香流溢大地。世间的俗人也都能看见天人神像满驻虚空,行广大的供养。

人们看见天神们赤身裸体亦不以为怪;天神们却个个都怕嗅着人体的臭味,碰见了人常掩面而过。有的天神和人互相谈话招呼,人人都看见这种种的稀有奇迹。”《密勒日巴尊者传》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31 16:35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7-28 17:14:25
...可是每个人又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欲望,您说人的隐私像性欲,道德感那样是神造人时就预先设置好的,还是说由于长期不守自性,染上我执的恶习,隐私伴随着自私,附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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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欲和道德感是造人时预设的。男性的见异思迁,乱花渐欲迷人眼,与女性的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都是预设的天性。

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人类丧失了本真,社会道德与人性剧烈冲突,才有了隐私,与保护自己隐私,不受众人指责,政府制裁的欲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31 16:43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7-28 17:17:22
您说隐私权也是天赋人权的一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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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给人类的是自由权。其范围极其广泛。所以保护隐私与透明公开都算是天赋人权。

“禹之裸国,裸入衣出”。上天既没规定人类必须穿衣服,也没规定人类不能穿衣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31 17:42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7-29 09:55:38
请教兄长:那个所谓的大师王林,有人说他是得道的蛇精,不知兄长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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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有特异功能是肯定的,那么多人精,他不可能一一欺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31 17:50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7-30 20:51:25
工作很忙!学习来迟,非常高兴能看到兄长对I各国《权利法案》的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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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蕉客贤弟光降敝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7-31 18:47

《人权宣言》第十六条讲分权,但91年【宪法】第三篇《国家权力》第一条接着就大谈“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孟德斯鸠的理论马上被卢梭的理论压倒掩盖。分权制衡形同虚设。人权的保卫机关,护法神祇们已经随时准备一哄而散。

卢梭是倾向直接民主的,许多法国人也倾心于直接的大民主,对代议制疑虑重重。立法权只是暂时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宪法对财产的保障和对自然权利、公民权利的保障,随时都有可能被公共安全和公共需要吞噬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个人行、止和迁徙的自由在措辞上即有所保留——英国、美国人推崇个人权利,可以自由携带武器集会,而法国人集会,是公共安全第一,公民不能携带武器,且须安静,“遵守治安法规”。跟专制国家相似——阿克顿说,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都对自由本身漠然置之。看起来也并非都是空穴来风。

《人权宣言》第十六条讲分权,但91年【宪法】第三篇《国家权力》第一条接着就大谈“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孟德斯鸠的理论马上被卢梭的理论压倒掩盖。分权制衡形同虚设。人权的保卫机关,护法神祇们已经随时准备一哄而散。

卢梭是倾向直接民主的,许多法国人也倾心于直接的大民主,对代议制疑虑重重。立法权只是暂时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宪法对财产的保障和对自然权利、公民权利的保障,随时都有可能被公共安全和公共需要吞噬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个人行、止和迁徙的自由在措辞上即有所保留——英国、美国人推崇个人权利,可以自由携带武器集会,而法国人集会,是公共安全第一,公民不能携带武器,且须安静,“遵守治安法规”。跟专制国家相似——阿克顿说,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都对自由本身漠然置之。看起来也并非都是空穴来风。因为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十七条,主要就是对这些法国哲学家一部部高头讲章,皇皇巨著的提炼与浓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1 16:24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7-31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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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无须客气!有问题尽管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1 18:31

毋庸置疑,法国《人权宣言》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以至于2008年7月最后修改过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仍然在序言中声称:“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陈独秀在《法兰西与近世文明》中更是激情洋溢地赞誉说:“欧罗巴之文明。欧罗巴各国人民。皆有所贡献。而其先发主动者率为法兰西人...近世三大文明。皆法兰西人之赐。世界而无法兰西,今日之黑暗不识仍居何等...人类之得以为人。不至永沦奴籍者。非法兰西人之赐而谁耶? ”——但对它的瑕疵,今天的我们仍然应该公正地指出,以利于未来中国的宪法修正与宪政施行。

《宣言》第十五条: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社会一词不知所云。谁来代表社会?是全体人民?还是一部分人民?或者是议会
?并没有严格界定。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公民有权亲身确定赋税的必要性? 远在信息时代之前二百年,几百万或者两千七百万法国公民如何能亲身确定种种赋税的必要?实在是难以想象。

第十三条 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这是为了取消在赋税方面的封建特权,值得赞扬。

第十二条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力量;这种力量不是为了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这一条,针对的是当时的法国国王,要把军权掌握在代表人民的议会手中,值得赞扬。

第十一条 公民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滥用自由”是专制政府最常用的借口。杨光先生认为,后来法国的革命机关剥夺言论与出版自由,即以此款为根据。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不得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这种立法,各色的法西斯国家百分之百会完全赞同。

第九条和第八条讲的是无罪推定与禁止滥刑,值得赞扬。

第七条 ...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按照卢梭的说法:“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公意永远是公正的,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阶级分化,利益分化在所难免,神秘的公意如何能够达成?只有天知道。)“主权者”即人民一贯正确,永远正确,不可抗拒。 “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而抗拒就会面临镇压,甚至送上断头台,但那是为了给你自由!——活脱脱一副暴民统治的可怕图景。对于法国大革命与苏维埃共产主义革命中借着人民名义造成的混乱与血腥,伟大的卢梭显然不能推脱说,自己对此就没有一点责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2 09:08

诺奖得主克鲁格曼:

那些在经济发展状态良好时期执政的政治人物,往往错误地以为自己很能干;这一点,可以从美国国内的局势见端倪:以杰布.布什为例,仅仅因为他担任弗罗里达州州长期间,那里的房地产经历了大幅度的上升,同时又很幸运地在弗罗里达的房地产泡沫破灭以前卸任,就自以为知道经济增长的奥秘了。

克鲁格曼还以日本为例:“我还记得1980年代大家都在说日本的官员如何如何懂经济,后来,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萧条(也就再也没人这么形容日本官员了)。”

他说,应该从这些角度来看待中国目前非常“奇怪的”股市状况。“股票价格(高低)本身原本不应当太‘引人注目’,但是ZG政府方面选择了通过力图控制股市的方式,将他们的信誉同股市动向紧密结合在一起;而这么做,恰恰反映出:尽管中国过去25年来取得了很令人侧目的(经济领域的)成功,其领导人根本就不懂他们到底在做什么。”

“最近,(zg官方)媒体就一直为股市大幅下跌寻找替罪羊。你猜对了---这个替罪羊就是‘境外敌对势力’。” 官方这么做,恐怕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在这方面一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以至于中国的股市根本就不允许外国人参与。“从来就没被允许拥有的股票,怎么个甩卖法?”

他说,中国股市最近的动荡所反映的中国经济状况或许不是新闻,而真正是新闻的,是这一过程所衬托出的ZG领导人的状况。“把你以前听说的、有关他们如何英明、如何前瞻,都丢到脑后吧;从他们眼下的这些动作来看,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2 09:4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31 21:07:06
兄长,藏密的唐卡中有各种佛祖、佛母,还有很多轮回的图,和汉文化里的佛教风格差别非常大。您以前也说藏密博大精深,藏密对宇宙的认知比其他禅宗、律宗、净土宗要高出很多,除了《大日经》、《金刚顶经》,是不是所有的理论都要比内地的宗派在认知、理论上要高出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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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密对宇宙的认知,的确比南传佛教和大乘佛教要高出很多。

弘一大师说:“...斯宗以《大日经》、《金刚顶经》、《苏悉地经》三部为正所依。元后即衰,近年再兴,甚盛。在大乘各宗中,此宗之教法最为高深,修持最为真切。”

——但他们仍然要迁就南传佛教和大乘佛教的种种固有说法,从而使自己处于一种不上不下,不尴不尬的境地。终不能以高屋建瓴之势,达成彻底的突破。

当然,密宗的僧侣们也没有资格透露太多的天机,只能是闪烁其词,点到为止。

除了《大日经》、《金刚顶经》,他们还有许多密续,大部分都是口耳相传的,还有一些没有翻译成汉文,使人无由得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2 16:0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31 21:07:06
....武侠小说里面喇嘛都叫做藩僧,给人的感觉仿佛是比较坏的...小弟最近看到一本“仓央嘉措”传,这个喇嘛早逝,里面的作者把这个达 赖憧憬神话的很厉害了,又是没死、又是隐居到蒙古做大事去了,做什么都是对的...没想到藏族人眼里的世界竟然是这样的观点,如果说汉人和藏人有文化上隔阂的话,以后该如何融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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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应该接受普世价值,接受更真实更正确的宇宙观。不能总是陷溺在不了义佛学与封建理学的粪坑里,以扭曲的眼光看待人生和世界。

权教应舍,米拉日巴告诫过弟子:

“万千诸佛刹土中,诸佛善巧说似法;

若依权巧相似理,永难解悟究竟义”。

藏人视信仰为生命,满清任其入内地传教,换取其政治忠诚,就做的很好。

达赖曾表示:佛教文化比西藏的政治独立更重要:“我们需要强大的中国的保护,也需要中国的物质援助。虽然我们也能得到其它国家的援助,但如果西藏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国就有责任在物质上帮助我们。而我们回馈给中国佛教文化。这样双方可以互助互益”。“西藏的佛教是最好的佛教”,中国现在就有几亿佛教徒,将来更会需要佛教,双方完全可以双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2 17:0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7-31 21:07:06

...藏密的唐卡中有各种佛祖、佛母,还有很多轮回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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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说,藏密讲空行母。(例如《密勒日巴传》:“忽然间,光明一现,乌金刹土的庄严景象又呈现在目前。几个美丽绝顶,衣饰华丽的空行母,鲜明耀目的走到惹琼巴的面前...”)

显教不讲空行母,但修行人趋入空性,“大都会在梦中或定中见到种种空行母之示现”,据说全受显教训练的憨山大师亦曾梦见空行母,这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连他自己也感到奇怪。

南怀瑾先生讲过:“若要真正的空行母现身,除非你修持、智慧、福报、功德到了相当的程度才有可能。空行母有时现很凶的姿态,而且很丑陋,有时现比天仙还美的姿态。她还会对你有各种各样的测验...”。

百度说:“空行母是女神,梵音译为"茶吉尼",系是生於净土的天母...多数可作本尊,少数或作护法,有些还是佛、菩萨的明妃。”相当正确。

事实上,空行母是上天在佛界的创造,代表宇宙的阴性能量,人数非常之多。她们一出生就是超级生命,既无需修持,也不会堕落。较之暂时进入佛界的女性,她们的层次更高。更加聪明,也更加美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2 17:24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2 18:44
《人权宣言》第六条:法律是公意的表达。——《人权宣言》所说,只能限定于自由民主社会。在专制社会中,法律不是什么公意的表达,而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颁布。是奴隶主、封建领主,或者篡夺了人民主权的黑帮,所拟定的强制性规范。法律的后盾-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用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宣传工具则负责洗脑,欺骗,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希望能够把被统治阶级变成一群白痴,让他们时时刻刻都能把权贵们的利益幻想成是自己的利益。

这样的法律如何可能成为全民自觉的信仰?

第五条:法津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咋看起来很正确,但问题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怎么界定?由谁来界定?如果立法者心血来潮,朝令夕改,法律会不会侵犯人权?所以这一条措辞不够严密。

第四条: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其实真正需要限制的,主要是政府的权力。国家的凋萎,才是真正人类历史的开始。用‘管理事情’来代替‘治理人们’才是正道。

以赛亚·伯林曾提出了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

杨光先生就此指出:

与美国《权利法案》限制政府权力,以消极保障人权,要求“国会不得立法”大不相同,法国《人权宣言》过于信赖中央集权,一味倚重“主权者”与“法律”。将其视为无远弗届的建设性力量,试图以革命政权的无上权威来创造平等、创造人权。实在是已经误入歧途。罗伯斯庇尔手中,沾满同袍血渍的武器,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这一条针对的是当时的国王和教会。“任何团体”指的是教会,任何个人指的是国王。

对于代表国民,代表“公共意志”的革命机构,国民议会既没有警惕,也不曾主张加以限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3 18:49

《人权宣言》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反抗压迫是人的天赋权利之一,是洛克和卢梭的共同主张。但通过了《人权宣言》的革命政权同样可能压迫人民。法国制宪会议就制定了一些压制“人权”的法令,如禁止集会和游行的《戒严法》,禁止同行业工人结社的《列沙白里哀法》。1791年6月,路易十六出逃未遂。巴黎人民要求废除国王、建立共和国,同样遭到了“君主立宪派”的镇压,这就是7月17日造成了死50余人,伤数百人的“马尔斯校场流血事件”。(法国人只是请愿,还没有起义)——所以保障民权,还是以限制政府权力为关键。

美国革命者汲汲于限制政府权力,对民众,对谢司起义(1786-1787)的处理就更加温和些。由于杰斐逊等人的影响,谢司起义的参加者后来都被赦免。谢司本人先被判处死刑,一年后也被赦免。——杰斐逊甚至认为,偶尔发生一些小规模的动乱,是一件好事,在政治生活中是必要的,正如暴风雨在自然界中是必要的一样。民众起义本身表明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蚀,动乱是使政府保持健康的一剂良药。正直的政府官员应对起义者宽大处理,不要采取高压政策。充分表现出了一位伟大政治家的深谋远虑、高瞻远瞩与吞吐日月的宽广胸怀。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专家认为,这一条属于误译。“在权利方面...是自由的”于理不通。“任何人在权利方面只有是否能够平等享有的问题,却并无自由或不自由的问题,因为,自由本身就是诸多权利之一”。

《人权宣言》对于自由多有阐述。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四条写道:“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第十一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自由既然是诸多权利之一,如果声称“在权利方面,人是自由……的”,那就等于说“在自由方面,人是自由的”。这种理解和表述既有悖逻辑和常理,也不符《人权宣言》对自由的论述和界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4 15:5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02 18:17:08

汉人应该接受普世价值,接受更真实更正确的宇宙观。不能总是陷溺在不了义佛学与封建理学的粪坑里,以扭曲的眼光看待人生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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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兄耐心的普及讲解,哎,脑子里被灌的粪汁太多了,不辨正法真知,真是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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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是仁慈、理性、自由、开放的。看人生是彻底乐观主义的,而且两世并重,没有人间这么多荒诞,扭曲的认识。

南怀瑾先生说过:

“如果讲宗教的话,所有的宗教看宇宙、看整个世界,是悲惨的、悲观的。所有的宗教对宇宙看法是悲惨的,对人生的看法是痛苦的。因此所有的宗教都说物理世界、人生世界是悲惨的,想人生是痛苦的,要想免除痛苦,寻出一个快乐途径。而在这个物理世界是找不到的。所以基督教、天主教有天堂,道教也有天堂,伊斯兰教也是有个天堂。只有离开这个物理世界,到了天堂,才能寻得人生的究竟。佛教,也有天堂,还有比天堂更好的极乐世界,都不在现实的人世间。所以我说,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鼓励人类死了以后不要怕,死了以后再找极乐世界。

为什么所有的宗教这样看?因为所有的宗教都站在殡仪馆门口看,可怜呐,今天又抬进了二十个,后天又看到五十个。

但在宗教文化里头,只有一个宗教文化特别——中国文化。中国文化不站在殡仪馆看的,儒家文化、道家文化,都站在妇产科门口看,咦,又生出一个!所有宗教是每天晚上看,看到日落西山,地球都暗了,看到人都抬去死了。只有中国文化思想,在早晨看太阳天天都上来,而且站在妇产科门口看,随时都有新的生命生出来,生生不已。宗教看世界都悲观的,而中国文化是乐观的,生生不已,而且敢提出其他人不敢提的——人可以长生不死。修炼到有了结果,像道家的观念,修到神仙,可与天地同寿,跟宇宙同等的寿命。”

宇宙的上层与道家是一致的。认为长生不死,仙福永享才是天经地义。佛家以涅槃为极致的理论,其实并不究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4 16:00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8-03 20:45:06
天主兄,今天重新看了下李嗣涔教授的演讲视频,其中有一个问的是宇宙从何而来,那个信息场的灵说是大爆炸在上帝的帮助下产生的。还有一个问题问的是除了宇宙外,还有宇宙吗,那个灵的回答说是还有,但是对那个灵来说,都已经很遥远。感觉跟天主兄传的有点相似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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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爆炸是基于所谓宇宙膨胀,与物理世界无人控制得出的推论,并不科学。

与进化论基于无神,得出的猿猴变人谬论,如出一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4 16:09
作者:RU0OS 时间:2015-08-02 17:19:31
做外国人的狗,认外国人的祖宗,舔外国人的屁股在这还很光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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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的干部临终前都说要去见马克思。认外国人为祖宗,做外国人的狗,舔外国人的屁股,你指的是他们吗?

“一个国家有监狱不算奇迹,监狱里关着一个国家才叫奇迹。一个国家里有一群骗子不算奇迹,一群骗子管理一个国家才算奇迹。一个国家有外国人不算奇迹,用外国人的家属组成政府才算奇迹,一个国家有思想不算奇迹,用外国人思想统治一个国家,并认其为祖宗,才是奇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4 17:32

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个体的差别,例如年龄、体质、智力和才能等。《人权宣言》并不否认人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别,它所主张的平等仅限于“在权利方面”,在起跑线上。

美国《独立宣言》的中译本,最重要的一句话同样译得大有问题。因为无神论的世界观作怪,“所有的人因受造而平等”被中国人故意错译成了“人人生而平等”。

范学德先生说:

“了解一种文化,必须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写《独立宣言》的那个年代,绝大多数移民来到美国的人,他们相信上帝,是基督徒。这些美国的先祖们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慧愚,还是家庭的贫富,人都不是生来就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
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
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
第三,这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上帝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人们可以不赞成《独立宣言》中宣扬的这个的观念,但你却不能把它说成“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明显的伪造,说谎”。

“很显然,作者要回答一个问题:人权的源头在哪里?不是在政府,而是在造物主。

因此,这些权利不是天生的,父母给的,(父母给的,父母就可以取回),也不是社会或者国家给的(他们也可以取回),而是造物主给的。这样,独立宣言的写作者在一开始就赋予人权一个神圣的源头——造物主。

很明显,宣言作者是在告诉英国政府,人所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不是你恩赐的,而是造物主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你没有任何权利剥夺这些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同样提到了造物主。
“序言
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因此,国民会议在上帝面前及其庇护之下,承认并且宣布如下的人权和公民权。
正文
第一条 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

所以,《人权宣言》所说,人生来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也是因为这些权利出自上帝。与“人因受造而平等”完全是一个意思——未来的中国人,如果想让自己的宪法天衣无缝,让自己的人权观念无懈可击,就一定要更新自己的宇宙观,放弃那些不究竟的哲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6 14:10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6 14:3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04 23:32:58

兄长说话的口气语气和南师几乎一模一样,不管您是解释、分析、还是辩论,南师也是这个口气。心态十分的平和,思维清晰敏捷、不动如山,而又时不时很幽默。让人时而哈哈大笑,时而热泪盈眶。...见贤思齐,真是感慨不已啊,什么时候能到您这水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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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过誉了。南师用理性衡量一切宗教与哲学,不唯书,不唯圣,不被任何一种知识,任何一种文化所束缚,永远是在下学习的榜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6 14:44
作者:六道大法师 时间:2015-08-05 21:55:54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大有可为的时代。中国constitution里的每一条,都需要诸位重新写一遍。或者加。或者减。或者改。每动一处,中国便向文明更前进一步。当然,领导改的不算。因为作为社会最高契约的constitution,必须由每一位国人来亲自写。必须的。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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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宪法草案,全民公决即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6 17:40

1789年《人权宣言》的缺陷都分散-隐藏在激昂慷慨的革命辞句后面,并不引人瞩目。但在1793年版的雅各宾派新《人权宣言》和新《宪法》(罗伯斯庇尔主持通过了新宪法。)中,错误开始急剧放大。

雅各宾派把神秘的公意和难以捉摸的社会共同幸福置于个人的幸福之上。把法律教条化,神圣化。声称要把篡夺主权的人立刻处死。认为人民应该经常修改-更换宪法。公共职务都是暂时性的,人民的代表即议员同样可以侵犯。甚至认为起义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用拉法耶特的话说:“对于革命来说,需要无秩序;旧秩序只是一种束缚,在这种情况下,起义是最神圣的义务。”)接受不得民心的政府所授予的职务或恩赐,被控犯罪,被缺席判决,被判刑,都可能丧失公民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成为人民公敌——反映出了典型的专制心态和不宽容精神。

到1793年,随着国内外局势越来越严峻,法国革命进入了生死存亡关头,国民公会开始集权于雅各宾派,雅各宾派则集权于少数人组成的公共安全委员会甚至罗伯斯庇尔,民主变成了事实上的集权。

公安委员会决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政权,它设立革命法庭,简化审判程序,实行雅各宾专政,惩罚所谓罪犯和所谓叛徒,法国进入了大恐怖时期。——这是一个血腥的时代,国民公会的一位议员公开声称:“少数派总是有罪的!”圣鞠斯特认为不仅反革命分子应该处死,不积极参与革命的人、对革命和祖国表示冷漠的人也通通应该处死;马拉认为仅仅对罪人判处死刑太温和,应该“用烙铁烙他们,斩断他们的拇指,割下他们的舌头”;丹东认为“恐怖即是今天的秩序”,否则政府将失去活力;罗伯斯庇尔说,惩罚是仁慈的,宽恕才是残暴的,赦免坏人就是保护罪恶、窒息美德,革命就是“自由的专制”。

革命法庭只要根据审判者的“内心确信”,不需要任何证人或律师就可以决定被告有罪无罪,或者对“人民之敌”、“反革命”判处死刑,并不得上诉——于是,凡涉嫌叛国的人都被立即逮捕处死,许多被认为有可能背叛革命的人,也被处死,间谍被分派到民间,以寻找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约有4万名法国人被处决或者死于监狱。对立面王后玛丽·安东内特,革命阵营的领袖们,如布里索、维尼奥、罗兰夫人、巴伊、巴纳夫等人都被推上了断头台,大约50万人被当做嫌疑犯受到监禁,(1793年9月17日颁布法令,命令各地方当局逮捕一切嫌疑分子。)许多受审者在革命法庭上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天主教徒更是受到了空前的迫害。——在镇压敌人的同时,人民的个人的民主权利也丧失殆尽了,“《人权宣言》对于正当程序、无罪推定、免受酷刑、言论自由的规定至此完全沦为一纸空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6 17:56

1794年,罗伯斯庇尔绞死了丹东,把埃贝尔派主要领导人送上了断头台。这种以残暴的手段处死持不同政见的同志,摧毁其政治派别的做法,完全违背了人权宣言的原则和民主政治的原理。实际上是对启蒙运动伟大人道理想的无情颠覆。除此之外,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国民公会还对要求提高工资的罢工工人和雇农加以镇压。(1793年10月初组建了下乡征粮的革命军,迫使农民交出粮食。如同后来的苏维埃政权。)失去了自己的群众基础。

雅各宾派同时发动了一场新文化运动,对社会风俗、生活乃至衣着,都进行了革命。雅各宾派废除天主教,建立“理性教”,教堂成了崇拜理性的俱乐部和庙宇。每个人都必须公开表示支持共和国,禁止戴假发,而象征获得自由的红帽子,成了所有人的装饰物。人们以“公民”而不是先生小姐彼此称呼,鞠躬和亲吻妇女的手,就会被视为反革命行为。

雅各宾派把逃亡贵族和村社公地按人口分给农民,无条件废除封建义务。发布总动员令,武装法国人民,挫败反法同盟,是其历史功绩,应该肯定。

雅各宾专政是后来法西斯独裁专制及GC专政的前身,没有1794年7月27日的热月政变,(国民公会宣布罗伯斯庇尔“不受法律保护”,加以逮捕,处决。热月党人释放大批嫌疑犯,废除限价法令,恢复了经济自由。据说,在罗伯斯庇尔死后,幽默的法国人在他的墓碑上刻了这样一段话“过往的行人啊!我罗伯斯庇尔长眠于此,请不要为我悲伤,如果我活着的话,那你就活不成了。”)罗伯斯庇尔等人的暴行,恐怕将等同于后来的斯大林,恩维尔·霍查,波尔布特,金正恩。

对于93年的大恐怖,雨果在悲惨世界中的总结是“人民受到了粗暴的对待,但它(社会)前进了”。可是,人的生命是无限宝贵的,是维持社会的唯一目的。社会的前进,如果以牺牲个人为代价,对于被牺牲者来说,那是非常不公正的。

法国大革命标榜自由,在一段时间里却走向了自由的反面,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如果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紧张状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根除的”。那未来的我们就应该首先选择自由,然后再追求平等——历史表明,自由比平等更易于实现,而平等则比自由更能激发起人民群众的热情甚至宗教狂热。但过分地追求平等,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去换取平等,最终的结果一定是鸡飞蛋打,两手空空。既得不到自由,也会失去平等。过去六十多年的某国历史,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一例。

大革命后,真实的权力,永远只可能由某些机构、某些个人去掌握、行使。它完全有被滥用的可能,走向议会专制、一党坐大,领袖独裁。要保护人权,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与自由,除了在权力与权力之间构筑平衡,在权力与权利之间划出鸿沟,建立隔离带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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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06 18:26

钱文军先生指出:

法国《人权宣言》“与《独立宣言》区别在于有“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之限制;它的华丽辞藻凸现出共性权利对于个性权利的限制与蔑视,正是这种限制与蔑视的理念化,迎来了最原始的恐怖,在革命的名义下赤裸裸的兽性回归。民主所代表的“多数人的统治”演变成“多数人的专制”,而这个“多数人”的概念又被扭曲成“第三等级”,一个特定的人群对其他人群权利的蔑视,这是灾难的起源。

这个差异导致两个《宣言》貌合神离背道而驰,尤其是当《独立宣言》进步到1787年的《宪法》与1791年的《权利法案》,酿成了美国独立与法国革命完全相反的结果,即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差异。

美国式政体是形形色色专制的天敌。美国的概念将国家权力与民众对立起来,并努力使权力成为民众的仆役;而法国正相反,它把国家与人民空前紧密地捆绑在一起,而人民是一体的,只能有一个意志,这样就使“多数人的统治”变为“多数人的专制”,从而可以用国家的名义剥夺任何人的权利.....一党专制应属雅各宾派开创的事业。”


2009年,万里写道:

“涉及到怎么样让老百姓认清历史、认清现实,就是要认清一些基本事实。六十年来,我们说得最多的一段话是「几千万革命先烈换来了红色江山」。这是关于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最大理由之一。为了新中国,死了数千万人,这是基本事实。还有一个事实是,他们是为什么牺牲的?他们前仆后继,为的是当时我们中国共产党设立的目标和理想,现在,有多少老百姓知道那时共产党设立了什么具体目标?我知道,90年时,出过一本书,书名叫《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很快被查封了。

我让秘书找了一本我看看,用了一个周末的两天,我全部看完了,我还找了一些专门研究那段历史的专家来问了情况,他们告诉我,这本书里收集的,全部是我们党在三四十年代公开发表的社论、评论、声明,没有一份是伪造的。当时,我们党向全中国人民做了承诺,要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独立的国家。……这些承诺的确吸引了无数志士仁人。那些牺牲的人就属于这部分人。

其实,那些承诺在毛主席三四十年代的许多著作中都有。可是,到了五六十年代都被那个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修改掉了。

我看到过一份文献研究室送来的原稿与修改稿,当时让我心里震动很大。现在,我能公开说出二十多年前我脑袋里就产生的疑问,这么个修改法,那几千万人不是白白牺牲了吗?那是白纸黑字,确实推翻了当年我们党的承诺。说轻了,这是不尊重历史,本质上,这就是违反政治伦理,这就等于是把我们党执政掌权的基础建在沙滩上,这能牢固吗?历史总会把真相还给老百姓的,六十年不行,七十年,七十年不行,八十年,老百姓总要知道的。
(《万里与中央党校年轻教授谈话全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3 15:58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8-08 15:49:26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
一、人是上帝制造的。
二、人人都是上帝的爱子,所以人人平等。
三、真龙天子七转轮回指导人类度过困难时期。
四、祖龙和文星已经转世。
五、六道轮回真实不虚。
六、人生在世是为了考试,选拔善良人上天,恶人下坠。
七、人只要多做善事,即可出脱轮回,永享仙福。
-------------------------------------


感谢贤弟支持!

四、祖龙和文星已经转世。——周文王、参天大树,蒋和林等等也已经转世;

六、人生在世是为了考试,选拔善良人上天,恶人下坠。——既是为了考试,上天也希望人能享受人间的种种快乐。

金佛下面的玉佛,形佛,泉佛等等,都是上天从各个地球的善男子中直接选拔上去的;

七、人只要多做善事,即可出脱轮回,永享仙福。——六道之上,既有涅槃寂灭之乐,也有五欲餍足之乐。极爽特美,超乎想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3 16:04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07 17:21:44
炬尘兄总结的真好,还有更多惊世骇俗的内容呢。你看哪,他手中的画卷慢慢展开。天主兄的理论恐怕才展开了十之一二,我们以后还能学到更多东西。猜测,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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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上天命令在下在50与80之间,用三十年时间展开理论全景,更新人类的世界观。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3 16:12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08 22:47:46
支持兄长!邪恶的爪牙更加疯狂、兄长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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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欲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大疯狂之后,便是大动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3 16:16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11 22:46:31
顶贴!很想念天主兄啊!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11 23:14:10
是啊,兄长好几天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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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两位贤弟!在下这几天去天津,北京办了点私事,差一点赶上天津大爆炸。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3 17:32

人权的张扬,人性的解放,有赖于我们对议会,政府,法院实施明确的宪法限制。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一个无权干涉民众生活,社会活动的小政府。而不是以民众主人自居,高度集权的一台暴力镇压机器。因此之故,三权分立,中央与地方分权,在某国势在必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3 17:35
对于法国大革命,列宁总结说:“...整个19世纪,即给予全人类以文明和文化的世纪,都是在法国革命的标志下度过的。”

法国大革命给世界带来的诸多变化,后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项:

一、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运动的兴起。《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主权在民,立宪政府,民众自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机器必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普遍为欧洲各国和世界各国所接受。使曾经备受推崇的开明专制成了昨日黄花。

二、法国大革命的出现,使民主不民主成了识别政治上的好与坏的标准。结果是封建特权、行会限制等皆被废除,宗教自由与出版自由原则得以确立。妇女的解放亦得以大踏步前进。

三、法国大革命触发了整个地球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法国大革命以「法兰西民族」这个概念替代了「法兰西王国」。拿破仑在欧洲的征服战争,激发了民族感情。使意大利人、萄葡牙人、西班牙人、普鲁士人、俄国人和奥地利人都意识到了自己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在此之前,人类对民族这一概念并不敏感。

四、法国大革命刺激起了人道主义思潮。法国在1789年开始解放农奴,使农奴制和奴隶制在欧洲各国次第被废除。

五、法国大革命对传统的彻底否定,卢梭对感觉的强调,推动了浪漫主义文学在欧美的勃兴。

六、法国大革命催发了共产主义运动的肇兴。第一共和国确认政府应该控制物价,人民有权获取食物,有权得到土地,任何人所拥有土地的数额不应超越其个人及家庭的耕种能力,及尝试将贸易和工业收归地方所有等等主张,成了近代所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源头。

七、法国取代英国成了人类理性的代言人。

八、开创了恐怖统治的时代。雅各宾派的恐怖政治使列宁、斯大林、希特勒、墨索里尼、毛泽东等许多二十世纪的政治家纷起效尤。

九、法国大革命使宗教对政治的影响大为减退。法国革命政府对教士权力的规制,对教会财产的充公,对教会教育权力的收回,继美国之后,再一次沉重打击了教会,使世界上宗教与政治分离的趋势变得不可逆转。

由于法国革命,无论是好是坏,这个世界已经变得大为不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3 18:2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13 17:21:07
既见君子,云胡不喜!看到贤兄太高兴啦,相信大家都是这感觉!
贤兄,这次爆炸也是大净化的一部分吧。现在的节奏还是正能量,又要涌现出一大批消防英雄,感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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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惭愧惭愧!

还没有接到通知,但我估计也不是一种偶然的事故。

金佛的工作之一,是经常到下面的许多“地球”上去巡查,看看各地的人类都需要什么,怎么输送,并帮助各个地球上的四龙,让他们带领人类,最终都走向民主自由,获得人所该有的幸福。

他也负责除恶,会命令众神,把各个地球上的邪恶团体及(不合时宜的)专制政权按计划一一清理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4:19
作者:路_风 时间:2015-08-13 19:37:53
天主先生读您的文章也大体知道mao是谁下凡,但是为什么没有建立民主政治,共产主义的愿景应该也是好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也消失了,实现天下大同。可惜啊,现在更倾向于官僚资本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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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路_风兄弟!

毛是比较机械的。他比较迷信书本,迷信当时全球性的社会主义思潮与建政浪潮。马克思、列宁认为一D专政的社会主义已经超越了民主的资本主义,他也那样认为。所以他对民主政治有一种强烈的抵触情绪。——事实上,民主政治,多党轮换,的确也不可能保证一个国家永远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

真正可以超越资本主义的,乃是我们所要建立的制度。一D专政下的社会主义,只能下滑到权贵-官僚资本主义的无底深渊里,被历史彻底淘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4:2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8-13 23:24:25
"上天命令在下在50与80之间,用三十年时间展开理论全景,更新人类的世界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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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梵哥一生操劳、花50年时间厚积,花30年时间厚发、死心塌地为全人类服务终生,今后怎能不让世人心悦诚服,天下归心。

您就是那辆有亿兆匹马力的超级火车头,将牵引整个地球文明进入无比辉煌的新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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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过誉,愧不敢当!

愚兄只是一只传声筒而已。能把上天的意思,表达个八九不离十,愚兄已经心满意足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4:54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14 00:49:19


人生在世是为了考试,选拔善良人上天,恶人下坠。——既是为了考试,上天也希望人能享受人间的种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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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兄,人生欢乐仿佛都是非常短暂的欢乐,人除了做善事还要享受生活吗?...请问,“享受人间的种种欢乐”是可有可无,还是随缘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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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享受生活,不是一定要享受生活。因为我们的哲学面向的是所有的地球人类,而不是一小部分精英。

对于精英来说,禁除五欲,一心修道,追求即身成就,是非常值得嘉许、赞叹的;
其次,孜孜行善,舍己为人,如特蕾莎修女;
复次,边享受生活,边积功累德,两世并重。

要一个年轻人,二十出头,就禁除五欲,一心修道,想法很好,但事实上做不到(释迦牟尼29岁时才出家。南师谈过这个问题,反对一般人随意学佛,画虎不成反类犬)。

要一个普通人,数十年如一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事实上也做不到。

所以一般精英的选择应该是孜孜行善,随缘享受。或者像古代印度人那样,家居期后修梵行。

男女亲近会损失能量,所以人应在一定时期内禁除五欲。对于高级-超级生命来说,精-炁-能量是可以无限循环的,不存在必须禁欲的问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5:0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14 0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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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讲过:
“涅槃是梵文音,有人翻译成中文叫它寂灭,这样翻译不恰当,后来的人随便使用是不对的。因为寂灭好像很凄凉,只有一个清净,其他什么都没有,灭掉了。‘寂’是清清净净,一点声音都听不到,学佛结果变成学寂灭,那不是很奇怪吗?那人生又何必呢?人生本来够苦了,再去学寂灭,苦上加苦,又不是吃黄连,何必呢!

...涅槃翻译成寂灭,虽然包含了清福的道理,但是在表面上看来,一般人不大容易接受。实际上涅槃是个境界,就是涅槃经里提出来的‘常乐我净’的境界。也就是说,你找到了这个地方,永远不生不灭,就是心经上说的‘不生不灭,不垢不净’,常乐,永远如此,是一个极乐的世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5:06
作者:mexia 时间:2015-08-14 09:17:16
几天没看到天主老师的文章,感觉自己少了很多精神食粮.欢迎天主老师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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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小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5:18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8-14 09:27:10

拜谢兄长指点!!!
请教兄长:出脱轮回最低的佛是什么?小弟如能做到,那真真是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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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罗汉。李先生说的很对,阿罗汉也叫小佛。(小佛之一)

佛家讲十法界:一地狱法界,二饿鬼法界,三畜生法界,四阿修罗法界,五人法界,六天法界,七声闻法界,八缘觉法界,九菩萨法界,十佛法界。

声闻,缘觉,菩萨,佛,皆已证得解脱圣果,永离生死,不复往返于六道。——声闻主要即指阿罗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5:30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8-14 09:30:36
如果兄长真的赶上爆炸时间,怕是爆炸就要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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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抬爱! 

有些佛,像前面所说的玉佛,形佛,泉佛,还有某些菩萨,某些罗汉,是上天,往往是上天的天慧、孚慧女神,从各个地球的大善人中直接提拔上去的。他们也可能正在修炼,但程度未必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5:32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14 10:28:10
兄长真命,岂能遇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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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抬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5:39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8-14 13:02:22
佛教上讲法王大于人王,晚辈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真龙天子建立的王朝几百年后就烟消云散,但是耶稣,释迦佛的思想却可以延续至人类的灭亡。人最难改变的往往是思想,您用三十年时间革新人类的世界观,这是多么宏大艰巨的任务啊,也只有上帝长子才能承担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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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推举!

耶稣和释迦佛为了救世,都做出了重大牺牲。在下则顺水行舟,借花献佛而已。与先贤不好相提并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5:58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8-14 13:02:22
...兄长所讲的,人类的思想和上天的思想往往是反的,真是太有道理了。尤其是中国人受传统的封建传统思想和洗脑教育毒害太深,在中国社会生活真是累,人人都是死要面子,重形式轻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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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希望他的儿女们享受各种快乐、幸福的。超级生命的配置极其精良,应有尽有;高级生命的配置,也相当不错。(佛经中讲的很细。)到了人类这儿,上帝岂会忽然变脸,不允许他的这部分儿女,享受生活?

享受与修炼肯定有冲突,但不等于说,情爱与性爱是什么可耻的行为,人的本能应该唾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4 16:03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8-14 13:02:22

晚辈以前看一部叫天安门的纪录片,里边有一位高中生为了参加当时的集会游行,不顾母亲的哭喊哀求,狠心的把母亲推到一边,毅然加入到游行队伍中,最后身亡,而他母亲就这一个孩子,后半辈子必然是孤苦伶仃没人送终的。兄长,您说这个孩子的这种做法上天会怎么看呢?按照世俗的看法似乎这个孩子不孝。但是晚辈感觉这才叫真孝顺啊,用自己的生命侍奉自己的真父母——至尊上帝,遵循上帝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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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生取义是最大的善举,上天对这些勇士的褒奖一向十分丰厚。那些人中的每一位都进入了天**界,愚兄是知道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5 18:11

地球上会出现英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会出现一波又一波的民主化浪潮,并彻底席卷整个行星,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托克维尔说:“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来。”“它是普遍的和特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它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可谓是目光如炬,探骊得珠,深获天心。

(学者一般认为,地球在近现代历史上总共出现过3次民主化浪潮,即以英国立宪,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第一次民主化浪潮;以二战结束后被占领国和前殖民地国家的民主化为标志的第二次民主化浪潮;(主要发生在1943到1962年之间)从1974年葡萄牙民主开始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包括柏林墙倒塌、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北非和中东的茉莉花革命,中亚地区的一系列颜色革命。——地球的第四次民主化浪潮将结束北韩的独裁,叙利亚的野蛮,伊斯兰国的恐怖政治和地球上的所有专制政权,铲除那些最后的独裁者。证明上天的一个设计:工业化的标配,就是民主化。)

金佛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促进辖区内亿万行星上的民主。为此,许多高级生命正在为他建造新的“棠棣馆”。(寓意人人平等,“四海之内皆兄弟”。)并铺设-绘制联通所有行星的线路和线路图,忙的不亦乐乎。

金佛从这些线路图,就可以详尽地了解下面所有行星的历史进展。并把这些情况一一上传,从五佛直至至尊上帝。上帝据此会颁布命令,采取必要的措施,推进或扭转各个行星的历史走向。

为了各个行星的民**主,金佛会经常在“望间塔”上,对准特定行星念诵咒语。这种咒语会聚拢起一串串惊雷,直奔目标而去,威力巨大;它会令黑**帮内部你争我夺,自行引爆,卡扎菲之流死于非命,横尸街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6 08:59

莫天:《个人主义“解毒”》:

“二战结束以后,犹太人几十年不懈对流亡国外的德国纳粹的追捕。有一些人仅仅是下级军官,或是一般的执行命令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抓捕到的都是耄耋老人,行将就木。在他们的邻居看来,这些老人祥和慈爱,安度晚年,与人无争。但犹太人对他们照抓不误,他们要为几十年以前的行为负责任,哪怕当时他们仅仅是执行上司的命令。这种几十年的追捕得到整个西方社会的支持,至少是默认,包括德国。

犹太人的做法,与我们东方对待日本战犯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我们将战争罪行笼统的归于日本军国主义这个抽象的集体概念,对个人的行为往往一笔带过,不予追究,我们甚至认为这些个人也是受害者。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难怪二战结束几十年以后,德国和日本对待战争的态度如此天壤之别。”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6 09:13
梁启超:

“为我也,利己也,私也,中国古义以为恶德者也。是果恶德乎?曰:恶,是何言!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已而立者也....人而无利已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

昔中国杨朱以“为我”立教,曰:“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吾昔甚疑其言,甚恶其言,及解英德诸国哲学大家之书,其所标名义与杨朱吻合者,不一而足;而其理论之完备,实有足以助人群之发达,进国民之文明者。盖西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者利天下。观于此,然后知中国人号称利己心重者,实则非真利己也。苟其真利己,何以他人剥夺己之权利,握制己之生命,而恬然安之,恬然让之,曾不以为意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6 09:18

毛泽东:

“个人有无上之价值,有百般之价值,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6 14:3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8-15 22:46:04
今天是我们教会的圣母升天大瞻礼,望弥撒的教友比平时多了很多。我们天主教会是非常恭敬朝拜圣母玛利亚的,很多教友们日常祈祷也主要念玫瑰经。祈求天上的妈妈俯听并为我们转祷。不少不懂道理的外教人甚至以为天主教是拜圣母的教会。

但我们周边基督教的弟兄姐妹们却没有特别恭敬圣母的传统,甚至对天主教会特别朝拜圣母颇有微词。

不知大梵哥是否可以简单透露下至圣童贞圣母玛利亚的来历?是否类似天慧女神一般极高层次的超级生命?若不适合泄露天机,就请略过小弟的唐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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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以前讲过圣玛利亚。但年深日久,愚兄已经记不清具体内容了。他日翻检出来,再告知贤弟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6 15:09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8-15 09:08:32

感谢newphie1兄指点!!并非不思进取,只是在下根器浅陋,不敢奢望,不过,一定会向更高的方向努力,才不辜负大梵兄长之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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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老师说过:阿罗汉属偏空之果。

“佛说法四十九年,这么多的经典中,他的几个要点是,世间一切无常,都靠不住,都要变去,都不属于我的。人世间一切皆苦,没有究竟的快乐,没有究竟的幸福。一切皆空,一切都无法把握,都要变去了,变去了都抓不住,抓不住的那个情况,那个境界定个名辞叫做空,所以无常、苦、空、无我,本来无我,这是所有佛说的都是这样。

佛在世的时候,许多佛的弟子们,依他所教示的方法修持,都证到了无我的境界,脱离了苦、空、无我的束缚。但是也因此之故,都落于偏空之果,这是我们后世佛学给它加上的,就是偏向于消极的空。

佛到了八十岁,他老人家要请假走路了,请长假了,懒得再教了,快涅盘了,这个时候,他告诉我们相反的四个字,常、乐、我、净,与他平常所讲的完全相反。最后他又告诉我们,真做到了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修持到一切放下了,连空也空了,空到了最彻底,你找到生命的本源,这个生命的本源永恒不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6 15:14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8-15 09: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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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汉偏空,但比较好修。要成佛,三身成就,需要积聚无数功德,的确也实在太困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6 17:23

据夏威夷大学的拉梅尔教授统计:在1800年,全世界只有3个民主国家,即:美国,法国,瑞士。到了1900年,全球的民主化国家才增加到了13个。

(早于美国一百多年建立民主制度的英国,民主的成熟相当缓慢。它在1824年实现了结社自由。1884年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1894年取消了对议员资格的财产要求。)

在第一波民主化浪潮中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冰岛、爱尔兰、新西兰、瑞典、瑞士、英国、美国、智利、奥地利、比利时、哥伦比亚、丹麦、法国、西德、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阿根廷、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匈牙利、乌拉圭、东德、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许多国家后来出现了专制回潮和民主化的反复。

瑞士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国家之一,又是法国的邻邦,法国革命对它的影响非常巨大。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在瑞士广泛兴起,1532年,扩散到瑞士全境,加尔文的日内瓦成了“新教的罗马”。而后基督新教传遍了欧洲、美洲及整个地球。

加尔文强调上帝主权,认为造物主是万物的创造者,也是最高的赐律者,他的律法是让人“享福”、“得福”,让人得自由的。人间的政权是上帝所树立的,要为人民造福——这为日内瓦和瑞士奠定了法治的牢固根基。

(开创美国的新教徒,主要也是与英国国教圣公会产生了冲突的加尔文宗清教徒。)

1499年,瑞士同盟军队在施瓦本战役中战胜奥地利,获得了神圣罗马帝国对其独立的认可。1648年,法国、瑞典大败神圣罗马帝国军队,迫使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瑞士真正独立,成了主权国家。1815年,在维也纳会议上,日内瓦共和国加入瑞士联邦。

拿破仑在入侵瑞士后曾强行通过了一部在巴黎起草的宪法。

拿破仑战争之后,瑞士再次成为一个联邦,各州高度自治。四十年代保守派和进步派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最终在1847年爆发了联盟战争。经过一场几乎没有流血的战争之后,自由主义的进步派获胜,1848年欧洲的革命浪潮让法国、奥地利和普鲁士等国的保守派焦头烂额,自顾不暇,瑞士遂乘机以美国宪法为蓝本,颁布《1848年联邦宪法》,确立议会民主制,完全变成了一个现代化的民主的联邦制国家。

1874年,瑞士对联邦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树立了公民创宪权和复决权,在联邦层面引入了全民公投制度,遥遥领先于各国,开始推行直接民主制。1999年4月18日,第三部宪法得以通过。瑞士1999年宪法之序言中有一句话感人至深:“一个国家力量的衡量尺度,在于其最弱成员的福利程度。”

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中的权利条款,反映了新教改革,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和1848年欧洲革命的强大影响,值得我们在这里予以回顾。

宪法序言:(一八七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制订)

瑞士联邦,本着加强联邦各州之间的同盟以及维护和增进瑞士民族的团结、力量与荣誉的愿望,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订联邦宪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士联邦由结为本同盟的二十三个主权州的人民所组成,它们是:苏黎世、伯尔尼。。。。。。

第二条 联邦的目的是,对外保障祖国的独立,对内维持安宁和秩序,保护各州的自由和权利,并促进共同繁荣。

(这两条仿照美国宪法:“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

第三条 各州在联邦宪法的限度内享有主权。凡未委交联邦政府的权利,概由各州行使。

(仿照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之”。)

第四条 联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瑞士没有地位、出生、身份或家庭的特权和臣属关系。

(仿照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条 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

及法国91年【宪法】:“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和特权......任何官职今后都不得买卖或世袭。 任何一部分国民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再有任何特权,对全体法国人所当遵守的共同法律不得有例外”。——反映了启蒙运动对封建制度的彻底否定,和法国大革命对封建势力扫荡之彻底。)

男人和妇女权利平等。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家庭、教育和劳动方面,实行男女平等。男女有权同工同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7 15:20

网文:

“中国经济未来如何?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肯定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我生活在中国最大的制造业中心——东莞,在我的周围,企业主们纷纷反映,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做生意最难的一年。大量企业倒闭破产。中国民营企业生存能力极强,是属于〝给点阳光就灿烂〞的类型。不过,现在他们也撑不下去了,虽然有少数企业还可以活上很多年,但整体来看,中国民营经济的集体死亡已经不可避免。

中国经济为什么会这样?说起来很简单。对企业来说,重中之重就是市场。市场分两个,一个是国外市场,一个是国内市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靠国外市场,靠给外国打工,我们挣了点小钱,而这些钱,大部分最后还是被政府通过种种方式弄走了,并没有投入到扩大再生产当中去。而老百姓除了有口饭吃,其它什么都没有。只要有外贸,中国经济都不会太难看,但是现在外贸出问题了。2015年,中国制造业成本已经接近美国。同样的产品,在美国和在中国的加工成本差不多,你想想看,别人会把这个订单下在中国吗?

