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日:让世界见证中国人权进程】人民网时政频道 谭福榕
12月10日,一个全人类值得纪念的日子:国际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毛泽东论人权:
“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新民主主义宪政》,1940年2月20日)
“陕甘宁边区所实行的是革命的三民主义。……就目前来说,革命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其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是要为全国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只为一部分人谋利益。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21日)
“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21日)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要求是适当的,并且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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