国外市场不行了,国内市场呢?东莞在五年前就号召企业转型,号召开拓国内市场。但是根本开拓不了。为什么?因为内地老百姓太穷了,他们不敢花钱。内地老百姓身上有四座大山:一是住房,一是医疗,一是孩子教育,一是养老。从国际惯例来说,只要公民交了税,这四个方面的事情就应该是政府出面解决的。西方人工资也不高,但是他们挣一个花两个,满世界旅游。他们为什么有胆量花光家里的最后一分钱?因为他们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而在中国我们这些保障一项也没有。除了一部分公务员,普通百姓根本不敢花钱。你要按揭供房,你要存钱防备生病,你要存钱给孩子读书,你要存钱养老。你哪里敢花钱?

中国也有一部分有钱人,如果这些有钱人愿意在国内消费,中国经济也许会好一点,但是不幸的是,中国的有钱人与韩国有钱人是不同的。韩国有钱人从来不买外国的车,只买本国的。但是在中国,好人发不了财,能发财的,基本都是道德有问题的人。所以中国的有钱人基本都是汉奸性质的货色,他们从来不买国产的产品,他们只买外国货。中国游客跑到日本去抢空了别人的超市,他们根本不屑于在中国消费。

中国民营企业家们生产出来的产品,有钱人看不起,没钱人买不起。没有市场,中国民营企业最后只有死路一条。现在中国政府特别害怕经济会出现断崖式下跌。但是炒过股的都知道,阴跌比断崖式大跌更可怕。

要重振中国经济,其实办法很简单,就是为全体中国人民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养老,这四个问题解决了,老百姓敢花钱了,我们的经济马上就能好起来。我们现在的经济,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的相对过剩〞,一方面是工厂生产的东西卖不掉,一方面是广大劳动人民没有购买能力。

我们的政府会不会用正确的方法提振中国经济呢?我敢保证,不会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在意人民的生存状态。他们宁可援助非洲人民,也不愿意援助本国人民。

大家要准备好,一个经济的严冬马上就要来了,而且这个严冬还特别漫长。减薪潮,失业潮,房地产断供潮,正在到来。五年之后,如果有大批中国下层人民衣不蔽体,食不裹腹,我也不奇怪。

天津爆炸,炸不醒中国人,经济危机,能不能唤醒中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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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7 16:01
作者:南海吹沙 时间:2015-08-16 21:17:41
大梵兄又出雄文了,在下对先生的学识和布道精神,十分佩服。先生之文,充满佛心善道。并指出中国作为地球人道考场的龙头,重新崛起,引领世界走向大同。先生能否祥说一下未来中国走向,如“日月丽天,双羽四足”,台湾回归的“惟有外边根树上”是否是“進”字,即民进党,中日战争的“金乌隐匿白洋中”,圣人出的“来自田间第一人”。但若涉及天机,兄长也可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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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南海吹沙兄弟!

未来的中国会在一场大动D后,死而复生,脱胎换骨。并一骑绝尘,把欧美远远抛在身后。

推背图日月丽天一象,是说中国将在圣人指导下,建立起超越西方的社会制度,为全人类找到真正的出路。

大陆开国,乱搞了三十年,“惟有外边根树上,叁十年中子孙佶”,(只有台湾搞得非常好。) 民进党以后也会登上大陆,但不会变成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

炎运宏开世界同,金乌隐匿白洋中——日本这个民族崇拜强者,会在某一重大事变后,决意脱美入亚,与中国联合。

推背图第四十七象,无王无帝定乾坤 来自田间第一人。说的是中国未来的一位大总统。来历很高,治绩斐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7 16:50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8-16 22:15:33

感谢兄长梳理各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四次世界民主化进程等等世界文化瑰宝和盛事!

“据夏威夷大学的拉梅尔教授统计:在1800年,全世界只有3个民主国家,即:美国,法国,瑞士。”在下以前一点都不知道,瑞士小国,竟然是民主制度上的世界先行之一,而且应该也是在民主化进程中走弯路最少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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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古代的瑞士类似希腊各城邦。到处都是自治的城市和乡村。(但有时候民主会变成寡头政治。)每个公民男性都是士兵,武器自备。

众所周知,让·雅克·卢梭1754年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就是献给他的母邦日内瓦共和国的。他在那里曾经盛赞日内瓦的民主制度。

1798年春,法国革命军进入瑞士,建立有22个州参加的海尔维第共和国。瑞士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民主国家。虽然它依附于法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7 17:27
第四条 联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瑞士没有地位、出生、身份或家庭的特权和臣属关系。

男人和妇女权利平等。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家庭、教育和劳动方面,实行男女平等。男女有权同工同酬。

——这是瑞士人的杰作。反映了两个世纪妇女解放运动的伟大成就。

追溯历史,“妇女运动首先起于启蒙思想深入人心的法国,接着在英国引起反响,又波及北欧等国。继而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不久遍及西方社会”。

法国女性解放运动是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先声。我们知道,法国贵族妇女很早就开始举办沙龙,讨论社会上一系列问题。参加法国大革命的妇女人数非常可观。——1789年7月14日,妇女和男子一起攻克了巴斯底狱,并拿起武器参加了保卫巴黎和进攻凡尔赛的战斗。1791年9月,奥兰普·德古热仿照《人权宣言》,发表了《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17条。要求“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财产同属于两性”,“让她们参加男人的所有活动”。

《女权宣言》深刻地触动了英国中产阶级妇女,1792年英国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士发表了《女权拥护论》,详细叙述了长久以来社会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要求妇女在各方面的平等权利,被誉为世界妇女运动的鼻祖。英国妇女开始组织自己的团体,进行争取妇女权利的斗争。

在独立战争中,美国妇女不仅为争取民族独立而战,同时也为争取女性解放而战。美国女权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曾经联名上书大陆会议,以妇女参战为理由,要求给妇女以选举权。

19世纪40年代,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的妇女就业人数激增,一个以争取参政权、选举权为主的妇女运动在整个西方世界轰轰烈烈发展起来。1848年7月,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召开,通过了《美国妇女独立宣言》...

瑞士《一八七四年宪法》中如此先进的条款,就是十八、十九世纪欧美妇女解放运动成果在法律上的凝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7 18:19

第六条 各州须请求联邦保障其宪法。只要符合下列条件,联邦即给予此项保障:
一、各州宪法不含有任何违背联邦宪法规定的内容;
二、各州宪法依据共和体制一一代议制或民主制,确保政治权利的行使;
三、各州宪法系经人民认可,并可因绝对多数公民请求而予以修改。

——这是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主权在民”原则的又一体现。

第十三条 联邦无权设置常备军。任何一个州或半州,非经联邦政府同意,不得拥有超过三百人的常设部队。但宪兵队不在此数之内。

真正的民主国家,对于军队都是高度警惕的,往往不主张设立常备军。英国《权利法案》规定: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建国一百年后,直到1917年对德宣战,美国陆军才正式成立。第一批去欧洲的军队,据说也是由民兵组成的。

瑞士联邦至今都没有职业军人和常备军。只有一支1500人的“教官部队”。它实行“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受训士兵的制服、武器弹药和防毒面具等全套装备都存放在家中。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暴君通过控制军队,颠覆民主政体,剥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下面的第十八条说的就是这一点:

“每个瑞士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每个士兵可免费得到第一批武器、装备及被服等物。武器一直由士兵保管,其条件将由联邦立法规定....”

瑞士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是以下诸条:

第四十三条:

各州的公民均为瑞士公民。凡瑞士公民,在其选举人资格验证无误后,可在其居住地参加所有联邦选举和投票。任何人不得在一州以上地区行使政治权利。居住国内的瑞士人在其居住地享有该州的一切公民权,并因此享有市镇自由民的一切权利。。。

关于州和市镇事务,定居在该州和市镇三个月以后即有投票权。

——定居在该州和市镇三个月以后即有投票权这一条等于说,他已经享有了该地公民的所有权利。中国在恢复迁徙自由后,可以仿效瑞士人的这一做法。

第四十四条 

...瑞士国籍也可通过在某州或某市镇办理入籍而取得。各州可在联邦批准后宣布接受入籍。联邦可确定入籍的最低条件。入籍者与该州和市镇公民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州的法律有所规定,入籍者也可参与自由民和行会财产的管理。

——现在的瑞士对外国移民“层层设防”,入籍须依次通过三道关卡,分别得到联邦、州和所在城镇的批准。所以瑞士是外国人入籍比例最低的欧洲国家。瑞士有150万外国人。只有2.1%的外国居民最终如愿以偿地拿上了瑞士护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5:3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8-17 21:35:49
之前只知道瑞士是欧洲经济最发达,社会最稳健,风景最优美的国家之一,不想他们的政治制度在200多年前已经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了。反过来也再次证明了好的制度才是第一生产力,才是保障人类一切其他活动平稳顺畅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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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政治制度至今遥遥领先于世界各国。

瑞士实行直接民主制。公民的民主权利很大。他们对重大国事与地方事宜拥有表决、创制与复决权,可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万名瑞士国籍者联手即可以修改宪法,修改国家的外交政策。

代议民主的时代即将终结,直接民主才是未来民主的主要形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5:5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8-17 21:35:49
200多年前中国还处在帝王专制制度开始进入风雨飘摇的末期,好不容易100多年前遇到辛亥革命才诞生的中国民主宪政婴儿,尚在襁褓之中就被北洋军阀,民国独裁,ZG砖政三个一头比一头凶悍霸道的复辟猛兽蹂躏撕扯的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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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时代潮流,这三头复辟猛兽也不得不做了一些事。

北洋军阀注重教育,言论自由,“近代历史中绝大多数的科学家,文学家,哲学家……都在这个时期崛起。中国几千年的压抑挥之一去,万古长夜就此终决。在这里北洋军阀们并没有过多的干涉到这批精英的成长。”

国民党抗战有功,恢复了中国的世界大国地位。

ZG不得不发展市场经济,也间接为民**主奠定了物质基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0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17 23:44:17
兄长之前说,会有一段时间的低潮期或者动荡,魏~京~生先生会作为过渡,之后让渡于中山先生。这个过程是已经定好的,不可避免的劫难吗,还是取决上层下层的一起努力,是有弹性的。正如您说,“我们的哲学面向的是所有的地球人类”,有志之士知道推波助澜,一般的人恐怕想的只有自保。是应该该多宣传些MZ思想,还是多宣传要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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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多宣传些MZ思想、推波助澜,自保是庸碌之辈的理念。

过渡首**脑可能是魏先生,也可能是别人。动荡是不可避免的,是化茧成蝶,肯定会有些痛苦,但不好说是劫难。

中山先生会成就,是已经定好的。——历史是上天给出了一个大框架,定好了一些关节点,其余的内容则取决上中下层的努力,是有弹性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0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10
瑞士风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17
瑞士第三大城-首都伯尔尼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2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2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3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3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3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6:4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7:0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18 16:23:58
感谢兄长普及,教科书都说瑞士这个国家在二战时期一直保守中立,有的还说其助纣为虐,估计也刻意引导抹黑,害怕国人知道这个国家如此先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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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人口中64%属于德意志民族。德国统帅部已经准备突袭瑞士。瑞士德语区还有一些亲纳粹社团,势力强大。

面对德国法西斯的巨大的压力,瑞士这样的小国为了自保,选择屈从迎合,也是迫不得已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8 18:17

第四十五条

(一)凡瑞士公民均可在本国的任何地方定居。凡瑞士公民一律不得被驱逐出国。
(二)联邦有权加强侨居国外的瑞士人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祖国之间的联系,并支持为此目的而设立的机构。

——瑞士公民一八七四年已经拥有的迁徙自由,我们的大陆中国人,直到2015年,也没有得到这一待遇。

瑞士联邦要加强侨居国外的瑞士人与祖国之间的联系。而侨居国外的大陆中国人,却得不到亲情善待。既“不肯发海外同胞证,也不肯给予回国自由探亲免签”。六亲不认,敌视侨胞,华人回国探亲,居然还要拿出什么邀请函。

“按照现代文明国家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对国籍的定义,国籍只与出生国家或者民族有关,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回国自由,也属于基本人权。在现代文明国家,国民移民到其它国家,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根本不影响出生国籍,凭出生证明,海外移民任何时候回自己祖国,入境、工作、生活等等,都是自由的。中国国籍法,恰恰与国际通行的国籍概念相悖,把公民身份当成国籍,规定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就“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硬性剥夺了五千万海外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权利”。

(1955年周恩来说过:“你们入了当地国籍回中国,就像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一样”,随时“欢迎你们回娘家嘛。”)

他们甚至挂着官方牌子,利用签证权,为外国政府收取办理赴中国签证的洋税上亿美金,不择手段搜刮自家同胞的民脂民膏,“丢人丢到了四面八方”。(董萍的日志)

双重国籍是国际上许多国家普遍默许认可的。其中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许多欧美国家。大多数国家都不认为自己公民获得外国国籍就丧失了本国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人。印度、印尼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陆续推出了双重国籍法。——给予“海外华人”双重国籍,是加强中国力量的最好方式之一。

第四十九条 思想和信仰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人不得被迫参加宗教团体,接受宗教教育,履行宗教行为,也不得因宗教信仰蒙受任何性质的处罚。。。。。。

民事或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得为任何教会或宗教性质的规定或条件所限制。任何人都不能因宗教信仰而不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十条 在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许可的限度内,宗教礼拜自由应予保障。

各州和联邦可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持各宗教团体会员之间的公共秩序与和平,并防止教会权威侵犯公民和国家的权利。

由于宗教团体的创立或现有宗教团体的分裂而在公法或私法上引起的争议,可向联邦主管当局提出上诉。非经联邦批准,不得在瑞士领土上设立主教辖区。

——这两条证明,美国和法国革命的政教分离理念,在瑞士已经深入人心。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在今天的大陆,却只能停留在宪法的纸面上,为专政做包装。

第五十三条 户籍的确立及与之有关的登记注册由民政当局负责。联邦法律得就此规定详细条例。墓地的设置权属于民政当局。该当局须保证任何死者都能体面地安葬。

——死者能不能体面地安葬,在中国从来就不是政府所关心的事情。二十一世纪初年中国的现状是:“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起。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一万多元一平米。娶不起,没房没车谁嫁你?养不起,父母下岗儿下地。病不起,药费利润十倍起。活不起,一月辛劳一千几,死不起,火化下葬三万几”。概而言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第五十四条 结婚的权利受联邦保护。

不得以信仰、夫妇中一方的贫穷、双方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政治上的原因而对其婚姻施加妨碍。
凡在一州或国外依照当地法律结婚者,在联邦全境都承认有效。

婚前所生的子女得因其父母随后结婚而被认为合法。
不得向夫妇的任何一方征收批准费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税。

——在中国大陆,妇女生育需要提前登记,申领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婚前生育要交罚款。与一百多年前瑞士人的开明做法恰恰相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9 13:59
又一次遭到删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9 14:02

第五十三条 户籍的确立及与之有关的登记注册由民政当局负责。联邦法律得就此规定详细条例。墓地的设置权属于民政当局。该当局须保证任何死者都能体面地安葬。

——死者能不能体面地安葬,在中国从来就不是ZF所关心的事情。人们对二十一世纪初年中国现状的总结是:“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起。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一万多元一平米。娶不起,没房没车谁嫁你?养不起,父母下岗儿下地。病不起,药费利润十倍起。活不起,一月辛劳一千几,死不起,火化下葬三万几”。——概而言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第五十四条 结婚的权利受联邦保护。

不得以信仰、夫妇中一方的贫穷、双方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政治上的原因而对其婚姻施加妨碍。

凡在一州或国外依照当地法律结婚者,在联邦全境都承认有效。

婚前所生的子女得因其父母随后结婚而被认为合法。

不得向夫妇的任何一方征收批准费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税。

——在中国大**陆,妇女生育需要提前登记,申领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婚前生育则要交罚款。与一百多年前瑞士人的开明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9 16:11
第五十三条 户籍的确立及与之有关的登记注册由民政当局负责。联邦法律得就此规定详细条例。墓地的设置权属于民政当局。该当局须保证任何死者都能体面地安葬。

——死者能不能体面地安葬,在中国......


第五十四条 结婚的权利受联邦保护。

不得以信仰、夫妇中一方的贫穷、双方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政治上的原因而对其婚姻施加妨碍。

凡在一州或国外依照当地法律结婚者,在联邦全境都承认有效。

婚前所生的子女得因其父母随后结婚而被认为合法。

不得向夫妇的任何一方征收批准费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税。

——在中国大陆,妇女生育需要提前登记,申领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婚前生育要交罚款。与一百多年前瑞士人的开明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9 16:11
第二次遭遇删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9 16:12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19 18:47
第五十五条
(一〉出版自由受保障。
(二)...广播和电视应促进听众和观众发展文化和自由发表意见,并有助于他们的消遣娱乐。。。广播、电视的独立性和设计节目的自主权受保障。
(后一条是后来修改过的。)

——出版自由获得保障,是近代许多仁人志士几百年艰辛奋斗的结果。英国革命(1640-1642年,议会斗争;1642-1649年,内战)推翻了君主专制,确立了自由主义的原则,也为出版自由奠定了基础。

伟大的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在1644年,就写下了反对书报审查制的里程碑式的论文《论出版自由》,并向革命中的英国国会提出。出版许可制度在半个世纪后在英国终于被叫停。由于启蒙运动,由于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弥尔顿的这一思想日渐在世界上受到推崇。由此在世界文明史上,确立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真理可以自我修正”的光辉理念。

作为革命者,弥尔顿主张:
第一,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凭着自己的理性能够辨别真假正误;
第二,自由地持有主张、自由地抒发意见,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和特权”,同生命权一样神圣而不可剥夺。
第三:自由地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自由地讨论,乃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他说:限制言论-出版自由,既是对理性的藐视,又是对人权的践踏——“杀人只是杀死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的圣像”。——限制言论-出版自由其实就是妨碍真理本身,唯有保障这种自由,才能使真理战胜谬误。

言论-出版自由不可避免会带来有害的毒素,但健康的理性完全能够抵御它,只有让真理与谬误进行“自由而公平”的较量,人们才会不断增强判断力、免疫力和鉴别力。书报检查制度的主要作用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它会使人民除了用斗衡量过的东西以外就不知道任何旁的东西。

弥尔顿强调,革命者绝不能因为集团利益而自食其言,重复封建王朝钳制出版的政策。如果那样,革命的国会议员就会像旧的统治者一样的暴虐、武断和专横。

在历史上,叛教者茹里安下令禁止基督徒研究外教学术,使基督徒几乎陷入了无知和迷信状态。

事实上,上帝不会把人们永远限制在一切规定好了的幼稚状态之下,却是要他用理智来选择。考验是通过对立物达到的。一个出世未久的幼童,只是因为不知道恶的诱惑和堕落者所允诺的最大好处而抛弃了恶,那便是一种无知的善,而不是一种真纯的善。如果对成年人每一种行为的善恶问题都加以规定、限制和强迫,那末美德将徒具空名,善行也无须赞扬,公正和节制也就没有任何好处了。

上帝赋予亚当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不然的话他就会变成一个木偶。上帝要
在我们身上产生情欲,在我们周围设置享乐之物,就是为了要让我们发扬美德,节制、公正、自治。“德与恶本是一体,消除其中之一,便会把另一个也一起消除了”。没有恶,善也无法彰显。

法律如果限制了本性无定、并且可以无分轩轾地产生善果与恶果的东西,那就是忤逆上帝。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宗教法庭对书籍的限制极为严格,然而他们并不比其他地方的人民更好、更诚朴、更明智、更纯洁一点点。

(杰斐逊认为,为了打开真理的大门,加强靠理性检验一切事物的习惯,出版自由甚至比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因为后者只影响少数人,而前者可以影响全国各个角落。如果在报纸与政府之间必须二者去一,我宁愿先去掉政府。

一个共和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政府的立法权力只能干涉行动,而不能干涉意见。” 人民有权利批评政府,不管这种批评对或不对。

人们意见之不同,各如其面,是合乎自然法则的,“所以应该以同样宽容的态度对待。”“真理是伟大的,如果让它自由表达出来的话,它总会胜利的,……谬误会失去其危害性,当被允许自由地去反对它的时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3:08
作者:扔掉炉石跳坑里 时间:2015-08-19 23:17:38

这样的说辞,明显是那些代表中国人民的假歪果仁最愿意看到的,他们可以一边大肆敛财一边逍遥法外。鼓吹者会不会是这样的人,谁知道呢?
同意这种看法的人,如果不是富贵阶层,那就是白痴脑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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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无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严查取缔,抓住了几个携款潜逃的贪官?追回了几亿赃款?

中央反腐专家林喆称,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从1995年到2005年,就有118万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官员“十裸九贪”。——从2005年到2015年,这个数字翻了几番?

是不是早已突破了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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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3:31

从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民国时的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因此当时犹太人可以自由来上海。当时中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都订了自由来往条约,中日是互免签证的。

这一政策赢得了海外华人的极大忠诚——以中国抗战最艰苦的1937年到1941年为例。在国民政府总收入226亿国币中,华侨捐款即达53亿,相当于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军费开支的近二分之一】。当时中国人口四亿,海外华侨只有一千万人。

抗战期间,回国参战的广东籍华侨就有4万多人。美国华侨有600多人回国参战,多数为航空技术人员。1938年10月,武汉、广州沦陷后,在南洋华侨总会的组织下,3000多名南洋华侨汽车司机和汽车修理技工,回到了祖国,确保了大西南唯一的国际陆路通道——缅滇公路畅通....

进入上世纪50年代后,ZG为了拉拢东南亚国家,消除他们的疑虑,宣布废除双重国籍。1980年,中国第一部《国籍法》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现在看来,这条规定过于严厉,等于开除了海外中国人的国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3:37

2003年,陈铎、叶佩英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曾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

2004年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172号。案由: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内容:....

2004年12月28日下午,在广州举行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在考虑效仿印度,为海外人才实行“双重国籍”的优惠政策。

2005年民建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应修改《国籍法》,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同时提出,若立即修改《国籍法》有难度,可效仿港澳地区,弹性处理华人国籍问题....

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市侨联主席朱世增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建议,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乃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在今时今日的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刻不容缓。

2011年3月 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建议,在双重国籍还未出台背景下,为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应建立特殊人才护照制度,以人才护照替代大部分国籍政策的职能。

2011年3月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委员的提案—关于设立“海外公民证”和“海外华裔卡”,吸引华人华侨人才的建议的提案...

2011年6月29日,央视引述中国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双重国籍”。最现实的做法是进一步完善永久居留制度(即中国“绿卡”),为已取得外籍的留学归国人才提供便利。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 。他建议针对“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叶委员说,他个人觉得双重国籍没什么不好,“或许我还赞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3:50

【世界上明确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要远比明确反对的国家多】,(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近70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但中国不在其列。)剩下的国家多是默认状态。反对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在“身份认同”上:

一是两个国家处于敌对或未建交的状态,双重国籍拥有者“该如何效忠”?冷战时期的中国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所以对双重国籍采取了不承认;

二是出于国家安全问题考虑,限制这一群体参政议政;

三是如何对这一群体公民进行管理,从法律上讲,双重国籍有可能为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提供机会。

“单一国籍制在越来越国际化的生活中渐渐成为了障碍,有九成的新移民也并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近几年,多有商界、文化节、知识界高层人士通过与中央高层见面的渠道呼吁实施双重国籍,这一问题也数次被高层讨论。与中国情况相近的印度为吸引人才、资本回流,已经开始默认双重国籍,中国还要等多久?”

【92%中国留学博士滞留美国,国籍问题已影响中国人才引进】

按照美国《华尔街日报》2010年1月援引美国政府有关研究机构的最新统计数据,毕业5年以上仍然留在美国的外国理工科博士生,中国高达92%,滞留美国人数最多,绝大多数亚洲国家博士毕业生在美滞留比例国家都在百分之三四十以下,泰国甚至只有7%。而中国目前每年就有超过20万人选择出国留学,规模只会越来越大。由此看来,反对双重国籍并不能阻止人才流失,因为如果一个人才具备移民欧美的条件和主观意愿,即使剥夺本国籍还是会选择移民,同时,反而因为失去了祖籍国的国籍,往往还把本可能想部分保留在祖籍国的产业干脆全部转移到海外....

【30年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华裔占67%,承认双重国籍将增强国家认同】

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政府累计引入外资约6224亿美元,其中华裔占主导约67%,批准成立的55万多家外资企业中约70%是华裔建立。改革开放后移民海外的华人也超过700万人,滞留或流失在海外的留学生超过百万,他们拥有巨大的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如果这些华人缺失了祖籍国原有的身份,中国对海外华人的向心力和吸引力,特别对这些华人后代的感召力可能会大大减弱,国家认同感也将被大大削弱....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双重国籍】

目前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基本都是发达或新兴的国家和地区,这也说明双重国籍、国家开放、人才流动、经济繁荣是可以划某种等号的。因此,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越来越多,韩国(2008年)、印度(2000年)、巴西(1995年)、越南(2009年)、墨西哥(1998年)、菲律宾(2001年)等新兴国家过去都反对双重国籍,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国家,现在都学习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开始承认或变相承认双重国籍。据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报告指出,至2005年,全世界大约30个国家制定了便利高技能人才入境的政策或计划,其中有些就是双重国籍的政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4:01

“据统计我国现在海外华人大约有5000万,相当于两个半台湾、九个香港、一百多个澳门,其技术、文化、智力、经济资源无法估量,在中华文化的传播、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形象的树立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海外华人想回国发展或者往返于两地之间,于是,由于国籍所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

“近几年海外关于改变中国国籍制度,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日益高涨,加拿大华人会还做了一个关于双重国籍民意调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由该会和多伦多信息港进行的双重国籍大型网上民意调查历时16天,共有1800多人参加。92.6%参与调查的中国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应承认双重国籍。从加拿大的调查我们不难得知,海外的华人移民对于中国实现双重国籍有着强烈的愿望”。

“1.从国内而言,承认双重国籍可以带来一系列的益处。
2.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给国内经济技术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3.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激励中国移民以主人翁姿态维护祖国利益,参政议政,为民族振兴献计献策。
4.国际上,有大量国家承认双重国籍。世界上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有完全承认的国家如瑞士,加拿大等;有些国家在承认双重国籍的时候在空间或其他方面附加了一些条件,比如西班牙;还有些国家原来不认可双重国籍,但现在政策已经有很大的松动,比如德国、印度和韩国”。

——国民党对华侨采取血统主义原则,承认其双重国籍,是非常高明、非常先进的政策,民主的中国对此必须予以继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4:25
所有海外华人,及其后裔,只要申请,就可以拥有中国国籍。东南亚包括印尼那些宗教极端分子再敢屠杀华人,直接派军队灭了他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09
第三次遭遇删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26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发布于: 2008/07/08

“身为美国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答案为是与否的模糊政策。保持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双程或多重国籍,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来说,有出生地的国籍,有入籍美国後保持原国籍,有美国籍其後加入其他国籍。保有美国以外的国籍,有时并不需要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面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本身的法律则对双重或多种国籍的说明很模棱两可。

十几年前,美国国务院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美国公民是大惊小怪,绝对坚持不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已经缓和了很多,不需要与国务院对抗即可保持双重国籍的身份。

比较模糊不清的是经过入籍申请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士,仍希望保持原有国籍。从法律上来说,入籍美国的人士在入籍宣誓时即曾宣布放弃其他的国籍,但是又保持原有国籍的话,法理上有能够失去美国国籍的抵触之处。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对这类的双重国籍采取眼不见心不烦的态度,多是不加理会。因为有不少国家不承认美国的入籍,在美国宣誓入籍也不会影响原有的国籍,仍以公民对待,所以美国国务院也不愿为了双重国籍的公民与原籍国动气。

相同的情况,有美国公民在外国入籍「宣誓」放弃美国籍,只要不要求美国公民到美国领事馆公开宣布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国务院也就得过且过不加理会。在美国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籍,就是玩真的,美国国籍当然就保不住了。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答案是看「承认」如何解释,如果说拥有美国及其他国籍是犯法,答案是不对,因为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如果说美国公民拥有外国籍无关紧要,不承认外国籍,则答案是对的。

美国国籍法的主要目地在确定个别人士的美国公民身份,而非关注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其他的国籍。假如当事人是美国公民,又居住在美国,完全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当事人有无外国籍在美国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属於不承认的状态中。

有美国国籍的双重国籍居民在美国境内单单是有其他的国籍不会受到不同的对待,假如触犯到美国的法律,不要寄望美国会承认其他国领事的干预能力。同样的,具有美国籍的双重国籍人士,在回到美国入境时,与其他美国公民相同,要出示美国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

曾经有过双重国籍人士,在入关时发生问题,则以美国以外的国籍表达身份,以往用其他国家身份证件,是取销美国公民权的理由,现在虽然不是如此严重,最好还是用美国护照回美,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不会有更好的保护,反而引起其他的麻烦。

驻守在入境口岸的美国移民官员,任务在决定来人是否能入境美国,那一国人,拿那一种护照,只是作为证明,当事人具有美国及外国的双重国籍,其中的美国公民身份,使当事人能「合法入境」,居住及无限停留,所以美国公民是否有其他国家的国籍,根本不是入境口岸官员所注重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出示其他国家公民的证据。

因此,美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答案应该是在美国境内,美国公民的其他国籍实在无关轻重,是承认还是不承认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28

【我也来辟谣: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楼主:gostart_2010 时间:2011-07-17 18:29:00 点击:20613 回复:169

“最近关于双重国籍的呼声又起,大家各执己见,吵得不亦乐乎。其中有不少网友认为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我们也不该开放,其实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美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至少是默认。著名的华裔科学家高锟先生就是一个例子,他拥有美国国籍,英国国籍还有中国香港居民三重身份。其他的拥有双重国籍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将在下面都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

——高锟,华裔物理学家,生于中国上海,祖籍江苏金山(今上海市金山区),拥有英国、美国国籍并持中国香港居民身份,在香港和美国加州山景城两地居住。高锟为光纤通讯、电机工程专家,华文媒体誉之为"光纤之父"、普世誉之为"光纤通讯之父",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校长。2009年,与威拉德·博伊尔和乔治·埃尔伍德·史密斯共享诺贝尔物理学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36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20 16:39:35
感谢兄长辛苦普及,普世价值得到认可之后,双重国籍必然也会得到普遍的认可。
兄长真是高瞻远瞩,海外华人拥有双重国籍之后,对中国经济文化科技会产生非常巨大的贡献,对于世界的统一也会有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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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的鼎力支持!

新思想的传播,世盟的建立,也有赖于此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38
海外华人拥有中国国籍之后,谁再敢随意屠杀他们,就得小心自己吃饭的家伙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1 15:39
夏钧律师说:
“从天上看,拆十字架,我个人理解,耶稣有句话,说麦田长麦子的时候,魔鬼把稗子的种也撒进去了,耶稣说我们让麦子和稗子一起长,到收割的时候,把稗子收起来烧掉,麦子收到仓库里。那么中国基督徒8千多万,里面有麦子、有稗子,怎么分别呢?

一拆十字架就看出来了:着急的、祷告的、勇敢护十字架的,这都是麦子;那些说十字架在我心中,拆就拆吧,是假基督徒,是稗子。迫害一来就分开了,我们基督徒也受到试炼,更勇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1 17:49

第五十六条 公民有结社的权利,但结社的宗旨和使用的方法丝毫不得违反法律或有害国家。各州法律可规定必要的措施,对滥用此项权利现象进行镇压。

——结社自由在各项自由权利中,出现较晚。英国在1825年才废除了禁止结社法。在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即美国宪法中,没有关于公民结社权的明文规定。(宪法第1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所暗含的结社自由权,已为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所接受。195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了信仰和思想的提高而从事于结社自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方面”。)一般认为最早在宪法中涉及公民结社权规定的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然而在一八七四年的瑞士宪法中,我们却看到了上述规定,领异拔新,出乎意表。

二战后,结社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中得到了肯定。世界上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119部涉及了公民结社的权利。

中共建政之前对结社自由也非常重视,1946年中共在《新华日报》上发表社论宣称:
“本来集会结社自由是人民基本权利之一,不能稍加侵犯的。英美民主国家的人民集会结社,是无论性质、地点及参加者的职业性别如何,事前均无须请求警察许可,亦无须报告警察。假如参加集会结社者有违犯普通刑法的行为,则亦按普通刑法治罪;否则,听其自便,在所不禁。”

今天中国大陆结社自由的状况.........


第五十七条 请愿的权利受保障。

1689年10月,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权利法案》。《权利宣言》称:“向国王请愿是一种权利,所有监禁及追诉皆为非法。”

在北美殖民地各州,请愿权早已存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在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的。明称: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求申雪的权利。”

瑞士人在宪法中规定人民有请愿权,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在中国现行宪法中,没有关于请愿权的条款。宪法第四十一条往往被解释为说的就是请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国公民信访的权利就是以宪法的上述条款为依据....


第五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由正常法官审理的权利,因此,不得设立特别法庭。教会审判权应予废除。

——这一条在针对天主教的宗教法庭,大概也是针对加尔文之流所提出的。

早年的日内瓦是一个习惯于瑞士式自由的共和城市,法惹勒和加尔文改教后,罗马天主教被逐出了该城,一五三六年五月一日,日内瓦人民投票表决,接纳新教统治该城。加尔文指导下的日内瓦教会规定,该市居民都须是归正宗信徒,(完全遵守约翰·加尔文《归正神学》。) 必须服从该宗的教律。

加尔文迅速在日内瓦建立起独裁统治,使日内瓦成了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加尔文哀叹上帝所创造的人是“一堆垃圾”,在《基督教原理》中说:“当我们仅从天赋方面看一个人,我们会发现他从头到脚,一无是处。如果在他身上还有一些值得赞扬的,那也是来自上帝的恩赐。”

加尔文说:为了维护信仰的纯洁(实质上就是维护他的教义。尽管在《基督教原理》一书中,加尔文曾写到:“把异端处死是罪恶的,用火和剑结束他们的生命是反对人道的所有原则的。”),他宁愿无罪者受到折磨,也不愿让一个罪人逃脱上帝的审判。在他统治的头五年里,在只有三万人口的日内瓦,绞死了十三人,斩首十人,烧死三十五人,赶出家门七十六人。因为害怕而自行逃到瑞士其他城邦的还不在其内。巴尔扎克后来痛斥说:“加尔文的宗教恐怖统治比法国革命最坏的血洗还要可憎”。

提出肺循环理论的西班牙生理学家塞尔维特,反对三位一体说,当他越狱逃至日内瓦,托庇于老朋友加尔文时,却被加尔文操纵的当地的宗教法庭于1553年以火刑烧死。烧死塞维特斯凸现了加尔文的独断、暴戾和野蛮。——这件事及所有类似事件也告诉我们:只要搞政教合一,所有的正教都会演变成实质上的邪教。五洲四海,推古验今,概莫能外。

处死所谓异端是罪恶的,既有违人道又亵渎教义。加尔文的对手,法国的传道士和神学家塞巴斯蒂安·卡斯特利奥指出:“当我思考什么是真正的异端时,我只能发现一个标准:我们在那些和我们观点不同的人们的眼里都是异端。”——在道德上,强迫一个人去信仰他所不信的教义,强迫一个人公开声明接受一种他所反对的信仰,是虚伪的;在智慧上,强制入伙只能招来一些懦夫和伪君子,是极端的愚蠢。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曾经请求上帝宽恕那些迫害他的人。而他的那些所谓的信徒,千百年来,却很少遵从他的仁爱教诲。

迫害异端的宗教裁判所在19世纪终于衰落了,但直到19世纪六十年代,罗马教廷仍然在颁布针对异教和异端的《邪教汇编》。天主教廷在1945年和1948年曾经两次再版《禁书目录》,其中涉及许多世界知名的作家和思想家,如:大小仲马、左拉、福楼拜、斯汤达、蒙田、乔治桑、笛福等,思想家如:康德、笛卡尔、洛克、休漠、斯宾诺沙、柏格森、卢梭、伏尔泰、狄德罗、孔德、霍布士、莫尔、米勒、布鲁诺、爱德华·吉本、伊拉斯莫等。

延绵数世纪的宗教迫害,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正式宣告结束,梵蒂冈于1965年颁布了《宗教自由宣言》,明确宣布放弃“持谬见的人无任何权利”的不宽容传统。自此以后,罗马教廷开始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宗教自由,走上了上帝真正赞许的光明之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6:31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3 10:15:47
兄长,天津爆后宁波和淄博又发生爆炸,看来内部之间势不两立,自取灭亡。离崩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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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内斗正在加剧。快进入另一模式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6:45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3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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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大爆炸,恰逢X上台一千天。对方显然要给他来个下马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6:45
感谢几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0

第六十四条

(三)在发生侵犯生命和身体完整的犯法行为时,联邦和各州应注意使受害者得到帮助;如犯法行为使受害者遇到物质困难,则此项帮助应包括公正的赔偿。

——在犯法犯罪行为使受害者遇到物质困难时,由国家帮助受害者,彰显了民主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值得后进国家学习。

第六十五条 不得对政治犯判处死刑。禁止施用肉刑。

政治犯,也被称作政治异见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是被执政当局认定为反对政府或颠覆国家,并且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逮捕、关押的一些人。目前绝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抛弃了这个过时的概念。世界上依然保留政治犯罪名的,大概只有北朝鲜这个三炮政权了。其它国家与时俱进,已经把它置换成了颠覆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间谍罪,或者吸毒嫖娼罪,偷税漏税罪。

昂山素季在联合国演讲时说:“一个国家的监狱里有一个政治犯,这个国家就不会有良心;有两个,这个国家就让人恶心;有三个,这就不是国家;有四个,亡国就是解放。”

被判处死刑,被施用肉刑的政治犯的名字,足足可以占据许多本书。因为问题敏感,我们只能是危行言逊,三缄其口,对此避而不谈了。

人类在逐步走向文明。18世纪末期在国际法中,形成了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今天,在许多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及国际公约都明确规定了政治犯不得引渡。

在1793年大革命中颁布的法国宪法中,有“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一款。1833年的比利时引渡法则是第一个明文禁止引渡政治犯的国内立法。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双边条约。1843年,法国在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也出现了政治犯不引渡的内容。

但在19世纪,许多君主专制国家,像俄罗斯、普鲁士、奥匈帝国,无论在国内立法或他们之间订立的条约中,对政治犯,即对所谓叛国罪,阴谋颠覆合法政府罪,或所谓参加叛乱的人,都规定要予以引渡,抓回本国来治罪。所以那时的欧洲革命者,都一窝蜂跑到了民主国家。列宁就经常在日内瓦、维也纳、曼彻斯特、伦敦,巴黎搬来搬去。一战爆发后,列宁居住在奥匈的波罗宁镇时,曾被当局短暂扣押。所以随后他就搬到了瑞士的伯尔尼,后来又搬到了苏黎世。列宁的大作《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就是于1916年春,在苏黎世完成的。

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现代许多国家都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写入了宪法,如巴西宪法第153条、墨西哥宪法第15条、西班牙宪法第1条第3款、意大利宪法第10条。中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4
苏黎世风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2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2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45

sulishihu.jpg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4:35
删帖几近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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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4:37

第六十四条

(三)在发生侵犯生命和身体完整的犯法行为时,联邦和各州应注意使受害者得到帮助;如犯法行为使受害者遇到物质困难,则此项帮助应包括公正的赔偿。

——在犯法犯罪行为使受害者遇到物质困难时,由国家帮助受害者,彰显了民主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值得后进国家学习。

第六十五条 不得对政治犯判处死刑。禁止施用肉刑。

政治犯,也被称作政治异见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是被执政当局认定为反对政府或颠覆国家,并且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逮捕、关押的一些人。目前绝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抛弃了这个过时的概念。世界上依然保留政治犯罪名的,大概只有北朝鲜这个三炮政权了。其它国家与时俱进,已经把它置换成了颠覆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间谍罪,或者吸毒嫖娼罪,偷税漏税罪。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4:38

昂山素季在联合国演讲时说:“一个国家的监狱里有一个政治犯,这个国家就不会有良心;有两个,这个国家就让人恶心;有三个,这就不是国家;有四个,亡国就是解放。”.....

人类在逐步走向文明。18世纪末期在国际法中,形成了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今天,在许多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及国际公约都明确规定了政治犯不得引渡。

在1793年大革命中颁布的法国宪法中,有“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一款。1833年的比利时引渡法则是第一个明文禁止引渡政治犯的国内立法。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双边条约。1843年,法国在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也出现了政治犯不引渡的内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4:38

但在19世纪,许多君主专制国家,像俄罗斯、普鲁士、奥匈帝国,无论在国内立法或他们之间订立的条约中,对政治犯,即对所谓叛国罪,阴谋颠覆合法政府罪,或所谓参加叛乱的人,都规定要予以引渡,抓回本国来治罪。所以那时的欧洲革命者,都一窝蜂跑到了民主国家。列宁就经常在日内瓦、维也纳、曼彻斯特、伦敦,巴黎搬来搬去。一战爆发后,列宁居住在奥匈的波罗宁镇时,曾被当局短暂扣押。所以随后他就搬到了瑞士的伯尔尼,后来又搬到了苏黎世。列宁的大作《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就是于1916年春,在苏黎世完成的。

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4:39

现代许多国家都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写入了宪法,如巴西宪法第153条、墨西哥宪法第15条、西班牙宪法第1条第3款、意大利宪法第10条。中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5:04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4 13:52:10
据悉,天津大爆炸受灾业主、居民准备聘请律师参与谈判,维权,但联系了几位律师,都不愿接。
何兵教授: “死磕律师被收拾了,现在你们需要时没有了!你们自己看着办吧,该死死,该埋埋!”没有律师死磕法律,看谁来维护你们的权利,猪们!
那些曾经为抓死磕律师欢呼的不知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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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垮了,中国的中产阶级被打回了原型。丢掉了这块压舱石,前面的惊涛骇浪不知道XXX将如何应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5:07
作者:世间自有正道在 时间:2015-08-24 22:09:47
歪楼了也只能对楼主说声抱歉 望谅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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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兄弟尽管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5:43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6:58

第七十一条 除人民及各州的权利外,联邦的最高权力由联邦议会行使。联邦议会由下述两院组成:

(一)国民院;
(二)联邦院。

第七十二条 国民院由瑞士人民选举的两百名代表组成。国民院议席在各州及半州之间按其常住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每个州和半州得至少拥有一个议席。

第八十条 联邦院由各州的四十六名代表组成。每个州推举两名代表;在分为两个半州的州,每半州推举一名代表。

——这是对美国宪法的模仿。美国宪法第一条是,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

众议院议员人数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议员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人组成。


第七十四条 瑞士男人和妇女在联邦选举和表决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瑞士男人和妇女凡年满二十岁,未被联邦立法或其居住州立法被夺政治权利者,均有权参加选举和表决。

——这应该是后来修改后的条文。瑞士是民主超前,文明超前,但社会比较保守的一个国家。(前面的宪法第四条:男人和妇女权利平等,应该也是后来修改过的。本人不察,特此致歉!)

1906年芬兰妇女争得选举权。1913年挪威妇女取得选举权。英国于1918年给予30岁以上的妇女以选举权;美国于1920年赋予男女同等选举权;日本国是1945年...法国是1946年...1971年,瑞士女性才终于在联邦各州获得了选举权。相比之下,有些阿拉伯国家的妇女至今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些国家男性与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至今形同虚设。

为了在社会上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瑞士联邦政府设立了特殊的妇女掌权日。根据规定,每年1月的前四天,都是瑞士的“妇女掌权日”。在为期4天的节日中,家里大小事务全由妇女说了算,男人统统“歇菜”。一向对家务不屑一顾的瑞士男人,在这几天里必须老老实实地听从家庭主妇的安排,如果做得不好,可能还要随时返工。

第八十九条

(一)联邦法律与联邦命令必须经过两院批准。如有五万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八个州提出要求,则联邦法律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应交付全民表决。

——这就是所谓复决权,即公民以投票方式对立法机关通过的宪法或法律应否生效作出最后裁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理论依据是“主权在民”学说。它虽然还没有成为一项被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普遍权利。却是二十一世纪以后的人类政治运作的发展方向,是直接民主制的光辉体现。以此,我们可以补救代议制度之各种缺陷。相比之下,选举权只是一种间接民权而已。

由人民自己来实现制度创新,瑞士做得最早,可能也做的最好。在瑞士各州,公民创制既适用于制宪问题,也适用于普通立法问题。公民提出修改宪法的原则,如果得到联邦议会的赞同,则由议会根据此种原则直接制定成法律草案。交付公民复决。如果议会不赞成此种原则,亦须先将此种原则交付公民复决...

十九世纪中叶,由瑞士人所建立、所发展起来的直接民权制度,公民所享有的创制,复决,选举权,曾经令孙中山先生大为歆慕。他认为中国应该学习瑞士,使“民有选举官吏之权, 民有罢免官吏之权, 民有创制法案之权, 民有复决法案之权, 此之谓四大民权”。(法国大革命期间,西耶尔根据民主法则,第一次提出了人民“制宪权”的问题。)但他的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四项直接民权,并以人民的四权控制政府的五权(立法、行政、考试、监察、司法)-所谓的“以权制能”的思想,是值得商榷的。

二战之后,实施公民投票制度的国家愈来愈多,(法国在1793年时曾就当时国民公会所制定之九三年宪法,提交全国公民投票。)如加拿大、 英国、 爱尔兰、 意大利、法国、 丹麦、瑞士、荷兰......中华民国政府遵循总理遗训,也立法实施了公民投票制度,以解决重大的政治争议。

2014年9月18日,苏格兰举行是否脱离英国独立的全民公投。反对独立派赢得了55%的选票,勉勉强强保住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统一完整。

各国都对创制权的行使设置了以下两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一、法定人数的限制—为了防止创制权被滥用,如意大利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经五万人的连署可以提出创制案”;二、事项的限制—增加公民负担的有关法案,如预算案、租税案、俸给案等不得由公民创制,以免公民利用创制权来减免负担,危及国家财政。

用全民公决的形式,是不是也可以用来直接罢免总统,值得思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6 15:58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血缘和家庭,个人权利往往得不到尊重和保护,个人主义也往往被看作一种自私自利的观念。其实无论从当下的现实还是从人类文明的历史看,国家都是为了个人的生存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正如西班牙哲学家费尔南多?萨瓦特尔在《政治学的邀请》中所说的:“我坚信个人创造出了人类最重要的现实,从这一现实中派生出了国家及其他机构,而反过来则是不成立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6 16:01

“中国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乃是现代性社会的构建,其主要标志是以“启蒙价值”,即自由、理性、个人权利为价值支撑的,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为制度框架的民族国家。至于“崛起”“复兴”不过是中国实现了现代化转型后的必然结果。

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其目的应该是以人为本,是为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人民的福祉,其核心内容应该是每个人能够享有自己的权利,是自由、平等,其途径应该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宪政民主的实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6 16:38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6 09:06:26

【十字架】

浙江金华当地政府欲拆城区教会圣爱堂十字架,牧师与教徒誓死捍卫。随即,两位牧师被抓。我们律师多次前往会见连续遭48小时预约刁难。

8月21日,郑湘律师致电金华看守所要求预约会见,该所工作人员请示季东坡副所长后答复:只能到窗口当面预约!8月24日郑湘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安排48小时后(即今日上午会见),今日上午,郑湘律师如约前来会见,结果被告知:包牧师已经被转到其他看守所羁押!具体是哪个看守所也拒不告知。试问:当权利开始流氓,法律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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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明了要收拾基督教。法律已经被置诸高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6 16:49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8-25 19:10:41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
一、人是上帝制造的。
二、人人都是上帝的爱子,所以人人平等。
三、真龙天子七转轮回指导人类度过困难时期。
四、祖龙和文星已经转世。
五、六道轮回真实不虚。
六、人生在世是为了考试,选拔善良人上天,恶人下坠。
七、人只要多做善事,即可出脱轮回,永享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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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真正满足,既不在人间,(人间欲多而物寡)也不在天国。它在永恒的佛界,在三界之外。

永生才是生命的真正开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7 17:0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26 20:45:32

人的真正满足,既不在人间,(人间欲多而物寡)也不在天国。它在永恒的佛界,在三界之外。永生才是生命的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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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三界外,不在无形中,这个阶段才是永生。请问贤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神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呢?什么时候才达到了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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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神灵等级网上尽有,但要说明一下。

永生是成佛或者成为大罗金仙。声闻,缘觉得少为足,悲观厌世,入无余涅槃,乃是误入歧途,终归要回小向大,进而成佛-六通具足,三身成就。

(南师说:“千古以来能修到报身成就的是少之又少。《华严经》及其他大经都是这么显示,一切佛的报身,都是在色界中成就,欲界中必须转了色身,才能成就。

禅宗讲大彻大悟成佛,成佛了吗?成了,只不过大部份成的是法身之佛,明心见到自性。法身起用成就了没有?还没有,因为色身没有转.....据说一千年来都没有色身成就的人。”)

一般大千世界各天的天王,都是大乘菩萨,寄居天王之位,拯溺扶危。但金佛比一般的如来已经高出了相当层次。所以他下面的大王爷,都是高于或者等于一般如来的人物。八王爷,(耶和华)耶稣,穆罕默德都是大王爷,已经达到了永生。他们的世界也可以接纳永生者。

譬如说一王爷,(以前的周文王)既是一个大佛,也是广灵世界的一王爷。就像姜子牙,既是大周朝的三军总司令,国师,又是齐国国王;周公既是摄政王,又是鲁国国王一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7 18:17
一战后成立的德意志共和国-魏玛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北邻北海和波罗的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7 18:19
紫色是一战后被割去的领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7 18:46

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的分界点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魏玛宪法》号称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宪法。注重对劳动者、社会上弱势群体的保护,摒弃自由放任政策,允许国家干预经济,是现代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

残酷的一战使德国经济陷于崩溃。为了防止革命爆发,1918年9月30日,德皇宣布实行国会制,10月4日成立了议会制的民主政府,自由派的巴登亲王马克斯被任命为首相,社会民主党的党首之一谢德曼也受邀参加了政府。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1918年秋季,西线的德军开始崩溃,国内矛盾激化。1918年11月3日,基尔港的水兵反对同英国舰队作战,举行起义,建立工兵代表苏维埃——德国十一月革命爆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5:10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27 17:58:17
譬如说一王爷,(以前的周文王)既是一个大佛,也是广灵世界的一王爷。就像姜子牙,既是大周朝的三军总司令,国师,又是齐国国王;周公既是摄政王,又是鲁国国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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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长,原来如此,一个人职务不同,叫法就不同了。所以基督一些天使长也能叫菩萨,也能叫天王,还能叫金仙,奇妙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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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神名称很多,有许多都是人类闻所未闻的。我们只能谈一些人们比较熟悉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5:4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27 17:58:17
大梵天主 2015-08-27 17:20:06
譬如说一王爷(以前的周文王),既是一个大佛,也是广灵世界的一王爷。就像姜子牙,既是大周朝的三军总司令,国师,又是齐国国王;周公既是摄政王,又是鲁国国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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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兄,原来如此,一个人职务不同叫法就不同了。所以基督一些天使长也能叫菩萨,也能叫天王,还能叫金仙,奇妙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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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有点像周朝的王。

镐京和洛邑一带,周天子直辖的“王畿”,相当于广灵世界。他下面这些佛大小不一的大千世界(按层次分配,相当于大小不一的诸侯国。)出了大问题,也得找他摆平,也属于他的间接辖区。所以范围很大,(光都要走几万年)工作非常辛苦。常常是夙兴夜寐,焚膏继晷,忙的不可开交。虽有分身亿万,也无济于事。

反过来说,他的待遇也是第一流的。拥有享不尽的快乐幸福,衣食住行乐,都是人间最大的帝王所不能比拟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17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27 17:58:17
感谢贤兄,原来如此,一个人职务不同叫法就不同了。所以基督一些天使长也能叫菩萨,也能叫天王,还能叫金仙,奇妙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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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的宫殿,(此外还有许多行宫)林苑,极其广大。萃集了宇宙中几乎所有的建筑风格,琼楼玉宇,千姿百态,五光十色,灿若星汉,美不胜收。

因为地球文明来自天界。所以在那里,人们可以看到地球历史上的古希腊式建筑,古罗马式建筑,哥特式建筑, 巴洛克,洛可可式建筑....。意大利式别墅,法国式花园,阿拉伯式园林,日本式庭院,美洲木条式民居......还有亚特兰蒂斯曾经流行的几种建筑和苑囿。

那里有中国春秋战国式的台榭宫室,秦汉阿房宫、未央宫式的建筑,隋唐富丽堂皇,两宋精致淡雅的建筑......因为金佛与地球有缘,怀念故土,所以在那里“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中国江南式园林面积非常广大。人们甚至可以在那里的一个角落看到与康乾时代几乎一模一样的圆明园(只占其中的几千分之一),恍如旧地重游——但是那里的现代式建筑很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3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3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4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4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4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43
圆明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4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5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55
日式园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7:56
阿拉伯式林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8:08
阿拉伯式建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8:1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8:18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8-27 23:44:32
感谢兄长将这样宏大历史背景的权利法案的进化发展,徐徐道来,分析提炼!
很可惜当今无数人,根本不懂,更不了解这些人类历史的真正文化中的文化,精华中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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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的鼎力支持!

中国真正将要落实的权利法案已经处在酝酿阶段,沿波讨源,取精用弘,正在我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8 18:49

11月9日,数十万柏林工人和士兵举行武装起义,推翻了霍亨索伦家族的统治。末代皇帝威廉二世被迫退位,逃往荷兰。

武装的工人和士兵控制了整个首都,拉萨尔所建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左翼,斯巴达克派领导人K.李卜克内西在群众大会上宣布成立“社会主义共和国”。但巴登亲王将政权移交给了社会民主党主席,属于右翼的弗里德里希·艾伯特。

右翼组成了政府-人民全权苏维埃,宣布建立“德意志共和国”。它没有触动旧的国家机构和军队,留任了大批帝国的官员和将军,对内保护私有制,对外敌视列宁的苏维埃俄国。1919年1月,斯巴达克同盟建立了德国共产党,效仿列宁发动第二次革命。被社民党主席艾伯特聘用的民族主义自由军团血腥镇压。罗莎·卢森堡和卡尔·李卜克内西被杀。

1919年1月19日,艾伯特政府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社会民主党和独立社会民主党人获得44%的席位。2月6日,国民议会在小城魏玛召开,成立了以艾伯特为总统、谢德曼为总理的魏玛共和国。会议制定了民主的魏玛宪法,并于8月1日正式生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9 16:0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8-28 19:15:57
天国实在是太美妙了,为了出三界享永生,或至少升天国,在地上付出什么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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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的宫眷都是分区居住的,各宫殿区依山傍海,占地很大,各有嘉名。(什么什么宫。)金佛的一亿侍女,大半都是侍候她们的。

金佛的侍女都是极品美女,套用《后汉书》的话叫:顾影徘徊,竦动左右,丰容靓饰,光明天宫。况其贵主乎?正所谓“尝矜绝代色,复恃倾城姿”。

虽然如此,她们还是有自己独特的特征的。有高有矮,有黑有白,有大有小.....燕瘦环肥,各擅胜场,千变万化,莫可穷诘。并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千部一腔,千人一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9 16:5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8-28 19:15:57
天国实在是太美妙了,为了出三界享永生,或至少升天国,在地上付出什么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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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办公的宫殿区与寝宫是紧挨着的。其中有各种会议大厅,控制秘室,机关建筑,部门所在....金阙银銮,光华灿烂,殿宇重重,干云蔽日,掩映在芳林碧树之中。是金佛和天上诸王众神,集思广益,民主议政的地方。例行天会也常常在那里召开。——届时伟大的至尊上帝会带领宇宙中最高级别的神灵们驾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9 18:46

黑白不容颠倒。

1863年5月23日全德工人联合会的建立,标志着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诞生。斐迪南·拉萨尔是其第一任主席。1875年5月,全德工人协会和倾向马克思的社会民主工党(由奥古斯特·倍倍尔和威廉·李卜克内西于1869年建立于爱森纳赫。)在哥达城合并。采纳拉萨尔主义,提倡合法斗争,争取普选权,把君主专制国家变为民主国家。马克思非常不高兴,为此写下了《哥达纲领批判》一书,鼓吹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被李卜可内西等人拒绝。

德国社会民主党很快成了德国最大的党派。1890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已经占据了帝国议会27.2%的席位,1912年,提高到了34.8%。1913年倍倍尔死后,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和胡戈哈泽共同领导该党。它要通过一次民主的,合法的选举,进行政权更替,实现德国的社会主义变革。

1918年十一月革命,专制王朝土崩瓦解,德国政权落入社会民主党之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正式建立。 艾伯特政府成立后,实行了民主改革,取消了戒严状态,保证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大赦政治犯,恢复劳动保护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在1918年12月16日,在柏林召开的全德苏维埃代表大会的485名代表中,社会民主党人的代表是288名,德国独立社会民主党的代表是87名。极左组织斯巴达克同盟的代表只有10名。是绝对的少数派。跟列宁的布尔什维克一样。

在德国民主革命已经成功的情况下,卡尔·李卜克内西和罗莎·卢森堡领导斯巴达克同盟,仿照在俄国爆发的所谓十月革命,煽动柏林数十万工人为反对艾伯特民主政府举行总罢工,继而发展为武装叛乱。他们被逮捕,被处决,实际上是自取其辱,罪有应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07:21

@徐静波微博:

今天经过东京一个地铁站,看到正在维修电梯。特别关注日本电梯里面到底是啥样,于是问维修工:“人夹住时电梯会停吗?”他说“衣服夹住都会停。”再看电梯里面,没有可以让人掉下去的空间。为啥中日电梯设计理念会不一样呢?他说:“电梯最贵的不是电梯本身,而是各种辅助的安全装置。”忽然明白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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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破天书:

批评政府,美国会告诉你:那是你的基本权利;台湾会告诉你:是你不能放弃的权利;大陆会告诉你:那是绝对不稳定因素。财产公开:美国会告诉你:那是官员的基本要求;台湾会告诉你:那是你廉洁自律的基本方式;大陆会告诉你:官员公示财产会导致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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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是神枪手:

第一年:严禁干部嫖娼。第二年:严禁领导干部嫖娼。第三年:严禁领导干部公款嫖娼。第四年:严禁领导干部公款集体嫖娼。第五年:严禁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公款集体嫖娼。第六年:严禁以嫖娼的名义报假帐。第七年:严禁以领导干部名义嫖娼。第八年:严禁发帖曝光领导干部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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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有的奴役文化
@戏班小子:

当有人说:“我不关心政治,我也改变不了什么”时,心底都会泛起一阵寒意。纵观中国历史,满清灭大明朝,五六十万满人奴役几千万汉人;日本侵华,常常是十来个日本兵就可以维持一个县城的秩序。中国特有的奴役文化对于追求自由的人来说,就像是看到整个族群染上精神瘟疫,而自己却无能为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09:02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9 11:54:32
美景赏心悦目、法案提精护民。天主大哥不辞辛苦啊,常見你深夜发贴,唤民救国。可惜愚弟无术,有心无力不能为兄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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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

上天已经给了愚兄无比丰厚的酬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09:08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9 12:42:44
:现如今,很多人,没有天、没有地、没有神、没有祖宗,他们只认两样东西:权和钱。中国的成功之路变成了两道窄窄的门缝:一个是权;一个是钱。不能从门缝中挤进去,你就会活得很凄凉。而挤进这两道门缝的技术,卑鄙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中国正在经历出卖人格和泯灭人性的末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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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鼠目寸光的庸人,在神的眼里乃是地地道道的失败者,何足挂齿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0:44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8-29 21:27:52

感谢兄长还原真实的历史。我很好奇,希特勒和他的民族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如何轻易就突破非常完善的《魏玛宪法》和德国的社会民主党等党派,骗取到绝大多数非常理性的德国国民和专家的信任,成功攫取德国的政权,以一党一人总统兼总理的彻底独裁颠覆了德国的民主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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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正式生效,到1933年1月希特勒成为德国总理,共和国名存实亡。魏玛共和国存在了14年左右。

1934年8月,总统兴登堡病逝,希特勒成了元首兼帝国总理,德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在8月的全民公投中被84.64%的选民认可。

《魏玛宪法》并不完善。——在魏玛宪法中,全体德意志人民直接选举之联邦大总统权力很大。他可以解散国会,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吏,掌握联邦国防军,不受政府控制。可以用兵力强制某一邦履行宪法义务,“如德国境内的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危害时,总统为恢复公共秩序和安宁,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需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并有权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全部或部分停止之”。——这就是宪法中的“总统紧急状态权力”条款。——“最民主的宪法”漏洞巨大。

兴登堡总统从1930年3月27日五党联合政府垮台,就依靠“紧急法令”进行统治,不受国会约束,国家元首的实权比过去的德国皇帝还要大。希特勒剥夺公民权利,建立独裁统治,事实上也是在模仿兴登堡。

《凡尔赛和约》对德国的严厉制裁和骇人听闻的掠夺,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埋下了祸根。列宁谴责这个和约“把亿万人,其中包括最文明的人,置于奴隶地位。”

民族受辱,经济崩溃,人民生活水深火热。老百姓自然要把选票投给更有能力的政党和领袖。——老百姓的理性都是有限的,都是火烧眉毛且顾眼下,德国人也不例外。

希特勒非常有才华,成功领导了德国的复兴。但他试图恢复全部领土的战争行动招致了英法的反击。

希特勒的真正问题,是在1939年至1945年间,屠杀了1100万至1400万人,包括600万犹太人。还包括部份波兰人、吉普赛人、工会成员、共产党员、异议份子、抵抗组织成员、同性恋者、肢体障碍者、智能障碍者、精神病患者及苏联战俘——虽然希特勒从未公开鼓吹屠杀。他的暗中指使却是可以肯定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0:5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30 09:02:03
兄长,请问修成正果,得如来果位的情形大概是啥样,是规模小一些是吗,配置差一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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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金佛差不多,规模小一点。都是富贵无极,快乐无限,永无止境。但金佛有的一些特权他们未必有。

事实上金佛具体怎么生活,诸多妙处,许多细节,我们根本没讲,也没法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1:00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30 09:02:03
兄长,请问修成正果,得如来果位的情形大概是啥样,是规模小一些,配置差一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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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所补偿,也没有一个人愿意放弃享受,下来助人。能下来,就证明了他们的伟大和大慈大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6:55

1919年2月6日德国国民议会在魏玛(曾经是德国的精神首都。歌德的诗剧《浮士德》,席勒的《威廉·退尔》都完成于魏玛。巴赫,赫尔德,李斯特等许多文化名人曾经住在这里。)召开。新生的共和国废除了帝制,但仍然保留了以前的正式国名德意志国家或德意志帝国(Deutsches Reich)。议会参照世界上最先进的民主制度,起草了德国第一部共和宪法。1919年7月31日,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75人反对、84人缺席通过了魏玛宪法。——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正式生效。这一天因此被定为共和国的国庆日,用以纪念“德国民主诞生”。此宪法在二战结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虽然它的民主制度在实质上已经被纳粹党在1933年之后破坏殆尽。

《德意志国宪法》全文共181条,分为两编。第一编为联邦的组织及其职责,分联邦及各邦、联邦议院、联邦总统及联邦政府、联邦参议院、联邦立法、联邦行政、司法7章。规定德国为联邦,主权在民。人民有普选权、创制权。采用责任内阁制,但总统有紧急命令权,可以暂时停止宪法中部分规定的效力。

第二编为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及基本义务,分个人、共同生活、宗教及宗教团体、教育及学校、经济生活5章。——这一编表现出了这部宪法的特色,规定了个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许多社会生活的准则。

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先是用紧急命令宣布《魏玛宪法》中许多关于人民权利的条文停止生效,又制定了《消除国民与国家危机的法律》(《授权法》),规定政府可以自行制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法津。于是《魏玛宪法》名存实亡。二战后,在联邦德国,《魏玛宪法》为1949年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所代替。该基本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魏玛宪法》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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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7:15

《德意志国宪法》涉及民权的主要是以下内容:

【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宪法)

德意志国民团结其种族,一德一心共期改造邦家,永存于自由正义之境,维持国内国外之和平,促进社会之进化,爰制兹宪法。

第一编第一章第一条 德意志联邦为共和政体。国权出自人民。

第二条 联邦领土,由德意志各邦构成之。其他地方,如其人民照自决原则愿归属者,得依联邦法律接受,使归入于联邦版图。

第四条 已公认之国际法上各法规,得视为德意志联邦法律,有裁制力。

第五条 国权之关于联邦事务者,由联邦之机关,依照联邦宪法行使之。

关于各邦事务者,由各邦机关,依照各邦宪法行使之。

第六条 下列各立法权为联邦所专有:

1.外交。
2.殖民制度。
3.国籍,自由移住移民,引渡。
4.兵役法。
5.货币制度。
6.关税制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7:30

第十七条

各邦须有自由邦之宪法,其人民代表应以有德国国籍之人民,不分男女,依照比例选举之原则,用普遍、平等、直接、秘密选举方法选出之。各邦政府应得人民代表之信任。人民代表之选举章程得适用于地方团体选举。但各邦法律得以居住本地方一年以上为条件,以限制选举权。

第十八条

联邦区分各邦应顾虑各该地人民之意见,以求发展其最高经济及文化能力为目的....民意以投票方法征求。如行将划分区域之居民,其有联邦国会选举权者1/3以上要求时,联邦政府应即下令举行人民投票。

第二十一条 议员为全体人民之代表,惟服从其良心所主张,并不受其他请托之约束。

第二十二条 议员由年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女,依照比例代表选举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法选出之。选举日须为星期日或公共休息日。其详细办法另以选举法定之。

第三十六条
联邦国会及各邦议会议员,无论何时,不得因其投票或因行使其议员职权而发表之言论,受司法上或纪律上之惩处,并不得于议会以外使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七条

联邦国会及各邦议会议员,在开会期间,非得其所属之国会或议会之许可,不得以犯法行为而受审问或被逮捕。惟现行犯当场拘捕或于犯事之翌日被捕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八条

...凡欲在联邦国会或各邦议会,无论任何搜索或没收,非得议长之许可,不得行之。


第四十一条 联邦大总统,由全体德意志人民选举之。

凡年满35岁以上之德意志人,皆有当选权。其细则,另以联邦法律定之。

第四十三条

联邦大总统之任期为七年。如再当选,得连任。联邦大总统于任期未满前,得由联邦国会动议,以国民表决罢免之。联邦国会此项决议,须有2/3多数赞成,才能成立。决议成立后,联邦大总统应即停止其执行职务,如国民表决拒绝罢免大总统时,联邦大总统等于重新选举,联邦国会应即解散。联邦大总统,非得联邦国会之同意,不受刑事上之诉追。

第四十七条

联邦大总统掌握联邦一切国防军之最高命令权。

第四十八条

联邦大总统,对于联邦中某一邦,如不尽其依照联邦宪法或联邦法律所规定之义务时,得用兵力强制之。

联邦大总统于德意志联邦内之公共安宁及秩序,视为有被扰乱或危害时,为恢复公共安宁及秩序起见,得取必要之处置,必要时更得使用兵力,以求达此目的。

联邦大总统得临时将本法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七、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四及一百五十三各条所规定之基本权利之全部或一部停止之...

第五十条

联邦大总统之一切命令、处分及关于国防军范围内之一切命令、处分,须得联邦行政院长或该管部长之副署,才发生效力。副署发生责任。

第五十一条

联邦大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联邦行政院长代理之。如事故有延长之虞时,则依照联邦法律规定其代理。
联邦大总统,于任期未满去职及新总统未选出前,得依前项办理。

第五十二条

联邦政府以联邦行政院长及各部部长构成之。

第五十三条

联邦行政院长及由联邦行政院长所推荐之各部部长均由联邦大总统任免之。

第五十四条

联邦行政院长及各部部长,于行使其职权时,须得联邦国会之信任,如其中之一员,不论何人,如受联邦国会之明显决议不信任时,应即退职。

第五十八条

联邦政府之决议以多数取决之。表决之票数同等时,由主席投票决定之。

第五十九条

联邦国会对于联邦大总统、联邦行政院长或联邦各部部长,认为违背联邦宪法或联邦法律时,得代表联邦向高等法院控告之。控告之动议须有联邦国会议员百人以上之联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00

第七十三条

凡经联邦国会议决之法律,如联邦大总统于一月之内拨定交付国民表决者,得于其公布前,交付国民表决。

法律之由联邦国会1/3之动议、展期公布者,如得有投票权之人民1/20提议,应交付国民表决。

此外,有选举权之人民1/10请愿提出法律案时,亦当交国民公决之。此项国民请愿,应备已缮拟精备之法律案,然后由政府附加意见,提交联邦国会,若联邦国会对于此项请愿法律案毫无更改而接受时,不必再付国民表决。

关于预算、赋税法及俸给条例,惟联邦大总统有提交国民表决之权。关于国民表决及国民请愿,以联邦法律定之。

第七十五条

联邦国会之议决案,须有投票权者之多数参加表决,方得变更之。

第七十六条

宪法得用立法手续修改之...若由国民请愿而用国民投票以议决修改宪法,须有多数选民之赞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02
魏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0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0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0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16
魏玛共和国的首任国家总统弗里德里希·艾伯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26
1925年4月帝国陆军元帅兴登堡当选魏玛(德意志)共和国总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3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40
1923年11月8日,希特勒在慕尼黑一家啤酒店发动政变。企图利用暴力推翻魏玛共和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0 18:4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1 08:4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8-30 20:42:27

感谢兄长的回复。想不到《魏玛宪法》有这么大的漏洞,不知现代民主国家对“总统紧急状态权力”如何定义和制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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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一篇文章,谈了这个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紧急状态法律源于一战前后的德国和奥地利。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在紧急状态下享有采取应对措施的权力。此后,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紧急状态制度或者类似的法律法规,从而使紧急状态作为国家危机处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开来。

美国于1976年颁布《紧急状态法》,规定全国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序、时间限制、政府财政支出及紧急状态下的权力等。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以颁布一些特殊法规,行使一些特别权力。【但是一旦紧急状态终止,这些法规将随之失效。】而且还规定,当国家受到外国威胁而宣布紧急状态时,总统可以根据该法,对于与外国或外国人有利害关系的外汇管制,国际支付以及货币、证券和财产的转让或转移行使特别权力。

1990年8月,美国总统布什发布12722号行政命令,宣布全国紧急状态令,以对付“伊拉克的威胁”。“9·11”事件后,美国就紧急状态应对预案和法规做了更具操作性、实战性的修订。在英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紧急状态的专门法律,如1920年的《紧急状态权力法》、1964年的《国内防御法》等。

俄罗斯2002年制定了《紧急状态法》。在俄罗斯全境或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必须由联邦总统发布命令,并立即将此情况向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通报,并报送联邦委员会批准。【如果总统令未得到联邦委员会的批准,则在其颁布72小时后自动失效。】

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也在宪法中规定了紧急状态制度,主要针对战争威胁及民族和地区冲突、政治骚乱、罢工、游行示威、政变等,实行军事管制、戒严等手段,规范调整紧急状态。

日本虽然没有专门的紧急状态法,但却分别制定了对付各种紧急状态的法律,如《警察法》、《自卫队法》、《灾害对策基本法》,分别就国内骚乱、国外侵略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国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还有许多国家在《战争法》、《国防法》、《战争动员令》等战争或军事法规中规定了战时紧急状态制度。

在紧急状态下,各国的法律都有相应规定,政府可以动用军事力量,在全国或者局部地区实施军事管制措施,包括禁止公民进入公共场所,实行通行证制度,断绝交通等。政府还有权强制有关公民有偿提供一定劳务或者财物。

【为了防止政府滥用紧急权力,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许多国家的宪法和联合国有关公约都规定,即使在紧急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知情权、宗教信仰权等也不得被限制,更不得被剥夺。】澳大利亚的相关危机法制规定了公民权利的救济机制,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赔偿。

——我们立法,可以汲取这些国家的长处:

一、总统宣布紧急状态,未得到议会批准,颁布72小时后自动失效;
二、紧急状态期间总统颁布的特殊法规,行使的特别权力。一旦紧急状态终止,立即失效。
三、在紧急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身体完整保持权、接受公正审判权、宗教信仰权等不得被剥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1 09:2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8-30 20:42:27

网上有篇《民主宪政的七大要素——熊飞骏》,认为民主宪政有七大要素:
一人一票、三权分立、司法独立;
新闻自由、地方自治、人权保障、议会财政。
(前三种要素是民主政治的躯壳;后四种要素是民主政治的灵魂和保障。)

另外还有七项辅助要素:
军队国家化;阳光政务;财政收支公示;官员财产公示;陪审员制度;公务员考试。

你认为这篇文章总结得完善有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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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飞骏先生写的非常精彩,令人拍案叫绝!

其中:“民主宪政是上帝赐给人类最珍贵的礼品!基督徒主动推进民主宪政是最大的公义!”可谓金声玉振,深获天心。

“媒体人诽谤政府和政务官则享有司法豁免权,享有“说错话的自由””——应该写入未来的宪法。

各省、市、州、县、乡、村等地方政权和行政一把手由辖地选民通过公开公正的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只对辖地选民负责,不对上一级政权负责。乡长不听县长,县长不听市长,市长不听省长,省长不听总统。——亦是地方自治精义。

关于地方自治,熊飞骏先生说:“所以我国一旦走上民主之路,地方自治是绝对必要的!除此遏制不了官场腐败。”他认为地方不会闹独立搞分裂。

这个问题,我和一位未来的重量级人物讨论过。他的意见是,民主之后,地方一定会闹独立搞分裂。所以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总体来看,熊飞骏先生的总结相当完善。我以为还可以加上一条:建立有限政府——没有正当理由,政府不得干涉公民自由,公权力不得侵入私域,损害其自然权利(天赋权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31 09:36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31 00:47:54

兄长说的是,忙于生活琐事,不追求永生,无疑是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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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蠢人不追求永生,也是件好事。天上现在空缺很多,正好由我们来填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1 13:21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8-31 22:57:39
顶天主兄和各位兄弟!上帝极其仁慈,贫富贵贱在上帝看来无二,心去转物,是为上帝所重!若能转物,则同如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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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上帝是至仁至慈的,对人类只有无条件的爱。人不作恶,决不会遭到处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1 16:17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01 08:21:20

萨达姆上绞刑架前5分钟的忏悔(节录):我在位24年,从没有人敢反对我,从没有一个教派敢牵制我,我周围的人都在逢迎我的想法,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是我的独裁和专断,蒙蔽了我的眼睛,而落成今天的下场。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选择当一个“开明君主”,让各个教派畅所欲言,让人民充分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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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拉木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1 16:27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01 08:21:20
美国法律。麦当娜曾对一老太太脸吐一口痰,联邦法院判她赔偿该老太太500万美金。法官说,如此判决,并不是一口痰对老太太带来多大伤害,而是对于麦当娜这么有钱的人来说,判她赔偿5万,她出门也许还会对10个路人造成伤害。法律判案不是从被害人遭受伤害程度来判,而是阻止罪犯的角度。这就是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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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临时公民审判团”(从普通老百姓中随机抽出12个没有犯罪记录的人组成。误译“陪审团”。),重要民事官司最终赔多少钱由他们说了算,才能制约贪官、奸商和所谓上等人。才能彰显民权和正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1 18:29

第七章 司 法

第一百零二条 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司法独立)。

第一百零五条 不得设置特别法院,无论何人,不得剥夺其受法定法官裁判之权利。但法律所定之军事会议及戒严法院,不在此项规定之内。名誉军事法庭,应撤销之。

第一百零六条 除战时及在军舰内外,军事审判权应撤销之。其细则,另由联邦法律规定之(保护军人的社会权利)。

前面是魏玛宪法的第一编摘要。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目标是建立人道的社会民主主义社会,(保留私有制,将一些产业国有化。用一些社会政策,例如公共教育、普遍的全民保健系统等建立福利国家,保护工农,用累进税重新分配财富,不搞阶级斗争。)所以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号称二十世纪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之一的魏玛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宣布“政治权力来自人民”,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年满二十岁,不分男女,都享有选举权。所有人都有权自由表达意见,结社自由,集会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废除因出生和阶级带来的所有不平等待遇。

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此有“经济宪法”之称。

第一,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和经济权利;
第二,宪法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根据“社会化”原则,规定了对私有制的限制——节制公民的财产权是社会改良,世界进入近代宪法时代的一大标志。

第三,根据社会民主主义思想,规定了“劳动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及福利保障——在魏玛共和体制下,人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较之同期世界上的宪政国家多了许多,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有照顾义务的社会主义概念。


德国有悠久的法治传统,以立法精良著称。“魏玛宪法”号称“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在近代史上非常重要——它的内阁制政府是效法英、法的,拥有实权的民选总统是学习美国的,有半总统制风格,总统可以宣布停止适用宪法的紧急状态,是它的创举,也是他的漏洞。其人民复决制借鉴于邻国瑞士,被认为是第一部明文规定了全民公投机制的宪法。它实行构思严密、办法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和选票名单制,是为了防止浪费选票,同时使少数派也能够拥有议席(它的缺陷后面再议。)....

下面是具体条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1 18:32

第二编
第一章 个 人

第一百零九条
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上,男女均有同等之公民权利及义务。

公法特权及不平等待遇由出生或阶级来看,概行废止。贵族之御称,仅视为姓氏之一部,以后不得再行颁给。。。。。。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切德国人民,在联邦内亨迁徙自由之权,无论何人,得随意居留或居住于联邦内各地,并有取得不动产及自由营生之权。惟根据联邦法律,始得限制以上之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德国人民有移住国外之权。此项移住,惟联邦法律得限制之。

在联邦领土内外之联邦人民,对于外国,有要求联邦保护之权。

德国人民不得被引渡于外国政府受诉追及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联邦居民有操外国语者,不得以立法及行政手续,妨害其民族性之自由发展。在教育上,内政及司法上使用其母语时,不得干涉。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身之自由不得侵犯。凡用公共权力以妨害或褫夺人身之自由者,惟依法律始得为之。

凡被褫夺自由之人,最迟应于翌日受通知,由何官署,以何理由下令将其自由褫夺,并应立予其人以机会,使对于被夺自由提出抗辩。

第一百一十五条
德国人民之住宅为其自由居处,不得侵犯,其例外应依法律为之。

第一百一十六条
无论何种行为,非在行为之前已有法律规定处罚者,不得科以刑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书信秘密以及邮政、电报、电话之秘密,不得侵害,其例外惟依据联邦法律始得为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德国人民,在法律限制内,有用言语,文字,印刷,图书或其他方法,自由发表其意见之权,并不得因劳动或雇佣关系,剥夺其此种权利。如其人使用此权利时,无论何人,亦不得妨害之。不得施行检查。惟对于电影,得依据法律,酌设相当规定。又为防止淫亵文书之发行,及于公开展览及演艺时为保护青年起见,得以法律处置之。


第二章 共同生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婚姻为家族生命及民族生存增长之基础,受宪法之特别保护,并以男女两性平权为本。

家族之清洁康健及社会之改良,为国家与公共团体之任务,其有儿童众多之家庭,得享受相当之扶助以减轻负担。

产妇得要求保护及扶助之。

第一百二十条
教育子女,使之受身体上、精神上及社会上美格,为父母之最高义务及自然权利。关于其实行,由政治机关监督之。

第一百二十一条
私生子之身体上、精神上及社会上之进展,在立法上,与嫡生子同等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保护青年,使勿受利用及防道德上、精神上及体力上之荒废。

国家及公共团体对此亦应有必要之设备,以达其保护之目的。出于强制之保护处置,惟依据法律始得为之。

第一百二十三条
德国人民(原文系无武器装备)不必报告官署及得特别许可,有和平及无武器集会之权。

露天集会,依据联邦法律,有报告官署之义务。其直接危害公共治安者,得禁止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德国人民,其目的若不违背刑法,有组织社团及法团之权。此项权利不得以预防方法限制之。

宗教上之社团及法团,得适用本条规定。

社团得依据民法规定,获得权利能力。此项权利能力之获得,不能因该社团为求达其政治上、社会上、宗教上目的而拒绝之。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选举自由及选举秘密应受保障,其详细另以选举法规定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德国人民有以书面向该管官署或议会请愿或抗告之权利。此权利得由一人或由多人行使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自治区及行政区,在法律规定内,有行政自主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市民,不分差别,均得依法规定,按其才能及其劳绩,准予充任官吏。反对女子服官之例外规定,应完全废止。官规大纲,以联邦法律定之。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官吏之任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皆为终身职。养老金及遗族抚养全,另以法律定之。官吏既得之权利,不得侵害。关于金钱上之权利,得向法院起诉。

惟依法律规定及程式,始得将官吏暂行免职,停职或退职,或降任于薪俸较低之他职。

官吏职务上之惩罚判决,得上诉可能时,应予再审。其在官吏人事检查簿中,拟登决不利于该官吏事实时,应先予该官吏发表其对于此事实之意见之机会,而后始登记之。官吏之欲阅览其本人之人事检查簿者,亦应照准。

既得权之不可侵犯及得向法院请求金钱上权利之救济两种权利,职业军人一律享受之。职业军人之地位,由联邦法律规定之。

第一百三十条
官吏为全国之公仆,非一党一派之佣役。官吏之政治志向自由及结社自由,应保障之。官吏得依据联邦法律规定,设立特别之官吏代表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官吏行使所受委托之公权时,对于第三者违反其职务上义务,其责任应由该官吏所服役之国家及政治机关担负,不得起诉官吏。

但第三者对于该官吏之求偿权,保留之。通常诉讼方法,于此亦可以适用。其详细,以法律规定之。

第一百三十二条 德国人民,按法律规定,有担任名誉职之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每一德国人民,依据法律,有为国家及自治区服役之义务。

兵役义务,以联邦兵役法法定之。兵役法为贯彻军人任务及维持军纪起见,得规定国防军人之各个基本权利及其受限制之程度。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民,不分差别,应依据法律,称其资力,负担公共费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3 15:29
作者:路_风 时间:2015-09-03 15:21:17
天主兄对今天的阅兵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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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最高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3 16:1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2 06:36:38
关于天上的侍女等相对(主公)较低层级的高级甚至超级生命,有点疑惑。
...且以天上一切人格平等的原则,安排这么大量的侍者特意为少量的主公及其眷属服务,也挺令人诧异。虽然在天上能够帮助他人是人人自愿且收获喜乐的事情,但自动的愿意去做,跟被动的被要求去做,显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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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上帝在不久前召开的天会上,在讲话中所列举的给金佛的福报中,是侍者(主要是侍女)无数。因为它是一个流动的概念——常常换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般情况下,金佛在编的侍女数目是一亿挂零。

佛界的侍女不叫侍女。它有另外两个字的称呼。

天上地上一切人的人格平等,都可以成佛,成金佛,成五佛,甚至成金刚。(成上帝是不可能的。只能在某种条件下融入。)

但这是在佛性上,在自然法上,在因果规律面前的平等。不是说众生在待遇上,在财富上,在实际所得上一律平等。吃大锅饭。

利用累积优势,可以取得更大的成功,同样是宇宙法则。所以马太福音才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众生事实上的不平等,源自无始以来,各人所造善业、恶业的不同——有人孜孜行善,侍奉众生,积功累德,千万亿世有如一日;有人好吃懒做,恶多善少,习惯成自然,累劫不改,转世为人之后,让他们一律平等,得到相同的待遇,事实上是违反天理的。

天上按德分配,宿命通回放每一个人的一生一生又一生,历历分明。是不会随便抬举人,或者随便冤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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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3 17:0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2 06:36:38
关于天上的侍女等相对(主公)较低层级的高级甚至超级生命,有点疑惑。
...且以天上一切人格平等的原则,安排这么大量的侍者特意为少量的主公及其眷属服务,也挺令人诧异。虽然在天上能够帮助他人是人人自愿且收获喜乐的事情,但自动的愿意去做,跟被动的被要求去做,显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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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的侍女,一般来自下属的各个天国,各个星球,(高级侍女,也有在佛界出生的)是有很严格的筛选标准的。她们在佛国的配置很高,生活非常快乐,金佛及宫眷视之如女,呵护备至。她们每天主要从事的都是她们自己选择的事业,剩下时间吃喝玩乐,用于侍奉金佛及其宫眷的时间其实是微不足道的。主要是象征性的。

一个侍女伺候金佛几十年,会换来人间千百万世的大富大贵,或者天国千百万年的优裕生活;亲自伺候金佛,上天更会给她极多的功德,所以在天上亲自伺候金佛,人人趋之若鹜,争先恐后。

金佛在侍奉众生,侍女在侍奉金佛,都是在服务、奉献,积功累德。

天上并不一定要求一个中选者必须去侍奉金佛。她也可以有其它的选择。但在讲明情况后,拒绝了上天安排的,几乎还没有听说过。

侍奉金佛的形式有许许多多种。譬如说一个女人喜欢唱歌跳舞,可以进歌舞团,喜欢做衣服,可以进佛界的内庭设计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3 17:4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2 06:36:38
关于天上的侍女等相对(主公)较低层级的高级甚至超级生命,有点疑惑。

按之前的各种介绍,天国里的生命在衣食住行和各种娱乐上都是一念即来,一动就到,一想就有,极其富足极其方便极其享受的。显然不需要像地上还要丫鬟仆从那样端茶递水,捏肩敲背,吃喝拉撒,忙里忙外的都是事儿。还需要他们特别提供什么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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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上说,佛国“其讲堂、精舍、宫殿、楼观,皆七宝庄严,自然化成”,事实上是错误的。——人间的佛教不讲上帝,不讲创造,漏洞很大。动物和人类体内极其精妙复杂的DNA设计图,它是不能解释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4 17:3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2 06:36:38
关于天上的侍女等相对(主公)较低层级的高级甚至超级生命,有点疑惑。

按之前的各种介绍,天国里的生命在衣食住行和各种娱乐上都是一念即来,一动就到,一想就有,极其富足极其方便极其享受的。显然不需要像地上还要丫鬟仆从那样端茶递水,捏肩敲背,吃喝拉撒,忙里忙外的都是事儿。还需要他们特别提供什么服务呢?...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3 20:46:52
感谢大梵哥详细解说!现在理解了。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3 21:03:47

是。只是之前记得史威登堡和一些神魂出体天国的高僧大德记载,在天上好像想吃啥啥就自动冒出来了,吃不完的又瞬间化作能量消失了,毫无浪费。衣服永远都不会脏,漂亮新衣服随时变出来等等。。。以为都不需要任何像地上这样劳动力兑伙食了...各种服务员和工种自然也就可以歇了...我想应该有些简单的可以变幻出来,复杂的还是需要实打实地创造。

这些天机的细节还是不要追问打听得太多,毕竟这儿是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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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说完呢。整天被别人抓劳工,忙的屁滚尿流,真是闹心。

在金佛的世界里,一般人想吃什么,想穿什么,想用什么,想玩什么都是一想就有,应念即至的。譬如说金佛的侍女,想吃满汉全席,一想,桌子上就会出现这些菜。

她为什么可以应念即至?是金佛的侍女吃过满汉全席,可以如此逼真的想象吗?

不是。

事实上,佛界无穷无尽的菜式,都已经完成了编程,侍女要想满汉全席的名字,或者说出满汉全席的名字,这些菜才可以一瞬间出现。仅凭模糊的想象,根本不行。

这些菜都是按最好的配方,最优的程式制作的,就像华丰方便面。但它有一个缺点——非个性化,千篇一律。在佛界,金佛和他的眷属一般是不吃这些东西的。


金佛和他的眷属在面积广大,几乎漫无边际的寝宫区中,有许多“食堂”。其中的天厨妙馔都是由金佛成千上万的美丽的侍女们制作的。

离金佛的寝宫区不远,有一座极大的大山,俗称“美食山”。山里(包括沼泽,平地)有不计其数的动物,草食性,肉食性、杂食性的,许多都可以食用,囊括了许多星球上的现存和曾经拥有,地球上现在拥有和曾经拥有的许多动物,譬如恐龙,翼龙等等。旁边的大海里,还有各种现在或远古的海洋生物。——它们没有灵魂,乃是天厨中制作美味佳肴的原材料之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5 15:3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4 21:53:45
哇,天上的日子,过的实在是太---爽---了...拼了老命也得想办法挤进去。可惜地上绝大部分的人不知道,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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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相信的是佛家的净土三经。那是印度教的净土理论与释迦牟尼学说调和的产物,只能说是半真半假。我在后面将会提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5 16:0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4 21:53:45
哇,天上的日子,过的实在是太---爽---了...拼了老命也得想办法挤进去。可惜地上绝大部分的人不知道,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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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传在人间的经典,许多都是地球人臆想瞎编出来的。严重歪曲了天意——不吃肉,很难积蓄能量,把身体化掉。佛须食用相当多的肉蛋奶,密集产气,才能化掉他的肉身,进入大涅槃。

守戒禁欲是必须的,修炼者必须在成功之前,严格要求自己。但禁欲是为了积蓄能量。并不是说解脱之后,人都得变成怪物,失去了人的正常欲望与情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07:34

李银河【共产党为什么会反性禁欲?】

在新近出版的《新中国性话语研究》一书中,我研究了60年来的主流性话语,发现其基调是非常保守的,反性禁欲的。共产党从思想渊源上看,按说应当算左派,是站在劳苦大众一边、工人农民一边、相对于资本的弱势群体一边的。在西方,左派就是这个立场,而西方左派在性的问题上也是比较进步的,开放的,无论在淫秽品问题上、性交易问题上、同性恋问题上以及一般涉性问题上,都是与资本和保守派(所谓“道德大多数”)对立的。
可是,为什么共产党大国或者曾经的共产党大国(如前苏联)在性问题上均持保守立场呢?这事有点怪异,不合逻辑,因此值得做专门研究。

我分析有这样几个原因:

首先,对待传统文化习俗的谨慎态度。共产党是通过激烈的革命手段获得执政地位的,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已经树了敌,在文化习俗方面就不愿意再多树敌了。树敌有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据说中国在联合国反对性倾向歧视公约的投票中是投了弃权票的,一个潜在的原因是不愿意与性保守的国家如阿拉伯国家(世界上还有7个国家对同性恋施行死刑)的态度过于对立;在国内,在性的领域,底层群众一般比精英阶层态度保守(举例:全国妇联调查发现,在“贞操与生命孰轻孰重”一问中七成农村妇女选择贞操重于生命),为了照顾下层的观点,共产党不得不在性方面取比较保守的态度。

其次,沿袭了作为革命团体在草创时期所形成的性规范。共产党作为一个革命团体,就像基督教草创时期一样,在团体内部形成了非常严谨的一套性规范和性态度,它不得不比周边的一般民众更加保守和严谨。因为舆论压力异常强大,在地下状态时被妖魔化得很厉害,如被诬蔑为主张共产共妻,被诬蔑为烧杀淫掠的农民起义军等等,所以革命团体内部对性有严格规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可调戏妇女)。在夺取政权之后,共产党将革命团体内部的性规范和性态度推广于一般社会人群,遂造成了全社会的反性禁欲氛围。

第三,沿袭了以食为必需品视性为奢侈品的思维方式。中国俚语云: 民以食为天。毛泽东也说过类似的话:天下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中国革命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共产党也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一直挣扎在温饱线上。因此一直以食为第一要务,相形之下,性满足成为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进城之后,看到四处泛滥的卖淫嫖娼、淫秽书刊、一夫多妻,一律视为旧社会的丑恶现象,需要通通扫除干净。从那时形成的法律政策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世界上最严厉的涉性法律(直到1980年代,还实施过多起对组织卖淫者、淫秽品商和聚众淫乱者的死刑)。在意识形态批判中,带着尚未达温饱线的穷人的态度看待性欲,视之为富人的罪恶和奢侈。性欲往往被冠以“资产阶级”的定语,被批判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腐化堕落。在解放初期,连爱情都被视为“小资情调”加以批判。这种批判带着一种穷人的义愤。然而,在全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食色性也”呼声高涨,在人们心中,性欲渐渐从奢侈品变为必需品,可是思想仍停滞在过去,属于典型的“文化滞后”现象,目前的涉性法律也还是沿袭了这一思维方式,属世界最严苛的法律规范之列。

第四,沿袭了重生育轻快乐的传统性观念。中国文化极其注重生育,社会心理在为生育赋予极重价值的同时,轻视性的快乐功能。除了以繁衍为目的的夫妻性行为之外,其余的性活动一律给予负面的道德评价。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多人性行为、同性性行为等,所有为快乐的性活动从理论上被认为是堕落的、享乐主义的、道德败坏的。虽然没有明确说繁衍后代是性的唯一正当理由,但是所有涉性法律规范设计背后的逻辑却一向如此。换言之,除了以生育为目的的夫妻性活动之外,其余种类的性活动都是越少越好的,最好杜绝,因为在人们的潜意识中,仅仅以快乐为目的的性仍然是不正当的。这一道德规范与基督教性规范暗合(圣奥古斯丁曾说:真希望上帝当初造人的时候,能够设计除性交之外的其他繁衍后代的办法,这样人就可以避开性交这一罪恶活动了。他还认为,即使是夫妻之间的性活动也是一桩罪恶,可是为了繁衍后代,不得不为之)。

最后,尼采曾经深刻分析过为什么基督教提倡反性禁欲,认为如果把一个人人都会有的生理冲动贬低为坏事和罪恶,就可以使得每一个人都有了原罪,都成为罪人,都需要自我批判,需要忏悔。按照福柯惩罚与规训的逻辑,如果每一个人的性都被管制起来,就是一种最彻底的惩戒与规训。性是人最隐私最个性化的私人行为,如果这个领域都被监控和规训起来,人的被管控就达到了极致。这种分析角度虽然听上去阴谋论的味道太重,但是事情已经做出来了,正在做着,而且还将继续这样做,这种做法究竟是出于何种动机就只能任人猜测了,也许当事人自己都不是有意识的,只不过是出于下意识,或者潜意识,或者一种集体无意识。谁知道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5:29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02 12:53:51

...古兰经里面也说过相似的天堂福利!老实说我也不解,这里面必有深意,坐等天主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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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福利较之三界外的佛国(有些其实不叫佛国,代表一下罢了),就差的远了。除了时间长短,身体构造方面也有很大差距。

印度教的《博伽梵歌》和《圣典博伽瓦谭》等等,对于灵性世界中无以数计的无忧星宿-灵性星宿(外琨塔),有过大量描述。大乘佛典的编撰者,用释迦牟尼的理论改造了这一学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5:37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02 12:53:51
古兰经里面也说过相似的天堂福利!老实说我也不解,这里面必有深意,坐等天主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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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佛教徒从来就没有意识到,所谓极乐世界其实并不是人类的目的地。它的福利也不是什么佛国的福利。

“西方极乐世界“本来就不是一个享受之地,也不是对美德生活的奖赏...它是给那些要想奋力达到涅槃,但在这个不净之地又无力达到的人准备的一个理想环境”——不过是菩萨通向涅槃的一个中转站而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5:47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03 06:51:03
且听风吟1970:

有一句很给力的话:"民主谁也挡不住,你要么开门让它进来;要么看着它破门而入。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开门让它进来的蒋经国、戈尔巴乔夫命运都不错;被破门而入的齐奥塞斯库、萨达姆、卡扎菲下场都很惨!还是那句话:宪政终究会来,要么带着春风细雨,要么带着腥风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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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只能是后面这种情况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5:5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3 12:22:48
今天估计是他们最后次组织大规模YB了。看老X在城楼上一直苦着张脸,心情沉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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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却在笑。反腐在上层,应该是被逼停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6:05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03 20:43:04

金佛在侍奉众生,侍女在侍奉金佛。都是在服务,奉献。积功累德。点名要害。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仁者如父如母,甘之如饴地为之奉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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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天上就会知道,利人就是利己。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服务和奉献就像撒种,会换来许多的德,会带来巨大的收益,根本就不吃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6:1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3 20:46:52
感谢大梵哥详细解说!现在理解了。
小弟今生就很希望能够侍奉大梵哥,免得以后争不到。就怕打搅到大梵哥,不敢造次。
以后大梵哥若是有需要雇佣些助理啊、司机啊、清洁工钟点工门卫啊啥的,小弟预先报名应聘,不用包吃住,薪水够吃盒饭就行(别说是免费,要按人世的规矩应该是谁出的钱多才有机会买个为您服务的名额的,但您肯定不会答应这么来),干啥活都铁定卖力!(为了给自己积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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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的深情厚谊!

安危他日终须仗。以后说不定我们会给兄弟添麻烦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6:16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3 23:21:16
举国的所谓反法西斯战争70周年,所有的新闻媒体,对所谓法西斯的理论体系来源以及实践中如何形成魔变,基本一字不提。国人对所谓法西斯的基本概念,多数根本不知何意。

历史车轮周转了一个又一个周期,仍然是“兴,百姓愚,亡,百姓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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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比日本还先进)也可能是亚洲最后一个民主共和国。专制遗毒之深,在下也负有很大责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6:27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04 01:10:00

@Archangel_S ...只是之前记得史威登堡和一些神魂出体天国的高僧大德记载,在天上好像想吃啥啥就自动冒出来了,吃不完的又瞬间化作能量消失了,毫无浪费。衣服永远都不会脏,漂亮新衣服随时变出来等等...以为都不需要任何像地上这样劳动力兑伙食了...各种服务员和工种自然也就可以歇了...我想应该有些简单的可以变幻出来,复杂的还是需要实打实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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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有很多有神通的人,他们有能力联系对方,可沟通的时候,还是打电话,或者上网沟通。天国的东西都能随意变幻,可该倒茶的时候还是倒茶,扫地的时候还是扫地,而不会通过魔法变化出来。能不用神通就不用,佛祖以前就曾指责弟子,不要滥用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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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极是!

佛可以随心所欲,想要什么来什么。但他在自己的家里,并不总是示现神通,或者飞来飞去的。我们不必高推圣境。

他用神通变出一所房子,就得分出一部分能量。能量一收回来,房子就塌了。用神通变幻出来的房子,安全性肯定不如一砖一瓦砌起来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6:3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04 01:24:41

X竖子真是蠢到极点了,非要搞这样的活动,想树立树立威信。这个活动能唤起一些国民的爱国情怀,而网络时代人们越来越觉醒,爱国就会转换为个人权利的争取,也算是好事了。反而会让他越来越被动,现在的删~帖比以前更严重,只要看到讽刺的,以前还只是删-帖子,现在立马关账号。疯狂之极,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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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的金胖子也是一个蠢货。决难善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6:38
作者:尘幻作灭 时间:2015-09-04 02:02:32
newphie1兄说的没错,我也看过一篇外国人写的灵魂出体游记,天国很多人都使用飞行器,虽然他们可以离地飞行,我想是他们把自然能量和身体能量达到了一个合理的平衡,身体能量能不耗散就不耗散,合理利用,而不是去彼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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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飞行是需要耗费能量的。宇宙间情况复杂。乘坐天船既舒适又安全,远胜于冲波逆浪,孤身犯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6:39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04 08:11:19
算我一个,咱哥俩一起,这好事求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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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7:00
作者:路_风 时间:2015-09-04 19:58:31

天主兄,需要的是侍女,可惜你们都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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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的侍者,的确是女性居多,在下不愿欺骗网友,据实而言而已。

金佛的寝宫没有太多护卫,里面除了修枝剪叶,做些笨重活计的,难得看到男性身影。

女性的超级生命,大成就者,往往喜欢从一而终。就像黄蓉,一般都找一个郭靖一样的鲁男子,长相厮守。在她的周围,在她的寝宫中,一般使用的也是女性的侍者。

女人不聪明,但虔诚。得大成就者虽然不多,但以奉献精神,跻身佛国的,却要比男性多得多。

在地狱里恰恰相反,是男性居多,女性很少——敢杀人放火,盗窃抢劫的一般都是男人。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语,放在男人身上,一点都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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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7:04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06 16:27:25
这也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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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好意思,刚才还看不到,这会又显示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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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审查。看看没有多大危险,还有人抗议,又放上去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8:09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09-04 19:59:11
听天主兄讲解上界的生活,真叫人大开眼界啊。
上天为什么要制造出恐龙这种动物呢?当时地球也是考场,恐龙这么大型的动物佔据了大部分的空间与食物,应不利于当时地球考场的正常进行。而约六千五佰万年左右又原因不明地大部灭绝了,这方面的情况能说说吗?但如果上天禁止的话,就请不要回答,谢天主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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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讲的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全讲出来,人间的生活,将味同嚼蜡。

天界有无数种动物、植物,各个地球上的动物、植物组合,都是从里面抽签抽出来的。这种组合还要与所要投入的“地球”在各方面配套。

距今2.5亿年-6500万年前的恐龙时代,地球的大气成分与现在的空气相差无几,但其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比现在高不少,整体气温比现在的平均气温高2度——这种气候非常适宜植物繁殖,动物生长。上天自然会投下大尺度的生命。

事实是,恐龙时代的植物长的都很大很高,蕨类、真蕨类植物和苏铁类,松柏类和银杏类裸子植物极其茂盛,羊齿类和其它草类遍覆大地,恐龙之类有了丰富的食物来源,体型自然长的很大(恐龙时代的蜻蜓,翅膀张开就足有1米宽)。

那时的人类与现在一样,依靠的是聪明才智。据说他们已经驯化了恐龙和翼龙,用于战争。并没有怎么耽误考试。

六千五百万年前的大灭绝,据说是随着那时的人类进入灵系时代进行的。那一茬人类走了,考场不需要了,该换动物植物了,上天就毁灭了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8:1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4 21:53:45
哇,天上的日子,过的实在是太---爽---了...拼了老命也得想办法挤进去。可惜地上绝大部分的人不知道,不相信。
华丰方便面让大梵哥说的这么好,我得去弄两包尝尝,我们这边好像没卖这个牌子的。他们家的老板算是发了,经大梵哥这么随口一提,往后的知名度可就牛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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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以上的巨佛处于半退隐状态,也没有直辖的大千世界。但他们的配置比金佛更高。

小佛也没有大千世界,但配置也很好,各个方面也可以获得相当深度的满足,所受快乐要超过地上的君王千百倍。

印度教经典讲过这个问题,可惜中国人不知道,也不敢相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6 18:3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4 22:01:09
@路_风 2015-09-04 19:58:31
天主兄,需要的是侍女,可惜你们都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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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所以能在天上投个男儿身才真叫稀罕精贵那。想想身边时时刻刻总是围着大把美人儿,赶都赶不走。。。这酸爽。。。都是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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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投胎是不大可能了,只能修上去。《薄伽梵歌》推荐的奉爱瑜伽就非常好。贤弟有空不妨一览。

三界之外的男女比例,的确是极不均衡的。成了正果的阳性,只能以质量来平衡阴性的数量了。

上帝把他大部分的能量都投入了佛界。三界外不计其数的MM就是上帝为了赏赐成就者制造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7 18:21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6 22:25:58
不得不请教兄长,请问三界的界限是如何划分的,是在这个物质空间的按星球系统来划分,还是以物质的维度来划分,还是以能量的大小来划分,还是以时间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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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实质上是以物质的微细(也就是能量的大小)程度来划分的。

欲界是各种粗色,色界是各种妙色,无色界是近乎无形的更精妙物质。再往上是涅槃。涅槃之上是灵性世界。(印度教认为,其中布满了无数的外琨塔娄卡-永恒的无忧星宿。)实际上就是一种更精微的物质构成的世界。

根据佛教哲学,物质生活结束之后只有虚无的涅槃。根据印度教哲学,和《博伽梵歌》的教导,这一物质生活结束之后,真正的生活才算开始。(《博伽梵歌》2.72。)

圣帕布帕德等人认为,佛祖并没认识到上帝的超然形象,人格形象的存在,也不知道超越物质世界之上的灵性世界。他只是描述了超越物质存在之上的虚无-涅槃。佛教徒哲学家的最终目的就是变得像块石头,一动不动,既没有物质活动,也没有灵性活动。——“那些试图失去个体性的非人格主义者,也同时失去了物质和灵性喜乐”。

十五世纪的印度圣人柴坦尼亚·玛哈帕布(按照经典的预言,他是上帝-主奎师那的化身。)说,佛教这一非人格主义哲学乃是虚无主义哲学的一个阶段。

涅槃是什么?圣帕布帕德认为:在两种创造—物质创造和灵性创造之间—有一条维茹阿佳(Virajā)河,还有个地方叫布茹阿玛娄卡(Brahmaloka。湿婆的永恒居所。)。那些厌倦了物质生活并达到了非人格梵(至尊上帝的灵性光灿)存在的生物就停留在那里——他们也解脱了,但没有达到灵性世界,而是滞留在了一个叫涅槃的边缘或中性之地。

问:崇拜佛祖的人有什么星宿可去吗?帕布帕德说:有的。有一个中性阶段。那不是星宿,而是灵性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的边缘位置。但你还得下来。(1968年12月19日,洛杉矶,《博伽梵歌》2.62-72讲课)

他说:“他们(佛教徒)对灵性的多样性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可以与至尊人格首神来进行各种享乐,而且这会永恒持续。我们将会永恒享乐。这一点他们却无法理解。(1975年7月9日,芝加哥,《圣典博伽瓦谭》6.1.25讲课)

佛祖为什么会显现?——印度教的一个故事说:

“据说因为奎师那一直都在举行各种祭祀,并向高等星宿的半神人(除了上帝之外的神灵-包括所有的佛。)发出邀请,所以半神人们几乎总不在他们爱侣的身边。因此,半神人的妻子们为丈夫不在身边而惆怅不已,于是便开始祈求奎师那的第九位化身,即佛祖的显现。佛祖于是在卡利年代显现了。换言之,她们没有因为主奎师那的到来而高兴,而是开始祈求他的第九位化身,即佛祖降临,因为佛祖为了劝阻屠杀动物而制止了韦达经推荐的仪式和祭祀。半神人的妻子们认为如果佛祖显现,各种祭祀都会停止,这样她们的丈夫就不会接到邀请去参加这些仪式,那她们也就不会再与他们分离了...(《奉爱的甘露》第21章)。

——在习惯上,佛教和印度教都说天国在上面,佛国在更上面——实质上天国在微观层次,佛国在更微观层次。我们的世界本身就处在天国和佛国的范围之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7 18:45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6 22:25:58

另外,出三界的方法,是靠自身德的卒数的外在实在积累,还是靠自己对真空妙有,天地奥妙的内在证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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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有。福慧双修。

光知道缘起性空或者真空妙有,并拼命苦修,只能明心见性,修成小佛。要当如来,或者一般如来以上的佛(或者超级生命),必须积够一定卒数的德。——南怀瑾老师已经讲过。

“佛告阿难:法藏比丘,修菩萨行,积功累德,无量无边。于一切法,而得自在。非是语言分别之所能知”。

米拉日巴尊者也说过:“...如果对空性能生起决定的信解,那便一定可体会到空性并不离开因果,即因果而显空性。因此对因果的取舍和去恶行善,一定格外注意,比一般人尤为谨慎。所以一切法的根本就是相信因果,努力行善去恶,这是学佛最要紧的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3:09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8 09:40:11
印度教都说天国在上面,佛国在更上面——实质上天国在微观层次,佛国在更微观层次。我们的世界本身就处在天国和佛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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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三界之外的天国其实就是在我们世界的微观之中同在?如同波波相叠,无碍无扰。如同佛经所说的”华藏世界海“,"因陀罗宝网”一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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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昨天借了一本《道与氣-揭开天地之谜》(以前就翻阅过)。是道家真人悟道真子写的,其中写道:

“外空间的事如果一定要用我们空间的语言来描述,一定会有文字障碍或个人想象力所产生的曲解。在这儿要特别强调的是,天堂并非在天上,地狱也不在地下,在我们的空间中就同时存在着天堂和地狱,也同时存在着西方净土与六道轮回的空间轨道。它们就像我们周围存在着音波、电波、光波一样,只是不为我们所觉察罢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3:39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6 22:25:58

再请问,你以前讲过的一三宇宙,是一对阴阳,二四宇宙又是一对阴阳,请教这种对宇宙物质的阴阳划分,跟现代科学所讲的粒子正负性质是否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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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完全一致的。第一宇宙与第三宇宙,第二宇宙与第四宇宙互为反宇宙。碰到一起就会湮灭,变成能量,变成光。

高层次的超级生命与其配偶,阴阳互相碰撞,会激发能量,刺激神经,带来无与伦比的快乐。

古人所说:阴阳互补,相摩相荡,激发能量,激发快感和欢乐。是有物理学上的充分依据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4:22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6 22:44:57

对于光绪是否命人刺杀慈禧这个历史悬案,我很想请教兄长,是否确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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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书记载,并无此事。是谭嗣同异想天开,自作主张,策动袁世凯,劝他杀荣禄,废慈禧。他因此还被上天指责过。

光绪是慈禧的侄子兼外甥,慈禧又是他的养母,在慈禧没有杀珍妃前,光绪对她并没有刻骨仇恨。

光绪死后,龙魂攫天鹰而去。故1908年11月14日,光绪帝驾崩,15日慈禧即死。此人现居地狱,正在遭受酷刑折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4:33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6 22:44:57

在下一直对光绪帝和四品章京谭嗣同等历史达人,错失中华最后的主动性的君主立宪机会以为憾,如果当时光绪帝当时直接废掉太后,或者干脆刺杀太后,不知你认为是否就可以改写中华所有的近代史,戊戌变法和民主中华转型早就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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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很小。中国灾劫未满,光绪帝又是下来消业的,就算是废掉或者刺杀了慈禧太后,也会有其它阻碍。

历史的大框架是上帝和金佛,诸王所定,如果全是好运,灵魂就没有办法消业升天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4:34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07 00:46:13
我觉的,光绪不可能派人暗杀慈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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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所说,入情入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4:36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07 12:39:41
请教天主兄,六祖慧能被誉为东方三圣之一,是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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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上一个菩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4:38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07 19:15:33
兄长,家里亲戚得癌症才不到一个月就扩散全身,心里闷的慌,看了兄长的贴子似乎能忘掉痛苦。感谢崔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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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4:4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7 20:44:23
是,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去学习,去历练,去奋斗。虽然经常感概自己的时间不够用,但还是有很多时间是被白白浪费掉了。积德与修炼,说起来简单想修行好真是不容易。

若不是跟大梵哥学习过 ,自己肯定看不懂《薄伽梵歌》在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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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讲的就是奉献的好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4:4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7 21:05:08

...甘苦来时要共尝 ------ 为了在天上真正永久的幸福,在地上暂时吃些苦算得了什么。衷心期待能为您或您的团体奉献自己微薄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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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果然是绝顶聪明之人。一点就透,七窍玲珑,人中龙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5:1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7 21:12:39

是。我们就像三岁的小孩,对于这个物质人生背后真正的宇宙和生命到底是咋回事一无所知,连问十万个为什么都问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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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真人悟道真子说:

“人体在形成生命的一瞬间,即已蕴含着人性,确定了我们会有感情、欲望等需求...有些人误以为通过后天知识,可以完全除去先天所遗留来的贪念、欲望、情感等,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先天的七情六欲,虽然在后天的土地上滋长,却不是在后天土地上生出的。所以修炼到最高层次的练功者,也只能将欲望减到最低程度如婴儿状态,而不能断除“欲根”...”(《道与氣-揭开天地之谜》90-91页)

变成超级生命(最穷的配置都相当于地球上的顶级富豪,相当于古代君王。)之后,上天会给他很多东西,会给他注入各种炁体,重新激发他的欲望(否则他无法享受。)和情感——与地球上,与天堂里不一样的是:在灵性世界里(佛国),人类所有的欲望都可以得到满足。所有的情感都能够找到寄托。

(暂时不行的,可以继续往上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5:25
作者:damosky 时间:2015-09-07 23:28:00
天主能讲下选举制度吗?比如说在过渡阶段选民要不要设置门槛,选区如何划分比较合理,议会制还是总统制更符合国情?我猜想,作为龙头的中国转型,肯定会在制度建设上有它的独特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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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想在权利法案弄完之后,来澄清这些问题。

中国的转型,会中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带动人类向更高文明过渡。在制度建设上创新颇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5:38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08 06:36:37
@绿洛萝 18楼 2015-07-21 10:31:00
为什么大航海时代从英国开始,成就日不落帝国。为什么同是欧洲,英国有大宪章,权利法案而法国有大革命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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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航海是从西班牙开始。

英国在革命以前王权就有限,贵族权力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王权。

法国在革命前中央集权发展的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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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那时英国尚处于封建社会;而法国在路易十四时代已经是朕即国家,王权至上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上层与下层百年积怨,仇深似海,不杀个你死我活,决难善罢甘休。

(东朝鲜与xxx都是这种态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6:28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8 09:40:11
再请问,按照《超弦理论与十维空间》,空间和时间都有自己的最小值:空间的最小尺度为10 -33厘米,时间的最小值是10 -43秒。因为当空间小到10-33厘米后,时间和空间就会融为一体,空间维度就会高达十维......
您所说的极度微观的佛国,超佛国,用现代科学语言勉强表述,是否是一种时间概念失效的过去未来现在同在的超体存在,以及远近大小高低等空间概念也失效的超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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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和时间是不连续的。超弦理论将时空看成是由微小的时空网格组成的。虽然仍处于探索之中(经典量子力学和经典广义相对论,并不涉及对时间量和空间量进行量子化的问题。),没有得到公认,却与天眼所见暗合。

悟道真子说:
“宇宙中有一种均匀体,其细密度是人无法想象的,它的排列几乎绝对规则,其细腻的程度,即使放大到千万倍,其结构中也几乎没有缝隙,没有空间,它是灵体中的另一种体。。。。。。我不知此均匀体如何称呼,大概就是佛家所谓之“空”,但此空不是绝对真空,只是物质极微小形式的表现。

均匀体遍布整个宇宙各个空间,无处不有,无处不在,每个人的心灵都与此均匀体相通。用现代语言来解释,均匀体就像电脑软件,它是带有智慧的软件,此软件的特点是大家共同使用,而且每人均可依据自己的需要改动或创造新的程式。。。。。。”

悟道真子所述,就是佛家所说含藏万有,能生万有的第八识,是真妄和合,一切善恶种子之所托寄。

西方所谓阿卡西(“以太”)记录:我们每时每刻所产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被编码储存在以太之中,变成一种神秘的知识集合。说的也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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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6:5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8 09:40:11

您所说的极度微观的佛国,超佛国,用现代科学语言勉强表述,是否是一种时间概念失效的过去未来现在同在的超体存在,以及远近大小高低等空间概念也失效的超体存在?

---------------------------------------------

不是。佛国只是构成微观而已。个中之人对时空,对物质的感受,与人类大同小异。

有运动就有时间(这种概念)。爱因斯坦指出,“时”是对物质运动过程的描述,“间”是指人为的划分。时间是主观思维对物质运动过程的分割和划分。

莱布尼茨和康德说得好,时间不是什么维度,也不是什么可以“流动”的实体,时间只是一种心智构造出来的概念而已,以便让人类对事件排列先后,进行比较。

佛国,超佛国的存在,并非在下一人所力主。
悟道真子就说:
“我们必需了解,宇宙当中没有绝对的真空,能量体达到空的层次并不是就到了顶层,所以即使修到佛的境界也并非就到了尽头,佛的能量仍是在持续的递进之中。”(上书106页)

——【佛的能量仍是在持续的递进之中】,自然会有大佛,更大的佛,自然会有佛国,更高层次的佛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7:02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08 11:37:36
什么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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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获得幸福,或者考出好成绩,赚个钵满盆盈,都是成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8 17:51

《魏玛宪法》第三章 宗教及宗教团体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联邦内居民得享完全之信教自由及良心自由。凡清静之宗教演习,应由宪法保障及由国家保护之。但一般国家法律,不受本条拘束。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上及公务上之权利义务,不以宗教自由之行使而附条件或受限制。

民事上及公务权利之享受及就任公职之认许,与宗教信仰上无关。无论何人,皆无宣告其宗教上信仰之义务。但为隶属某种宗教团体之故而有权利义务之关系,或为法定统计上调查之必要,官署得在此范围内,有权询问人民属于何种宗教团体。

无论何人,皆不受强迫,使参加宗教仪式或宗教大典,或参加宗教演习,或强用宗教宣誓仪式。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不立国教。

宗教团体设立之自由,应保障之。在联邦领土内,宗教团体之联合不受限制。

宗教团体,在对一般适用法律限制内,得独立规定管理其事务,并不必受国家或人民自治区之干涉,得自行委用职员。

宗教团体得依据民法规定,取得法律能力。

宗教团体有公法上之性质者,仍为公法团体。其他宗教团体,若其组织及社员人数,有确能永久继续之希望者,得依其请求,给予同样之权利。

其多数之公法上宗教团体联合为大团体时,则此团体亦为公法社团。

宗教团体之为公法社团者,有依据人民税册,遵照联邦法规规定标准,征收租税之权。

凡结社以从事共同世界观念为任务者,得以宗教团体待遇之。此项规定之施行细则,由各邦法律规定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根据法律契约或持别法律名义由国家付给之宗教团体资助金,以各邦法律废止之。其章则,由联邦规定之。

宗教法团及宗教社团之为文化、教育、慈善各目的而设立机关、财团及其他财产之所有权,应保障之。

第一百三十九条
星期日及由国家所认许之休假日为工作休息日及精神修养日,以法律保护之。

第一百四十条
国防军人,应给予奉行其宗教义务之休假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军营、病院、监狱及其他公共机关,有举行祷拜及精神修养之必要者,准各宗教团体在内举行教礼,但不得强制执行。

第四章 教育及学校

第一百四十二条
艺术、科学及其学理为自由,国家应予以保护及培植。

第一百四十三条
青年教育,由公共机关任之。其设备,由联邦各邦及自治区协力设置之。

教员之养成,依照高等教育一般适用之原则,须规定全国一致。公共学校之教员,有国家官吏之权利义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教育事务,在国家监督之下,国家亦得令自治区参与之。学校之监督,应由以教育为主要职业及有专门学识之官吏担任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普通义务。就学期限,至少八学年,次为完成学校至满足十八岁为止,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共教育制度为有系统之组织,在为全民之基本教育制度内,设置中学及高等学校,此等学校之设置,以生活所需各种职业为标准.对于儿童之入一种特定学校之取录,应视其才能及志向而定,不得以其父母之经济及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为准据,定其去留。

在一地方团体内,得依据享受教育权利者之动议,设立其所信仰宗教或世界观之国民小学。但以不妨害已经规定之学校课程及本条第一项之意义者为限。然受教育者之志愿,应顾虑及之。其细则,由各邦立法机关遵照联邦法律原则规定之。

联邦及各邦及自治区,应于预算内准备公款,以资助穷困无资入中学及高等学校者。适合受中学及高等学校教育之贫乏儿童之父母,应受奖学金之资助,至其儿童毕业为止,使其儿童得终所学。

第一百四十七条
以私立学校补充公立学校时,须得国家之认可。在各邦法律上,如私立学校之教育目的及设备与教员学问不亚于公立学校者,又其待遇学生一律平等,不以学生父母之富贫而强分轩轾者,国家始得准许其设立。若其教员之经济及法律条件无充分保证者,不得准予设立。。。。。。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各学校应致力于道德教化,国民节操,使人民在德意志民族精神上及国际协和上,能造就人格及发展职业才能。公立学校授课时,当注意侵犯怀抱他种思想者之情感。国民常识及劳动课程为学校科目之一。学生于其就学义务完毕时,各得宪法印本一册。

国民教育及高等国民学校,应由联邦、各邦及各自治区振兴之。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宗教课目为学校之通常学科。但无宗教信仰(哲学观念)之学校,不在此限。

关于宗教课程之教授,在学校立法范围内规定之。宗教课程,于不妨害国家监督权内,依各该宗教团体之典义教授之。宗教课程之教授,宗教仪式之演习,由学校教员之意见定之。宗教课程、宗教仪式之参与.由管辖儿童宗教教育者之意见定之。高等学校之神道科,依然存在。

第一百五十条
美术、历史及博物之纪念品与天然风景,受国家之保护及维持。防止德国美术品转移于外国之事务,属于联邦。

第五章 经济生活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经济生活之组织,应与公平之原则及人类生存维持之目的相适应。在此范围内,各人之经济自由,应予保障。

法律强制,仅得行使于恢复受害者之权利及维持公共幸福之紧急需要。

工商业之自由,应依联邦法律之规定,予以保障。

第一百五十二条
经济关系,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契约自由之原则所支配。重利,应禁止之。法律行为之违反善良风俗者,视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所有权,受宪法之保障。其内容及限制,以法律规定之。

公用征收,仅限于裨益公共福利及有法律根据时,始得行之。公用征收,除联邦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予相当赔偿。赔偿之多寡,如有争执时,除联邦宪法有特别规定外,准其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联邦对于各邦自治区及公益团体行使公用征收权时,应给予赔偿。

所有权为义务,其使用应同时为公共福利之役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继承权,应依照民法之规定受保障。国家对于继承财产所应征收之部分,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土地之分配及利用,应由联邦监督,以防不当之使用,并加以监督,以期德国人均受保障,并有康健之住宅,及德国家庭尤其生齿繁多之家庭,得有家产住宅及业务之所需规定章则时,尤应特别注意参战人员。

因应住宅之需要,奖励拓殖开垦或发展农业,土地所有权得征收之。家族内之土地财产应废止之。

土地之耕种及开拓,为土地所有者对于社会之义务。土地价值之增加非由投资或人工而来者,其福利应归社会。

土地宝藏及经济上可以利用之天然力,均在国家监督之下。私人特权,得以法律转移于国家。

第一百五十六条
联邦得依据法律,照公用征收之规定,将私人经济企业之适合于社会化者,予以赔偿收归公有。各邦或自治区得参与此类经济企业或组合之管理,或以其他方法,保持其一定之势力。

联邦得于紧急需要时,为公共经济计,依照法律,使经济企业及组合相结合,立于自治基础之上,俾得保持一切生利之阶级共同协力。雇主及劳工参加管理经济财务之生产、制造、分配、消费、定价、输出、输入,依公共经济原则规定。生产组合,经济组合及其联合邦团体,如其自行提出要求时,得审查其组织及其特质,使并入于公共经济中。

第一百五十七条
劳力,受国家特别保护。

联邦应制定划一之劳工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智识上之工作,著作权,发明权,美术权,同享受国家之扶持扶助。

德国科学上、美术上、技术上之创作品,应依照国际条约,使其在国外亦享受保护。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为保护及增进劳工条件及经济条件之结社自由,无论何人及何种职业,均应予以保障。

规定及契约之足以限制或妨碍此项自由者,均属违法。

第一百六十条
无论何人,或为雇员,或为劳工,在服务或劳动中,应有尽公民义务之余暇。如职务不受重大妨害时,并应有余暇尽名誉公职。

所受之赔偿及报酬,以法律规定之。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为保持健康及工作能力,保护产妇及预防因老病衰弱之生活经济不生影响起见,联邦应制定概括之保险制度,且使被保险者与闻其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关于工作条件之国际法规,其足使世界全体劳动阶级得最低限度之社会权利者,联邦应赞助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德国人民,不妨害其人身自由时,应公共福利之需要,应照精神上、体力上之能力,尽道德上之义务。德国人民应有可能之机会,从事经济劳动,以维持生计。无相当劳动机会时,其必需生活应筹划及之。其详细,另以联邦单行法律规定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农工商业之独立中流社会,应由立法行政机关设法发展及保护之,使不负担过重及被吞并。

第一百六十五条
劳动者及受雇者,得以同等权利会同企业家制定工金劳动条件及生产力上之全部经济发展之规章。双方所组织之团体及其协定,均受认可。

劳动者,受雇者,为保持其社会上及经济上之利益起见,得在企业工会及按照经济区域组织之区工会与联邦工会,有法律上之代表。

区工会联邦工会,为履行其全部之经济任务及为执行社会法律之协助起见,得与企业家代表及其余有关系之人民各界代表集会于区经济会议及联邦经济会议。区经济会议及联邦经济会议之组织,应使全国之重要职业团体,视其经济上、社会上之重要关系,派选代表出席。

关系重大之社会或经济法律草案,应由联邦政府于未提出议会前,提交联邦经济会议审核之。联邦经济会议亦有自行提议此项法律之权。联邦政府不同意时,联邦经济会议得说明其立场,提出于联邦国会。联邦经济会议得派会员一人,代表出席联邦国会。

劳动会议及经济会议,在该管辖范围内,有监督及管理之权。

关于劳动会议及联邦会议之组织及任务,及其对于他项自治团体之关系,专由联邦规定之。。。。。。。

第一百七十八条
1871年4月16日之德意志之帝国宪法及1919年l月10日之帝国暂行政权法,均废止之。此外帝国之一切法律及命令仍有效,但以不与本宪法抵触者为限。1919年6月28日在凡尔赛签订之和平条约,不得以宪法抵触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德意志国民以其国民会议投票表决及制定本宪法。本宪法自公布日施行。

1919年8月11日于黑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9 13:47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08 19:34:10
天主兄。神造人时把女人造的很忠贞,男人造的比较花心,这是何用意啊?这样制造矛盾岂不是对女性很不公平?体现不出男女平等,感觉女性身体柔弱,智慧不够,还要生小孩,晚辈一直觉得上天比较偏心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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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愚兄还真没有与人研讨过。阳性能量和阴性能量的性质不同,表现在男人和女人这儿,出现这种差异。想来上天必有深意吧。

在本期人类四万八千年的历史中,女性占据统治地位大约有四万三千年。男尊女卑的历史事实上只有五千年。

成为超级生命,获得永生的,女性比例也要远远高于男性。——这两个事例也许会打消我们男人对自己性别的盲目自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09 16:52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08 19:34:10

既然神这样造人,那是不是说古人的一夫多妻比较符合天道,现代人的一夫一妻比较压抑人性? 您曾经讲过人类的婚姻形式在未来会有变化,是不是说上天考虑到男人的这种特性,所以要更加解放人性,给人类更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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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以时间长短来计算,占据人类四万八千年历史中绝大部分的,(大约有四万三千年)是氏族群婚制,即同一年龄段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甚至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两性行为。以求符合于自然法的要求。——它既是一夫多妻制,也是一妻多夫制。

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的蔓延,要求父亲的财产由出自父亲的亲生子女来继承,要求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于是在世界各地,一夫多妻制占据了统治地位。“一夫一妻”制则是它的补充——仅仅在少数国家存在。

一夫一妻制并非自然形成的,它是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副产品。这一点,摩尔根和恩格斯讲的已经非常清楚了。与此同时,它也是文化的产物,因某些宗教而强化,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以一种男人间的妥协来消弭嫉妒,愤怒,和争斗。

上世纪40年代,人文学者乔治·马尔多奇曾对238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类型进行了考证。在它们中只有43个接受了一夫一妻制,大部分社会盛行着一夫多妻制。

在北美的印第安文明、南美的印加文明、亚洲和非洲的土著文明中,在中国、印度、阿拉伯国家,社会普遍接受一夫多妻制。

(《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可以有四个妻子、刹帝利可以有三个妻子、吠舍可以有两个妻子、首陀罗只能有一个妻子。国王的后宫则超过几百人。)

在雅典,第一位国王刻克洛普斯颁布法律,第一次实行一夫一妻制;“而在他出任国王之前,婚姻关系十分松散,男女乱交现象非常普遍”。(阿伽门农由于女人过多而遭到瑟赛蒂兹的辱骂:“你的帐篷里充满了铜器,你的帐篷里充满了女人,充满了我们希腊人为你挑选的女人。”)在公元前2世纪,罗马也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但男人可以占有女奴。

基督教教义认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两个人,也就是一夫一妻。此制因此而神圣,基督徒只能一夫一妻。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随着基督教国家统治世界,一夫一妻制婚姻也成了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

当然,这只是法律制度的规定,事实上,无论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民族,哪一个国家,对于王公贵族和富豪地主来说,真正实行的都是一夫多妻制。而广大平民百姓只能拥有一个妻子或者独身。今天的中国也不例外。——近年的统计数据表明,95%的被查贪污腐败官员都有情妇。另外的5%,是不好这一口,还是隐藏很深,还没有被发现,就不好说了。

一夫一妻不是男人的本能。见异思迁,渴求接触未知的女性才是他的天性。(在拥有自由的男人,尤其是帝王身上,这一点表现的很清楚。)古人用一夫多妻制甚至性交易制度在社会体制,在文化上认可了这一点。当这种古老制度被推翻的时候,男性的这种本能也就被根本否定,变成了道德败坏和下流无耻的象征。

时至今日,男人的“忠贞不渝”与其说是得到了身体和激素的支持,不如说是迫于社会舆论,法律和自己经济上的压力。在漫长的人类社会演化史上,一夫一妻制成为主流,只是最近几百年甚至几十年的事情。——种种迹象表明,它很可能是昙花一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6:59
作者:童逸青 时间:2015-09-10 10:35:00
天佑下民,做之君,做之师。
天主兄教师节快乐,为我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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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逸青兄!实在是愧不敢当!

恭祝您节日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7:04
作者:mexia 时间:2015-09-10 12:32:22
天主老师节日快乐,遇到你这样的老师是我们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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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惭愧!敬祝mexia小妹节日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7:05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09-10 13:56:23
遇见天主兄这么好老师,是我的缘分, 是我们的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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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祝您节日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7:06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10 16:04:54
兄长教师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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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贤弟节日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7:3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10 16:07:06
明天台海实弹演习,我是不赞成的
不知道兄长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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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派五艘军舰进入美国领海,威胁美国,再加上明天台海实弹演习,威慑台湾,X的行动,显然会促使美国支持他的政敌,密谋推翻他。他的举动在我看来,是非常不明智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8:21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9 23:28:44
理论上,相应不同文化不同风俗不同制度不同经济基础的个人,是可以有不同的婚姻制度。但是一夫一妻制度,能最大程度平均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婚姻权利,我觉得在将来,应该也是主流婚姻制度之一。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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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先生说:

“我预言过,二十一世纪起,不止中国,整个世界都没有婚姻制度了,将来都是拍拖一下就好了,没有家庭了”。(台版:《二十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 》上 P168)

“以后的时代更变了,我说这个人类世界这样演变下去,五、六十年以后没有婚姻制度,没有家庭了”。 《南禅七日》

“未来没有家,也没有夫妻制度,生活都乱了。所以讲女性的教育,与带孩子的关系问题,实在太严重了”。(老古版:《二十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 》上 P169)

在网上可以看到,许多学者预言:“以后的人类,会废除婚姻登记制度,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恋爱,自由同居,自由分手,如果你同时爱上好几个人那就多人混居,同时对多个人失去兴趣就批量删除,这样才是对感情的最大尊重,避免了感情抉择带来的的痛苦,同时也节约了民政部门和派出所的人力资源”。

“我预计,将来的“婚姻”,会变成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我说的不是“n妻n夫”,因为“夫”和“妻”这种概念还是“婚姻”的产物,我说的就是n个男男女女(可以是一男一女、也可以是两男两女,一女三男、二男三女、四女、三男……)由于彼此欣赏而组成的、开放性的“和谐公社”。他们不一定住在一起,也不一定一起上床或者财产共享,更不一定要永远在一起,至于怎么在一起,权利义务如何,可以根据八荣八耻的原则和当时的道德准则自行签约”。

“有人可能会说,那“嫉妒”呢?人是不可能摆脱嫉妒心理的呀!嫉妒就不加入这个联合体、或者随时退出这个联合体呗,只要能找到你情我愿的伴侣,谁也不会拦着你跟他或者她单独白头偕老。如果找不到,那你只好追忆21世纪以前的黄金时代了”。

“如果有了孩子谁来负这个责任?。。。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谁主张谁负责,谁要的孩子就由谁来抚养,过了哺乳期孩子该归谁归谁,到了成年就可以放手,根本不用去担心什么养老问题,未来会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也会有专业的临终关怀服务。不过孩子父母信息还是需要备案的,以免造成混乱导致种群退化”。

——有人设想,那时候,儿童的抚养可以进一步社会化,孕育哺乳期间可以给妇女配备一个保姆,儿童从出生到长大,政府应该给他和他的妈妈免费提供一切生活费用。另外也可以强制孩子的爸爸提供一部分抚养费,省得男人不负责任,到处播种。

在这种完全自由的氛围里,在人类寿命长达百岁,几百岁,甚至长生不死的情况下,一夫一妻制度,能不能成为未来社会主流的婚姻制度之一,在下实在是难以判断。

但那时固守一夫一妻制,与子偕老,不管境遇如何,永远不离不弃的,真正会体现生死不渝的伟大爱情,是可以明确,也是值得我们赞美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8:30
作者:mexia 时间:2015-09-10 10:15:16
不知道古代皇帝后宫那么多嫔妃是怎么和睦相处的,像俺这样的就算是比较孝顺的,比较不女权主义的,要是被我那些女同事听见,估计会嗤之以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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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天敌,和睦相处是做不到的,但古代后宫宫规森严,等级森严,表面上秩序井然却是可以做到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0 18:3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09 22:06:25
这个问题,肯定会引起很多争议。
从男人的本性上来说,确实如此。但从女性的角度来看话,肯定会不甘心,也确实显得不公平。还是抓住以诚相待。个人的自由,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为限这个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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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公民的自由,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那么别人选择与谁结合,怎样结合,我们显然是不应该干预的。(那是他或者她的自由,并没有侵犯到我的自由。)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1 18:2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0 22:42:26
大梵哥在上天看来,若是几个或一群未婚的青年男女聚众YIN LUAN,自愿参与XING派对或同居等,在那儿群魔乱舞,狂笑狂叫,胡饮乱交等情况,是否只要相关人员都是自愿的,且没影响到其他人,就是被允许的,不算罪过,也不用承担什么责罚?
但这跟上帝所颁布的十诫中的第六条:勿行邪淫。显然是明显抵触的。。。难道这不算邪淫?

对不起提出如此尖锐的问题,但以当前地球人类的普遍观念上来说,这确实看似是极其挑战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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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给人类颁布诫律是为了要让人类幸福。不是为了禁锢人类。道德的鹄的(指向人类幸福)永远不会改变,但具体的条文可以因时制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与其胶柱鼓瑟,刻舟求剑,板板六十四,率由旧章,莫如用理性来加以修正,完善。——如果在新的婚姻法中,新的结合形式获得社会承认,那它就不是邪淫。

事实上,上帝从来也没有说过一夫一妻之外的男女结合形式都是邪淫。犹太先知常常把自己的偏见说成是上帝的意思,《旧约》中不胜枚举。(杀人放火,种族灭绝,都说是上帝让他们干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1 18:34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09 21:32:43
兄长,一夫一妻制的废除真的好吗?男人是解放了,女性岂不是很悲催,而且人类不再受传统道德的束缚,很容易沉迷于情色中不能自拔,不要说修炼了,估计干正事的精力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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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呢? 古代中国一直实行一夫多妻制,(或者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直到民国元年,《临时约法》才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古代修炼上去的高人,岂不比现在多得多?

一夫一妻制的废除也不等于不让一夫一妻长相厮守,白头偕老。它只是给人类留出了更多的选择余地而已。

如果一个女性只想和一个男人共浴爱河,她完全可以选择勇于做出这种承诺的男士,又何悲催之有啊?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是不会幸福的。有爱情就聚,没有爱情就散,自由聚散,显然比用婚姻死死拴住两个已经同床异梦的人更加人性化。能够自由获取自己“所需”,男性和女性显然也都会更加愉快和幸福。

一夫一妻制不过是父权制的产物,不过是男子为了把财产传递到自己后代手里而想出来的办法而已。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先生所说:

“在全世界的历史上,这种制度仅仅存在于基督教统治的那些地区和时期。非洲没有,印第安人没有,伊斯兰文化没有,印度没有,中国也从来没有。即使是欧洲自己,在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也没有”。

到了“五四时期”,当时西化的知识分子把“一夫一妻制度”美化成了“政治正确”的“精神文明”,似乎只有实行这个东西,才能建立新政权,汉民族才能“复兴”与“崛起”。”

张无忌必须把深爱他的赵敏和周芷若踢走一个,让她抱恨终天,失去今生所有的幸福,才是道德的——这种道德的依据在哪里?

如果能解决好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譬如规定想要孩子的夫妻,在二十年内不许离婚。那么两个成年人,各自经济独立,精神独立,人格独立,生活独立。上班各自工作,下班后和星期日尽情约会,罗曼蒂克,风花雪月。一旦失去感觉,自由分手,显然比永远住在制造了大量厌倦、摩擦和痛苦的婚姻围城里,作茧自缚,更加符合道德。

“感情的结合,最自然的形式绝对不是婚姻,而是同居。在感情变化之后即可分开”。法国的合约婚姻,离婚简便易行——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再愿意,则婚姻自动终止,就很好。——“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观念上,同居都已经被认可了”。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离婚率表明,“传统婚姻制度的崩溃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07:29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09 21:32:43
兄长,一夫一妻制的废除真的好吗?男人是解放了,女性岂不是很悲催,而且人类不再受传统道德的束缚,很容易沉迷于情色中不能自拔,不要说修炼了,估计干正事的精力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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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呢?

古代中国一直实行一夫多妻制(或者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直到民国元年,《临时约法》才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古代修炼上去的高人,岂不是比现在多得多?

一夫一妻制的废除不等于不让一夫一妻长相厮守,白头偕老。它只是给人类留出了更多的选择余地而已。

如果一个女性只想和一个男人共浴爱河,她完全可以选择勇于做出这种承诺的男士,又何悲催之有啊?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是不会幸福的。有爱情就聚,没有爱情就散,自由聚散,显然比用婚姻死死拴住两个已经同床异梦的人更加人性化。能够自由获取自己“所需”,男性和女性显然也都会更加愉快和幸福。

一夫一妻制不过是父权制的产物,不过是男子为了把财产传递到自己后代手里而想出来的办法而已。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先生所说:

“在全世界的历史上,这种制度仅仅存在于基督教统治的那些地区和时期。非洲没有,印第安人没有,伊斯兰文化没有,印度没有,中国也从来没有。即使是欧洲自己,在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也没有”。

到了“五四时期”,当时西化的知识分子把“一夫一妻制度”美化成了“政治正确”的“精神文明”,似乎只有实行这个东西,才能建立新政权,汉民族才能“复兴”与“崛起”。”——按照这种观点,张无忌必须把深爱他的赵敏和周芷若踢走一个,让她抱恨终天,失去今生所有的幸福,才是道德的——这种道德的依据究竟在哪里?

如果能解决好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譬如规定想要孩子的夫妻,在二十年内不许离婚。那么两个成年人,各自经济独立,精神独立,人格独立,生活独立。上班各自工作,下班后和星期日尽情约会,罗曼蒂克,风花雪月。一旦失去感觉,自由分手,显然比永远住在制造了大量厌倦、摩擦和痛苦的婚姻围城里,作茧自缚,更加符合道德。

“感情的结合,最自然的形式绝对不是婚姻,而是同居。在感情变化之后即可分开”。法国的合约婚姻,离婚简便易行——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再愿意,则婚姻自动终止,就值得考虑。——“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观念上,同居都已经被认可了”。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离婚率表明,“传统婚姻制度的崩溃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07:34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10 18:50:04
兄长是现代人类最伟大的教师,恭祝您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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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贤弟!愚兄岂敢当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07:36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10 21:18:07
大梵兄是真正言行一致的导师,婚姻这一段跟以前私下点播我是一致的,祝天主兄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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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帅弟!祝您节日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08:3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0 22:42:26

不过像QUN JIAO,N男N女公开的混居乱=搞这种情况,虽然看似很刺激,但在世界范围内还是被主流社会所严重排斥的,毕竟过于挑战大部分人类在伦理与道德上的传承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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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是会变的。西方文化在地球上的统治地位即将告终。婚姻形式的多元化即将成为社会的主流。——正如缠中说禅所说,“没有任何形式的家庭形式是天经地义的”,在未来,“人们将随心所欲地选择各自的婚姻、家庭形式,任何自愿组成的婚姻、家庭形式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09:0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0 22:42:26

大梵哥在上天看来,若是几个或一群未婚的青年男女聚众YIN LUAN,自愿参与XING派对或同居等,在那儿群魔乱舞,狂笑狂叫,胡饮乱交等情况,是否只要相关人员都是自愿的,且没影响到其他人,就是被允许的,不算罪过,也不用承担什么责罚?
但这跟上帝所颁布的十诫中的第六条:勿行邪淫。显然是明显抵触的...难道这不算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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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淫大概只有三种:乱伦,强奸,与别人的妻子,丈夫发生性关系。

上天是严禁神祇干预人类情爱,性爱的。青年男女聚众杂交,在现代违法,在古代未必违法。

《周礼-地官·媒民》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在周代,你要不参加这种聚会,还会受到官方惩罚,就是一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4:44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12 09:26:28

邪淫大概只有三种:乱伦,强奸,与别人的妻子,丈夫发生性关系。乱伦会导致种族退化,强奸是强迫对方(对方并非自愿)发生性关系,夫妻处于立盟中,跟外人发生关系,有违婚姻之盟。对了,天主兄,跟儿童发生关系者,即便是儿童志愿,是不是也该视为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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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属于强奸。

美国许多州的法律明文规定,只要与14岁(有的州是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论处。

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4:5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1 13:09:43
在这种完全自由的氛围里,在人类寿命长达百岁,几百岁,甚至长生不死的情况下,一夫一妻制度,能不能成为未来社会主流的婚姻制度之一,在下实在是难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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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看明白,大梵哥不是提过普通地球人的寿命,一般不过百岁。是基因中的端粒不再分裂导致人体的衰老退化所决定的?

几百岁,长生不死...是指修炼成就者,或天生命就更长的哪种外星人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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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物学与医学的突飞猛进,以后人类会越来越长寿。到了灵系时代中期、末期,人类会长生不死。但这个长生不死没有太大用处——灵系时代最末,神会毁灭人类文明,进行最后审判。

人类可能被空间转移到外星去,可能在宇宙中乘坐飞碟四处流浪,也可能被杀死,灵魂被分流,看情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5:17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11 19:35:32
兄长真是伟大啊,啥问题在您那里都不是事儿,讲的有理有据让人信服。您看问题都是站在人性解放,人类长远幸福的角度,这才是伟人应该有的气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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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过誉了。

上天最近几年的许多来信都谈到了改变婚姻制度的问题。我和师兄弟们为此也曾经多次研讨,统一思想。

事实上,人类改不改变婚姻制度,与在下关系不大。我又不想离婚。成佛之后则应有尽有,也用不着在轮回中承受人类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种种痛苦。

我这样做,只是传达上天的意见罢了。不尊重个体意愿,把人当畜生随意管制的所谓文明,在真正的高层神佛看来,都是假文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5:33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11 19:49:14
人类未来的婚姻制度竟是这样的,想想真是爽啊,上天太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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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的确伟大。处处为人类着想。充溢着真神的慈悲和理性。宋明之后中国民间流行的各种善书或伪经,则以捆绑人类为职事,近乎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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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5:5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11 20:09:52
“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观念上,同居都已经被认可了”。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离婚率表明,“传统婚姻制度的崩溃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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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说得真对...而且几乎地球的所有旧结构、秩序、制度都到了一个零界点,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要更改而且要兼顾到几万年后的人类。

兄长的任务太重大了,您哪里有需要打下手的吗。就是那种掏大粪,趟屎坑,掏力不落好,脏活累活之类的活,您要是方便了可以说一下,小弟们是非常愿意效劳的。现在时间不到没关系,您可以大概说说,这个阶段需要学点什么内容补充自己,让大家好早点下手准备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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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暂时还用不着诸君。但XX说来就来,建立一个全新的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做的事情,也着实不少。千头万绪,一言难尽。

地球上的宗教,哲学,制度,的确已经到了更新的临界点上,创新会发生在中国,而后漫延整个世界。

真正先进的星球,不仅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互敬互爱,在此之上,它也没有思想负担,不会像地球人一样,被人误导,整天疑神疑鬼的,动辄怀疑上天是不是要收拾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5:54
作者:519945563 时间:2015-09-11 20:36:16
顶天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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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6:20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12 09:32:45
群交、杂交者,只要大家都是志愿的,没有妨碍到社会以及他人,人家玩得起,也就让人家玩吧。
是玩出好结果呢,还是玩出坏结果的,实在管不住,自己种的因,自己得的果自己吃。
不过脱掉虚伪的、世俗的看法,这种东西,视参与者的人心了,不一定就是坏结果,好结果也不是不可能的!!这段话也许卫道士受不住,我便举一例,日本成人影业发达,参与群交者都是建立在商业合同的基础上,大家都是志愿了,日本政府也没把他们怎样,日本国民应该也不至于认为他们是道德败坏的一群。不多说了,多说卫道士就要出来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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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超级生命不一样。超级生命是永远年轻,漂亮,还可以变身。男女两个人相处永远有新鲜感,永远有爱情(厌腻时还可以注炁)。

人类的爱情差的就很远了。医学发现,人类大脑分泌的爱情荷尔蒙,最多能够维持3年左右的爱情关系。此后的婚姻须靠亲情和友情维持,尤其靠儿女栓系。最可怕的压力则来自于社会舆论,婚姻制度,还有宗教。

上天调查过,中国有百分之九十五的男女得不到爱情,九十五的夫妻各怀心腹事,同床异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6:41
作者:damosky 时间:2015-09-07 23:28:00
天主能讲下选举制度吗?比如说在过渡阶段选民要不要设置门槛,选区如何划分比较合理,议会制还是总统制更符合国情?我猜想,作为龙头的中国转型,肯定会在制度建设上有它的独特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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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好一些,但进行总统大选,又是民心所向。

采用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吧,又难免府院对抗,立法机关动辄杯葛政府。(当一个政党控制着总统职位,另一个政党控制着国会,或者参众两院分别由两个政党控制时。)引发混乱,互相推诿。

思来想去,我建议采取更新型的制度——赢得总统大选的,参众两院自动给他的政党添加临时议席,使之占据多数。兄弟看这样可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6:46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08 19:42:36

网上有文章说光绪的头发检测出砒霜成分,会不会是慈禧害死了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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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最近的来信说光绪是病死的。是为了在第七回积蓄力量。这种说法是不是与以前的传达有矛盾?在下一时半会儿也搞不清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6:5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09 23:32:28
感谢兄长介绍!难得一见的好书,据说这个悟道真子先生共写了《道和气》《道和德》《道士行》三本,在美国发行。有机会我再慢慢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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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道真子说了,宇宙对应着一个与它一样大的灵体巨脑。细胞中有银河系,有地球,有人类。宇宙中是极大无边,微小无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2 16:59
感谢各位兄弟!各位网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3 14:22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13 08:00:32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七、人只要多做善事,即可出脱轮回,永享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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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之上是美的世界,花的海洋,爱的天堂。

“已知寿永齐天地,烦恼无由更上心”。——灵系时代末端,人类文明毁灭,最后审判之后。许多地球上的善男子善女人将被提升到佛界,获得永生。

到了佛界他们再慢慢修行。他们会经常下到各个地球,帮助人类,推动历史,积功累德。

在金佛的佛国,在棠棣馆的旁边,有一座祈福庙。许许多多小佛,天天在那里念祈福经,为金佛祈福,祈祷金佛工作顺利,早日把各个地球的人民,从天灾,饥馑,战争,暴政中拯救出来(这也是积功累德,提升自己的一种方式)。

经过漫长的岁月,他们也会修成如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3 14:58

“任何一个思想家、革命家、领袖的‘思想、理论、主义’都必然有错误、有局限性、片面性、两面性、前后矛盾性。孔子是最有自知之明的,所以他著《春秋》后最重要的两句话是“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多么精辟!正是孔子没有近代‘主义者们’的狂妄和‘走火入魔’,不把自己的话当做‘宇宙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才显示出孔子平凡中的伟大。

从古到今,哪有一个人的‘思想、理论、主义’是‘句句是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任何一个人的‘思想、理论、主义’总有局限性和片面性,甚至有错误,所以都只能是‘毁誉参半’的。每个想了解学习运用它的后人的正确态度只能是‘半信半疑’,作批判性选择性的吸收和运用,以解决社会中的实际问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3 16:06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13 08:00:32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七、人只要多做善事,即可出脱轮回,永享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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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佛的“美食山”旁边,是一个非常广大的大草原。草原上水草丰盛,牧放着无数的牛、羊、马、驴、骆驼。。。还有许多种地球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牲畜。(“美食山”上也有牛羊猪狗等等)这些牲畜非常肥壮,肉质鲜美。

草原旁边有广大的耕地和果林,种植着稻、麦、玉米、高粱、粟、豆......瓜类,绿叶类,茄果类,白菜类,块茎类,真根类,葱蒜类,甘蓝类,豆荚类,多年生菜类,水生菜类,菌类......各种谷物,各种蔬菜,以及苹果,梨,桃,柑橘,樱桃,葡萄,草莓,枣类,荔枝,山楂,西瓜,菠萝,椰子,香蕉,甘蔗,核桃,栗子......等等瓜果,种类之多,远胜于地球所有。(有专门的菜地供猪吃。)

金佛和他的眷属,以及部分勤务人员,每天都要食用这些东西。他们一天要食用成千上万只牲畜。这些牲畜有灵性但没有灵魂,杀掉后可以用许多种方式烹饪,炒,煎,烹,炸,溜,氽,涮,蒸,贴,卤,酱,熏,烤,炝,腌,拌,拔丝......

金佛在人间时,特别爱吃鱼肉,所以上天为他准备了烤全羊,烤羊腿,烤牛腿,烤鸭,牛排,各种红烧鱼肉......许许多多菜系的无数种佳肴美食,名酒仙酿,等他享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3 16:0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3 16:1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0:1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3 23:40:33
上天是严禁神祇干预人类情爱,性爱的。青年男女聚众杂交,在现代违法,在古代未必违法。《周礼-地官·媒民》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在周代,你要不参加这种聚会,还会受到官方惩罚。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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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大梵哥这个例子可能跟上面并不完全对应,我想周礼中的这段,应该是类似官方指定的青年男女相亲大会这种情况,不可能是直接要求来参与的青年男女必须一律得脱光吧...那周礼不比纣王的酒池肉林,裸体追逐那套东西更生猛了...

不好意思小弟并无意一直纠缠这个事情,只是觉得这个例子可能并不对应,说服力上会欠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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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作于战国后期,它追溯先秦时期的文化、风俗,自然要用战国后期日益保守,日益森严的性观念,多多少少粉饰一下前人的行为。

事实上,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不过是人类上古男女“性爱”高度自由的一种遗存。——众所周知,原始社会盛行群婚,不同氏族的男子与不同氏族的女子集体通婚,是典型的青年男女杂交。周公制礼,也不能一下子禁绝此数万年之民俗遗风罢了。

周初中原华夏族与解放前盛行生殖器崇拜的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发展程度大致相当,西南少数民族男女谈情说爱,对唱山歌之后,就是一对对一双双的男女野合,几乎不避他人。感觉情投意合的,往往就结成了比较固定的伴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4:5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4:5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0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0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0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0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0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1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1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1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1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1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5:4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3 23:47:25
大梵哥为何上天不直接创造出现成的各种肉类?非得通过杀戮众多动物来获取?虽然这些生物没有灵魂,但有灵性话毕竟也会怕死怕痛吧,这样似乎不太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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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不文明恐怕众神比人类知道的更清楚些。

《阿弥陀经》说极乐世界:“复次舍利弗:‘彼国常有种种奇妙杂色之鸟:白鹤、孔雀、鹦鹉、舍利、迦陵频伽、共命之鸟。是诸众鸟,昼夜六时,出和雅音...

舍利弗。汝勿谓此鸟,实是罪报所生,所以者何?彼佛国土,无三恶道。舍利弗。其佛国土,尚无恶道之名,何况有实。是诸众鸟,皆是阿弥陀佛,欲令法音宣流,变化所作。”

拆毁一个机器人,没有人会指责我们杀人。——佛土上的众多动物都是上天用来供给佛和他的眷属,变化所作,怎么谈得上是杀戮动物呢?(没有灵魂就不是动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6:12
作者:damosky 时间:2015-09-14 00:17:15
贤兄,如此行政和立法权掌于一派之手,似不利于分权制衡。但在转型阶段,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防止民粹主义,由一主流派系主导改革又是必要的:通过二次分配,熨平各阶层的差距,形成一个以中产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类似于解严前的台湾)。这样基础稳固,mz制度必无倾覆之虞。愚弟浅见,选举制度等,是大框架定好后的技术枝节问题,要博采众家之长,更要合乎具体形势下的国情,相信未来的聪明睿智之士,定能找到两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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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二次分配,熨平各阶层的差距,很难啊。那是西方MZ国家的作法。我们则要在生产资料上设立上限,加上二次分配,基本上消灭阶级。

行政和立法权掌于一派之手是议会制各国的通例,较之美国式的总统制,优势十分明显。我们要采用总统制,又要获得议会制的效果,舍创新之外,我看是别无出路。

选举制度的大框架和技术枝节,最好由我们来定,MZ派久居乐土,往往崇洋媚外,不敢越雷池一步,欲求其自出机杼,领异标新,务去陈言,以应付二十一世纪之新型政治,戛戛乎其难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6:29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14 06:25:59
拜谢兄长透露天堂的绝美生活,相比之下,人间只是一个垃圾场罢了。小弟一定要行善断恶,争取早日到天堂去拜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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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国之绝美,尚有许多,贤弟一定要上去,可以亟观《薄伽梵歌》,修炼其奉爱瑜伽。

奎师那就是上帝,《薄伽梵歌》是唯一一本记录神而不是神的代言人或者先知言论的经典,错误很少——我日前问过至尊上帝,已经得到了肯定回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6:33
作者:mexia 时间:2015-09-14 16:02:18
天主老师听过《瑜伽经》么,练习瑜伽的老师说那是一本最基础的瑜伽入门教材,比较好懂.薄伽梵歌老师说比较高级呢,还有之前宝瓶气,是很高级的功法.不知道像俺这种初级学员得练多少年才能练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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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有,也经常看。

小妹也可以修习奉爱瑜伽,这是最高级的功法,也很容易成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7:1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4 07:02:41
...关于未婚男女在自愿且不打搅其他人的情况下,上天允许进行QUN JIAO, QUN YIN 活动。小弟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觉得这必定是有明确前提和基础的。那就是在天国,或您提到的真正人人平等,互敬互爱,在全社会的文明程度都处于极高水准的前提之下。每一个参加此类活动的人都非常明白爱人尊重人是主要的,欲乐享受是次要的这个原则,且在具体行为中会予以坚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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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之外的超级生命并不是“群交,群淫”。那个境界女多男少,很不平衡。它的主要婚姻制度,说穿了就是一夫多妻制。

上天是不干涉人类性活动的。所以古代的群婚,未来的自由同居,上天一概不管。

在上天看来,食与性一样正常,会带给生命欢乐,很有正面价值,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犯罪。

性生活在人类这里,会严重阻碍一部分想要练功升级的人士,倒是肯定的。(这是人类不完善的身体结构造成的。)

基督教和佛教的最大缺点,就是把对修炼者的要求和对普通人的要求,彻底混淆到了一起。他自己想禁欲修炼,就大肆指责不修炼的大多数人,追求性满足是在犯罪。——贤弟既然是天主教徒,丝毫不受这种理论的影响,显然是不可能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亦勿施于人,才是对的。这才是对每一个人类个体的最大尊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7:3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4 07:02:41
....就像大人夏天喜欢吃冰棍冰西瓜,却因为怕小宝宝肠胃承受不了不会给他们吃一样。这也必定牵涉到上天在哪个时间段,可以水到渠成,逐步放开这柄双刃剑,给知道会保护自己的“成年地球人”手中才是最合适的。

在目前地球整体的文明阶段,小弟认为暂时还不适合在法律上和伦理道德上放开这柄双刃剑,因为它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会明显大于积极作用。不少人会把上天赏赐的这项福利用歪了,反倒害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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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涉个人权利的大问题——人到底有没有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到底有没有在不涉及他人的情况下,自由结合的权利?

宪法上写着,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官员只是人民雇来的一群佣人。现在的情况却是,佣人严格规定,他的主人必须实行某种他认为“合乎道德”的婚姻制度,否则就要加以逮捕,加以严惩——贤弟认为这种情形合理吗?

政府规定婚姻制度的权力到底是谁给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7:5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4 07:02:41

大梵哥的理论用不了多久就会成为全球瞩目的核心,但毕竟离整体拉高全人类的思想境界,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期间很多人可能一时还没兴趣去认识上帝,了解宗教,热心于积德与修炼这些重点的事情,但却听说原来上天允许这样干,马上就盯上这既简单又可以让自己极度享乐的事情上了...在同学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熟人之间、路人之间...只要是看对眼的立马就可以搞起...从而在这种极易令人魔性大发的事情中(各种邪淫亦很可能混杂于其中),节外生枝地互相产生很多伤害与冲突,甚至带来整个社会的大混乱大溃烂。
如同索多玛城、亚特兰蒂斯文明等就是因此类似的情况被毁灭的。这是我们必须要引起警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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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婚姻制度,打碎人类的精神枷锁,使文明升级换代是上天的决定。并不是在下心血来潮,口不择言。

如果仅仅考虑个人毁誉,在下自然会选择谨言慎行,括囊无咎。甚至像FL一样,顺着传统宗教,去攻击婚姻,攻击性爱,攻击同性恋,沽名钓誉,哗众取宠。

如果在下也这样做,用不了多久,地球上所有的庸人都会赞美我,但上天会惩罚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4 18:04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14 08:07:19

网上有文章说光绪的头发检测出砒霜成分,会不会是慈禧害死了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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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最近的来信说光绪是病死的。是为了在第七回积蓄力量。这种说法是不是与以前的传达有矛盾?在下一时半会儿也搞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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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说过光绪被天鹰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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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后矛盾,请以后面的说法为准。上天的传达,持续数十年,毕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3:25
作者:mexia 时间:2015-09-14 16:02:18
天主老师听过《瑜伽经》么,练习瑜伽的老师说,那是一本最基础的瑜伽入门教材,比较好懂。《薄伽梵歌》老师说比较高级呢,还有之前宝瓶气,是很高级的功法.不知道像俺这种初级学员得练多少年才能练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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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与时间没有多大关系。我看到过一位女士,才练了一会,就进入了五蕴皆空的境界。几次就炼出了婴儿,在她身边上上下下,要跟她玩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3:29
作者:mexia 时间:2015-09-14 17:09:35
之前也练习过瑜伽,感觉她是一步一步引导人感觉自己身体知觉的,是一步一步调理身体的,不像FL好像是很强硬的让人去盘腿,盘不上去就掰上去.可能这是他们的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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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不盘腿不是要点,南师当初也盘不上,他干脆不盘了。深入大定,骨肉消融,自然会身软如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4:1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14 17:30:54
兄长,《薄伽梵歌》那个版本的最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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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一次出版的,由圣恩AC巴克提维丹塔 斯瓦米.帕布帕德注释的最好,最权威。

圣恩A.C.巴克提维丹塔·斯瓦米·帕布帕德是一九六五年发起奎师那知觉运动,建立“国际奎师那知觉协会”的印度圣人。思想深刻而清晰,极具权威性,深得世界学术界的推崇。著作已被翻译为超过三十种语言,在无数大学被指定为标准教材。

五百多年前,印度圣人柴坦尼亚(据说是上帝的一个化身)显现于印度的孟加拉。他教导人类,上帝的圣名跟他的超然形象没有分别。唱诵上帝的圣名,念诵哈瑞奎师那,一个人便可以通过音振直接与至尊上帝相联——这是超越轮回的终南捷径。

在生活中修行,以无私的奉献消尽恶业,进入神定;死后灵魂超越涅槃,到达灵性星宿,其修行方法可谓高明之至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4:25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14 21:16:22
兄长,您觉得大概什么时候人类的婚姻制度会发生改变?未来三十年内有希望吗?中国人传统的贞操观念,婚恋观念想想真是扯淡,太压抑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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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之后消除两极分化,推行全面的社会保障,建立起福利国家。人民成了国家真正的主人,权利意识大为觉醒,婚姻制度多元化的呼吁必然会汇聚成汹涌澎湃的舆论浪潮。那时候立法机关必定会遵从民意,逐步摒弃旧的传统。

我个人估计大概十几年后就会发生改变。当然在一开始中国所要解决的都是大问题,一时半会儿还顾不上调整婚姻关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4:3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15 00:11:59
支持兄长对婚姻制度的革新观点!
但是这个两性问题的革新雷区,确实棘手异常,触动太多敏感问题和现实利益了。改也难,不改也是问题百出。性的过于开放以及过于禁锢,都造成了无数社会和个人心理的问题。真心希望将来的民主社会,能开创出更美好更合理更完善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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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说过:“文明进步所付出的代价就是由于负罪感的增强而导致的幸福丧失,人的历史就是人被压抑的历史。”

上天哀悯人类,想为人类拿掉精神上的镣铐枷锁。让人类理性地看待一切。像原始人一样,轻松愉快自由自在地生活,现在看起来,是困难重重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4:47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14 19:40:35
顶!贤兄言行合一,真让人佩服不已,真是整个宇宙人类都要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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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讲利,欲,法,解脱。认为追求这些都是正当的。

中国人则在潜意识里,把获得利,欲当成了罪恶。他们追求的解脱,乃是寂灭,乃是个体的消逝,事实上也不是真正的正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4:5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9-15 08:33:25
感谢大梵哥详细解说。小弟并非反对调整婚姻制度,或排斥人类可以在性中获取更多的欢乐跟幸福。只是担心若在人类文明的内在修养与外在法规尚未建立起可靠的免疫和防范机制下,过快地全面放开此项人类行为中的核心内容,会衍生出很多有背初衷的重大问题与危险。

先应付下俗务,回头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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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愚兄的拙见是,这一问题,应该采取完全客观的立场。从所有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4:55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15 09:27:27
拜谢兄长指点!
非常惭愧,小弟除了撞丹田之外,并无其他修炼行为,今后一定抓紧时间修炼一种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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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皈依上帝,是最简捷,最高明的道法。贤弟不妨一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5:11
作者:mexia 时间:2015-09-15 14:19:56
谢谢天主老师一直的帮助,小妹一定得更加精进的练习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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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先生终于从幻想中清醒过来了。九月七号下发通知,不允许身份没有暴露的,随意使用个人信息去做那件事。可惜已经晚了。

他已经把下腹部彻底坦露给了别人。要不要动他,就看人家有没有这个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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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5:29

【中国新经济大跃进已宣告失败】文/罗伯特卡帕

“谁违背了经济规律,谁将受到经济规律的严惩,这是铁律,任何人都不会例外,在经济规律面前,不会有中国特例。

中国上世纪50年代末期,曾有过大跃进运动,结果饿死3000万人;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最近几年又开始了新的经济大跃进运动,与50年代的大跃进相比,共同特点都是违背经济规律。

50年代大跃进的口号是“赶英超美”,如今新大跃进的口号不再是“赶英”,而是“超美”,要在短期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实现中国梦。

在这一口号激励下,同时也是在经济危机来临之际,妄图通过人为的举措而不是深化改革来摆脱危机,在最近几年,发动了如下经济大跃进:

1.高铁大跃进。高铁不仅要遍布全国,而且要走出世界,南穿越东南亚,与新加坡接通;北穿过西伯利亚,与莫斯科连接;西穿越诸斯坦国家,与西欧相连。

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错误的抉择,高铁成本高效率低。实践证明,短途交通来说,自家车比铁路更方便,长途交通而言,飞机比铁路更快捷。国内的高铁大部分亏损,如何能走出国内?

2.地铁大跃进。本来受到严格管控的城市地铁,在经济危机面前,被彻底放开,成了拉动国家GDP的利器。地铁也成了各个城市首长拉动GDP,提高政绩,带动房价上涨的工具。至于地铁建成后,收益如何,是否严重亏损,无人考虑。

3.一带一路大跃进。所谓的一带一路,不过是赔本赚吆喝的买卖,为了能把国内滞销的基建出口,为了出口高铁,也是拼了,不惜一切代价。一带一路,所经过的地区大多为经济落后政治极不稳定地区,一带一路投资效益低,资金回收周期长,风险却极大,搞这样的项目,真是崽卖爷田不心疼。

4.人民币国际化大跃进。一个国家的货币国际化,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货币国际化的第一个条件是该国货币发行体制能独立于政府,而且发行与监管体制透明化;第二个条件是独立的司法体制与健全的金融体制;第三个条件是强大的经济实力,这个实力不是靠出卖血汗与污染环境,而是靠高科技与发达的教育体制。

中国的人民币国际化条件根本就不成熟,属于一厢情愿的中国梦,除了在国际上被人当成凯子耍,收获不了什么,因为世界上没人是傻子。

5.新京津冀一体化大跃进。北京的最大问题是,这么一个靠近沙漠的干旱地区,根本不适合作为中国的首都。而中国的政治体制又决定了,作为首都的北京掌握着最多的资源。结果,最多只能承载1000万人口的北京,承载了超过2000万的人口。造成的恶果是交通拥堵,空气污染严重,生存环境恶化。

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迁都,这是顺应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的最佳选择。然而,肉食者们却搞出一个新京津冀一体化大跃进方案,妄图通过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均等化,来分散北京的人口压力。最终结果将是,不但北京的人口没有疏散,整个新京津冀地区将吸引全国更多的人口加入,加剧严重干旱的该地区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

6.股市大跃进。在经济基本面每况愈下的情况下,居然想通过人为制造股市牛市来为经济贴金,就像一个丑极了的老女人,通过化浓妆抹重粉来掩饰自己的老丑,结果只能是,一笑就掉粉。

在经济危机面前,有人妄图另辟捷径,妄想通过人为的经济大跃进,来扭转颓势,并且顺势超越美国。结果,汇率贬值,宣告人民币国际化的梦想破灭;股市泡沫破灭,股市牛市大跃进也宣告失败;一带一路,新京津冀一体化,都成了纸上谈兵;国外出口高铁,也遇到严重挫折。

总之,中国的新经济大跃进已宣告彻底失败,没人能逆经济规律而行。中国除了政治体制改革以外,经济已经是别无出路。任何脱离实际违背经济规律的幻想,各种梦,最终都将破灭。

大潮退去,方知谁在裸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5 18:42
作者:路_风 时间:2015-09-15 16:47:29
天主兄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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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6 12:19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16 07:32:00
贤兄,请问《薄伽梵歌》中的阿尔诸纳王子,得何果位,竟然有机缘得天父亲授。而且您说,“《薄伽梵歌》是唯一一本记录神而不是神的代言人或者先知言论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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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据说是上帝身边的一个童子,比一般的如来果位还要高。陪着上帝下来演戏的。

至尊上帝以后还会莅临地球,也许只是以普通人的身份,下来看看超能时代或灵系时代人类的幸福生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6 16:28
联合国大会在2007年通过的A-62-7号决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5日为设立为【国际民主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6 17:08
“纵观当今世界,专制终将被共和取代。在英国革命与复辟的较量持续了48年,才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度。法国战胜了62年的复辟,民**主制度才真正建立起来;俄罗斯在经过74年的GC复辟后得到重生,德国有过魏玛共和国,最后于1991年东德与西德实现统一和共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6 18:08
“在人类,绝大多数人总想做自己能干自己想干的事情,这也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7 16:08
“目前,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婚姻制度式微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它首先发生在北欧和东欧,正在波及西欧、南欧、北美,甚至影响到日本这样的东方国家。统计表明,与过去人类的普遍实践不同,上述各国出现了相当大比例的不婚人群,北欧占五成,日本占四成,法国美国占三成,匈牙利是个极端个案,只有12%的人选择结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7 16:10
“二十世纪人类的实践使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大厦轰然倒塌。中国的大饥荒和文化大革命破除了中国人对它的信仰。但是,这个意识形态留下的精神垃圾还没有清除。以这个意识形态为旗帜的官僚集团、把这个意识形态当作精神支柱的人们,还在倒塌的废墟上留连不舍,企图用废墟上的破砖烂瓦来恢复它昔日的辉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7 17:32

通过对宪法条文的列举,魏玛宪法的优越性,在专家眼里,已经一览无余。

我们已经看到,魏玛宪法规定:德意志联邦为共和政体。主权在民。1/3以上选民要求时,联邦政府要举行全民公决。受到质疑的法律,如果有1/20的选民提议,也要交付全民公决。国民请愿加上全民公决可以修改宪法。

司法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军人的公民权利受到了严密保护。

魏玛宪法废止了帝国时代的阶级特权,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除了其它西方民主国家公民所拥有的种种权利,魏玛德国的男女还拥有了同等的公民权利。特别是选举权。并在婚姻上实现了男女两性平权。
(1893年,新西兰第一个承认妇女选举权。1902年,澳大利亚准允妇女享有选举权。1906年,芬兰批准妇女享有选举权。1918年,英国规定凡满30周岁的女性拥有选举权。1919年,德国、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批准妇女享有选举权。1920年,美国赋予女性选举权。)

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开始扶助儿童众多之家庭,保护产妇,保护私生子的权利。实施青年教育。魏玛德国承认星期日和休假日。保护艺术、科学。公共学校的教员,已经被视为国家官吏。它实现了免费的小学教育。国家用公款资助因穷困无力进入中学及大学的学生。

魏玛德国开始限制私有制,把所有权定为义务,它的使用要同时为公共福利考虑。国家开始征收遗产税。征收地主土地,实行土地涨价归公。开始实行部分私人企业公有化。开始保护劳工,规定工作条件,倚重企业工会。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救济失业......创举之多,实属空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9 15:55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16 21:57:03

兄长也赞成迁都?可是能迁到哪里呢?南京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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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迁都。西安已经衰败,南京风水不好,事实上也无处可迁。

要接纳外蒙古,进而建立中日韩东亚联邦,北京恰好是地理中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19 18:43

总统制与议会制各有利弊,都不完善。由社会民主党人执政的魏玛共和国既效法英、法实行议会制,又学习美国实行总统制,首鼠两端,摇摆不定,未收其利反受其害,是制宪的一大败笔。
(在总统制下总统和议会经常扯皮。议会制的总理或首相只是党的领导人,缺乏由人民直接选举所赋予的权力。)

选举制度极其重要,魏玛共和国的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首先由法国人在18世纪提出。1855年在丹麦首先采用,20世纪开始在欧洲大陆国家广泛实行。)使少数派也能够拥有议席。造成了为数众多的小党。政党林立,使国会常常没有一个稳定的多数党派或者政党联盟——“在共和国的14年中,从来就没有一个政党单独执政过,组成魏玛联盟的各政党从没有一个党在议会中取得绝对多数,为了维持共和制,不得不实行两党或更多政党的联合内阁,甚至于延揽右翼政党入阁”。

总理得不到议会多数议席的支持,就得下台,导致政府不断更迭。由于宪法规定总统有紧急状态下的独裁权,(魏玛宪法颁布后,到1932年,总统宣布紧急状态有233次之多。)共和国的权力天平最终必然向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倾斜,为希特勒的独裁铺平道路。

在魏玛体制下,“一个政党即使仅获得2%的选票,它也相应地会在国会中占有2%的议席。这样,一些规模很小的政党,如早期纳粹党,就有可能得到生存的机会”。魏玛时期德国大小政党有一百多个,能经常进入国会的政党有二十多个,主要大党有社会民主党、共产党、德意志人民党、天主教中央党、德意志民族人民党和民族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等,各个政党纲领的政治倾向极不一致,从极右、右翼、右中、中间到中左、左派和极左都有。(1930年拥有100万张选票以上的政党有10个)——各个政党不会象在“胜者全得制度”中那样为了进入议会而被迫联合成强大的政党联盟并淡化本党观点。这样魏玛德国时期的政党结构就是一个多党并立、互不妥协的分裂的政党体制。这样的政党体制在经济危机的年代里是致命的。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德国只能回到其强权立国的传统中去,选择纳粹和希特勒。

魏玛德国的选举制度不确定议席总数,每6万张选票设一个议席,不指定具体人选。各政党在各邦所获选票的尾数可以相加,最后剩余的选票满3万张即可增加一席。1932年7月,纳粹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13745000张选票,占全部选票的37.4%,在国会608个席位中拥有了230席,一跃而成为第一大党。在1933年3月举行的最后一次民主选举中,纳粹党得到17277180张选票,占总数的44%,拥有国会288个议席。

1934年8月,德国举行全民公决,95%的合格选民中有90%(3800多万人)支持希特勒成为至高无上的元首。只有425万德国人投了反对票。希特勒成为元首,符合魏玛共和的民主程序。

美国历史学家夏伊勒在《第三帝国的兴亡》中指出,希特勒是完全按照宪法选出来的合法领导者,他获取权利的途径完全合符宪法,而且是一部号称最完美的宪法。——总统紧急权力成了野心家阴谋家摧毁民主制度的工具。

按照宪法规定,希特勒有非常立法权和行政权,有权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全部或部分停止之”,有权统帅海陆空三军,有权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解散国会。有权在紧急状态下使用武力,恢复公共秩序——总统的权限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于1871年4月16日,俗称俾斯麦帝国宪法。)规定的皇帝的权限,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废除魏玛宪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4:2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20 00:35:39

我不赞成迁都。西安已经衰败,南京风水不好,事实上也无处可迁。
要接纳外蒙古,进而建立中日韩东亚联邦,北京恰好是地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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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韩不久就会统一。中国MZ,地方自治,采用西方的教育,科学体制,国势蒸蒸日上,执全球牛耳。

建立中日韩东亚联邦后,可以十年一换,让北京,首尔,东京轮流做首都。印度的世盟领袖年轻有为,成为议会大党后,也会让印度加入联邦。届时新德里也可以当首都。中日,中印的边界争端,到了那时,可以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4:41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7:53

魏玛共和国倾覆的悲剧,为二战后民主的联邦德国,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教训。

1949年战败的德国被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分割为东德、西德两部分。西部在1949年5月23日通过基本法,次日生效,标志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和民主政治在德国的最终确定。在冷战结束前夜,1990年10月3日东德和西德达成统一。

新生的德国实行议会制和联邦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德国联邦大会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议院全体议员及各邦议会选出的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仅具象征意义。由联邦议院选出的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运作,握有实权。

立法机构由联邦议院及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代表由直选产生,选举采用联立制;联邦参议院代表则由各邦政府成员出任,代表各邦利益。

联立制于1949年开始实施,又称“补偿制”、“德国制”,一人两票,第一张投给竞选议员的人士,第二张投给政党。按第二票之全国政党总得票率分配席次。

如甲党在政党票获百分之四十,它在立委的席次就是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总席数100席计算,就是40席,就算甲党在区域选举只得了25席,也要补齐到40席。

德国统一后,众议院名额为六百五十六名,其中三百二十八名由个人票选出。三百二十八名依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如果某政党在小选区的当选议席超过了政党分配之议席,仍予保留,虽然这会导致议会超过六百五十六人。

另外,政党得票率要跨越5%门槛,或在小选区得3席以上,才能分配议会席次。

联立制公平性较高,政党得席率与得票率一致,使小党有了生存空间;选民可以同时表达其政党偏好与候选人偏好。但分配程序较为复杂,席次分配结果与小区选举结果出入颇大。有时会形成超额当选、总席次增加,也容易形成小党林立。

自1949年起,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即为主导政党,至今总理皆由这两党党员出任,而德国自由民主党及绿党(于1983年起于联邦议院取得席次)亦为议院中的重要力量。
(康拉德·阿登纳,路德维希·艾哈德,库尔特·格奥尔格·基辛格,维利·勃兰特,赫尔穆特·施密特,赫尔穆特·科尔,格哈德·施罗德,安格拉·默克尔(女)都是基民盟或社民党党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7:58

联邦德国基本法经过了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发生在2012年7月11日。

德国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联邦宪法法院是它的保障机构。

基本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是:民主,共和,联邦,社会福利国家。

同魏玛宪法相比,整个基本法围绕着人权保护而制定:之所以强调人权,无疑是对纳粹暴行深刻忏悔的结果。

基本法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从魏玛宪法的第二编挪到了第一章,目的是强调公民先于国家,公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权利是权力的来源。

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1款庄严宣布:“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它和保护它是政府的责任”。人的尊严是人权的出发点,如果不把人当人看,就无所谓人权。——这种规定使人的尊严成了整个德国宪法体制、国家制度和政府行为的基础,甚至是德国政府所应奉行的基本国际关系准则。(而魏玛宪法没有谈及人的尊严。)

紧接着在第2款中规定:“为此,德国人民确认不容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社会、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基础”。在第3款中规定:“下列基本权利有直接法律效力,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从而将基本人权通过制宪转化为法律权利,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予以充分保障。

鉴于希特勒用授权法虚置魏玛宪法的血淋淋教训,基本法采取了三项措施来保证不再重蹈覆辙:

第一,德国的“自由民主基本秩序”不受侵犯,任何公民如滥用自由权,危及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就会丧失其自由(第18条)。

第二,第79条第3款中规定:人民主权、联邦制、法治、社会福利这四项宪法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第三,规定了公民的“抵抗权”。也就是说,在其他各种方法均不足以制止对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破坏的话,人民作为主权者,有权拿起武器,行使反抗的权利。

基本法把宪法的解释权交给了处于中立地位的联邦宪法法院,而不是代表不同人群,不同利益,整天聚讼纷纭的国会。

同魏玛宪法相比,基本法废止了德国总统或总理的行使紧急状态权利,人权的暂停根据基本法第20条和79条也被视为非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01
德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0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0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0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0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0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0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1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1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1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1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2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2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35
柏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4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0 18:4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6:32
多谢诸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0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0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1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1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1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1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19
基尔运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2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3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4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4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1 17:57

下面是德国宪法涉及公民权利的部分: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宪法。1949年5月23日通过,次日生效。联邦德国依然采用魏玛共和国的三色旗。)

序言

我德意志人民,认识到对上帝与人类所负之责任,愿以联合欧洲中一平等分子之地位贡献世界和平,兹本制宪权力制定此基本法。

我巴登-符腾堡、巴伐利亚、柏林、布兰登堡、不莱梅、汉堡、黑森、梅克伦堡-前波莫瑞、下萨克森、北莱茵-威斯伐伦、莱茵兰-伐尔兹、萨尔兰、萨克森、萨克森-安哈特、什勒斯维希-霍尔斯坦及图林根各邦之德意志人民依自由决定完成德国之统一与自由。因此,本基本法适用于全体德意志人民。

第一章基本权利

第一条

一、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

二、因此,德意志人民承认不可侵犯与不可让与之人权, 为一切人类社会以及世界和平与正义之基础。

三、下列基本权利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而为直接有效之权利。

第二条

一、人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权利,但以不侵害他人之权利或不违犯宪政秩序或道德规范者为限。

二、人人有生命与身体之不可侵犯权。个人之自由不可侵犯。此等权利唯根据法律始得干预之。

第三条

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二、男女有平等之权利,国家应促进男女平等之实际贯彻,并致力消除现存之歧视。

三、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见解而受歧视或享特权。任何人不得因其残障而受歧视。

第四条

一、信仰与良心之自由及宗教与世界观表达之自由不可侵犯。

二、宗教仪式应保障其不受妨碍。

三、任何人不得被迫违背其良心,武装服事战争勤务,其细则由联邦法律定之。

第五条

一、人人有以语言、文字及图画自由表示及传布其意见之权利,并有自一般公开之来源接受知识而不受阻碍之权利。出版自由及广播与电影之报导自由应保障之。检查制度不得设置。

二、此等权利,得依一般法律之规定、保护少年之法规及因个人名誉之权利,加以限制。

三、艺术与科学、研究与讲学均属自由,讲学自由不得免除对宪法之忠诚。

第六条

一、婚姻与家庭应受国家之特别保护。

二、抚养与教育子女为父母之自然权利,亦为其至高义务,其行使应受国家监督。

三、惟在养育权利人不能尽其养育义务时,或因其它原因子女有被弃养之虞时,始得根据法律违反养育权利之意志,使子女与家庭分离。

四、凡母亲均有请求社会保护及照顾之权利。

五、非婚生子女之身体与精神发展及社会地位,应由立法给予与婚生子女同等之条件。

第七条

一、整个教育制度应受国家之监督。

二、子女教育权利人有权决定其子女是否接受宗教教育。

三、宗教教育为公立学校课程之一部分,惟无宗教信仰之学校不在此限。宗教教育在不妨害国家监督权之限度内,得依宗教团体之教义施教,教师不得违反其意志而负宗教教育义务。

四、设立私立学校之权利应保障之。私立学校代替公立学校者,应经国家之许可并服从各邦法律。私立学校如其教育目的与设备及教导人员之学术训练不逊于公立学校,并对于学生不因其父母之财产情况而加以区别者,应许可其设立。如其教导人员之经济上与法律上地位无充分保障者,不得许可。

五、私立国民学校唯有教育行政机关认其设立具有特殊教学利益时,或经儿童教育权利人之请求以之作为乡镇公学、宗教潜修或理想实践学校时,而该乡镇又无此类公立国民学校时,始得准其设立。

六、先修学校(Vorschule-精英小学,收费高昂,教学质量好,魏玛共和国因其有悖平等精神,立法取缔。)禁止设立。

第八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和平及不携带武器集会之权利,无须事前报告或许可。

二、露天集会之权利得以立法或根据法律限制之。

第九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结社之权利。

二、结社之目的或其活动与刑法抵触或违反宪法秩序或国际谅解之思想者,应禁止之。

三、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之结社权利,应保障任何人及任何职业均得享有。凡限制或妨碍此项权利为目的之约定均属无效;为此而采取之措施均属违法。依第十二条之一、第三十五条之二、三项、第八十七条之一第四项,以及第九十一条所采之措施,其主旨不得违反本项所称结社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所为之劳工运动。

第十条

一、书信秘密、邮件与电讯之秘密不可侵犯。

二、前项之限制唯依法始得为之。如限制系为保护自由民主之基本原则,或为保护联邦各邦之存在或安全,则法律得规定该等限制不须通知有关人士,并由国会指定或辅助机关所为之核定代替争讼。

第十一条

一、所有德国人在联邦领土内均享有迁徙之自由。

二、此项权利唯在因缺乏充分生存基础而致公众遭受特别负担时,或为防止对联邦或各邦之存在或自由民主基本原则所构成之危险,或为防止疫疾、天然灾害或重大不幸事件,或为保护少年免受遗弃,或为预防犯罪而有必要时,始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十二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自由选择其职业、工作地点及训练地点之权利,职业之执行得依法律管理之。

二、任何人不得被强制为特定之工作,但习惯上一般性而所有人均平等参加之强制性公共服务,不在此限。

三、强迫劳动仅于受法院判决剥夺自由时,始得准许。

第十二条之一

一、男性自年满十八岁起,有在军队、联邦边境防卫队或民防组织服事勤务之义务。

二、任何人基于良心理由而拒绝武装之战争勤务者,得服代替勤务。其期限不得逾兵役期限,其细则以法律定之。。。。。。

第十三条

一、住所不得侵犯。

二、搜索唯法官命令,或遇有紧急危险时,由其它法定机关命令始得为之,其执行并须依法定程序。

三、根据事实怀疑有人犯法律列举规定之特定重罪,而不能或难以其它方法查明事实者,为诉追犯罪,得根据法院之命令,以设备对该疑有犯罪嫌疑人在内之住所进行监听.....


第十四条

一、财产权及继承权应予保障,其内容与限制由法律规定之。

二、财产权负有义务。财产权之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

三、财产之征收,必须为公共福利始得为之。其执行,必须根据法律始得为之,此项法律应规定赔偿之性质与范围。赔偿之决定应公平衡量公共利益与关系人之利益。赔偿范围如有争执,得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土地与地产、天然资源与生产工具,为达成社会化之目的,得由法律规定转移为公有财产或其它形式之公营经济,此项法律应规定赔偿之性质与范围。关于赔偿,适用本基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三、四两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07:56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09-21 11:09:13
德国在这次难民危机处理上面,也给发达国家做了表率,站在道德高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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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纯粹是个废物,任由这几个法西斯国家在地球上耀武扬威,把世界带到了战争边缘。

这几百万,上千万阿拉伯难民,都是他对巴沙尔,对伊斯兰国,对阿富汗实行绥靖政策所造成的恶果。

德国以人权立国,默克尔决定不加限制地接收大量难民固然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但长此以往也不是个办法。

这些阿拉伯难民一旦吃上饱饭,有了工作,三天之后就会把欧洲人民和政府的恩惠置诸脑后,他们只会感谢真主,决不会感谢他们眼里的邪恶异教徒。

恐怖分子会大量潜入欧洲,许多穆斯林在对比自己和欧洲人的生活差距后,也会加入恐怖组织。这些人既然已经钻进了铁扇公主的肚子,那结果必然是防不胜防。

要融合已经把伊斯兰教变成了迷信的原教旨主义穆斯林,是很难成功的。摧毁所有阿拉伯专制国家,实现政教分离,砸碎镣铐,把宗教信仰变成个人私事,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

至于目前,则莫如严格审查,让所有投递申请的合格难民先入学校,不通过普世价值考试,不在他们的脑中植入公平、正义、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宽恕、包容的理念,就不许他们最终入境。庶几可以消弭他们身上的暴戾之气,减少即将到来的无限纷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07:59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09-21 11:09:13
德国在这次难民危机处理上面,也给发达国家做了表率,站在道德高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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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妇女和儿童应该优先照顾,放宽限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13:39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21 23:26:03
顶贴!感谢兄长传播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权利法案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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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美国宪法写的太早,比较原始;我们要写新宪法中的权利法案,莫如参酌世界人权宪章,效法德、法等先进国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13:40
作者:ntubin 时间:2015-09-22 09:14:54
顶贴!感谢天主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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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13:4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22 12:30:54
贤兄真厉害,慧眼如炬,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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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太客气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14:31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22 13:01:17
伊斯兰教为什么会成为现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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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与时俱进呗。

人间再好的经典,也不可能句句是真理,永远是真理,可以适应未来的一切情况。“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什么强迫全民信教,强迫末成年人信教,不许退教,禁止和不信本教的人结婚,男子必须留胡须,妇女必须戴面巾,(在现代社会公然干涉他人的信仰与自由,处置别人的身体,也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权力?)通奸妇女和同性恋要用石刑处死...该废除的过时教条着实不少。

我们的理论同样也有时效问题,所以上天才会派周文王,白龙,黑龙,西龙等人,在几百年中,逐次深化-发展之。以剔除未来不适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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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15:57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9-22 13:01:17
伊斯兰教为什么会成为现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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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之父”,伟大的凯末尔说过:“能否成为现代文明的国家,是生死存亡的问题”。他警告那些反抗现代思潮的人:“你们若要顽固地带着另一个时代的旧习,就会成为社会的弃民。我们不但要维持我们固有的一切,同时更要学习如何从西方获取一个进化民族不可或缺的东西。”

1923年10月土耳其共和国成立后,凯末尔提出“学习西方”的口号,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以现代化,“世俗化”为中心进行了全面改革,“使一度濒于灭亡的“欧洲病夫”走上了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道路”。

凯末尔废除了哈里发制度,废除了伊斯兰教长制,撤消了沙里亚-伊斯兰法部,废除了被奉为神圣的沙里亚法-伊斯兰教法,关闭了宗教法庭,停办独立的宗教学校和经院。1924年通过新宪法,以最高立法形式确立了共和制度、政教分离、权力属于全民等基本原则,并依据西欧国家的法律为摹本制定了新民法。——1928年,宣称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宪法条款被正式删除。

他用拉丁字母代替阿拉伯字母,构造了新文字,废除了一夫多妻制,不准妇女戴面纱,确立了离婚制度,保障妇女在教育、就业、参政以及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赋予妇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强制所有政府人员必须穿戴西装、礼帽,禁止所有土耳其男子戴传统的土耳其礼拜帽,禁止非神职人员穿着宗教袍服或宗教徽记。改用欧洲的历法、计时法,强调突厥史和前安纳托利亚历史的重要性。。。。。。。丰功伟绩,永垂青史。

凯末尔主义对土耳其军队拥有巨大影响。土耳其军队是现代化与世俗化的坚定捍卫者,在凯末尔之后,伊斯兰激进政党几次通过大选上台,试图倒行逆施,推行宗教化的反改革,都被土耳其军队用军事政变的方式给镇压了下去,他们用刺刀组织再一次的“大选”,让世俗政党上台执政。保证土耳其不至于跌入迷信的深渊。今天,即将加入了欧盟的“土耳其潜力巨大,人们充满活力,社会欣欣向荣,劳动力队伍素质优良,知识分子卓越非凡,民主意识和机构日趋完善”。——土耳其的方向,就是所有伊斯兰国家的方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18:35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2 09:34:13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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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之后,大坏蛋,下地狱,入兽道。

一般的人,继续在地球轮回或者上别的星球,好人收入天国;

最好的,摄入佛国服役,成为童子或者佣人、侍女等等。这种人,上天会提前为他们建造家园。宫殿楼阁,园林池沼,让他们享受种种幸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2 18:39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2 09:34:13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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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国到处都是仙境,非常美,是真正的乐土。四季如春,不冷不热,可以随佛的心意调整。但在某些地方也有极端气候。有大冰川,大雪山,可以供人们滑雪滑冰。有热海,可以游泳,在水下潜水,坐潜水艇在海底游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4:25
作者:mexia 时间:2015-09-22 16:30:42
天主老师不知道你听说过软件行业质量管理模型CMM么,我觉得那个模型就渗透着发达国家的民主思想,所以在我们国内的软件公司里没有几个执行成功的.里面的过程改进方法我觉得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是不是也能参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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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我们的议会按照一定的程序一步步修改完善宪法和各种法律(软件),与美国这些贯彻了民主思想与合作精神的先进管理方法在道理上确实是相通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4:4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22 20:45:30
【倒车请注意】易中天教授:历史证明了一切:张角、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义和团、布尔什维克、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纳粹党)、意大利工人暴力团伙(法西斯)、红色高棉、红卫兵、造反派等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各路“无产阶级”暴力团伙,从来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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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教授是越来越“反动”了。但还有为维**稳辩护之嫌。

美国革命就是枪杆子里面出人权啊。伯夷叔齐指责周武王以暴易暴,莫非要天下千千万万百姓在水深火热中,等待邪恶的暴君有一天会大彻大悟,幡然改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5:25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09-22 21:20:15
感谢天主兄的循循善诱,不厌其烦的教导!看来无原则的慈悲是不适合入世的,也许改良后的基督教才是适合未来的宗教。我们将坚定追随天主兄的思想,希望曙光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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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人类是有信仰无宗教的。说有宗教也只是说那个人在使用那种宗教的修炼技术。

未来的所有人都信仰上帝。都知道行善积德,修炼瑜伽可以进化为高级或超级生命——这种信仰就是康德所说“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

世界上信徒最多的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都是信仰上帝的。藏传佛教事实上也是信仰上帝的。(大日如来统率着全部佛和菩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5:4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22 23:26:41
《薄伽梵歌》恐怕是这个宇宙能量最强的书了,感觉白茫茫的一片,读《圣经》《古兰经》还有各种佛经的时候完全没有这种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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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炼奉爱瑜伽的确是这种感觉。宇宙变成了一个整体。

关于《薄伽梵歌》,我几次咨询过上天,回答都是至尊上帝所传,流传过程中产生的错误不多。

道-宇宙真空场是分层次的,而上帝存在于所有层次。远非一切神佛可以比拟。上帝有无穷无尽的法,皈依上帝是最直捷的回返之途。

伊斯兰教苏菲派教徒全神贯注于真主,摒弃自我,追求“与独一真主的本体结合” ,与《薄伽梵歌》所教导的奉爱瑜伽大同小异。也是超越三界,成为超级生命的捷径之一。

(苏菲派主张无限热爱安拉,认为只有时刻想往、赞念和喜爱安拉,通过精神修炼和灵魂的净化,才能与安拉合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6:19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9-22 23:40:47
兄长,晚辈以前读薄伽梵歌时曾经偶然感受到过您所讲的那种练习奉爱瑜伽时的状态,但是只是看薄伽梵歌时才会有这种感觉,一旦丢开书本,面对日常俗事,又会故态复萌,变成凡夫,读薄伽梵歌时体会到的那种圣境很难持续,经不住琐事的考验。
您说是否有一些简单易行的方法或者咒语,能提高定力,维持圣境。貌似打坐是最好的方法?但是被公司剥削的太厉害了,加班太多,很难有时间和精力
---------------------------------------------

奉爱瑜伽的原理是:通过对上帝的至诚皈依,时时事事奉献,达到出世间的目的。

千万不要以为上帝需要我们的服务,奉献是在吃亏。——奉爱瑜伽的所有好处,事实上都归我们个人。

奉爱瑜伽不主张打坐。那是在社会上,在行动中,在生活中,在工作中修行的超级瑜伽。

应该永远保持一个意识:宇宙是一个整体,是上帝的化身。所有的运动,所有的静默都是上帝的表现。既没有什么自我,也没有其他人。

反复念诵 哈瑞 奎师那,或“皈依上帝”,“皈依至尊”,想着宇宙是一个整体,便可以通过音波的振动启动上帝的法,得到上帝的加持。(上帝以真空场为身,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此外要尽可能的禁欲。让精气升华,时间一长,就可以进入“神定”——如薄伽梵歌所说。

经常念哈瑞 奎师那会扫除一切业力。真正的奉爱者即便没有达到梵我一如,死后灵魂也必定会超越三界,进入佛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6:36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3 11:12:27
这些年跟随兄长学习了太多天机,小弟愚鲁,未能举一反三,只是略有所得。
今日忽然想起,相对于真龙天子和文星,反面大小魔头的配置似乎也天意。

四龙与四文星都是至诚至善之人,相互之间也是惺惺相惜,互相提携,互助互爱,他们来到人间做出一番事业,不仅事业成功,最后一般也都是享受荣华富贵而善终,既帮助人类度过苦难时期,又作为人类表率、榜样以供人类学习、模仿。

四大、小魔头正相反,似乎天生都是虚伪丑恶之人,相互之间也是相互敌视、倾轧,相杀相害,来到人间祸乱天下,做尽天下丑恶、卑鄙之事,最后基本都是或国破身死或事败而亡,更有牵连亲族、遗祸后代之事,它们作为反面的例子警示人间、人类,应该如何完成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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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龙与四文星到了人间也会迷惑,也会沾染人的种种恶习。也会贪权揽权,也会铸成大错。不能说是至善之人。

天魔只讲正义,不讲慈悲而已,事实上也是好的,上帝不会惩罚他们。

真正坏的是邪魔,不是天魔。更不是三界外的天魔——L先生所谓负的生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6:47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3 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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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服-刘少奇不能说是坏人。那一代的GC党人是怀抱崇高理想,想要救国救民,但走上了邪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

他们找不到正路其实也是相当正常的——欧美的资本主义,在上天眼里,也不是什么正路。比斯大林式的专制社会主义好些而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6:49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23 12:40:26

杨兄,其实上帝奎那师一再告诫阿尔诸纳不要高推圣境,强调的是:做奉献活动,只要是个人,都会受到种种因素导致活动不完美,但是做总比不做好,在奉献活动中,上帝跟你交谈,有时候甚至帮你控制想办法,日趋圣境。这是上帝推崇的办法,甚至上帝认为,比弃绝一切活动(打坐)更容易接近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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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弃绝-摒弃这个世界的一切,就是在接受上帝。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6:51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23 12:45:53

薄伽梵歌中只是界定了三种形态:善良,情欲以及愚昧,但是没有说人要灭掉情欲,甚至说灭掉愚昧。奎那师很坦然地告诉阿尔诸纳,人在活动中,情欲不可避免,因为五官必会接触物质,产生情欲。上帝告诫人的是:时时刻刻注意那个真实的自我(心中的上帝),以这个真实的自我为王,领导情欲、愚昧。上帝是非常乐观的,甚至说:带有情欲的奉献活动,比单单的弃绝一切枯坐更容易接近上帝。上帝不要求我们一下子做到,上帝所建议的是:去奉献活动吧,不依附结果,哪怕中间带上丝丝的情欲,也不要难堪,因为那是人性,上帝会在你心中慢慢地演化你,让你逐步走向圣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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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弟的理解非常到位。令人赞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3 17:00
第十六条

一、德国人民之国籍不得剥夺之。国籍之丧失须根据法律,如系违反当事人之意愿时,并以其不因此而变为无国籍者为限。

二、德国人民不得引渡于外国,在符合法治国原则的情况下,得以法律就引渡至欧盟会员国或国际法庭为其它规定。

第十六条之一

一、受政治迫害者,享有庇护权...


第十七条

人民有个别或联合他人之书面向该管机关及民意代表机关提出请愿或诉愿之权利...

第十八条

凡滥用言论自由,尤其是出版自由(第五条第一项)、讲学自由(第五条第三项)、集会自由(第八条)、结社自由(第九条)、书信、邮件与电讯秘密(第十条)、财产权(第十四条)、或庇护权(第十六条之一),以攻击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者,应剥夺此等基本权利。此等权利之剥夺及其范围由联邦宪法法院宣告之。

第十九条

一、凡基本权利依本基本法规定得以法律限制者,该法律应具有一般性,且不得仅适用于特定事件,除此该法律并应具体列举其条文指出其所限制之基本权利。

二、基本权利之实质内容绝不能受侵害。

三、基本权利亦适用于国内法人,但以依其性质得适用者为限。

四、任何人之权利受官署侵害时,得提起诉讼。如别无其它管辖机关时,得向普通法院起诉...


第二章联邦与各邦

第二十条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为民主、社会之联邦国家。

二、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权力,由人民以选举及公民投票,并由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行使之。

三、立法权应受宪法之限制,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受立法权与法律之限制。

四、凡从事排除上述秩序者,如别无其它救济方法,任何德国人皆有权反抗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08:34

“从孔夫子到佛教文化都认为上尊下卑为天意;都只谴责卑者恶行,而下者要善从上者;迷信上者恶行由天来惩罚。一句话,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奴性。在中国人人都知道的岳飞故事就是一例。岳飞故事的关键在“忠君报国”。岳飞明明被皇帝所杀,罪名却归于秦桧,由秦桧顶了宋高宗的罪。这样就为愚忠——不问国之领袖善恶,不问国家制度良莠,不管国家性质是否属于人民——制造了一种统治观念基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4:23
感谢各位兄弟的大力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4:48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3 19:00:40

小弟是非常喜欢与大自然接触,但目前中国环境之糟糕已经空前,似乎也快绝后,实在让人窒息。太想早日到佛国去爱人、行善,享受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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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佛国,占据了三分之二的广灵世界。用光的速度从一端走到另一端,都需要上万年之久。虽然超级生命的身体比人类要大一些,佛土之广大,亦令人惊叹不已,舌挢不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5:03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3 19:00:40
小弟是非常喜欢与大自然接触,但目前中国环境之糟糕已经空前,似乎也快绝后,实在让人窒息。太想早日到佛国去爱人、行善,享受天恩。
---------------------------------------------
人类有许多兄弟姊妹。金佛要安排许多四龙的分身和神灵在各个地球画人,画动植物,画微生物。

我们的银河系大约有数百亿颗行星处于“宜居带”上。各国科学家在2013年的估计是——银河系内可能拥有600亿颗存在液态水的宜居星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5:22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3 19:06:03
拜谢兄长指点!!!
邪魔是不以人形显示,而进入人的灵魂而迷惑众生的吧-----小弟猜测一下。
欧美民主还要改进,现在对懒人、恶人过于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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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魔非常灵敏,经常伺机而动。所以这个话题我们还是暂时不谈了吧。

欧美民主的根本缺陷是,不能彻底制止两极分化。虽然老百姓生活富足,但大多数中下层百姓还是感觉不大幸福——幸福来自比较,而不是来自人们占有的生活资料的绝对数额。

上天是不赞成对恶性杀人犯免除死刑的。那样对冤死者并不公平。

对那些混入发达国家,靠多生孩子,吃福利,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男人,我是不主张无限纵容的。

如果让我负责接收阿拉伯国家难民,我就只接收妇女和儿童。至于那些中青年男子,他们应该拿起武器,去推翻巴沙尔,去消灭伊斯兰国的恐怖分子,躲到西方发达国家抢工作,吃福利,算是怎么一回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5:2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5:27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3 19:25:09
兄长:小弟现在听从您的指点,每天向至尊上帝祷告并忏悔自己的恶行,请求至尊上帝的宽恕,这是否算是皈依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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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祷告时最好燃香,香气是可以透入高层空间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5:34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大梵先生!
您在,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2015-07-20 18:47:00 )一文中介绍英国和美国的《权利法案》,阐述英、美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继承资本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建设,它应该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极其完全、极其彻底”化,是更高一级的文明;如果无视和反对继承资本主义民主并改革发展之,就会退回到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去,形成历史的倒退。
---------------------------------------------
是啊,资产阶级民主,敢让人民直接选举总统,选举议员。ZG剥夺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显然是历史的倒退。退回到了臭不可闻的封建专制和封建等级制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5:41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英、美的两个权利法案以议会所代表的人民的名义对政府的权力给与限制,这当然很好,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应当继承和发展的。但是你忘记了一点:英、美是资本主社会,生产资料是资本家所有制的,资本家是统治阶级,广大工农雇佣劳动者是被统治阶级。社会以金钱为本位。这决定了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社会地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这是社会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由此决定的。英、美那时候,选举权、被选举权都是有财产和种族限制的,英国《权利法案》第11条甚至明文规定:“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也就是说。没有世袭领地的人 ,就没有做此陪审官的资格。故穷人、有色人种一般会被排斥在议会和政府之外。即使是通过社会普选,由于金钱的作用,议会里、政府里,也基本都是资本家阶级及其代理人。这样它的《权利法案》中那些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之类的概念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剥削秩序的,有很大的虚伪性。这是在口中不言阶级、专政之类的掩盖下,存在着的资产阶级专政。我们中国如果对那一套顶礼膜拜,不加分析地照搬过来,其结果,整个社会依然只是资本家阶级的自由天堂,广大劳动者仍是雇佣奴隶。
---------------------------------------------
我说过未来的中国要采用西方的经济制度吗?

阁下翻翻我的帖子,就可以知道,我所主张的是介乎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崭新的“个人所有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5:50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区别的是特别规定了“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大梵先生就这两项特别规定大做文章,有失偏颇。

先生说:“专政是剥夺反对派权利。直接违反了宪法中的(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这是完全错误的。

人民民主专政并非是“剥夺反对派权力”。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民主,即工农劳动者、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建设者等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二是对企图复辟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和国内外阶级敌人实行专政。两者是一枚钱币的两个侧面,没有一就没有二,没有二就没有一,两者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的宪法下,人民是主人,人民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而不是什么违反“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主义的宪法下,敌对势力是专政对象,并不是“反对派”,并不享有实行资本主义复辟的人权。不允许他们复辟资本主义,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不再受资本家压迫剥削的人权,而不是什么违反“人权原则”。另外,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本质就是要维护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绝不违反什么“法治原则”。先生把这些事情都弄颠倒了,混淆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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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国家主人,选择哪个党执政是国家主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为什么一定要规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道理在哪里?

阁下所说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到底在哪里?有谁看见过?哪位国家元首,省长,市长,全国人大代表是阁下选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6:07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它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带领人民夺取政权只是革命的第一步,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才是更重要的革命任务。人民的解放以及未来的辛福生活,都需要这个党的领导,没有这个党的领导,人民就会失去前进方向,就会变成一团散沙,国家就会陷入动乱、分裂,人民就会重新做雇佣奴隶。显然,武装夺取政权以后,宪法上写明人民“将继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是很自然的。这是夺取政权后巩固政权的必须,是继续革命的必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主权原则的必须。哪里来的是违反“人民主权原则”呢?
---------------------------------------------
既然“它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人民自然会把选票投给它,那就开放选举吧?

是选择“重新做雇佣奴隶”,还是选择某个恬不知耻,自吹自擂“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你总得让主人自己拿主意不是?

不让人民用选票说话,一个仆人偏要捆绑-强制主人做这做那,自然违反了“人民主权原则”。这一点,除了白痴,没有一个正常人会不知道。

你要继续革命,继续忽悠,人民同意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6:35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反对党的领导,取消党的领导,这是资产阶级和国内外阶级敌人要向人民夺回政权的险恶一招儿,是阴谋复辟资本主义的前奏。我们决不能上这个当。苏联的亡党亡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改革中,当戈尔巴乔夫修改宪法时删掉党的领导以后,实际就为叶利钦建立资产阶级的党,向党夺权,并宣布共产党为非法组织打开了绿灯,为苏联崩溃和复辟资本主义打开了绿灯。这是个惨痛的教训。现在有人宣传我国宪法确立党的领导是违反“人民主权原则”,无异于要我们重蹈苏联亡党亡国的覆辙,我们怎么能上当呢?

---------------------------------------------

你们是谁?是权贵还是D棍?

少扯什么亡党亡国!你那个D亡不亡跟老百姓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你还敢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撒谎!——俄罗斯共产党灭亡了吗?哪一次总统选举俄国共产党没有参加?然而随着一次次选举的不断溃退,俄罗斯共产党已经失去了执政的所有可能性。

2012年俄罗斯总统大选,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久加诺夫获得了17.18%的选票,算是一次回光返照,但距离上台执政,还差得很远。
——事实证明,俄罗斯人民宁愿“重新做雇佣奴隶”,也不愿意被你们继续欺骗。你们不敢开放选举,不就是看准了中国老百姓的这种真实心态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6:41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1、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一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是我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的要求。因此,在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中,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放在首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党的领导则是它的保障。
2、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表现,是普选、随时撤换和罢免国家各级领导人,对领导者给与授权,并实行有力的彻底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政权的各级领导者必须由普选产生。非由普选产生、非由选民可以随时撤换和罢免的领导者,不能为人民掌权。这就决定了,党不能不经普选就成为政权的核心,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不能代替人民对国家大事做出决定,不能对人民政权(各级人大和政府)任命领导人和发号施令。党必须通过经普选进入人大和政府的共产党员参与国家决策,贯彻党的思想政治路线,即党对国家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党对国家实行思想政治领导,这应该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的唯一正确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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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那就开始普选吧! 

你们打算什么时候开始普选啊?让人民直接选举“国家政权的各级领导者”?不会是一万年以后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6:48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改革的要点是:党不再不经社会普选就成为政权核心,而是通过经普选进入人大和政府的党员参与国家决策,贯彻党的思想政治路线。同时把生产资料官有制改变为真正的公有制,把个人或少数人的专政改变为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以无产阶级专政保障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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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知道现在的公有制是官有制,知道现在的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个人或少数人的专政”,还忽悠老百姓支持这种荒谬落后的制度,是何居心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7:02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3 20:15:19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为了保障党对国家思想政治领导的落实,因为我们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政权建立的国家,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主义道路,宪法必须把党对国家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给与充分的措施保障:宪法同时规定,人大可以由各党派、社会团体、公民平等竞选产生,而政府在普选中应当保障80%的领导职务普选共产党员担任。这是改革和平平稳过渡,并有一个正确方向的唯一可行的途径。
这样做,可以有三个满意结果: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权原则),坚持了党对国家的思想政治领导,彻底确立了人民对政权和党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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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80%的领导职务普选共产党员担任”是你们D的决定,还是人民的决定?

如果是人民的决定,那的确可以算“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权原则)”;

如果仅仅是贵D的决定,那么在中国当家作主的就是贵D,而不是中国人民。(实行的是ZG主权,而不是人民主权。)这个道理之显而易见,大概连三岁的毛孩子都很清楚。

现在我正式咨询阁下:

“政府在普选中应当保障80%的领导职务普选共产党员担任”,是中国人民的决定? 还是贵D的决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7:1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23 21:59:13
兄长,请问做奉爱活动;和将来投身MZ运动,或者如高僧大德去普渡众生有什么区别?其本质其实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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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爱活动是渡自己。不是渡众生。在我们自己阿赖耶识上的业力种子没有销毁净尽之前,我们也没有能力渡众生。

既然上帝心心念念,要在中国实现MZ,让他的儿女都能享受做人的乐趣,那么奋不顾身投入MZ运动,显然就是最好的奉爱瑜伽。必获天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7:3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23 22:36:36
...小弟这样的理解肯定是不对,请天主兄和各位老兄批评纠正。
读《薄伽梵歌》的时候,要翻看瞻仰一下奎师那的形象,然而现在的感觉是这样,就是画面的风格是印度式的风格,总感觉有点不太亲近,因为没见过。(这样说实在是罪过。)而经常听佛教歌曲,供养佛祖的歌曲,比如“香华庄严,摩尼宝珠;宝焰华网,众宝妙藏;宝囋檀香,一切宝盖”,就感觉很容易就接受了。当然其实佛祖也是至尊天父的使者,天父的化身也是大日如来佛,普贤王如来,其实歌词也是在歌颂天父(奎师那)。
请教,就是铭记天父形象的时候,是记得奎师那的形象,还是其他形象化身也可以呢?还是有其他的理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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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世界的宗教中心。佛教的理论在印度并不是最强悍,最正确的。(在辩论中也不是印度教的对手。)然而到了中国和东南亚这些宗教文化的洼地,佛教却可以睥睨一世,打遍天下无敌手。使许多中国人误以为佛教在印度是正统。

佛家的净土理论事实上取自婆罗门教和印度教,删去了许多不合自己口味的内容而已。

真正的超级生命,往往都是以非常年轻,非常漂亮,非常纤秀,男身女相的形式出现的——更接近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描述,根本就不是佛教塑像和画像中那种正襟危坐,肥头大耳,非常死板的形象。

所以观想天父形象,最好还是采用印度原有的风格。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7:43
作者:guohui3128 时间:2015-09-24 10:28:26

还有一个方法,在网上找360doc图书馆,注册账号,然后在里面搜索“A·C·巴克提维丹塔·斯瓦米·帕布帕德”会找到一个“《薄伽梵歌》愿意1”打开。然后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后面薄伽梵歌1-8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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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瓦米·帕布帕德也有一些讲错的地方。譬如一个宇宙只有一颗太阳之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4 18:09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23 22: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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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否定上帝,否定创造,佛教提出了缘起理论。但因缘聚则生,因缘散则灭,只适合解释没有灵性的自然物质,并不足以解释宇宙间高级的存在。

——人体为什么符合黄金分割律?非常复杂的人脑,人耳,人眼系统,乃至动植物的DNA密码是怎么来的?它根本解释不了。

一般佛家喜欢用植物的成长做例子,说服大家,但却忘记了种子中原来就有DNA密码。释迦牟尼所举十二因缘的示例也是在人体早已经形成的基础上。

没有高级智慧的介入,没有上帝,没有灵魂,一句话,没有精神,物质微粒的聚散并不能在宇宙中产生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07:59
作者:寻花问路 时间:2015-09-24 19:04:22
人民民主专政并非是“剥夺反对派权力”。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民主,即工农劳动者、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建设者等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二是对企图复辟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和国内外阶级敌人实行专政。两者是一枚钱币的两个侧面,没有一就没有二,没有二就没有一,两者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的宪法下,人民是主人,人民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而不是什么违反“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主义的宪法下,敌对势力是专政对象,并不是“反对派”,并不享有实行资本主义复辟的人权。不允许他们复辟资本主义,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不再受资本家压迫剥削的人权,而不是什么违反“人权原则”。另外,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本质就是要维护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绝不违反什么“法治原则”。先生把这些事情都弄颠倒了,混淆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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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阁下,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了没有?

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现在是不是正在忍受国内外资本家和本国官僚权贵的双重剥削和压迫?

中国的那么多血汗工厂你怎么解释?

富士康十六连跳你怎么解释?

在胡润的全球富豪榜上,2015年中国富豪上榜人数仅次于美国,你怎么解释?

2014年,中国“基尼系数0.73——中国成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大国” 你怎么解释?

(2014年7月25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报告指出,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 该报告的第一作者是北京大学千人计划学者谢宇教授。)

既然你高喊主权在民,人民民主,为什么不敢让人民用选票来选择国家领导人?选择省长,市长?
并直选全国人大代表?

现在国内的阶级敌人都有哪些? 应该怎样对他们实行专政? 为什么要继续搞阶级斗争? 

我希望阁下敢于正面回答问题。而不是躲躲闪闪,复制粘贴,或者言不由衷,心口不一,重复小学政治课本上那些陈词滥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08:02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24 22:01:51
感谢兄长!让我们这些凡人能有如此福报聆听至尊天父的指引,忏悔自己罪恶,不再迷茫。哈瑞奎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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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的鼎力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09:52
@寻花问路 2015-09-24 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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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陪习近平访美的15位大资本家身家大约为1.2万亿美元。(网友估算)属不属于大资产阶级? 是不是阁下的专政对象?

这15位分别是阿里巴巴马云、万向集团鲁冠球、腾讯马化腾、联想集团杨元庆、新奥能源王玉锁、中远集团马泽华、中国建筑官庆、双汇集团万隆、中国银行田国立、工商银行姜建清、伊利集团潘刚、百度李彦宏、海尔集团梁海山、玉皇化工王玉书以及天津钢管集团李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10:28
@寻花问路 2015-09-24 19:04:22
...反对党的领导,取消党的领导,这是资产阶级和国内外阶级敌人要向人民夺回政权的险恶一招儿,是阴谋复辟资本主义的前奏。我们决不能上这个当。苏联的亡党亡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改革中,当戈尔巴乔夫修改宪法时删掉党的领导以后,实际就为叶利钦建立资产阶级的党,向党夺权,并宣布共产党为非法组织打开了绿灯,为苏联崩溃和复辟资本主义打开了绿灯。这是个惨痛的教训。
现在有人宣传我国宪法确立党的领导是违反“人民主权原则”,无异于要我们重蹈苏联亡党亡国的覆辙,我们怎么能上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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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亡党亡国”的第一推手就是你们!

“自从苏联瓦解以来,这个历史事变在ZG官方和形形色色的左派那里成了一具被翻来覆去再三解剖的死尸。官方和左派以死者家属自居,认定死因是他杀,背后有一个惊天大阴谋,凶手是西方的和平演变加上戈尔巴乔夫的叛变所造成的里应外合。各种书籍、文献和纪录片竭力要让人们相信这个验尸结论。

然而,苏联瓦解的最根本原因是制度。这不但是指那个完全失去了活力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而且更是那个难以维持的多民族国家。在苏联放弃了世界革命的努力后,那个国家制度就蜕变成了一个过时的大帝国的框架,无法适应20世纪的世界,迟早会崩溃。所以苏联的死因可以说是老年综合症和并发症的结果。

但是,就算我们按照ZG的逻辑,一定要在这个世界上找出那么一个政治集团,那么一批人,他们一心一意要搞垮苏联并最终成功的话,那恐怕首推毛和邓的ZG。这个ZG恩将仇报,背叛苏联,在它后背插上一刀,不但分裂国际共运,而且迫使苏联兵分两路。不但如此,这个ZG还在国际上大声疾呼,要西方警惕苏联,不要和它搞缓和。更有甚者,这个ZG还把越南当作苏联的走卒,出兵教训,不惜将自己多年援助的成果毁于一旦。追随ZG的那段历史,可以说它做的一切,都是唯恐苏联不亡。

【恩将仇报,分裂共运】

站在国际共运的立场上,应该说五十年代是一个兴旺发达的时刻。尽管赫鲁晓夫反斯大林导致了波匈事件,但毕竟社会主义阵营有一个世界上疆域最大的国家和一个人口最多的国家,有十几个仆从国,再加上1959年革命成功的古巴,就和西方对比的政治实力而言是大有可为。但就在这个时候,毛泽东发起了向苏联的挑战。无论是出于意识形态还是个人权欲,毛泽东向苏联的叫板导致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分裂,用ZG的话来说,做到了西方帝国主义想做而做不到的事。

今天回过头来看,当时究竟有什么使得中苏非得分家不可?对于这个问题,当时ZG党内对苏强硬派邓小平1989年对戈尔巴乔夫的一番话已经很说明问题了。邓说当时我们两家都说了一些空话,其意就是那场争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现在ZG内部对那场争论找出的唯一理由是民族主义,说那场争论反对的是苏联老子党的态度,大党大国主义。这纯粹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算苏联态度有一些傲慢,但和在所谓的”帝国主义威胁”面前保持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这个大局相比,孰轻孰重应该一目了然。何况,ZG夺权、在国际上站稳脚跟,这些都离不开苏联。1949年建政后苏联又给予ZG方方面面大量的援助,甚至导致了所谓的全盘苏化。

毛的ZG挑起和苏共的争论,在当时受到绝大多数国家共产党的质疑和反对。站在它们的立场上,这纯粹是无事生非,不知毛究竟搞的什么名堂。真正跟ZG态度完全一致的只有阿尔巴尼亚。它除了意识形态的极端化,还有赫鲁晓夫的苏联和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的宿敌南斯拉夫修好这个原因。其他一些国家例如北越和北韩,则被迫在中苏之间骑墙。尽管他们国内政策和毛的ZG类似,但在国际上还是希望从社会主义阵营的大团结中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古巴也是如此,但最后它不得不清除了党内亲华的格瓦拉,完全倒向苏联。

从整个国际共运来看,由毛挑起的中苏冷战不但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宣告了GC主义革命这条道走不通。由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起的国际共运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周折,总算迎来了一个全球范围内四处开花的大好局面。但在毛看来,这不是大好局面,而是最危险的时刻,所以要大张旗鼓地反苏。这等于是说在千辛万苦到达目的地之后,领路人却告诉你走错了地方。这种自我拆台的事,只有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人才干得出来。

【背后插刀包围苏联】

毛的ZG和苏联分家后,十年内两党关系很快从意识形态的争论发展到政治对立,又从政治对立到军事对峙。

ZG在国内猛烈批判苏联修正主义,把毛的反对派作为苏修的代理人挖出来,在全世界范围内揭露苏修的真面目,到处拆苏联的墙角,文革期间红卫兵的反修斗争甚至搞到莫斯科红场上。这一切迫使苏共做出相应反应,认为ZG的真正意图是要搞垮自己,于是在中苏边境陈兵百万。在国际政治上,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国家行为。

本来,五十年代中苏边境太平无事。苏联全心全意在欧洲对付西方。现在,ZG的反苏迫使苏联兵分两路,这很像苏德战争初期苏联时刻要担心德日同盟,日本会从远东发难,从而将很大一部分兵力留在远东地区那样。站在苏联的立场上,毛的ZG简直就是在冷战中自发地配合西方帝国主义,从背叛自己到在自己背后猛插一刀,和西方一起形成对苏联的东西合围,是可忍孰不可忍。

从60年代末开始,冷战的格局发生了一个极大的转变。这个转变今天很多研究冷战的学者都没有把它纳入东西方对峙的整个格局来衡量。这就是究竟如何看待中苏分裂给世界政治带来的后果。今天我们至少可以说,中苏分裂第一是大大削弱了社会主义阵营,第二是迫使苏联兵分两路。这两个后果,西方都是直接受益者。所以,MZD不但是国际共运的叛徒,而且是西方国家送上门来的意想不到而又求之不得的同盟者。这个历史事实,今天那些毛粉和左派们应该搞搞清楚。

【大声疾呼警惕苏联】

到了70年代,ZG和西方以及国际反共势力缓和关系,全力对付苏联。当时苏联和西方一些政治势力提出”缓和”的口号,在核武器和其他问题上举行谈判。苏联和西方国家也发展了经济贸易和各种文化关系。如果翻阅一下当时中国的报章,可以看到ZG的反苏在此刻又有了新的重点,从苏联修正主义到苏联霸权主义和扩张主义,向世界、首先是西方不遗余力地揭露苏联以缓和为名、行扩张之实的真面目。当时中国的所谓世界大战的预言,基本上都是把苏联想象为进攻的一方的。

MZD和复出的DXP在70年代会见了很多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政要,尤其是那些被它认为是对苏软弱或是存有幻想的政治家。在谈话中,他们不厌其烦地告诉客人不要相信苏联,苏联霸权主义是如何危险,如何阴险,如何不择手段,和它搞缓和是上当受骗,是绥靖,是纵容侵略,你们迟早会发现吃大亏的,等等。唯恐西方对苏联不狠。相反,对西方那些极端反苏的政客则是待之以上宾。。。。。。。

不但如此,ZG的反对”苏联霸权主义”成了它在全球区分敌我友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政治上再反共独裁的人也可以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而两个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和古巴则成了苏联的走卒。越南甚至被称为是”东方的古巴”。中共领导人就是如此向美国证明自己”教训”这个昔日小兄弟的正当性的—你就把越南看作是另一个古巴好了,它是苏联的走卒,我替你揍它一顿。

【苏联瓦解假装无辜】

明了这段历史,就可以发现,如果说苏联是被人谋杀的话,那么凶手之一今天正穿着白大褂带着口罩和手套站在解剖桌旁忙活。这个真凶假装无辜,不但一本正经地向世人宣布他已经找到了”凶手”,还危言耸听,说自己现在又成了这个”凶手”的下一个谋杀目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16:42

“放弃幼稚的幻想吧。谁也逃不开政治。

政治关乎你的孩子能不能喝上安全的奶粉,政治关乎你的孩子能否在你身边上学,政治关乎你的孩子能否呼吸干净的空气,政治关乎你的孩子晚上能看什么样的动画片,政治关乎你的孩子能否拥有做人的尊严。

你想远离政治,政治不会远离你。哪怕你躲到家里,冲击波也会震碎玻璃和你对安全的幻想。不拥抱自由,就要拥抱奴役,没有中间选项。

迄今为止,我们所得到的接近文明世界的东西,都是浮萍。没有任何制度为它们提供保护。

换句话说,你所得到的,都是别人施舍的。凡是你不准备守护的东西,随时都可能被夺走。

你和朝鲜的距离,没想象中那么远。“过好自己就行了”,幼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17:03

【利比亚大选告诉世界:少拿亡国吓唬人】《新青年文摘149》

“历经战乱的利比亚当地时间7日迎来40多年来首次民主选举,280万选民将选出200名国会议员,组成内阁及推举总理。一位23岁的女大学生说:“想到这是40多年来历史性的一刻,早上醒来时感动得哭了。”知道为什么这段时间不报道利比亚?他们民选了!!!

突尼斯按部就班了,埃及也尘埃落定了,利比亚大选开始了,叙利亚还在争取民主的道路上流着血。突尼斯还是突尼斯,埃及还是埃及,利比亚还是利比利,谁也没改姓美利坚,谁也没成为西方的一个省或一个州,也没成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附庸国。国还是国,主权还是自己的主权,改变的是国家政体走上了民主政治。

虽然它们的民主走上科学的轨道还需时日,但毕竟顺应了人类社会的时代大潮。卡扎菲曾叫嚣,反对派是国家的敌人,受西方蛊惑指使利用,要毁灭利比亚,让利比亚民众沦为亡国奴。军警信了,民众信了,我们也信了,于是仇恨燃起:西方如此贪婪霸道,美国乃世界的恶魔。于是不惜内战,流血,死人。不惜死掉更多的平民,处处阻止美国施“恶”。

今天,利比亚民众才恍然大悟:卡扎菲的所谓“毁灭利比亚”原来是他独裁专治的权力怕毁灭,他所谓的“沦为亡国奴”原来是怕自己、他的家族、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者沦为普通民众一员。卡扎菲是多么合格的演员,他那慷慨冲天雄狮怒吼般的演讲,滴水不露,百分之一千的是正义的利比亚化身,激动了多少“爱国者”冲向枪林弹雨之中,以保卫国家之名来捍卫他的统治地位。这就是独裁专治者的惯用伎俩。

爱国,是人朴素情感之一,无需教育灌输。而爱国与卖国,却是独裁专治者主观强加的敌我概念。统治者善于将自己等同于国家,拥护自己的就是爱国,反对自己的就是卖国,爱国不爱国全在统治者两片嘴唇的一张一合上。

现代人类文明,国家观念已经发生质的飞跃。有识之士始终认为,文艺复兴是人类历史进程的一个分水岭。特别是伴随文艺复兴而兴起的现代科学,及所引发的工业革命、应运而生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状态和模式,整个世界趋同一个地球村。历史的传统的意识形态发生着根本性的变革。

今天的社会动荡是新旧观念的对垒。究竟是民主还是君主,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究竟是人权还是主权,究竟是普权还是特权-------从文艺复兴到二次世界结束,500年间,新的人类文明的孕育和实践达到了成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宣告了人类旧时代的终结,新的时代来临。国家与国家间的单挑侵占极少再发生。

萨达姆吞并科威特,国际社会所不容,战争维护了一个国家的主权。科索沃民众不堪南联盟的暴力统治,争取民族的独立与自由,国际社会全力支持,战争维护了科索沃民众的人权。国际间冲突是以维护与破坏国际共同规则及利益所引发。而破坏世界共同规则和利益者,不是这个国家的民众,而是它的统治者。推翻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则是发生冲突要解决的最终目标。

精明的国家都清楚,家大业大麻烦大。沙皇帝国式的大国将逐步退出人类历史的舞台。国家的强大已经不在于你占有疆土有多大,拥有多少人口,而在于国民的科学素质、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具有人类普世文化为首要。战争谁也不希望发生,但它还是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要发生。但今天的战争已不再是侵略、占领、掠夺、统治为目的。在以工业文明为基础包括知识文明、信息文明,以自由的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今天,战争,则是以维护民众的人权和维护地球村的共同秩序利益为根本。

今天,谁以“亡国”口号刺激民众同仇敌忾,纯属出卖民众的生命来维护其统治者的自身利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17:12

文/弧度度

“当前的国际形势上流行一种怪现象,只要中国稍稍往民主阵营靠拢那么一点点,俄罗斯和北朝鲜就会使出一些绊子来横加干涉。

前段时间,中国邀请韩国总统朴槿惠前来参加发月饼大会,金三胖立马妒火中烧,不仅在韩国边境进行武装挑衅,甚至还在中国为其送了10万美元之后还嫌不满足,还要宣布重启宁边核设施、发射纸糊的灯笼吓唬人,屠杀我一百多华侨泄愤......

中国历来自诩为负责任大国,可是小小的金三就像骑在中国这棵歪脖树上的美猴王那样,稍有不顺便直冲云霄,大打出手,打破天庭的幻象。《环球时报》口口声声称中国就应该多多豢养白眼狼——都养了60多年了啦,每天骑着脖子像跳蚤一样吸金喝血,着实可喜可贺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17:15

“最近,习总即将访问世界第一民主大国美利坚,北方的那位霸权悍将俄罗斯又按捺不住了——先是宣布在中国的南海与越南结盟共同开采石油,接着又公开表态支持印度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一直以来,印度与越南都是中国最大的潜在竞争对手,俄罗斯这次接连不断的大手笔运作,几乎就是抬手给了坏球的“舔家”、“砖家”们几记响亮的耳光。

干儿子也打耳光,干爹也打耳光,短视腐朽无能的范统们的日子可怎么过啊?

中国的范统们之所以腆着脸、秀尽下限地向俄罗斯示好,无非就是为了从其购买几件落后美国至少五十年的装备来充当门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不惜购买俄罗斯的高价气、高价油,不惜跟着俄国人屁股后面支持叙利亚独裁政府,置当今国际政治格局与中国的战略利益于不顾......

世界欢迎什么,坏球们就反对什么;世界反对什么,坏球们就欢迎什么——这简直就是奇迹!中国的国家利益就是这样在范统和砖家们的阵阵欢呼声中一步步消耗殆尽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5 17:19

“那么,坏球们这样做换来的又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2013年7月俄罗斯和中国联合海军演习落幕,中国军舰刚刚离开符拉迪沃斯托克,俄立刻开始在中国边境附近举行苏联解体之后规模最大的军事演习。正是自苏联解体以来规模最大的军事演习,参演部队人数达到约16万。有评论认为,这次有十多万人参加的大型演习的一个目的是向邻国展示实力,施加威慑。

俄罗斯一方面说要与中国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一方面却又正在远东建立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基地,它正在将原部署的欧洲的大量战略导弹(可携带战略核武器发射)部署到离中国只有一步之遥的远东。

据环球网报道,中俄同江大桥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该工程位于同江市与俄罗斯下列宁斯阔耶之间。主桥长2215.02米,2014年2月开工,工期为两年半,我国已完成总工程的60%。但俄境内一片荒芜,完全没有开始动工的迹象,与如火如荼的中方施工队形成鲜明的对比。记者用长焦眺望俄方哨所,发现俄方哨兵竟是稻草人。

据俄罗斯媒体8月5日报道称,俄罗斯今年1月1日开始向中国出口石油,但由于在价格方面存在分歧,中方一直拖欠相关款项。随着中国拖欠的款项越来越多,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已经准备“关闭石油管道”,停止向中国输送石油。据称,相关计划已经准备完毕。

据俄罗斯多家媒体28日披露,俄布拉戈维申斯克检察院认为隶属于该市国立师范大学的孔子学院是“外国代理人”机构,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暂停其一切教学活动。
......
某报天天叫嚷着不要纠结于历史,要面朝未来才能春暖花开。其实压根就用不着去追溯历史,仅仅是普京上台后对中国国民所犯下的种种恶行就已经罄竹难书了!

联俄抗美,豢养白眼狼,这究竟是哪位天才的主意?这简直就是在拿国家的利益和前途充当“拱手礼”的国际玩笑。

俄罗斯是个什么样的国家?这是一个将本国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国家!贪婪凶残,出尔反尔,单方面撕毁合同,一直是俄国熊的特性!

美国人向外输出的是民主和高科技,讲究的是互利共赢;俄罗斯则绝然相反,它向外输出的是霸权和掠夺,讲究的是零和博弈。认识不到这最根本的一点,就想和俄罗斯人玩游戏,简直就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我们甚至可以这样推论,如果说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谁最有可能演化成新型法西斯,终极答案肯定非俄罗斯莫属。北朝鲜有胆无实力,中国有实力无胆,唯俄罗斯既有胆又有实力。最近普京派坦克团进驻叙利亚就是最好的证明!

普京上台这些年,不仅牢牢地把握住手中的强权不放,甚至还不惜在逆世界潮流的道路上愈行愈远。鼓动格鲁吉亚公投,公然派兵入侵乌克兰,阻挠乌克兰的民主化进程,扶持周边的乌兹别克斯坦等独裁国的崛起,在联合国大会上对制裁叙利亚独裁政权的决议投反对票......

毫无疑问,普京要想实现自己的霸权主义,就必须利用中国这位超级大土豪、超猩猩盟友——用“留一手”的苏30系列换走我们的外汇,用高价气、高价油狠宰“冤大头”......

在世界油价降到40美元一桶的今天,俄罗斯出口中国的汽油仍然维持90美元一桶不变!中国的谈判使者刚刚提出能不能稍稍降些价,俄国熊立马翻脸不认人,与越南合作,与印度合作,逼迫中国为实现其霸权主义的政策买单。

世上哪有这样不合理的交易?其实俄国人压根就不用生产石油,只需要从其他石油输出国购买成品油后,转手再卖给中国就能从中获取巨额差价——这干爹未免也着实当得太滋润太幸福了!中国每年仅此一项就要额外支付800亿美元,那帮范统、砖家们还在为此沾沾自喜,为俄干爹的恶行鼓掌叫好——这哪里还是人?这简直就是一群极品的人渣、垃圾、畜生,一群地地道道的卖国贼!

俄罗斯曾有个报道说,世界上有个最“愚蠢”的民族,与日本人闹矛盾就砸自己买的日本车,与菲律宾闹矛盾就让香蕉统统烂掉,与美国人闹矛盾就躲起来不跟人家说话。他们就象小孩子,特别容易斗气,根本不懂国际规则,也不屑于遵守规则,他们的政客除了权术啥也不懂!唉!北极熊可真的从来不给人留面子啊!
就目前的形势看,俄罗斯、北朝鲜都已经做好了与中国撕破脸的准备。未来,中国将何去何从?是继续在无良官媒的欢呼与擂鼓声中将自己绑架在俄罗斯那架破风车上——蒙着眼睛继续当“特使”玩“过家家”、“溜溜球”,还是认清当前的国际形势,与狼子野心的俄国人、北朝鲜人划清界线,彻底走出困局,摆脱困境——无数黎民正在翘首以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6 11:26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5 23:30:40
支持兄长!!!!
今天俗事羁绊,不能仔细看帖回复,小弟非常惭愧,请兄长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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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无须客气!
邪魔有两种:一种是有灵魂的,一种是有灵性但没有灵魂的一股气体。有灵魂的甚至可能生猛,神通广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6 11:26
感谢诸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6 13:08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5 23:30:40
支持兄长!!!!今天俗事羁绊,不能仔细看帖回复,小弟非常惭愧,请兄长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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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无须客气!
邪魔有两种:一种是有灵魂的,一种是有灵性但没有灵魂的一股气体。有灵魂的甚至可能非常生猛,神通广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6 13:31
“人的生存、人的尊严高于一切,而决不是所谓革命、理想、国家高于一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6 13:38
“在促进人权的事业中,人们与其信赖一个大有作为的强政府,不如期待一个无为而治的小政府(比如,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无需政府的强力,只需要政府睁一眼闭一眼即可),一个过度集权的一元化政府往往有害于人权,一套过于超前的一揽子社会规划更是有害于人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6 15:02
坚持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不加限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巨富与赤贫共存。使政治上的平等在经济上的不平等面前,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那是一种崇拜金钱,完全以产品的消费能力来定义人的地位的变相“暴政”。(正如2013年,教宗方济各所说。)民主国家对于高收入者实施高税收,用转移支付补贴低收入者,增加社会福利,只是一时的弥缝之道而已,并不能使人类完全摆脱货币拜物教和商品拜物教的统治。要进入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人类就需要进行理论创新,走世界主义的共同富裕的光明大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6 15:16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4 07:11:21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人只要多做善事,即可出脱轮回,永享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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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是得到永恒,逍遥的灵性身体,得常住身、不可坏身、金刚之身,永断生死系缚,具足智慧,具足神通。福报极大,配置极佳,几乎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是真正的一切顺遂,万事如意。

并不是这也不能想,那也不能看,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行,不能吃好的,不能玩好的,不敢爱,不敢恨;变成一个整天自虐,被各种狗屁不通的世俗道德紧紧束缚着的植物人,失去了自由。

佛可动可静,他有练功房,有风水绝佳的练功场地,经常练功,但并不永远沉溺于消极的虚寂-涅槃之中,永处无为,自得其乐——那根本就不是人生的最高理想,最高境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3:33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26 15:38:22
恭祝天主兄和各位兄弟中秋节快乐!!!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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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愚兄恭祝您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3:35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6 22:42:38
支持兄长!!!
恭祝兄长中秋佳节快乐!!!祝您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也遥祝各位兄弟姐妹佳节快乐,诸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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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祝炬尘贤弟中秋快乐,步步登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3:37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09-27 00:01:44
祝天主兄及各位兄弟姐妹中秋快乐!合家欢乐,万事如意!哈瑞,奎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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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恭祝贤弟中秋快乐,万事如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3:38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27 09:36:27
祝兄长及各位朋友中秋快乐!启愿自由民主早日到来。
哈瑞奎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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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祝贤弟佳节快乐!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那一天已经不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3:40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9-27 10:28:05
祝天主贤兄和各位老兄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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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的不懈支持!恭祝贤弟中秋快乐,一切顺遂!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3:41
恭祝各位兄弟中秋佳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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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5:25

第二十条之一

国家为将来之世世代代,负有责任以立法,及根据法律与法之规定经由行政与司法,于合宪秩序范围内保障自然之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一、政党应参与人民政见之形成。政党得自由组成。其内部组织须符合民主原则。政党应公开说明其经费与财产之来源与使用。

二、政党依其目的及其党员之行为,意图损害或废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图危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存在者,为违宪。至是否违宪,由联邦宪法法院决定之。

三、其细则由联邦立法规定之。

第二十二条

联邦国旗为黑、红、金三色...


第二十四条

一、联邦得以立法将主权转让于国际组织。

各邦于其行使国家权能与履行国家任务之权限范围内,经联邦政府之同意,得将主权托付于周边国际组织。

二、为维护和平,联邦得加入互保之集体安全体系;为此,联邦得同意限制其主权,以建立并确保欧洲及世界各国间之持久和平秩序。

三、为解决国际争端,联邦得加入普遍性、概括性、强制性国际公断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际法之一般规则构成联邦法律之一部分。此等规定之效力在法律上,并对联邦领土内居民直接发生权利义务。

......

第二十八条

一、各邦之宪法秩序应符合本基本法所定之共和、民主及社会法治国原则。各邦、县市及乡镇人民应各有其经由普通、直接、自由、平等及秘密选举而产生之代表机关.....

二、各乡镇在法定限度内自行负责处理地方团体一切事务之权利,应予保障......

第三十一条

联邦法律优于各邦法律......

第三十三条

一、所有德国人民在各邦均有同等之公民权利与义务。

二、所有德国人民应其适当能力与专业成就,有担任公职之同等权利。

三、市民权与公民权之享有,担任公职之权利及因担任公务而取得之权利,与宗教信仰无关。任何人不得因其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或哲学思想而受歧视。

四、国家主权之行使,在通常情形下,应属于公务员之固定职责,公务员依据公法服务、效忠。

第三章联邦议会

第三十八条

一、德意志联邦议会议员依普通、直接、自由、平等及秘密选举法选举之。议员为全体人民之代表,不受命令与训令之拘束,只服从其良心。

二、凡年满十八岁者有选举权,成年者有被选举权。

三、其细则由联邦法律规定之......

第一百零一条

一、非常法院不得设置。不得禁止任何人受其法定法官之审理。

二、处理特别事件之法院,惟根据法律始得设置。

第一百零二条

死刑应予废止。

第一百零三条

一、在法院被控告之人,有请求公平审判之权。

二、行为之处罚,以行为前之法律规定处罚者为限。

三、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依一般刑法多次受罚。

第一百零四条

一、个人自由非根据正式法律并依其所定程序,不得限制之。被拘禁之人,不应使之受精神上或身体上之虐待。

二、惟法官始得判决可否剥夺自由及剥夺之持续时间。此项剥夺如非根据法官之命令,须实时请求法官判决。警察依其本身权力拘留任何人,不得超过逮捕次日之终了。其细则由法律定之。

三、任何人因犯有应受处罚行为之嫌疑,暂时被拘禁者,至迟应于被捕之次日提交法官,法官应告以逮捕理由,加以讯问,并予以提出异议之机会。法官应实时填发逮捕状,叙明逮捕理由,或命令释放。

四、法官命令剥夺自由或延续剥夺期间时,应实时通知被拘禁人之亲属或其信任之人.....

(以上是联邦德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一系列条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7 15:43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9-26 15:44:48
中国人喜欢舔俄国人屁眼,迟早会遭到打击的——转

从清朝开始,中国人就开始舔俄国人的屁股,结果丢了外东北150万平方公里土地,俄军将外东北的黄种人全部清洗,一个不留。到了1900年,俄军攻入北京大肆屠杀,又攻占东北,再次屠杀中国人无算,接着日俄战争爆发了,当时几乎有点志气的中国人都是帮日本打俄罗斯,比如著名的“抗俄铁血会”,革命家秋瑾也写诗鼓励日本,支持日本打击俄国

接着到了民国,中国人又开始舔俄国人的屁眼,结果老蒋丢了江山,外蒙被俄国给强迫独立了,斯大林将俄国境内30万中国人全部屠杀。接着新中国,又开始舔,俄国撤走中国专家,强行掠夺中国粮食,中国人因此饿死2000万以上,最后中国差点被俄国人用原子弹炸平(多亏美国人全力阻止)

直到今天,中国人还在舔俄国人的屁眼,不但在国际上被孤立,俄国人更是肆无忌惮欺辱中国人,击沉中国的渔船,俄国的光头党残忍杀害进入俄国境内的中国人,普京更是下令烧毁中国商人货物,残酷欺压中国人

俄国人是这个世界上最看不起中国人,最仇视中国人的民族,他们对中国人的鄙视是发自骨子里的,谁亲善中国,谁的智商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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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智商有问题的蠢货连远交近攻都不知道,非要给已经成了世界公敌俄罗斯当小弟,真是目光短浅,愚不可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19

【灵验得很】教皇昨天使用英语讲话,最后在“上帝保佑美国!”声中结束讲话.....于是,美国立马就收到了300架大单、五十亿美元的大豆合同,灵验得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21
【中国人的生存现实】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可收到中国广播,中国人却收不到他们的。多数国家都可以观看中国的电视节目,中国人却看不到他们的。多数国家都可以浏览中国的网站,在中国却浏览不到大多数国家的网站......只有在信息封闭的环境中,“谎言才能变成真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22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09-27 21:51:41
今天在外面跑了一天,刚刚回家。祝天主兄及各位兄弟姐妹合家中秋节快乐!幸福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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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恭祝您中秋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23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09-27 19:39:28
祝愿天主兄和各位兄弟姐妹中秋愉快,期待早日天下大同!
哈瑞奎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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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倾城兄!
祝您节日快乐,吉祥如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34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27 17: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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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培耘先生实在了不起!文字如吉光片羽,精金美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36

【真正的牛人和牛国】作者:喻培耘

一、所谓牛人

有的人,成天昂首端肩,斜睨周遭,走路作龙行虎步状,自以为文韬武略、天下舍我其谁,一副牛气冲天的样子。

对这种人,我得说,你牛吗?你牛个屁。

真正的牛人,不是你这样的。

真正的牛人,他有很高的学识和水平,却不一定会咄咄逼人的外露。当然外露也无所谓,关键是得有真学识、真本事。

真正的牛人,他能明天下大势,知人类潮流,他会审势而动,不会逆潮流而行,他不一定拘小节,却一定识大体。

真正的牛人,他一定懂得天地有正道,普世有价值,他一定会认同而不会反对普S价Z。凡反对普S价Z的,一定不是好男儿,更不是牛人。

真正的牛人,他一定会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出一番优秀的成绩,并为社会、为他人、为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以一己绵薄之力,推动个人、团体、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真正的牛人,他对历史有正确的了解,对世界有清醒的认知,他能纵览古今横阅八荒,能立足大千看方寸,站在世界审本国。

真正的牛人,他不会盲目自信、空喊自信,他一定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虚心向更强大和更先进的别人学习,博采众香以为自用。

真正的牛人,他不会拒斥别人的批评,他会把批评视为对自己最好的赞美。

真正的牛人,他会用诚意来塑造个人的形象,打造良好的口碑,他会把民心看得重重,把人民举得高高。他不会让苦人流血,不会让寒民受气,不会让直士受伤,他一定会解民于倒悬,扶人于危困,与真人做朋友。

真正的牛人,他生前备受人们爱敬,死后史册恒久留芳;千古骂名与他无缘,万瓣心香永远和他作伴。

历史的天空闪烁着点点星,有史以来,牛人辈出。比如经济界的比尔盖茨、巴菲特,科学界的爱因斯坦、牛顿,中国学术界的陈寅恪、钱钟书、顾准,公益界的特蕾莎修女、南丁格尔,新闻界的普利策,政界的华盛顿、杰斐逊、林肯、罗斯福、甘地、曼德拉、昂山素季,等等。

一个人能不能成为牛人,不看你一时被吹得、捧得有多高,而是要用历史和民心这两杆秤来称。希特勒、斯大林、萨达姆一度时期都很牛,但得不到历史和大众的肯定,只能很快从“牛坛”上滚下来摔得粉碎。牛人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假的牛人必会现出原形,而历史的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38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27 15:45:23
哈瑞奎师那!
祝愿兄长以及各位兄弟朋友中秋快乐!祝愿上帝之道早日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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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恭祝贤弟中秋快乐,事业有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52

【未来十年是民主与专制的最后决战】作者:喻培耘

民主有公认的国际标准,不是哪个国家自吹民主他就民主,这世界挂羊头卖狗肉的太多了。

最基本的一条标准就是:是否实行了自由公正的竞选。没有选票不是民主,仅仅发一张选票走下过场也不是民主,有了自由公正的竞选才是民主。竞争是民主的标志,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排斥竞争、没有自由的“民主”,一定是虚假的忽悠式“民主”。伊拉克在萨达姆时期也有选票,但候选人只有老萨一个,而且人民表达意愿不自由,因此他得到了近乎100%的支持票,但这与民主没有任何关系。

全世界几千年的专制历史,数百年的民主拓进历程,已昭昭示人:民主不是最完美,但却是目前人类所能拥有的最不坏的制度,而专制的误国害民早已成为全人类共识,就是所有的专制者,现在也没有哪一个敢公然说专制就是比民主好。因此,民主与专制之竞赛早已分出胜负,专制日渐式微,民主日渐壮大,这是一个总的大趋势,也是世界的潮流。

截止目前,全世界已经过四波民主化浪潮的洗礼,在2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尚未实行民主竞选的,亦即还不是民主国家的,也就那么二三十个了,极端专制的只有寥寥几个了。

因此在我看来,民主和专制的最后总决战已经到来,如果人类的运气好,如果推动得好,最后的战斗就将在未来十年之内打响,并在未来十年左右结束,彼时民主将完全取代专制,全世界将不复有专制国家。当然,如果推动得不够好,可能就要稍长一点时间。

为什么有这样的估计?因为不仅民主是人心所向,而且在世界几大洲中,欧洲、大洋洲和北美洲已基本全员民主化(除了一个白俄罗斯),非洲的专制政权也比较少了,而且那里的专制政权相对弱小,对其他地区不具有影响力,改造起来也容易。现在难的是亚洲和中南美洲,最难是亚洲,专制的堡垒基本在亚洲。中南美洲主要是古巴和委内瑞拉比较顽固。但一旦查韦斯倒台,则委国的民主化也许会迅速推进;古巴如果没有了外援,加上卡氏兄弟年高体衰一旦寿夭,则变化也将应时而生。亚洲的专制国现在一隅在中西亚,一隅在东亚。美国和欧洲现在正致力于推进中西亚的民主化,对东亚暂时还不够给力,除了缅甸有一点成果以外。如果今年能解决叙利亚问题,明后年能解决伊朗问题,以此辐射影响到塔吉克斯坦、乌孜别克斯坦等国家,则中西亚的民主化就可以基本定盘。东亚如果能改造朝鲜,或者韩朝按两德模式统一,加上越南、缅甸的政治改革不断深化,则剩下的专制国家,无论你体形多么庞大,你也成了全世界的孤家寡人,显得形单影之,极其有碍观瞻。到时,在内部矛盾愈来愈不可调和,外部压力与日俱增之下,变化也是顺理成章且不可抗拒的。

当然,现在出现了另一个因素,就是因为普京的当政,导致俄罗斯的民主变味了,也有很大倒退了,不仅如此,这还将影响到独联体其他有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加上几个专制国家现在有结成轴心国的趋势,这也是世界民主化的心腹大患之一。对此,全世界民主阵营应保持高度警惕,并协力应对之。好在,俄罗斯人民已初步尝到自由民主的甜头,他们是永远不会再想回到过去。因此就算有十个普京也拉不回俄罗斯了,何况普京在口头上还是一再认同民主的,因此曾经的双头鹰帝国的民主制度必定会缓慢的发展和完善起来。

阻挡全世界民主化的主要是两个因素。一是专制国内部对人民的残酷统治,二是民主国因一己私利而漠视专制国人民的痛苦。前者,其实是柄双刃剑,专制固然可以阻吓人们对自由民主的追求,但这只弹压得了一时,弹压不了永久,特别是在信息愈来愈开放、国际潮流愈来愈明显的情况下;反过来,你愈专制,人们愈反感,对抗的心理也愈突出,不是不爆发,一旦爆发就如火山。而后者,是某些专制国为了苟延而一再向民主大国输利,某些民主国家包括美国出于短视和自私,也确实在近二十年对推进世界民主不够给力,说得多做得少。美国最给力的时期是杜鲁门和里根时期,杜鲁门总统果断实施了马歇尔计划,极大推进了欧洲的民主化;里根总统通过坚定的向苏联施压,并多方奔走,终于促成了柏林墙的倒塌,撕开了欧洲的铁幕,一举促成了东欧一二十个国家的民主化。希望现在的美国政治家,不管接下来是奥巴马还是罗姆尼,能够向杜鲁门和里根学习,不要太自私太短视,而要坚决的推进全世界的民主化,并为此做出美国的最大努力。因为只有世界的民主化,才最符合全人类的利益,也最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我想,只要美国下定了最后决心,做出了最大努力,全世界的民主化在十年左右实现,是完全有可能的。这一点,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重责的确寄美国之肩头!希望美国能够继续落实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奋力促进世界民主,为人类解放做出应有的贡献。

当然,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决定这个国家民主化进程快慢的,主要还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只要一国人民能够大量觉醒起来,认识到不自由不公平不幸福的根源在哪里,并丢掉恐惧心理,无畏抗争,我想不管专制再不可一世,也将在人民的强大力量面前败下阵来。全世界的民主化进程都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这一两年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的变局将这一点昭示得再清楚不过。

无论如何,我预计,全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将有很大可能在五波左右结束。目前的第四波主要解决中西亚(中东)地区的民主化问题,第五波就将解决亚洲和中南美洲最后的几个专制堡垒。不管有些人如何心存皇权万年的妄想,不人道不合理的制度都必将被人道的合理的制度所代替,这是人心所向,也是天理昭昭。至少,金三世以下,永无可能再有金四世了,对此我可以和任何一个人打赌。

一个人走路,一定要抬头,要目注前方,这样他才能走得正走得好。一个国家,一定不要象夜郎国那样,田螺壳里做道场,关起门来感觉良好,或者西湖歌舞,维稳度日,既不具历史情怀,又没有国际眼光,既不看世界潮流,又不辨天下大势,这样的国家是没有任何希望的,这样的国家将来一旦触礁,首先倒霉的一定是权势阶层。正如晋惠帝不知蛙为谁而鸣,亦不知快饿死的人民“胡不食肉糜”,结果很快发生八王之乱、五胡乱华,西晋灭亡;晚清在列强环噬、人民饥寒、举国思变的情况下,还在想“祖宗之法不可变,君主立宪不可为”,结果辛亥革命一声枪响,给他们送来了一封要他们垮台的鸡毛信。

因此,我希望所有的人,包括所有的中国政治家和外国政治家都要看清世界潮流,认识到只有民主才能救国家、救黎民、救世界,认识到普世价值之光照耀世界、民主取代专制就在不远。为此,专制国要抓紧时间顺应潮流谋变革,民主国要抓紧时间督促专制国谋变革。如果大家都浑浑噩噩,则专制国人民受苦无穷,忍无可忍,将来的变局一定无比惨烈,不但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上断头台、卡扎菲被扎屁眼的事还要上演,而民主国也将承受到额外的代价。

总之,无论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还是玛雅人预言的地球更新和净化周期,都告诉我们,21世纪一定能开创人类历史的新纪元,而其最重要标志就是21世纪将是一个民主世纪。乐观一点估计,民主与专制的大决战一定会在未来十年打响,无论十年内结束决战还是十年后结束决战,甚至二十年内结束决战,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人民,属于全人类神圣光辉的价值:民主、自由、文明、公平、正义与爱!

让我们,时刻准备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8 07:54

【西方模式】百家访谈:“绝不照搬西方模式”。西方模式是什么?你们不敢说。西方模式是:①新闻自由,你们不敢搬,因为害怕人民监督。②官员财产公开,你们不敢搬,因为害怕腐败曝光。③官员选举产生,你们不敢搬,因为害怕人民不选你。④司法独立,你们不敢搬,因为你们只想搞特权,害怕被审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9 07:23
作者:ntubin 时间:2015-09-28 16:54:23
迟来向天主兄和各位兄弟问候中秋佳节。祝愿大家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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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ntubin贤弟!恭祝您节日快乐,一切顺心如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29 07:33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9-28 09:43:22
(转)总结这几天访美的丰硕成果!!!

1、用53亿美元购买美国大豆1318万吨。注意,此大豆是转基因大豆

2、用380亿美元购买了美国300架波音客机。同时,要在中国建中国建波音的分厂,暂停自己的大飞机项目。

3、免除债务,就是说借出去的中国人民的血汗钱,不要了。

4、给联合国20亿美元零花钱,一定要中国人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

5、再养活5万美国留学生,非洲留学生一个人一年给八万,美国留学生也不能低于每月一万,五千吃饭,五千约炮。中国大学生可以适当提高些学费。
今天又加了一千万美元给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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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汪精卫应该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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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的卖国,较之某些后代的暴君,那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30 07:00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9-29 07:24:44
2、用380亿美元购买了美国300架波音客机。同时,要在中国建中国建波音的分厂,暂停自己的大飞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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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飞机已经是蠢材,如果暂停来真的,那真是傻子回府——蠢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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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大飞机何等重要啊,关乎战略空军的建设与国势强弱,如果真的下马,将是一个难以挽回的错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30 07:06
作者:guohui3128 时间:2015-09-29 1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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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早就看穿他了。与这种人联手的功派,势必自取其辱。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30 15:07
作者:hanyuan001 时间:2015-09-30 10:07:52
...如果拿出5-10年的时间,宁可造成一定程度的内乱,也要改变现有政体,转变成与世界大多数民族与国家相容的政体,并重塑华夏民族的精神信仰。然后战略与美国达成默契,蚕食或鲸吞俄罗斯日本及阿拉伯世界的利益,实现东方文化和价值的崛起与输出。这样,才算是个东方大国吧。

这样,是不是离世界大同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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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从君主政体转变为民主政体,是中国四千年未有之巨变,世界主义的新政治-新经济制度,将在全世界独领风骚,成为所有国家仿效的对象。

华夏民族的精神信仰,自古以来,就是崇拜上天,遵循天意。既然上天就是上帝的代名词,既然上帝的旨意昭如日月,在宗教信仰上,全世界也将追随中国人的脚步。

整理内政完毕,中国将开放边界,在自由,平等,博爱,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欢迎所有国家的加入,一步步实现千百年来地球上仁人志士们的世界统一理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30 15:52

虽然德国基本法是在1949年5月23日正式实施的。然而这部基本法到2009年,已被修改了58次,最初宪法文本的146个条款中只有81个保留了原样,其余的65条以及序言都被修改过,有的还被多次修改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基本法增加了47个条文,其中部分又已被废止。——如今的德国基本法比1949年时要长两倍多,未免有些啰嗦。

这部基本法已经被公认为德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宪法,甚至是“德国有史以来最好的宪法”。德国民众对宪法的尊重与日俱增,以至于出现了“宪法爱国主义”一词。它自1990年起还成了统一后整个德国的宪法。

这部基本法在国外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很多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成功地从各种独裁专制中解放出来的国家都以它为制宪模本。在1989至1990年的苏东巨变期间,一个接一个的考察团来到联邦德国的法律之城,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所在地-卡尔斯鲁尔, (德国西南部城市,邻近瑞士。)向德国人学习,去了解基本法及其解释和适用机制。中国今后的立宪实践,显然也绕不开这部世界上著名的宪法。正如我们曾经在一百多年中,多次在制宪上仿效德国一样。

如前所说,这部宪法吸收了魏玛宪法的教训,决定永远不再像在1933年那样,自我放弃民主制度,置宪法的共和精神于不顾,另搞一套——从上面的引文就可以看到,许多预防性条款针对的都是纳粹一类的极端主义势力。

基本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不允许对民主立国的核心理念进行篡改,不允许国家机器践踏人的尊严。联邦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并立设置,使宪法具有了可诉性,使它不会像在某国那样,堕落成为了欺骗人民,为了欺骗国际社会而杜撰的一纸空文。?

宪法在序言中首先提及上帝,提及德意志人民对上帝所负的责任,这就为人的尊严确立了不可动摇的自然法法理基础。在此之下,人权的不可侵犯与不可让与,人身,信仰、言论、集会、结社、迁徙、通信、职业。。。以至于拥有财产的自由,才不至于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9-30 18:14

德国基本法的某些条文,在制宪时我们几乎可以全盘照搬,如:

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国家机关的第一义务。人权不可侵犯,不可让与。人权是建立人类社会与树立正义的基础。国家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在行动中,不得损及人的各项基本权利。

人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的权利,人人有生命之不可侵犯权,人人有身体之不可侵犯权。个人自由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取消在职及退休公务人员的一切特权。任何人不得被歧视。

信仰自由,各个教派举行宗教仪式时不得阻碍。在电影、电视及互联网上取消一切检查制度。(除了保护少年的法规。)所有公民享有研究自由,讲学自由,发表自由。国家保护婚姻与家庭,也保护非婚生子女。父母抚养与教育子女时受国家监督,不得随意打骂。母亲有请求社会保护及照顾的权利,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寻找借口予以拒绝。公立与私立学校均受国家监督。贵族学校禁止设立。

所有中国人均有和平集会的权利,无须事前报告或由行政机关许可。所有中国公民均有结社的权利。劳动者有结成工会、农会之权利。企业主有结成商会的权利。但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暴力活动或其它非法活动为目的。

所有中国人在领土内均享有迁徙之自由。有自由选择职业、工作地点的权利,强迫劳动只适用于某些刑事犯。

中国公民的住所不得侵犯。非依法官命令,不得搜索或监听、监视。公民的财产权及继承权国家予以保障。但财产权的行使应有益于公共福利。为了公共福利,在予以公平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征收个人财产。个人的土地,资源与生产工具,得由法律规定转移为公有财产。凡基本人权得以法律限制者,不得侵害其实质内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1 15:44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9-30 22:09:24
柳城爆炸【警方发现可疑包裹60多个】柳城县公安局政委蔡天来称,目前发现可疑包裹60多个,都是由居民报警发现,目前已派专人看守,等待专业排爆设施和人员前来排除。中新社广西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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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爆炸!又是针对习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1 17:11

仿照德国宪法,我们可以说:

中华联邦为民主的,社会的共和国。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或者公民的认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使之——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权力介入私域,必须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于公民和公民组织的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

(胡适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国家及其政府以公共利益而不是以私人利益、集团利益为依归。国家权力由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体公民定期行使,亦由由人民以选票授权,彼此分立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行使。共和政体被颠覆,个人权利被侵害,别无其它救济方法时,任何公民皆有权利起而反抗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1 17:13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2 17:12

我们可以说:

国家立法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活环境。所有政党应自由组成。其内部组织须符合民主原则,并公开说明其经费与财产之来源与使用情况。政党不得倡导专政与独裁,意图损害或废除共和制度。联邦经议会同意,可以限制其主权或者将部分主权托付于其它国际组织。国家已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对联邦领土内的居民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各省基本法应符合宪法所定之共和、民主、法治原则。各省、各县市、各乡镇人民应经由直接、自由、平等及秘密的选举产生各级行政首长及代议机关,实行地方自治。一切地方法律、法规不得与联邦宪法冲突,抵牾。

联邦议会议员依直接、自由、平等及秘密之选举法选举产生。议员为全体人民之代表,不受选民命令与训令之拘束,只服从其良心。

不得禁止任何人受其法定法官之审理。被控告之人,有请求公平审判之权。行为之处罚,以行为前之法律规定为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多次受罚。死刑应限制于恶性刑事犯罪。

个人自由非根据正式法律并依正当程序,不得限制。被拘禁之人,不应使之受精神上或身体上之虐待。惟法官始得判决公民可否剥夺自由及剥夺自由之时间。警察依其本身权力拘留任何人,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任何嫌疑人暂时被拘禁,至迟应于被捕之次日提交法官,法官讯问后应实时填发逮捕状,叙明逮捕理由,或命令释放。法官命令剥夺个人自由或延续剥夺,应实时通知被拘禁人之亲属或其所信任之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2 18:02

【有没有普世价值?】李银河 (2010-08-31 )

“近来,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变得越来越受关注,争论火爆。正在这时,读到李零的“读《西洋世界军事史》”一文,他是否定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他认为,西方的“普世价值”首先是基督教宗教观,其次才是那四大口号: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随后,他一一揭露了这些口号背后所隐藏的西方利益内核,并揭示出它们与战争的关系。以他深厚的历史根底和强大的论证能力,所讲的道理不由人不服。

但是,他的论证只是说明,西方国家所说的普世价值并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而是与它们的历史、它们的现实和它们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非普世价值,他并没有因为西方所说的普世价值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从而得出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普世价值这一结论。按照他的逻辑,如果有人把西方国家所认定的普世价值当了真,那就很可能要犯错误。他举了个例子,在一个伊拉克战争讨论会上,主办者宣称,讨论的前提是“美国代表普世原则”,令他深受刺激。因为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为了本国利益(石油),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普世价值,公平正义。退一万步说,萨达姆是专制暴君,按照普世价值是应当下台的,那也应当由伊拉克人自己来推翻他的统治,轮不上美国派军队去那里。

但是我的问题不一样,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普世价值?换句话说,有没有人类普遍认为是好的东西和人类普遍认为是坏的东西,不论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不论是黄种人还是白种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我倾向于认为,人类是有普世价值的。它决不是某个国家、某个人种所宣称的普世价值,而是真正的普世价值。它肯定不是基督教宗教观,也不是前面提到的西方那四个饱含区域历史、现实涵义的口号。

我心目中的普世价值暗合马斯洛的五个需求层次:

首先是生存价值。所有的人都有维生的需求,吃饱穿暖,不生病,还要生殖繁衍。在生存的层面,吃饱比饥饿好,穿暖比冻馁好,健康比疾病好,繁衍比绝种好。这就是普世价值,是人都这样想。

其次是安全价值。所有人都有安全的需求,不受他人强加的人身伤害,财产不会被偷被抢,不会在战争中被打死打伤。在安全层面,不受伤害比受伤害好,和平比战争好,这也是普世价值。

第三是归属价值。所有的人都有归属的需求,要归属于一个家庭,一个组织,一群人。受到接纳比被拒绝好,跟一些人在一起比孤零零一个人好。这也是普世价值。

第四是尊重价值。所有的人都有得到他人尊重的需求。受人尊重比被人排挤好,得到荣誉比受到羞辱好。这是普世价值。

第五是自我实现的价值。所有的人都有自我实现的需求,他生命中的创造力会涌动,会喷涌,每个人都有一些特殊的才能,不是擅长这个就是擅长那个,有人擅长求真,有人擅长求善,有人擅长求美。人的才能能够实现比实现不了好,真善美比假恶丑好。这也是普世价值。

不管什么样的制度,如果它能保障人的生存、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些价值,它就是好的制度;如果它妨害人的生存、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它就是坏的制度。因此不可以断定多党制就是最好的制度,两党制就是次好的制度,一党独大就是不好的制度,还是要看这个制度的运行对上述普世价值是促进还是妨害。制度只是实现普世价值的手段,它本身不是普世价值。世界上某一群人(某一国家,某一社会)所宣称的普世价值也不是普世价值,只是他们那一群人的价值”。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2 18:44

联邦德国基本法克服了《魏玛宪法》的种种缺点,确保了共和体制与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它成功地把民主的原则、共和主义、社会责任及联邦主义共冶于一炉。它设置联邦宪法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一部分,赋予其违宪审查权,成为维持德国宪政机制的关键要素之一,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是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宪法及国际公法相关案件的审理,既受理个人申诉,也受理其他法院的咨询。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在认定法律、法规违反基本法时,宪法法院有权宣布法律无效或者作废。

2001年美国“9?11事件”之后,德国议会通过了《德国航空安全保障法》,允许联邦国防军在民航客机被劫持并用于恐怖袭击时,击落民航客机。该法案于2005年1月15日实施,但一年后被联邦宪法法院宣布违宪,认定以牺牲无辜者生命而使另一群体受益的做法,违反了基本法第一条关于人的尊严的条款。

与二战前的实证主义-形式主义主流观点不同,联邦宪法法院从一开始就对新宪法持实质主义的立场。以价值为核心并联系现实,使自己的判决具有了应对自如,生机勃勃的特征。——法官们将宪法规范理解为普世价值的法律体现。力求将宪法确立的价值在具体情形下最大可能地予以实现,而不是拘守法条,削足适履。随着1951年《联邦宪法法院法》的生效,每个德国公民在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都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寻求救济。

魏玛共和国非常不稳定,它在14年中历经20任政府,最长的不到两年,最短的不足两月。有很长一段时期国家只能依靠总统的紧急状态权力来维持统治。联邦德国则享有一个稳定的民主制度。在60年中仅仅有过八任联邦总理,其中,即使是在位时间最短的也超过了魏玛时期在位最长的。以前的政党林立被政党集中取而代之,极端的意识形态很难受到拥护,这一点有赖于新的选举制度和新的政党制度,(譬如,各政党必须按照民主的方式加以组织。)显示了这部联邦基本法的高度有效性。当然,文明的进步,民主在整个世界不可阻遏的凯歌行进所构成的制度大环境更为重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3:06
香港《争鸣》杂志10月号报导:
9月上旬,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书记处研究室完成的关于社会及阶层、经济收入和财产的调研报告,列出了社会上千万资金财产阶层及其比例和资产的主要来源等。

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拥有千万以上资金、财产的有548万至560万人及家庭,其中,在职和已退休中共党政官员占360万至365万,占比65%以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4:35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0-03 10:08:16
兄长,学佛是不是一定要素食?

为什么藏传佛教可以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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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食肉很正常,释迦牟尼乞食时,从来没有对施主说,你们必须给我预备素食。

天上的佛也吃肉,他吃的动物没有灵魂而已。

一味坚持素食,体内缺少很多物质,是很难聚集能量,进入大涅槃的。这也许是中土佛教有大成就者寥寥无几的主因之一。

上天的意见非常明确:行善是唯一主题,别的都是枝枝杈杈,可有可无。忌这忌那都是人类编造出来的,不足为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4:41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03 12:37:16
支持楼主!楼主写了5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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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已经写了5年。在这样的国家里,许多真话都不敢说,许多问题至今也没有澄清。

感谢您的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5:10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10-04 17:50:58
跟随大梵兄长这些年学习到的天机:...六、人生在世是为了考试,选拔善良人上天,恶人下坠。七、人只要多做善事,即可出脱轮回,永享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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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佛那里,有些马叫不死马,有些鸟叫不死鸟,有些鱼叫不死鱼。在那里,正如斯威登堡所说,人的感觉比在凡间更加敏锐。

养不死鱼的水一般都是从各个地球吸上去的,处理之后,成了天水,非常纯净。为了让金佛欣赏,许多天女现在正在饲养天鱼,在池塘里,在鱼缸里,在透明的浴盆四周...

地球上的种种物质,都是上天有计划配发给人类的,事先经过了周密推演。使人类能顺利通过机械时代,信息时代,超能时代,灵系时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5:11
感谢各位兄弟!感谢各位网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8:19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0-05 15:42:11
那么酒呢?酒是粮食做的,可以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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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喝。

三界外有极多种植物,可以造极多种酒。金佛可以每天每顿“食不重味”,饮不重酿。——菜品和酒类的更新速度远远超过了他的进食能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8:32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0-05 17:32:52
最近官媒一篇文章比较火,《别让李嘉诚跑了》,不知兄长对李嘉诚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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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大陆缺乏资本,缺乏管理经验,缺乏技术,引进外资肯定是对的。

李嘉诚非常聪明,嗅觉灵敏,老奸巨猾。已经预感到了某某某的倒行逆施一定会导致天下大乱。不撤资,自己将血本无归。他和儿子与内地官僚勾结,虽然有过,也属于迫不得已。

商人就是赚钱的,消除贫富差距,是政府的事。推高房地产价格,搞土地财政,都是ZG的弊政,与李嘉诚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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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5 18:39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把联邦德国,日本和意大利这三个地球上的重要工业国家收入了世界民主阵营。1945年7月盟国发表波茨坦宣言,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宣言明确要求日本政府,必须消除对民主的所有障碍,言论,宗教,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的重视必须成立。日本投降后,美国为日本精心设计了崭新的宪政民主的政治制度,把“和平宪法”赐予了日本。

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施行的《日本国宪法》(昭和宪法)是日本第二部宪法。而日本第一部宪法是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因为当时的天皇是明治天皇,又叫明治宪法。(1890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

明治宪法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而制定。由天皇、臣民权利和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和补则七个章节组成,共76条。——日本是东亚第一个拥有近代宪法的国家。

当年的日本国民高度评价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兴高采烈,举国欢庆。“东洋卢梭”中江兆民则叹息说:“送到我们手中的这部宪法究竟为何物?是良玉?还是土瓦?大家还未看到其实质,就沉醉于其名称。国民之愚,竟至于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6 17:44

中江兆民主张日本成为完全的民主国家,彻底废除军备、放弃战争、永久中立。他批评日本人浮躁、轻薄,指出:

“疆土狭小、民众寡少的国家,如不以道义自守,则无其他可凭恃”。对亚洲邻国,“我们最好与之结为兄弟邻邦,缓急相救,各自可以自动援助。妄图大动干戈,轻率以邻为敌,使无辜民众死于枪弹之下,那是下策”。

“不论我们国家是怎样的强盛,邻国是怎样的软弱,假如我们无缘无故派兵到邻国去,那么,结果怎么样呢?外表的事物终归是不能战胜理义的”。“在19世纪的今天,以武威为国家的光荣,以侵略为国策,强夺别人土地,杀害别国人民,一心想当地球的主宰者的国家,真是疯狂的国家啊!”

“大国人民和小国人民的区别,不是由于疆土的大小,而是由于他们的气质,胸襟的大小”。“如像中国,无论从其风俗习惯来说,抑或从其文物风格及其地势来说,作为亚洲小国的我国,应该与之友好,巩固国交,绝不可以怨相嫁。到了我国特产日益增加、货物丰富的时候,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在是我们的一大市场,是取之不尽的利益源泉。不考虑这一点,而按一时发扬国威的念头,以一言不合为借口挑起争端,我看是最坏的下策。”

日本的国家前途应是“建立民主、平等的制度,把人身的自由归还给人们,拆除城堡,撤消军备,对他国示以无杀人之意。同时,示意相信他国也无此意。使举国上下成为道德的花园、学术的田圃”。进而“使地球上各国合而为一个大家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6 17:56

日本帝国从1868年到1945年之间的兴衰,完全证实了中江兆民的远见卓识——日本在走上强国之路的同时,也走上了帝国主义的扩张之路。而祸根就潜伏在明治体制与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条文中。

明治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体制:立法权由帝国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大臣掌控,司法权由法院支配。却没有确立日本人的基本民权。宪法第2章宣称保障臣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及秘密通信等权利,但上述权利,只是天皇恩赐给臣民的,随时可以收回。在宪法中,天皇被置于国家元首和统治权的总揽者的地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议会作为天皇的立法辅助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天皇的许可和国务大臣的署名。非民选产生的日本贵族院,枢密院,重臣会议,御前会议等等也在严重制约着众议院。此外,天皇还保留了发布紧急敕令和独立命令的权限,并独立统帅陆海军。——显而易见,明治维新极不彻底。明治宪法采取了君主立宪制的形式,却斵丧了它的精神。明治宪法和明治体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专制内涵和军国主义色彩。这使日本在走上强国之路的同时,也随即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穷兵黩武的亡国之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6 18:05

要知道日本为什么会在1945年战败投降,看看明治宪法的下述条文即可:

第一章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 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日本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八条 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敕令。
此敕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

第九条 天皇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

第十条 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一条 天皇统率陆海军。
第十二条 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四条 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
第十五条 天皇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六条 天皇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第十七条 置摄政依皇室典范之规定。摄政以天皇名义行使大权。

第二章
第十八条 日本臣民之要件依法律之规定。
第十九条 日本臣民依法律命令规定之资格,均得就任文武官员及其他职务。
第二十条 日本臣民依法律规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 日本臣民依法律规定有纳税之义务。
第二十二条 日本臣民于法律规定范围内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第二十三条 日本臣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讯及处罚。
第二十四条 日本臣民接受法定法官审判之权不得剥夺。
第二十五条 日本臣民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之外,未经其许诺不得侵入其住宅及搜索。
第二十六条 日本臣民除法律规定情况之外,其书信秘密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 日本臣民之所有权不得侵犯。因公益需要之处分,依法律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不违背臣民义务下,有信教之自由。
第二十九条 日本臣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印行、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第三十条 日本臣民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
第三十一条 本章所定条款于战时或国家发生事变时,不妨碍天皇大权之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定条款,与陆海军法令或纪律不抵触者,准行于军人...

1908年8月27日,风雨飘摇中的中国满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拉开了近代中国百年宪政发展史的序幕。《大纲》23条,即系抄袭此件,且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使君权更加漫无限制。——钱端升在《比较宪法》一书中指出:“宪法大纲只列君上大权,纯为日本宪法的副本,无一不与之相同”。韩大元教授指出:明治宪法和《钦定宪法大纲》,二者相同和相似的条文加在一切,共占91.3%。

满清的《钦定宪法大纲》充分表现了中国古代政治,重君权、轻民权的一贯作风,表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极端贫乏落后,值得百年后的人们深刻反思,我们不久还将提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6 18:06
作者:wilson15 时间:2015-10-05 23:28:00

天主兄,节日快乐!最近发现一个叫南山空同的人,可能来历不简单。小弟推荐他的帖子给您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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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我一定会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6 18:31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05 22:06:42
神识是不是灵魂?人的神识可不可以和自己本身交流沟通?你问下你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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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识就是灵魂。佛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对于轮回主体,佛家不好意思叫灵魂,故有此称。

人的神识时时刻刻都在支配人,时时刻刻都在与肉身交流沟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6 18:41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05 22:03:47
还有楼主怎么看TPP对屁民的影响?5年前我还以为楼主是个渊博的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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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另起炉灶,不带咱们玩了,中国的贸易会停滞不前,世界工厂地位的丧失,会导致我们的东南沿海一带,失业剧增。对XL政权,更是沉重的一击。

不久,遵守普世价值,遵守契约精神的MZ中国也会被接纳。TPP会成为中国的火箭助推器。

事实上,它也是世界统一的一大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6 18:43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05 22:02:08
楼主,我很想知道你既然知道这么渊博,我混迹网络,一直觉得你知识层次最丰富。还有通晓天机的师傅,能告诉我它还有多少年气数吗?15年内,会亡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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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会拖那么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7 06:37
这些胆小如鼠的东西,连日本宪法都删。真是八公山上,草木皆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7 06:40

要知道日本为什么会在1945年战败投降,看看明治宪法的下述条文即可:

第一章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 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日本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八条 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敕令。
此敕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

第九条 天皇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

第十条 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一条 天皇统率陆海军。
第十二条 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四条 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
第十五条 天皇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六条 天皇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第十七条 置摄政依皇室典范之规定。摄政以天皇名义行使大权。

第二章
第十八条 日本臣民之要件依法律之规定。
第十九条 日本臣民依法律命令规定之资格,均得就任文武官员及其他职务。
第二十条 日本臣民依法律规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 日本臣民依法律规定有纳税之义务。
第二十二条 日本臣民于法律规定范围内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第二十三条 日本臣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讯及处罚。
第二十四条 日本臣民接受法定法官审判之权不得剥夺。
第二十五条 日本臣民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之外,未经其许诺不得侵入其住宅及搜索。
第二十六条 日本臣民除法律规定情况之外,其书信秘密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 日本臣民之所有权不得侵犯。因公益需要之处分,依法律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不违背臣民义务下,有信教之自由。
第二十九条 日本臣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印行、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第三十条 日本臣民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
第三十一条 本章所定条款于战时或国家发生事变时,不妨碍天皇大权之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定条款,与陆海军法令或纪律不抵触者,准行于军人...

1908年8月27日,风雨飘摇中的中国满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拉开了近代中国百年宪政发展史的序幕。《大纲》23条,即系抄袭此件,且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使君权更加漫无限制。——钱端升在《比较宪法》一书中指出:“宪法大纲只列君上大权,纯为日本宪法的副本,无一不与之相同”。韩大元教授指出:明治宪法和《钦定宪法大纲》,二者相同和相似的条文加在一切,共占91.3%。

满清的《钦定宪法大纲》充分表现了中国古代政治,重君权、轻民权的一贯作风,表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法治思维的极端贫乏落后,值得百年后的人们深刻反思,我们不久还将提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7 08:06
作者:pisbleedkaga 时间:2015-10-06 22:26:22
那今后就是靠制度 来让不守规矩的人守规矩吗?挺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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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撒钱数千亿人民币,连个响都没听见。美国领导人用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用自由贸易新规则,把那个大傻蛋一脚踹了出来。再加上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IPP),正在下滑的中国经济的外部环境势必迅速恶化。

TPP规则中有劳动权益、环境保护、市场化、私有化、信息自由等社会和政治标准,ZG根本挤不进去。不对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彻底改革,中国将被世界孤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7 08:51
一剑飘尘:
曾经有TPP官员明确地说:“TPP是一个只禁止中国入内的俱乐部。”因为TPP的许多规则和条件就是针对中国的,为中国量身打造的,是中国根本无法做到的...

无论是“跨太平洋”的协定,还是“跨大西洋”的协定,其实一个最终的目标都是把中国摒除在外。显然,世界各国已经厌倦了这十几年来在世贸里陪着中国玩的游戏。套用中国一句俗语:“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7 08:56

一剑飘尘:

“虽然中国为了加入世贸,做了各种承诺、签署了各种协议书,但是中国政府的信誉可以说是最低劣的。我就直接说了吧:中国人的信誉在世界上也是非常低劣的。不要说我种族歧视,我自己就是从中国大陆出来的。也不要说一剑飘尘崇洋媚外,我只是实事求是讲出了自己的看法。你们看到这里,先不要批评我,先想想你们自己是否相信你们在大陆的中国人吧。看看那个国家,让“中国人”糟蹋成了什么样子吧!食品安全、社会公义、商业诚信、政治清明、人权平等、言论自由,哪一点符合一个现代国家应该有的标准?”

“从中国加入世贸以后,对于中国政府的指责就没有停顿过。补贴出口(现在还在做,绝大多数商品补贴高达13%)、操纵汇率、山寨(侵犯知识产权)、补贴国企、操纵工程招投标、倾销商品、强迫犯人生产出口产品等等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严重违反世贸规则的,但是中国政府就是一犯再犯、永不悔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8 17:58
根据TPP的协议,TPP成员国家的政治体制必须是尊重自由、民主、法制、人权、普世价值观。而且TPP统一监管标准包括:贸易和服务自由、货币自由兑换、税制公平、国企私有化、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信息自由(包括新闻自由、互联网自由等等)。这些条件ZG一条也达不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8 18:32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10-08 0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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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转折都出自神的安排。当年希特勒兵败莫斯科城下也是神所安排的超寒气候所致。当时负责用神通制冷的,就是历史上的周文王——广灵世界之主,现代人类的第二位指导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8 18:3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0-07 10:20:45
顶!贤兄今日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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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好!这几天总出门,更新迟缓,抱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8 18:3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07 17:21:06
向大梵哥及各位弟兄姐妹们请安 :)
出差刚回,抓紧时间好好补上落下的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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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8 18:44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0-07 10:22:33
兄长,《薄伽梵歌》的注解中,说我们都是天父的仆人,这个理解是不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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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与佛教一样,有真有假,半真半假。但这个说法也不算错误。上帝视众神和人类为子,许多神则经常自视为仆,以表敬也。

我们是天父的儿子,也愿做天父的忠仆,尽命皈依,永矢无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8 18:44
感谢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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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1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9 08:02

【这样的国家】

十三亿之众的当代中国,竟然没有几个清廉的官员;竟然没有几样原创科技;竟然看不到一个思想的灯塔。而“主义”泛滥,“理论”成灾。若大中国,庸者台上演,能者牢里叹,一群猪管着一场的马,一群狼看着一山的羊。这样的国家永远与文明无缘,与责任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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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个国?】

污水,基本靠蒸发;垃圾,基本靠风刮;绿地,基本靠喷刷;舆论,基本靠封杀;政绩,基本靠自夸;外交,基本靠败家;反腐,基本靠自杀;监督,基本靠互掐;慈善,基本靠装瞎;投票,基本靠申大妈!——这是哪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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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危机那危机,只有一个危机,就是制度危机。不符合人性的制度,必然毁灭社会的生机和创造力,毁坏和谐共生的社会和生态环境。当到了普遍人心四散,人心漠然,人财思逃,人心思惰,人心失望,人心恐慌,人心焦虑、人心烦恼、人心纠结,人心盼变,烽烟四起...的时候,制度就该完结了,社会就该J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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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了不到15年,WTO已沦为摆设。跨大西洋经济伙伴关系TTIP,日欧经济伙伴关系EPA,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TPP,三大协议都不带中国玩。人口红利吃光,资源也将透支殆尽。并非文明世界排挤中国,而是ZG拒绝了整个文明世界,从封*锁*网*络到全面闭关锁国,似乎越来越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9 08:2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0-08 23:05:58
感谢贤兄。文王这次下来还带有特异功能吗,像以前那样大脑能够不断接受宇宙信息,还是作为智慧出众的普通人出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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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一出生就带着天眼,可以洞观宇宙,一览无余,与所有层次的超级生命、高级生命随意交流。其人高瞻远瞩,聪明睿智,心怀博大,温良恭俭,见者莫不赞叹。

他现在刚刚二十出头,以后会成为世界统一的指导者,世盟的精神领袖。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10-09 09:12:13

原来说是前苏联使用了气象武器,原来是文王在施展神通,感谢兄长点化。

据说当时莫斯科附近气温降低到-40度左右,在当地历史上极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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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苏联简陋的科技水平,根本控制不了天气。就算是二十一世纪的美国,想让几百万平方公里范围的气温忽然降低一℃,也完全没有可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9 18:2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支持兄长!不知是否方便讲述朝鲜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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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也叫“金日成-金正日宪法”,曾有过1948年、1972年、1992年、1998年、2009年五个版本,最后一款2012年4月起开始生效。

贯穿朝鲜宪法的是典型的斯大林主义,与中国文革前的宪法非常相似。应该都是抄自苏联宪法。

宪法序言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了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社会主义朝鲜的始祖。
金日成同志创立了永恒不灭的主体思想,在此旗帜下组织和领导了抗日革命斗争,树立了光荣的革命传统,完成了光复祖国的历史大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领域奠定了建设自主独立国家的牢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金日成同志把以民为天作为座右铭,一向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献出了一生,以崇高的仁德政治关爱和领导人民,把全社会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的大家庭。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民族的太阳、祖国统一的救星...金日成同志是思想理论和领导艺术的天才,是百战百胜的钢铁统帅,是伟大的革命家、政治活动家和伟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将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拥戴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的永恒主席,维护、继承并发展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业绩,把主体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宪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09 18:40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支持兄长!不知是否方便讲述朝鲜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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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正文:第一章 叫【政治】,从第一条到第十八条。但它的指导思想删除了马列主义,代之以赤裸裸的金日成主体思想:

“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继承了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祖国光复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光荣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光辉传统的革命的国家。

第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为实现人民群众的自主性的革命思想——主体思想、先军思想,作为自己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军人、劳动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权力。

第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并进行活动。

第六条 从郡人民会议到最高人民会议,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议员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选民负责。议员失职,选举他的选民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群众做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群众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国家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军人、劳动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在祖国北半部加强人民政权,大力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奋斗;并为按照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的统一而斗争。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国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相当于中国的人大。朝鲜国的权力属于人民,但要在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进行阶级斗争。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与中国以前的提法也差不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07:2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0-10 00:45:41
兄长,崇祯为什么杀袁崇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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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是个末世昏君,生性多疑,刚愎自用,刻薄寡恩,过河拆桥,视臣下如草芥,动辄杀戮。在位17年,换了五十位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处死了许多大臣、将军,袁崇焕只是其中之一而已。枉杀袁崇焕,不过是又一次证明他不识忠奸,没有知人之明。

吁!不识大体,为政察察,治国乖方,昏招迭出。大厦将倾,积习难挽,天命已去,不亡何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07:27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09 23:15:11
楼主也开个博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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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即将增强,目前还是低调为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07:36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0-09 21:05:01
气象武器这种事,从来没有听说过

原苏联绝无可能有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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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气象武器,不过是制造烟雾,或者出动飞机,在胡志明小道上空,人工降雨而已,大面积制冷,的确是闻所未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08:02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10-09 14:48:39
《诗》云:“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何日一暏仁君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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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纯孝,出自天性,三朝王季,晨昏定省,为中华乃至东方各民族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上帝也非常喜欢他。

文王之孝,周公之忠,是儒家伦理的真正源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08:51
作者:kukuinsung 时间:2015-10-09 11:40:58
大梵兄,目前中国社会人口结构出现了严重问题,一方面年龄结构问题,一方面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旷夫怨女导致社会戾气加剧,这些找不到老婆的男人就应该承受这样的历史宿命吗?老天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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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从来没有让人类施行性禁锢啊,神制造了男女生殖器官,让人类常年分泌性激素。自然会同意普通人获得情爱与性爱的满足。

MZ之后,这个问题基本可以解决。

一是工人有了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工资集体谈判,收入将大幅增长,为他们组织家庭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是国家将出资协助大龄男子从阴盛阳衰的周边国家大规模进口新娘;(譬如俄罗斯女多男少,比例失衡非常严重,男性和女性人数分别为6700多万和7700多万,整整相差1000万。)
三是中国很可能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台湾看齐,实行成年人之间性交易的除罪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6:12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支持兄长!不知是否方便讲述朝鲜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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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宪法的第二章叫【经济】。强调朝鲜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而且是全民所有制优先——这是朝鲜经济凋敝,连年“灾荒”,动不动就饿死人的根本原因。也是金家祖孙三代能够全面控制朝鲜社会的根本原因。(所有人的吃穿住行都被几个金胖子掌控着。)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所谓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消灭三大差别: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朝鲜在宪法中也一再提及。殊不知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消灭了三大差别。

朝鲜被老马误导,还在大搞计划经济,成了二十一世界的活古董,也凸显了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伟大历史意义。

“第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二十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的范围不受限制。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所有制。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四条 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由宅旁园地和居民个人经营的副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通过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个人所有,并依照法律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己活动的最高原则。
在已废除了租税的我国,不断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完全用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国家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吃穿住所需的一切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技术革命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
国家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始终把技术发展问题放在首位......逐步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为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而促进农业技术革命,实现农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并增强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的领导和帮助。国家用国有资金为合作农场建设生产设施和农村新式住宅。

第二十九条 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从剥削和压迫中获得解放的劳动者自主的和创造性的劳动。国家使不知失业为何物的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的为社会、集体和自身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豪迈劳动。

第三十条 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第三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

——毛执政二十七年没有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而邓执政没几年就出现了卖粮难,凸显了计划经济的荒谬及空想性质。——朝鲜建设“强盛大国”的具体标志乃是让老百姓吃上‘大米饭’喝上‘肉汤’,如果让一个明白人在朝鲜执政,那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7:00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支持兄长!不知是否方便讲述朝鲜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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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宪法的第三章是【文化】。从第三十九条到第五十七条。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免费幼儿园,免费教育和免费医疗制度。加上第七十二条因年老、疾病或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连同不必忧虑失业的保证,应该说是斯大林式专制社会主义的唯一靓点。------在毛的时代中国也有这些。ZG第三代执政时,大搞原始资本主义,把这些微薄的福利全部取消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在大学和专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四十九条
国家用国家和社会的资金在托儿所和幼儿园抚育学龄前儿童......朝鲜金家王朝灭亡之日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普遍的免费医疗制度,加强医生分区负责制和预防医疗制度,保护人的生命,增进劳动者的健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7:06

朝鲜宪法的第四章是【国防】。强调先军政治,全民皆兵,以保卫金家独裁政权。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支持兄长!不知是否方便讲述朝鲜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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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宪法的第四章是【国防】。强调先军政治,全民皆兵,以保卫金家独裁政权。
“第五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全民全国防卫体系。
第五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贯彻先军革命路线,以保卫革命首脑部,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捍卫祖国的自由、独立与和平,使之免受外来侵略。
第六十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军人和人民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和全国要塞化为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和军风;加强军事纪律和群众纪律,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的传统风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7:22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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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第六十二条到第八十六条。堪称是谎言大全,譬如公民有居住、旅行的自由,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到保护。不通过法律程序,不得扣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就是赤裸裸的谎言。与某国宪法的相关内容可以等量齐观。

朝鲜宪法强调集体主义,按劳分配,与毛时代的中国完全一致。

“第六十二条
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条件依照国籍法规定。
公民无论居住何地,都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四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断扩大。
第六十五条
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
十七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所属政党、政见以及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军队里服役的公民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经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提供民主政党、社会团体自由活动的条件。
第六十八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权利以允许建设宗教设施、举行宗教仪式等来保障。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来势力或破坏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九条
公民可以请愿和提出申诉、控告。国家对请愿、申诉和控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地进行审理。
第七十条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才能选择职业,由国家保障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公民各尽所能地工作,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报酬。
第七十一条
公民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工作时间制度、公休日制度、带薪休假制度和用国家费用进行静养与休养的制度以及不断增加的各种文化设施等来保证。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享受免费医疗的权利;因年老、疾病或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免费医疗制度、不断增加的医院和疗养所等医疗设施、国家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
第七十三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人民性教育政策来保证。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从事科学技术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对发明家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者予以特别关怀。著作权、发明权和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五条
公民有居住、旅行的自由。
第七十六条
革命老战士、革命烈士和爱国烈士的家属、人民军军人家属、荣誉军人,受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七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缩短多子女母亲的工作时间,建设和不断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网以及其他各种措施,特别保护母亲和儿童。
国家为妇女创造参加工作的一切条件。
第七十八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于社会的基层生活单位———家庭的巩固,予以深切的关注。
第七十九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到保护。
不通过法律程序,不得扣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金家的邪恶政权很快就会覆灭,全体朝-韩人使用同一部宪法,朝鲜人民拥有真正人权的伟大日子已经不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7:46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10-10 09:04:46
受教了!忠孝为修身齐家,立国为政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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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忠于人民的确是上天珍视的美德,应该用新的法律条款加以维护。殴辱父母宜乎罪在不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7:59
作者:kukuinsung 时间:2015-10-10 14:26:08

大梵兄,看来跨种族通婚是趋势,或者是说仅限于白种人与黄种人之间的跨种族通婚利于优化基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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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是上天之本意。否则上天也不会在小小的地球上制造出三大人种。

白种人与黄种人混血后的人类更加接近天人的相貌。(超级生命的女眷大部分都是白种人与黄种人,或他们混血后的样子。)更优雅,也更聪慧。

黑种人也有他的优点和他的长处,细细品味,必可得知。

上天的设想是,把地球变成一个大花园,大乐园。所有人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到了灵系时代,人们食氣,饮用天上的饮料,用电波交流,穿飞行服,坐飞碟。他们不劳动,不生病,不死亡。交往,运动,享乐,修炼,研究科技,发展艺术,探讨宇宙奥秘就是他们的基本生活内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8:06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0 16:49:11
说的也对,楼主没红也有没红的好处,像以前10号路人一红,就被各路势力盯上了。
但毕竟知道楼主的还是太少,能看到文章更少。顶帖的也老是那几个铁粉。
是否该考虑提高知名度?以便提高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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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会发生剧变,届时我们的团契自然会操持此事。

再说人太多在下也应付不来,左支右绌,洵为苦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8:12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0 16:49:11

说的也对,楼主没红也有没红的好处,像以前10号路人一红,就被各路势力盯上了。
但毕竟知道楼主的还是太少,能看到文章更少。顶帖的也老是那几个铁粉。
是否该考虑提高知名度?以便提高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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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老实话,本人只在乎上天的评价。功我罪我,其惟上帝。世间之毁誉,抑何足道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8:17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10-10 17:08:19
天主兄,前面有朋友问到博客。其实世上有些博客基本上就是天主兄作品全集,上天的态度是怎样的呢?不知是否会给天主兄带来不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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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会褒奖传播天理、天意的智者,给他们记功录勋。——上天的传语已经多次提及。

不会给在下带来不便。诸君尽可放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8:20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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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宪法第六章是【国家机构】。
第一节【最高人民会议】

“第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五年...”

——朝鲜的最高人民会议相当于中国的全国人大。都是橡皮图章。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0 18:29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08 2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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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相当于中国的两个军委主席(中共中央和国家的军事委员会主席。)加上国家元首。是朝鲜真正的独裁者。他直接掌握军权,掌握政权,与希特勒的总理兼总统差不多少。

“第一百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领导者.....
第一百零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整个武装力量的最高司令官,指挥和统率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
第一百零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二,直接领导国防委员会工作;
三,任免国防部门的重要干部;
四,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五,行使特赦权;
六,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一百零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
第一百零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朝鲜宪法第四节是【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相当于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节是【内阁】,它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内阁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条例;
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行政经济机关和企业,采取改进国家管理机构的措施;
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一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六节是【地方人民会议】,相当于中国的地方人大。 第七节是【地方人民委员会】,相当于中国的地方政府。 第八节是【检察院和法院】,与中国相似,都是照搬前苏联的产物。 最后是【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朝鲜宪法大致如此。已经成了世界宪法中的活化石。成了中国人茶余饭后的笑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7:22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10-10 19:46:25
贤兄,特斯拉的《引力的动态理论》主张任何物理现象都是以以太为本质的,说以太是原质(薄伽梵歌中也有提到原质),反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认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极其肤浅,贤兄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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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就是佛家的真如,印度教的非人格梵,道家的大道,哲学家的宇宙本体。根据几个粗糙简陋的实验,就鄙弃以太概念,以为电磁波可以在绝对真空中振荡-传播,绝对是错误的。

上天认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只有百分之三十是正确的。在广义相对论中,时空在引力的作用下会扭曲变形,曲率不为0,只能用非欧的黎曼几何描述——如果没有以太,请问是什么在变形?

时间是生命用自己的思维对物质运动过程进行主观分割、划分所产生的虚拟概念,并不具有客观性。

佛的运动速度远远超过了光速——量子纠缠实验就证明,信息的传递可以是“超光速”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7:41
TPP和TIPP就是为GCD中国量身打造的——“在国际政治中,GCD中国GC政权公开反对普世价值,公开反对国际公理,总是和反人类的独裁政权站在一起,现在终于成了国际政治中的孤家寡人,连一个朋友也没有,处于空前孤立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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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6: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2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7:47

【TPP和TIPP达成 中国将被排除在世界主要的贸易体系外】赢商网新闻 2015年10月07日10:25

“应当说国庆期间,最大的事情就是TTP达成,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如果TPP以及TIPP真的达成,那中国就基本被排除在世界主要的贸易体系外,这等于将中国这么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现在中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如果TPP和TIPP达成,那么中国的贸易地位将一落千丈,甚至可能被动走向闭关锁国。

TPP和TIPP是个什么鬼?TPP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IPP是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议。这两者几乎将全球百分之70%以上的贸易纳入囊中,唯独没有中国。这两者实际上变相的取代了当前的WTO贸易体系,也就是比WTO贸易体系,更加自由开放。WTO贸易体系,主要是对关税、行业等开放做出要求,而TPP和TIPP不但对关税、行业开放等做出了要求,更对货币体系做出了要求,并变相对政治体制做出了要求。

TPP和TIPP要求,关税为0,这基本宣告了WTO体系的瓦解,因为这样一来贸易成本大大降低,WTO体系内的国家,加上关税成本,贸易就缺乏竞争力。

货币自由兑换。这一点几乎是针对中国,中国的人民币国际化刚起步,如果现在中国放开货币自由兑换,必然会导致中国经济大幅度动荡,资本大量的外流。这一点就将中国排斥在外。

国企私有化。这一条也是针对中国的,故意以此将中国排除在外,过去十年期间,中国的国有企业不但没有弱化,反而越来越大,国进民退,越来越垄断。要想加入TPP,就要国企私有化,这对于当前的财富分配既得利益阶层的国有企业,几乎比登天还难。

至于其它的保护知识产权、禁止贸易补贴等几乎和WTO体系差不多,只是更严格,没有本质区别。

从上面三点来看,我们可以知道,TPP就是为将中国排除在外而着身定做的一套贸易体系,而且以当前中国的条件是不可能达到加入条件的贸易体系。

美国人最厉害的就是搞一个体系,制订规则,然后再收取体系标准的红利,几乎各个行业都这样,现在则上升到了贸易体系。

如果中国被排除在外,那么中国的贸易数额会大大减少,因为加上制造成本、商务成本、关税成本等,中国的商品价格已经不可能和TPP体系内的商品竞争了,也就是美国等进口大国,可能就不会从中国进口商品,这样一来,中国的贸易顺差可能会大打折扣了。

中国贸易顺差大打折扣,中国的外汇占款就大幅度减少,外汇储备也将大大减少,甚至可能经常性出现逆差,因为中国进口的原油、铁矿石等是刚需。

从此中国可能从世界第一的贸易大国,大幅度倒退为贸易中等国,中国从世界第一贸易顺差国,可能大幅度倒退为世界第一贸易逆差国,中国从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国,可能大幅度倒退为外汇储备小国。

当然,会有一个前提,TPP和TIPP能否真的取代现在的WTO体系,恐怕也没有那么顺利,有一个时间和过程。美国想在TPP和TIPP中获得绝对的领导地位,就必须驯服两个贸易大国,一是东亚的日本,二是欧洲的德国,日本现在几乎完全听从美国,德国则不然,否则也不会有大众事件。

可以说TPP和TIPP是美国发起的民主国家的贸易俱乐部,但这里面也并不是和谐声一片,因为这本身是美国挽救自己颓势,挽救自己世界第一经济大国之举。

如果中国也能发起一个贸易体系,体系内大家零关税等,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对抗的,比如之前的东亚自由贸易区,就把美国吓坏了,只不过被美国破坏了。现在的亚投行也将美国吓坏了。美国最怕一个体系的崛起,当你能建立一个体系,并主导制订体系的规则,那么对美国的威胁就是最大的。

不管怎样,当前中国经济在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债务、国有企业尾大不掉、民营企业步步艰辛的内部情况下;外部又有TPP和TIPP步步紧逼的情况下,中国的贸易处境确实会非常难。

当然,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日子都走过来了,在当前的局势下,只要继续努力保持对外开放,继续对内深化改革,继续打破垄断,继续鼓励创业、创新,也许并不会像大家预估的这么坏。如果中国多一些像华为这样的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让这些企业去参与世界贸易竞争,中国就完全不用担心。比如越南成功加入TPP,华为可以去越南设立工厂,然后将产品出口,就可以突破TPP的封锁,关键是中国要有足够多像华为这样的有竞争力的企业。

如果中国被排除在TPP之外,接下来会出现恐怖一幕,就是大量的外资企业将从中国撤退,这对当前中国的经济是重大的打击,因为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生产的产品将没有竞争力。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当上天关上一扇门,也许会为你打开另一扇门,关键是我们要继续对外开放,对内继续改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7:58
“TPP协议达成后,日本首相安倍发表声明:“我们与享有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联合在一起。”“假如中国未来也加入这个体系,将是对日本安全以及亚太地区稳定的一个极大保障。”——他的意思是,希望中国改革、改变,成为一个自由、民主、人权与法治的国家,从而加入TPP,那时,一个文明、友善的中国,将使亚洲和世界都会变得更加安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8:26

【奥巴马用TPP压X 要看神答应不答应】FLG《人民报》的奇文

——一个宇宙中从未发生过的事情出现了门礼瞰

今年10月5日,奥巴马用TPP(12国)围剿中国,要看神答应不答应。神认为非正义,那你就成不了事!

“9月22日,XJP美国行,10月5日上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12个谈判国在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举行的部长会议上达成基本协议。XJP离开美国仅仅一周,12个谈判国在美国就已经完成基本协议了。

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声明,说美国不允许中国等国家来书写全球经济的规则。

XJP的所有发言我都看过,一再强调和平、双赢,从来没说过要书写全球经济的规则,连亚投行的经济规则都是原始成员国商量着制定。

过去,JZM和HJT当政时期,给波音飞机公司下过大订单,美国特别高兴,这次XJP访美也给波音飞机公司下了大订单,作为总统奥巴马应该高兴才是,怎么会感到威胁呢?

XJP在联合国发言,谈和平与互助,给一些不发达小国岛国(基本在非洲)免除了2015年底之前的债务(这个J和H都做过),并给联合国送了一座高大庄严的礼物「和平尊」,以此来表达中国人民的美好愿望。这为什么让奥巴马政府感到威胁,而从没感到过来自JH的威胁?

《华尔街日报》10月5日的报导说,随着中国扩张在亚太地区特别是在东南亚的影响力,日本的领导层视TPP协议对它的经济和安全目标至关重要。

2014年,X在法国说:中国梦是奉献世界的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这是中华民族始终崇尚的品德和胸怀。中国一心一意办好自己的事情,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世界作贡献。随着中国不断发展,中国已经并将继续尽己所能,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XJP提出「一带一路」和挑头建立「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在繁荣亚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怎么能说是「扩张」呢?

日本首相安倍最近说:「通过跟共享自由、民主、基本人权和法治价值观的国家之间深化经济联系,我们将帮助倡导地区的增长、繁荣和稳定。」也就是说,你加入TPP,跟着我们干,你就得好处。这与组织成立的初衷完全两回事。。。。。。。

在XJP访美后一周,TPP紧急谈判,争取取消这12个国家之间的所有产品的关税,同意进行自由贸易,并在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广泛领域统一规范。

一些中国学者说华盛顿构思的这个协定是意图遏制「ZG」。还有的对TPP围剿中华民族的复兴大声叫好,说这是ZG不遵循美国的规则失去了机会,遭到大挫败。

有的中文媒体还一厢情愿的把美国媒体的不许「Z国」扩张,改为遏制「ZG」成功。ZG是一个组织,是一个ZZD;而中国是有着五千年神传文化的古老文明国家,有十几亿的炎黄子孙。ZG和中国哪里能画等号呢?。。。。。。

● 美国政府要遏制的是中国而不是ZG

有很多人认为,美国政府要制裁的是ZG。错了。要制裁的是XJP为首的体制内正义力量。奥巴马政府认为,丑陋、衰败、被全球喊打的ZG对美国没有威胁,有威胁的是崛起腾飞的中华民族。

这就好比一位年轻的美女站在那儿,旁边那个老美女就不自在了,就感觉自己数十年的中心地位受到了威胁。年轻美女如何解释「我没那个意思」,也不行。因为你的存在就是这个意思!....

● 美国政府的道德下滑早已经开始...

....罗宾逊回忆说,他去西柏林一家访问,主人太太激动的说:如果戈尔巴乔夫这个人真要是有决心进行改革、开放的话,他可以把这堵墙推倒,证明他有诚意!

这不禁让人想起XJP推行的一系列受中国人民欢迎的政策,受联合国组织和周边邻国一些国家的真心接纳。他在用实际行动宣告他的所作所为与ZG完全不一样,他在推倒ZG这堵墙!....
● 一个宇宙中从未发生过的事情出现了

XJP当政之后,上天赋予他智慧和力量,让他完成一件宇宙中从没有过的奇迹!XJP当政之后,上天赋予他智慧和力量,还给了他一个梯队作为助手,来完成宇宙中从未发生过、也从未敢想像的一个过程——把ZG国这个烂苹果,逐渐变成中华民族复兴传统文明的好苹果。决不再发生文革时期那样的「砸烂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国家机器瘫痪的惨状。

十几亿人口要带着和平的翅膀腾飞,能没有动静吗?

XJP以「平等、互利、和平、双赢」的真诚态度领路,赢得了世界越来越多政府和人民的心。「一带一路」和「亚投行」的初步成功,让奥巴马政府非常震惊,认为自己世界第一强国的地位受到了威胁,于是纠集一些夥伴紧急制定计划来围剿中国。

● 神不成全的事,人最终做不成

奥巴马曾表示,TPP要缔结「历史上标准最高、最具进步意义的贸易协定」。但用TPP围剿中国,在道义上就不是「最具进步意义的」。

有评论认为,在不远的将来,TPP这个新型经济组织必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组织,它将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经济格局,改变世界经济运行模式,重新描绘世界经济版图。

我敢断言,从2014年开始,凡刻意排挤和围剿中国的经济组织,都不可能成功。

美国有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上帝保佑美利坚》,总统的就职典礼都有演唱。歌名取自常见的祷文「愿上帝保佑美国」。这个歌名本身就说明,只有神才有超自然的力量,只有神才可以保佑得了正义的美国。而人无论怎么许愿,计划如何宏伟,都得看神认可不认可,也就是看这个计划是否顺天意而行。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TPP会议之后发表声明,说美国不允许中国等国家来书写全球经济的规则。口气之大,好像他老大,天老二。

其实,人间是由神掌控的,神不成全的事,人不但最终做不成,还要被惩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8:38
【罗素69定律】英国著名数学家和哲学家罗素断言,所有的极权统治最长不会超过70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09
日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1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1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1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1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1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1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2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2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3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3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3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3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1 09:3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2 16:5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11 12:05:36
TPP 等协议一旦成功落实并运转,将中国的外贸之路逐渐卡紧卡死,虽然对自己做的这点外贸生意会带来毁灭性的的打击,但我们还是乐观其成甚至期待它早日成就的,因为这能加快促使一个真正美好的中国早日矗立在这颗星球。

其实鼎革后的中国国内市场才是全世界最牛叉的市场,体量会是当今美国市场的几倍。作为生意人到时候布局培育国内的业务,会比再主营外贸业务有前途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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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秉德无私,深明大义,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

TPP摒弃中国,只会有几年。此后中国将以全要素生产率(包括技术进步、组织创新、生产创新、专业化等)的提高和强大的内需拉动经济——正如贤弟所说。

环太平洋和环大西洋自由贸易圈的形成,对于世界统一,将是一种巨大的促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2 16:5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11 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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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样门面是什么?还望贤弟详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2 17:14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1 17:18:07
【奥巴马用TPP压X 要看神答应不答应】FLG《人民报》的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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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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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G对中国的进步与转型有很大贡献。但不懂政治一直是它的短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2 17:15

感谢各位兄弟的鼎力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2 18:34

1945年,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宣言》,宣布投降。根据宣言的原则,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将军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修改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要求。在《麦克阿瑟草案》的基础上,在美国大兵刺刀的威慑下,形成了《日本国宪法》。(与财阀解散、农地改革等民主化改造同时起步。)《日本国宪法》1946年11月3日(昭和21年11月3日)正式公布,并于次年的1947年5月3日施行。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同时失效。

日本国宪法中时常被列举的三大原则是:尊重基本人权、主权在民及和平主义。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及和平主义是日本国宪法背后的三大理念。(自由主义是以确保个人幸福为目的的,在日本国宪法中,在个人自由与国家之间出现冲突时,自由被规定成优先的。)它们在逻辑上是层层递进的——“在三大原则当中,尊重基本人权是最根本的原则.正因为每个人各自得到作为人类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因此各人的考虑在政治上不得不得到反映,故需要到国民主权(主权在民)。于是,在个人被尊重的前提下,不得不建立和平的国家及社会,和平主义(放弃战争)的原则也被采用了”。

《日本国宪法》自采用以来,没有什么大的改动。这应该是因为日本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修订起来非常麻烦。其修订程序是“必经各议院总议员数三分之二以上之赞成,再由国会提议,向国民提案,并经国民承认。要获得国民承认,必须经过特别的国民投票,或是在国会的选举时进行投票,并必须获得半数以上之赞成。”

宪法序言说:

“日本国民决心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中的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确保与各国人民合作而取得的成果和自由带给我们全国的恩惠,消除因政府的行为而再次发生的战祸,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制定本宪法。国政源于国民的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的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这是人类普遍的原理,本宪法即以此原理为根据。凡与此相反的一切宪法、法律、法令和诏敕,我们均将排除之。

日本国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安全与生存。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护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灭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见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的地位。我们确认,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于恐怖和贫困并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

我们相信,任何国家都不得只顾本国而不顾他国,政治道德的法则是普遍的法则,遵守这一法则是维持本国主权并欲同他国建立对等关系的各国的责任。

日本国民誓以国家的名誉,竭尽全力以达到这一崇高的理想和目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2 18:39

“第一章 天皇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第二条 皇位世袭,根据国会议决的皇室典范的规定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四条 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天皇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国事行为进行委任。

第五条 根据皇室典范的规定设置摄政时,摄政以天皇的名义行使有关国事的行为,在此场合准用前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六条 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

天皇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法官。

第七条 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

一、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

二、召集国会。

三、解散众议院。

四、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

五、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六、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以及恢复权利。

七、授予荣誉称号。

八、认证批准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

九、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

十、举行仪式。

第八条 授予皇室财产,皇室承受或赐予财产,均须根据国会的决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3 16:01

【时隔2个月 天津再发爆炸 时间相近 十分诡谲】

距离“8?12”天津港大爆炸仅仅两个月,10月12日天津北辰再次发生爆炸,火势凶猛,陆续传来几次爆炸声,吓坏天津民众。诡谲的是,两次爆炸发生的时间惊人相近,令人生疑。至目前,大火还没有被扑灭,尚未收到人员伤亡的报告。

据多名天津北辰当地民众网络爆料,12日夜里约23时30分,天津北辰突发大爆炸并引起大火。据民众上传网络的图片和视频显示,现场火势凶猛,浓烟滚滚,并陆续发生几次爆炸,每次爆炸都炸起大火球,腾空而起,照亮夜空,一波又一波的消防警笛撕裂夜空的宁静,吓坏天津市民。

此次大火距8月12日深夜天津滨海新区大爆炸仅2个月,离当时的爆炸区域滨海新区约60公里。有网民以“阴谋论”推测爆炸另有内情,惊呼“又是12日晚爆炸,很不寻常”,甚至认为是有人在背后策动大阴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3 17:07
【环球时报:美国会报告指责中国人权在恶化】时间:2015-10-10 环球时报记者张怡然 任重

美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于当地时间8日发布2015年度报告,对中国的情况指手画脚,妄称北京企图操控香港的“高度自治”,还要求美国行政部门恢复每年就香港的实际情况向美国国会提交报告....

这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2015年度报告》长达337页,共有6章,包括摘要、人权、法治进程、新疆、西藏以及港澳发展状况。报告开头就声称中国的人权和法治状况在许多方面恶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3 17:18

【纽约时报:美通知日菲等盟友将派遣舰船靠近我南海岛礁“巡逻”】观察者网2015-10-13 10:48:52

纽约时报网站12日报道,多名美国和亚洲国家官员证实,美国已通知亚洲盟国,他们即将对中国扩建的岛礁附近海域实施海军巡逻。这一举动可能会扩大南中国海的事态。

据称,这次巡逻被成为”航行自由”巡逻,可能让舰艇靠近至少一个岛礁周围12海里范围,其用意是挑战中国对于这片广阔的战略性水域的领海主权,中国已将这片海域的部分只有部分时间露出水面的岛礁扩建,在上面建设了军用飞机跑道、雷达站,并可驻守士兵。

纽约时报称,中国声称拥有南中国海大部分海域的主权,但这些扩建岛屿是否拥有12海里领海主权存在争议。国际法规定,这类岛礁不具备12海里领海主权....

菲律宾官员称,他们近几天来他们得到了美国关于计划巡逻的通知,菲律宾国防长在周一表示欢迎这一决定。

美国国防部长卡特和国务卿克里已经计划与澳大利亚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讨论这一问题,可能在周日到周二期间在波士顿举行会谈。美国太平洋司令部司令官哈里斯也将参加这一会谈。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资深顾问丹尼尔·科腾贝克在华盛顿召集的一次专家会议上表示,华盛顿已经决定开始实施巡逻。由于这次会议是闭门举行的,因此这一消息是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提供的。

中国已经表示,他们将会对美国军舰进入扩建岛屿周围12海里作出反应。

“我们严重关切媒体有关报道。需要强调的是,中方一向尊重和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和世界各地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但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维护航行和飞越自由”为名侵犯中国在南沙群岛的领海和领空。我们敦促有关方面不得采取任何挑衅性言行,为地区和平稳定发挥负责任的作用。”——这是上周五中国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近期关于美国可能展开在南中国海巡逻一事的回应。

据称,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总统在白宫会面时,习主席说中国无意将南中国海岛礁军事化。但美国官员称这种说法的具体所指并不明确,因为他并未在与奥巴马及其主要助手的私下会谈中具体谈论这一问题。

有美国高级军官说,这次巡逻的目的之一是试探习近平的上述声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3 17:49

貌似反G、拼命捧X,FLG已经向X递上投名状,卖身投靠。下面是他们今天发表的奇文:

【试图挽救民族危机 XJP与其他ZG领导不同】DJY编辑部特稿。

【DJY2015年10月13日讯】“ZG迫害中华民族已经超过半个世纪。在JZM掌权后,官员贪腐、欺凌百姓,社会不公发展到极致,中国的法制、经济、生态和道德遭到极大的破坏,中华民族处于危机之中。XJP上台后,顶着压力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抓捕和处理了ZG各个系统中最具代表性的贪腐人物。X试图“把权力关进笼子”,推动各项改革,为老百姓办了一些实事。作为中国掌权人,XJP背负着中华民族史命的何去何从,X上台以来的系列举动显示,X不同于其他的ZG领导人。X的一些所为对挽救中华民族危机,起到了正面作用。

一、法办BZXG等人意义重大
.....

二、中华民族处于危机之中
....

三、XJP执政后的系列举动
....XJP还在下一盘“很大的棋”,以下列举几例X办的实事:

废除劳教.......
提出“依法治国”.......
放宽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废除嫖宿幼女罪.......
重整军队.......
提倡传统文化.......
在领土问题上不妥协.......XJP上任三年左右,让人看到了他想要让中华民族立于世界顶峰的愿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3 17:51

“四、大陆百姓对XJP有一定期待...江西民间歌手李磊创作的一个赞扬XJP的歌曲视频2014年在网络热播,两天点击率达到一万七千人次...反映了中国百姓拥护X反腐的声音,以及对X反腐的期待。

时势造英雄。当今中国的深重危机让人们期待一个有作为之人的出现。X的所为在某种程度上顺应了这种要求。这事实上也为其下一步可能的更大力度的举措奠定了基础。

五、XJP不同于其他ZG领导

作为中国掌权人,XJP背负着中华民族史命的何去何从。所幸X的行事不同于ZG以往的领导人,X上台以来的所作所为对挽救中华民族危机,起到了正面作用.....中国一些官员私下都承认,XJP是体制内难得的好人,认为他为人厚道、质朴。......在许多西方学者眼中,XJP和此前的ZGD魁非常不同。他们往往用三个概念来诠释XJP的领导力与其前任们的不同,那就是他的个人权威、深刻的民族使命感以及更胜前任们的时代紧迫感......

而X也比其前任更有魄力去改变现状。X的朋友预言,未来只要条件成熟或条件许可,XJP很可能会有“惊人之举”。他“有一个宏大的、开创时代的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3 17:53

“从X的各种做法来看,他有着自己的想法和理念,希望法治、正义、公平、清明、传统道德等价值在中国社会实现。X对官员虐待百姓的做法并不认同,对北韩的恶劣体制并不感冒,在香港事件中即使面对J系的逼迫也没有采用“XX”那样的血腥镇压。他被体制所掣肘,但他试图在走自己的路。在这个危机的时代,他所做的事实上也是在挽救这个危机,挽救中华民族的危机。因此,有必要把他跟ZG分开,不把他和ZG其他头目混为一谈。

六、结语
在民族危急之时,XJP上台,顺势反腐,拿下.....等一众“国妖”,解除劳教,推动改革,为挽救民族危机起到正面作用。这些举动值得称道。

XJP的系列举动显示他和其他ZG领导人不同。今后的路X如何选择,将影响中华民族走出危机的历程,并决定X的历史定位。无论如何,顺民心承天意都是古今所有成大事者首要考虑的因素。此要素在当今巨变中的中国显得尤为迫切。

DJY编辑部2015年10月12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3 18:30

在日本新宪法中,主权在民,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只是一个摆设。他对国事不能主动过问,必须有内阁的建议,并在事后得到内阁的承认。他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举行各种仪式。——这些条款,主要是美国为日本裕仁天皇量身打造的。

事实上裕仁天皇就是日本最大的战犯,为了有效控制日本,美国没有对裕仁提出起诉,加以逮捕,没有追究他发动战争的责任,把他绞死,但上天不可能放过他。——裕仁在位期间,指挥和策划日本相继发动了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甚至放纵日军血洗南京,罪恶滔天。他的对外侵略,四出征伐决策,总共导致了数千万无辜人民的死亡,所以上天给了他最严厉的惩罚——让他形神全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4 10:18
删帖也没用。纯系掩耳盗铃。既然与独夫民贼沆瀣一气,就别怪上天对你们动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4 10:19
多谢各位网友!多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4 10:20
作者:305080526 时间:2015-10-14 08:58:24
祝楼主快乐,大家一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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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先生!祝您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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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探花
帖子:1158
注册时间:2019年 5月 14日 15:54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20)
帖子 由 小牛探花 » 2019年 5月 26日 14:2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4 10:2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13 23:23:00

裕仁在位期间,指挥和策划日本相继发动了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甚至放纵日军血洗南京,罪恶滔天。他的对外侵略,四出征伐决策,总共导致了数千万无辜人民的死亡,所以上天给了他最严厉的惩罚——让他形神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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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一下,我记得以前您讲过裕仁是地狱最底层。不知是否后来改变处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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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记得说过裕仁已形神全灭。也可能有时候的用语是比无间地狱更严厉的惩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4 10:45
F*L*G的DJY编辑部连发【特稿】,莫非得到了什么通知?

2015年10月12日的【特稿】是【试图挽救民族危机 XJP与其他ZG领导不同】
2015年10月13日的【特稿】是【抛弃ZG XJP可望青史留名】

文中说,XXX深得民心,必得天意眷顾,将有机会成为第一任民选总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4 14:5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13 20:07:55
形神全灭是指灵魂也被消灭掉,不再以任何生命形式存在于宇宙之中么?

裕仁只是个普通人的灵魂吧,干的坏事儿跟希特勒差不多,后果可完全不一样。一个人站在他那个时代和位置上,再加上鬼迷心窍一心想着大东亚共荣,征服世界...他的一生,对人对己都是一个天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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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跟充满兽性的日本军队比起来,纳粹德国的军队,简直就是文明之师。日本军队给人类制造的痛苦,较之德军包括党卫军,至少要多十倍。

纳粹德国发动战争是为了恢复旧疆,报仇雪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日本军队发动战争则毫无道理,纯属趁火打劫。希特勒个人道德良好,裕仁则是一个无耻之徒,没有道德底线。他的名言是:“问题不在我们干了什么,而在于全世界对我们所干的事情有什么反应”。——几百万日本人为裕仁尽忠而死,裕仁自己却苟且偷生,不惜用日本女人的肉体,去贿赂美军。

1937年日本对中国发动全面侵略。按照裕仁天皇的指示,侵华日军“视所有年龄在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中国男子为敌人”,尽力屠杀。“在长达八年的抗战中,成千上万的中国士兵被日军俘虏,但到1945年日军投降的时候,只发现了56名战俘!”

日本投降后,苏联、中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都将裕仁列为日本头号战犯。英国首相艾德礼、苏联统帅斯大林分别致电麦克阿瑟,要求严惩战争罪犯裕仁天皇,建议经公审后绞死。——裕仁如果悔罪自杀,也许上天还会留给他一线生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4 16:53

【日本宪法】的第二章是 放弃战争

“第九条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日本国内谋求修改“和平宪法”的活动从未停止过。修宪运动从50年代鸠山内阁时期发端,一直发展到现在。“在战后的日本政治中一直处于执政党地位的自民党中的保守政治家们,围绕宪法第9条一直在对日本国宪法进行着批判”。所有修宪派都认为日本新宪法是被迫制定,是美国强加给日本的。鼓吹要自主制定宪法。

1954年自由党、民主党等组成宪法调查会,主张应对“天皇”、“放弃战争”等方面进行修改。1955年3月,首相鸠山在众议院回答质询时表示:宪法要修改,重点是第9条,前言也要修改。“为了自卫可以保持军队”,甚至“可以保持现代化的军队”。

修宪运动在岸信介内阁时期,进入了第一个高潮。在岸信介时期,修宪论者扬言一国宪法的制定应由本国人民的自由意志决定,在美军授意下制定的日本国宪法不能算数。

在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国民个人平均所得超过美国。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曾根首相提出了“日本战后政治总决算”,希望使日本成为政治大国,正常国家。日本政要小泽一郎则抛出了《日本改造计划》和《日本国宪法修改试案》,认为“和平宪法”阻碍了日本“为国际社会作贡献”。“在50年当中必须对宪法进行一次修改”。最好是通过联合国,使日本可以象英、美、法那样向海外派遣军队,“采取行动,甚至参加作战”。

冷战结束后,通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正常国家化”已经成为日本国民的整体价值取向。一些主张对外强硬的“鹰”派政治家人气急剧上升。民意有些时候已经开始向右翼倾斜。

事实上日本政府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已绕过宪法重整军备并向海外派遣武装,“和平宪法”已经名存实亡。 911事件后,日本先后通过了“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案”、“海上保安厅修正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以及“有事三法案”等法案,建构了日本不受宪法第9条的约束的紧急事件因应机制,为自卫队能够派兵赴海外行动找到了所谓的法律依据。

2006年9月26日,就任第90届内阁总理大臣的安倍,一上台便把修改宪法和让日本变成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定为他的两大目标。2012年12月26日,日本国会众议院选举,安倍晋三再次当选日本第96任首相。2014年12月24日,他连任日本第97任首相。

安倍认为“日本战犯不是罪犯”,多次为日本在二战中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开脱,亲自参拜靖国神社。他提出要修改宪法第9条,解禁集体自卫权。

2015年9月19日,日本参议院强行表决通过了安保法案。日本新安保法案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名为《国际和平支援法案》的新立法案,实质是日本向海外派兵的永久性法案,旨在授权政府允许日本自卫队随时在海外进行军事行动;二是由10部法律修正案组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旨在从多个方面大幅修改日本行使武力的限制条件。

日本媒体空前一致地将此次新安保法的通过定位为“日本战后防卫政策的重大转折”——日本从此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即当盟国遭受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日本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这等于是由过去放弃使用武力转为重新取得行使武力的权利,而且是不受条件限制地使用武力。

今后的日本将会按照“正常”国家的发展思路,为所欲为、毫无顾忌地发展军事力量。在国际社会上,日本军工企业在没有了法律限制之后,将全面回归国际军火市场,重现军工大国的实力。日本自卫队将堂而皇之地走出国门,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展现威力,施加影响。从此,积极主动的进攻性防卫,干涉性的海外用兵或将成为日本的新常态。

在和平宪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日本国内许多法学界人士认为此举是违宪的。早稻田大学教授长谷部恭男称,“创下可根据执政者的判断来改变宪法解释这一先例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日本现在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和平又安全的国家。如果自卫队成为美国战争的帮手在海外杀人的话,后果有可能殃及国内。”庆应大学名誉教授小林节愤怒地称,执政党此举“等同于掌权者的政变,简直不可想象”。美国舆论认为,“自信的日本抛弃坚持了70年的和平主义”,架空了和平宪法。德国《世界报》9月18日发表的文章断言,日本战后的和平主义宪法因此已经成了一张废纸。

日本NHK电视台报道称,该台为期三天的民意调查显示,赞成在本届国会通过安保法案的仅为19%。反对通过的高达45%。反对者大大超过赞成者。

新安保法案的强行通过引发了日本国内数十年来未见的大规模抗议活动。日本《产经新闻》调查显示,日本1.26亿人口中,参加反对新安保法案的人达到340万人,上百个日本城市都发生了反对新安保法案的示威游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08:56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14 23:20:58
摆渡了下裕仁这个真死人,才发现这货果然是无比邪恶加无耻。二战中日本的国家意志基本就是他个人的授意,人前却还装无辜装清纯。时至今日还有相当一部分日本人尊奉这个渣中之渣为国家的象征和精神的领袖,说明他们要么是完全没有是非观念的痴呆,要么骨子里根本就没有公平正义,反正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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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确缺乏是非观念。他们既崇拜善神,也崇拜凶神恶煞。归根到底,那是一个唯力是视的民族,魔性很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09:0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14 23:20:58

麦克阿瑟这个老糊涂蛋还力保这个渣皇不死,让他寿终正寝。倒好,成全了上天对它施行全宇宙屈指可数的“超高规格待遇”---开除宇宙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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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阿瑟想的只是尽量保住美国大兵的生命。相比之下,礼送日军和所谓日本侨民出国的蒋介石,才是真正的糊涂虫。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09:1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14 23:20:58
估计裕仁的无数前世本来就是个极其邪恶极其卑劣根本无药可救的烂货。此生安排他出生在这样一个时代和身份命运,基本也就是有预谋地喷光他最后那点福报好送他走,否则也不必让他有这样行滔天大恶的机会。本性难移啊,就算让他再考一次还是会做这个最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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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猜的很对。裕仁在前世早已经恶贯满盈了,上天让他最后赌一把。是绝处逢生,还是灰飞烟灭,看他自己怎么选。

宇宙中像他这种情况极少极少,普通人根本碰不上。据说上帝已经在考虑要废除这种绝罚,销毁天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09:2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0-14 23:20:58

在专治制度下,一个位高权重的普通人,其一个念头或一个行为就可能影响到大量人的祸福存亡,导致积无数的德或是造无边的业。在不知道这里是考场的情况下,这种人生赌的可真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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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龙天子几乎每一辈子都当帝王,别人抓鱼是一条一条地钓,他是一网一网地打,千百万世下来,这个差距就非常之大了。这也是高层次神佛,许多都要由真龙天子来充任的原因之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09:25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0-15 06:22:10
裕仁最无耻的地方在于,战败以后装成软弱无辜样,好像坏事都是别人干的,和自己无关,毫无悔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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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几乎都这样。一时半会儿要改也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09:44
作者:u_106503800 时间:2015-10-14 23:41:51

从现实角度考虑,日本的居住环境确实相当恶劣:地震,核辐射,沉降……日本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努力,希望能获得一片优于日本本土的土地供子民生存……

但是,日本政府想通过战争的方法,来掠夺他国土地归为己用,那就大错特错,绝不可取!

希望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以和平公平的方式获取生存地,他国以人道主义给予支持!要两厢情愿,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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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几十年内就会解决。中日韩统一,东亚联邦,亚洲联邦建立后,所有日本人都可以随意迁居中国,所有中国人也可以随意迁居日本。两国居民互通婚媾,不会再有此疆彼界的狭隘轸域观念。

中国人的随和,大气与日本人的认真,虚心结合起来,可以取长补短,无往不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0:09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0-15 09:37:04
兄长,身形俱灭需要遭受非常巨大的痛苦?我们每个灵魂都是天父的分身,那如果这样的坏人出现的多了,销毁了对于整个宇宙来说,有什么什么影响?会存在越来越弱吗?记得贤兄以前说过,修上去是越多越好,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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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灵魂都是上帝的碎片,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碎片屠割人类,把自己彻底污染了,要洗净它们不知要用尽无间地狱中的多少时日。

予以销毁,事实上也是出于上帝的仁慈。

销毁若干之后,上帝会再造同样数目的灵魂,加以补充。不会弱化宇宙。

以后可能会废除这种绝罚,太坏的可能会在下地狱后,再打入木石,让他们慢慢赎罪(是几万年,还是几亿年后废止,还不清楚)。

天父上帝是希望所有人都成为超级生命,永远在天上享受快乐幸福的。祂老人家拥有无限的富裕,无限的资源,不可思议的神通与创造力,足以满足所有的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0:34
王石:“如果你说明明是在走回头路,那我告诉你,这是黎明前的黑暗,是大变革时代即将到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4:42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0-14 21:46:54

打扰兄长和倾城快意,guohui3128等诸君了,我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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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何须客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4:42
感谢各位网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5:02
朝鲜官媒朝中社,日前发布一份5500字的声明中,金正恩说,父亲将权力传给儿子这一方式“正确的解决了前领导人的思想和领袖地位的继承问题”。

声明中公然宣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失败的原因,就是国家领导人没有实行世袭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6:08

日本宪法第三章是【国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国民必备的条件】——请注意,这些小标题都是后加的。不是原文。
日本国民应具备的条件由法律规定之。(这里指的是日本国籍问题)

第十一条 【基本人权的享有】
国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能受到妨碍。本宪法所保障的国民的基本人权,作为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现在及将来均赋予国民。

(这是美国人在防范日本政府以后耍花招。用下位法,暗中剥夺日本国民的基本人权。)

第十二条 【保持自由、权利的责任,禁止滥用自由、权利】
受本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又,国民不得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而应经常负起用以增进公共福利的责任。

(兴起个人,强调人权,以对抗日本政府。所谓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暗指可能复辟的法西斯势力。)

第十三条 【尊重个人,追求幸福权、公共福利】
全体国民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对于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国民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都必须受到最大的尊重。

(此条旨在破解日本根深蒂固的群体主义,随波逐流习惯,以确立个人本位。——追求幸福权概括了未来的无数人权条款,乃是对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总称。此后法院通过个案进行宪法解释时,才能确定其具体内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6:10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5 09:48:54
说几十年内,中日韩统一,难以相信。我说金三政权能早点变革都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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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您就信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7:11

第十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贵族,荣誉】

① 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关系中,都不得以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以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② 华族以及其他贵族制度,一概不予承认。
③ 荣誉、勋章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授予,概不附带任何特权。授予的荣誉称号,其效力只限于现有者和将接受者一代。

(1946年2月,麦克阿瑟规定的日本修宪三原则是:(一)保留天皇制,但其权力必须受宪法的限制并从属于人民的最高意志;(二)日本永远放弃战争和战争准备;(三)废除日本国内现存的一切封建制度。这一条就是废除封建特权,废除华族的条文之一。

美国占领军对日本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个方面实施了大规模的民主化改造。解除了日军武装,惩办了战犯,解除了法西斯分子的公职,取缔了147个极端民族主义组织,确立了日本人的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确立了男女平等,解散了财阀,帮助日本工人建立了工会,均分了土地,实行了教育民主化。为日本走向真正的现代化奠定了牢固基础,功勋卓著,利在千秋,堪称是日本民族最大的恩主。)

第十五条 【公务员的选定罢免权,公务员的本质,普选和秘密投票的保障】

① 选举和罢免公务员是国民固有的权利。
② 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人服务。
③ 关于公务员的选举,由成年人普选保障。在一切选举中,不得侵犯投票的秘密,由成年人普选保障。
④ 在一切选举中,不得侵犯投票的秘密,对于选举人所作的选择,不论在公的或私的方面,都不得追究责任。

(这里的公务员主要指日本官员,以前的日本高官都以天皇的旨意为进退,基本上谈不上民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7:15
作者:pisbleedkaga 时间:2015-10-15 16:34:55

说几十年内,中日韩统一,难以相信。我说金三政权能早点变革都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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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您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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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啊,若有机会,当效犬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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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pisbleedkaga兄以后加盟我们的阵营。您的支持一直令在下倍感珍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7:17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10-15 16:51:49

快到了!若如此,原为兄长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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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的无私援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7:51

第十六条 【请愿权】
任何人对损害的救济,公务员的罢免,法律、命令以及规章的制订、废止和修订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都有和平请愿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因进行此种请愿而受到歧视。

(在地球上的某些落后国家,至今其公民还没有真正的请愿权。公民上访,原是出自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真的会威胁国家政权吗?)

第十七条 【国家及公共团体的赔偿责任】
任何人在由于公务员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均得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或公共团体提出赔偿的要求。

(公务员代表国家,他的不法举动,不作为或胡乱作为损害公民时,国家理宜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摆脱奴隶性拘束及苦役的自由】
任何人都不受任何奴隶性的拘束。又,除因犯罪而受处罚外,对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本人意志而使其服苦役。

(这是在针对战前日本的奴隶性拘役制度。被抓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即曾倍受此种制度的摧残。)

第十九条 【思想及意志的自由】
思想及意志的自由,不受侵犯。

(战前的日本警察和伪满洲国警察都曾经大肆抓捕思想犯。此款在针对那种陋法。)

第二十条 【信教自由】
① 对任何人的信教自由都给予保障。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
② 对任何人都不得强制其参加宗教上的行为、庆祝典礼、仪式或活动。
③ 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

(明治初年,日本“废佛毁释”,将神道定为国教。由政府出资扶持,并宣布政教合一,从此,崇拜神道教成了日本国民的义务。1941年修正的《治安维持法》规定,那些“邪恶的半宗教性团体”或者 “任何散布不利于国家制度言论的宗教性团体”的成员将被判处长时间的徒刑。

日本投降后,在盟军要求下,日本政府宣布政教分离,废除了国家神道,宪法第二十条即针对此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07

第二十一条 【集会、结社、言论等表现的自由,通信的秘密】
① 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他一切表现的自由。
② 不得进行检查,并不得侵犯通信的秘密。

(还是在力纠旧的恶法之弊。)

第二十二条 【居住、迁移及选择职业的自由,移往外国和脱离国籍的自由】
① 在不违反公共福利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居住、迁移以及选择职业的自由。
② 不得侵犯任何人移往国外或脱离国籍的自由。

(在世界上的某些国家,公民至今没有迁徙自由,试图移住国外曾经长时期等同于叛国,可以开枪当场击毙。美军的占领,竟让日本国民因祸得福,真是令人羡慕。)

第二十三条 【学术自由】
保障学术自由。
(也是在针对旧法。)

第二十四条 【家庭生活中的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
① 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妇平等权力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协力之下予以维持。
② 关于选择配偶、财产权、继承、选择居所、离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必须以个人尊严与两性平等为基础制订之。

(纯系为日本男人量身打造。众所周知,在战前的日本,盛行大男子主义,欺凌妇幼是日本男人的拿手好戏。妇女是日本男子的泄欲便器,其个人尊严从来没有被重视过,遑论什么两性平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11
日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1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1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1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1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1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2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2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2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2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2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2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31
京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3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3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5 18:4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5:31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10-15 18:23:16
愿为天主兄效劳!
--------------------------------------------------
感谢贤弟!我们能兄弟携手,为中国的老百姓略尽绵薄之力,则幸甚至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5:32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5 18:45:12
楼主,神仙体系了解不?求土德星君资料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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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不大了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5:33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5 18:47:58
楼主,刘炬尘所说的祖龙已经转世,是不是他就是44像的圣人?那么圣人出生在哪个省?文星出生在哪个省?这个算泄天机吗???
--------------------------------------------------
在目前还是天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18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5 18:49:40
我还看网上有人分析刘伯温的说法,说圣人是火德星君转世?可否当真?
--------------------------------------------------
假的。

刘伯温的《烧饼歌》所谓“火德星君来下界,金殿楼台尽丙丁”,指的是红朝统治,万里河山一片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1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1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20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0-15 18:55:29
希望看到伟大变革,有选票了,大梵天主若出山,投一票!
--------------------------------------------------
谢谢。在下是不会参加总统竞选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22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0-15 20:13:47
支持兄长!愿为正义、为兄长尽犬马
--------------------------------------------------
感谢贤弟!千万不要这么说。我们应该共同为中国百姓尽犬马之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23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10-15 20:35:14
支持大梵兄,愿为上天鼎革维新献微薄这力!
--------------------------------------------------
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31
作者:u_106503800 时间:2015-10-16 00:25:20

两个因素,使得楼主这一理想的说法延期又延期:
1、日本强行通过安保法案,说明日本政府有发起战争之心,有可能再生战争。
2、中国内政,反腐+依法治国,思路是对的,只可惜....

现在的中国:GDP世界排名……,现今……又赶超日本……可这些,就跟楼主发的那些日本国的美丽图片一样,内里实质,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中国,如果真想中日韩统一,东亚联邦,必须得切实行动起来,广纳良策,做……做……做……
--------------------------------------------------

思路根本就是错的。病入膏肓,无药可医,反腐没什么意义。制度重构才是正路。

我说的中日韩统一,东亚联邦,是在民**主中国的框架下,与你国无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33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0-16 08:50:39
支持兄长!如果上面言语有失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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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没说错什么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35
作者:ntubin 时间:2015-10-16 09:19:01
支持大梵哥。小弟智慧浅薄,幸好跟贤兄和各位兄长学习,让自己不再迷雾中越陷越深。非常希望将来能献犬马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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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ntubin贤弟!有朝一日,愿与诸君携手,为天下苍生效犬马之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38
@美丽纯净水 2015-10-12 12:52:05
祖龙转世在哪个省?文星在哪个省?祖龙是否是44相的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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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龙天子的身上,有非常明显的标志。祖龙是否44相的圣人,真相不久会大白于天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41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0-16 09:49:27
不过近几百年以来,顶级人物通常都是南方人,不知何故?

比如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上层,多是南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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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脉南移,南方得风气之先。今生的孙中山,还是南方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45
作者:路_风 时间:2015-10-16 11:26:55
愿我中华真民主早日到来,顶天主兄,愿为天主孝犬马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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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路_风兄弟!我们的效忠对象,应该是中国百姓,天下万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0-16 16:51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10-16 13:47:07
兄长,等到大变革发生之时,人民币会不会像当年的金元券和卢布一样变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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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啊。愚兄是不主张随意废除通货,引发经济动荡的,但刚上台的未必会顾及这些。

最好是一换一,配合肃贪。贪官污吏不敢大量置换,他的大堆钞票,自然会变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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